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102-11-07市府國賠會委員 恐龍委員?官官相護? 警察處理酒醉乘客 與 計程車司機糾紛 弄斷酒客4根肋骨及左臉頰骨折位移 恐龍國賠委員建議 試行和解10萬元

響應「喝酒不開車」的呂姓名眾,在搭計程車過程中與司機發生繞路與車資爭議,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員警到現場處理時,因為呂姓民眾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司機表示要提告,員警在呂姓民眾沒有做出任何妨礙公務的行為下,執法過當,將他撂倒在地,還戴上手銬送到警局偵訊,導致呂姓民眾左臉骨折,還斷了4根肋骨,引發國賠事件,但台北市國賠會,竟開會決議比照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訪台下榻圓山飯店民眾圍觀遭警方逮捕乙案,先由台北市警察局協助文山第一分局在新台幣10萬元範圍內,與呂姓名眾協議損失補償。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7)日,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侵害人身安全之疑慮,斷了4
根肋骨及左臉頰位移,換到的協議國賠額度竟然最多10萬元?
而事實上,比照陳雲林民眾遭逮的補償案例,也很荒謬,因為那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公訴罪,這是告訴乃論罪,同時,陳雲林事件只是上手銬時,民眾皮肉受傷,並沒有發生嚴重骨折,兩者相比顯屬荒謬。
這樣的決議李慶元議員表示,突顯出目前台北市國家賠償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員人選發生了嚴重問題,讓外界認為國賠委員是官官相護的恐龍委員。以9月6日處理呂姓民眾申請的國賠事件會議為例,當天出席的11位委員,6位是市府首長,學者專家只有5位,官民委員比例6:5,申請國賠的市民權益遭到漠視,可想而知。試問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之虞,呂姓民眾要斷幾根肋骨才能獲賠10萬元以上?
李慶元議員指出,經由這個案例發現,市府應重新修改國賠事件處理要點,應大幅提高府外學者專家委員的比例,同時應大幅提升在法律上有實務經驗者的比例,減少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的教授比例,以免國賠處理事件結果要嘛官官相護,要嘛淪為恐龍委員,影響市民權益。以現任國賠會委員為例,6位市府首長只有2位有法律專業與素養,另4位的專長分別是「公共衛生」、「公共事務」、「政治學」、「民族與華僑研究」,這些委員,如何介入國賠事件處理,讓人懷疑。另外7位民間學者專家,有5位是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只有2位是具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試問,這樣的委員結構如何來維護申請國賠者的權益?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出,在今年6月間接獲一名呂姓民眾陳情表示,5月30日凌晨四時許在友人開設的小吃攤喝酒閒聊,他本身會開車且有車,但酒後遵守政令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要求友人替其叫輛計程車代步返家,結果,呂君明明要去甲地,司機可能不熟路況或未聽懂呂君的意思,將他載至乙地,讓呂君誤以為司機繞路,進而引起給付車資的口角爭執。當時,警察局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兩名員警,正在執行巡邏任務經過事發現場,並未在第一時間釐清雙方車資的糾紛,反而因為呂君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員警問司機要不要對呂君提告,司機回答:「我要告他」,之後員警就將呂君以「大外割」方式,將呂君反手撂倒在地,戴上手銬送上警車,押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就在呂君遭員警摔倒在地之時,其左臉頰發生骨折位移,肋骨斷了4根。
李慶元議員表示,所有爭議可由錄影帶還原,從執勤員警的肩上側錄影帶中清楚看到,呂君在罵了司機一句五字經後,其中一名員警竟然在司機表示要告呂君時,立馬用「大外割」方式撂倒呂君,導致其左臉頰著地臉部骨折(附件一,診斷證明書),同時,又用左膝蓋連續二度壓迫呂君腰背部,導致四根肋骨斷裂(附件二,診斷證明書);接著,員警再度用右膝壓住陳情人肩背部上手銬。
李慶元議員指出,呂君到底犯了什麼大罪?妨礙公務?有潛逃之虞?有暴力行為?事實上,不過是「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那麼,同樣是「告訴乃論」的消費糾紛員警為何不去處理?而單方面去處理呂君的五字經問題?罵一句五字經是「告訴乃論」的微罪,現場呂君也沒有妨礙公務的行為,當司機要告呂君時,員警可先用口頭要求呂君到派出所作筆錄,除非呂君拒絕或有妨礙公務的行為,員警可再選擇其它適當的方式執法。
李慶元議員指出,在9月6日召開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議中,呂君向國賠委員提出從醫院申請的兩張佐證傷害的X光片給委員參考,但當場遭國賠委員拒絕,連看都不看,並說「資料送法務局就可以了」。李慶元議員表示,像這樣的恐龍國賠委員做出的決議,會有公道嗎?又如何讓百姓信服?

102-10-29 交通部門質詢 捷運南北環段2023完工通車? 最快? 最慢? 空包彈?實彈?

日前台北市捷運局在市議會宣稱,捷運南北環段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送交通部核定,最快2023年完工通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8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捷運局又在對捷運環狀線南北環段沿線居民打空包彈!因為過去26年來,政府已經打了太多次的空包彈,沒有一次是實彈。南北環沿線居民,已經被騙了26年,只希望政府這一回是「實彈」。
李慶元議員依據市府捷運局歷年規劃捷運環狀線的資料表示,該線從提出構想迄今已歷26年,在80年3月13日就已提出「中運量環狀線可行性報告送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這是22年前的事了,期間,因為各種因素,又在84年4月14日送了一次可行性研究報告;另先後又在99年5月14日送了一次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在當年8月30日及100年3月1日各送一次修正報告,結果都胎死腹中;接著在101年2月10日又重新送了可行性研究報告給交通部,此後,又在101年6月15日,101年9月18日,今年的1月4日,送了修正可行性報告給交通部,而捷運局宣稱的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今年10月9日,依據交通部一再刁難的審查意見,又送出去的修正可行性報告,交通部訂於今天(28日)召開「初審會」。
李慶元議員質疑說,可行性報告了這麼多次,修正了這麼多回,如今還在「初審」,試問,政府放了20多年的「空包彈」,誰還會相信這個政府的誠信?
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的資料顯示,政府真的太欺負南北環沿線的居民了,例如,捷運萬大線,規劃可行性研究案的時間是89年12月,但在民國99年就取得了興闢預算與經費,如今已興建中,前後只有9年;而民生汐止線,在94年7月22日,才進行研究規劃,但在100年11月10日行政院就核定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後只有短短6年,如今已在綜合規劃中,馬英九總統還說,最快明年底可以動工興建,豈不讓南北環段沿線居民氣結?
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全力向交通部爭取於今年底以前核定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立即提出綜合規劃報告,希望在1到2年內核定綜合規劃,取得經費預算,加上施工期約6年,把「最快2023年完工通車」變為「最晚2023年完工通車」,如此,才能安撫沿線居民長期的不滿!

102-10-04民政部門質詢 喚醒居住正義 讓無能力買屋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4)日,於台北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中指出,居住正義就是「讓沒有能力買房子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李慶元認為,符合居住正義的房屋租賃需求可分為中產階級、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三種;其中,中產階級裡較弱勢者(小康家庭),以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是政府維護居住正義的主要對象。
至於要如何維護居住正義?李慶元議員認為,第一,應針對低收入戶無屋者,全面提供平價住宅;第二,其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有租屋需求者,政府應提供較廉價的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第三,中產階級較弱勢者(小康家庭),政府應提供合理租金的出租住宅。
李慶元議員指出,用這樣的理念來檢討台北市「租得起」的居住正義,發現了幾個重大問題: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平價住宅「僧多粥少」,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截至102年9月底止,台北市共有21,150戶50,959人具有低收資格,而截至102年8月底止,台北市低收入戶無屋者共13,076戶,僅有1,193戶安置於平價住宅內(附件一),其餘多數成了四處流浪的社會邊緣人,其中,現有之平價住宅,市府社會局以正在整修或拆遷為由,無法安置戶內一口及兩口的低收入戶無屋者,分別是5,110戶及3,403戶(附件二),這8,513戶低收入戶無屋者成為臺北市「居住正義」的最大諷刺。
這些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無法入住平宅者,只能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1「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試問:在台北市1,500元能到哪裡租到房子?依李慶元議員長期觀察,在台北市有基本家庭功能最便宜的小套房,最起碼也要六、七千元。試問,這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
另外,在台北市有居住需求的中低收入戶,以及低收入戶(房子在外縣市者)根本不符資格入住平價住宅,只能申請租賃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問題是,出租國宅截至102年9月30日止有將近8,715戶在排隊候缺,候缺最久的分別是中正國宅的11年2個月及中正國宅身心障礙戶11年2個月。
而公營出租住宅,不但租金偏高,普遍只有中產階級或正常受薪階段租得起,而中低收入戶多數感到負擔沉重,低收入戶更支付不起,而且入住條件、資格寬鬆,戶數數量有限,想租還很難抽中,這又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
李慶元議員要求,第一,未來興建公營出租住宅時,應大幅增加適合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各類坪型之「平價住宅」,以足量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入住,彰顯台北市的居住正義。
第二,公營出租住宅以及出租國宅,應規劃一定比例的數量,提供低收入戶轉為中低收入戶剛剛脫貧者,以較廉價的租金安置入住,以維護其居住正義。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應規劃一定比例保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以廉價的租金抽籤入住,以免因僧多粥少,導致中低收入戶中籤率低,難以入住。
最後,李慶元議員要求,要依據台北市租金水準,適度提高低收入戶申請之房屋津貼補助,而且應以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配合其租賃坪型,分別訂定不同額度的房屋租金補貼,以符合低收入戶的租賃需求(附件三)。台北市低收入戶住宅僅有1,500元的租金補貼,根本就不符合居住正義;另外,內政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租金補貼,雖然每月有4,000元較高的額度,但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後也就沒有了居住正義可言!所以,台北市的房屋津貼應配套銜接,檢討改善。

102-10-01工務部門質詢(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 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相關問題探討
72.4.25訂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開始實施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但因發生諸多問題,於88.4.30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79條內容,刪除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目前,全國除了台北市以外,其它縣市仍有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之措施。
一、 Q1、釋出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政策,圖利最大
受益者 建商及地主。
○1釋出開放空間容積後建物變高,建商、地主可以蓋更高,樓地板面積更多的大樓。建商、地主視此政策為「大補帖」,只要符合法規,多出的獎勵容積,利潤就滾滾而來,讓建商與地主口袋滿滿。
○2但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政策,讓建商在攫
取利益後拍拍屁股走人,倒楣的卻是買房子的
消費者。
○3監察院多次糾正(附件二)及(99年11月3日聯
合報報導內容)(附件三):監委劉玉山說,原本
容積獎勵是希望促成縣、市政府、社會大眾、
開發建商共同利益的三贏局面,但實際的結果
是,容積獎勵的利益多歸建商獨享,而造成的
公共設施不足、交通、景觀、日照、通風等外
部性問題,卻要由社會大眾買單,土地開發與
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

例子及參考資料:
○1士林區【至善天下】(附件四)
違法使用容積獎勵:建商當初申請使照(85年6
月19日)時,注意事項三中清楚寫著:「壹層,
拾陸層挑空部份切結不得違建,若有違建無條件
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但事實上,至善天下
對外,一樓應該釋出的公共空間,全部被圍牆阻
擋(PPT)。
◎ 與建管處查證:「至善天下」,今年九月仍查報
圍籬違建,未開放通行!
○2大直區【太子美麗殿】、【瓏山林博物館】
依據98年10月22日中央社報導(附件五)
1、【太子美麗殿社區】前側開放空間增設
有25公尺圍籬。
2、【瓏山林博物館】後側增設圍籬長達
120公尺,已造成開放空間封閉,北
市府已開單查報。
○3信義區【寶徠花園廣場】
依據98年10月22日中央社報導:
建商當初在其基地內核准灌木樹叢高度
不得超過100公分,現在不僅高度超過也有增
設情形,市府建管處已發文管理委員會「降低
或移除灌木,並在10天後強制執行」。
◎ 上述四個案例迄今,市府仍無拆除,可說對「建商」
相當照顧,卻頻頻對不知情購買到容積獎勵政策社
區的消費者開鍘要求罰鍰或立即拆除,擺明欺負老
百姓。
Q2、純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台北市雖於88年
4月30日修訂不再核准,但錯誤的政策,讓民眾受害
○1造成社區一樓噪音問題。
○2門戶洞開,造成治安死角。
○3住戶進出社區沒有隱私。
○4土地所有權面積遭到稀釋,影響將來重建權益。
○5戶數及住戶變多,造成管理上問題。
○6房子買價並沒有比周遭未獎勵容積社區便宜,
利益全由建商、地主拿走。
○7將來重建難上加難。
○8住戶要買單開放空間之管理維護責任,如有
損壞,導致不特定使用人受傷還得賠償。

A:論述:
消費者花錢買下房子和土地,土地應歸為私人使用,若是買到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的社區,一樓土地卻大多要提供大眾無償使用,一旦挪作社區住戶專屬公共空間,就會遭到查報取締,甚至無情拆除,這對花大錢買房,年年繳房屋稅,地價稅,以及支付大筆管理費的住戶而言,沒有任何「居住正義」可言!
兩個案例:
Ppt
○1文山區敦南××社區 柵欄圍籬(附件六)
開放空間人行道有供不特定對象通行,但人行道以外的一樓開放空間,為維護社區基本治安及安寧,僅局部設置矮透空柵欄,並無上鎖,可隨意打開出入,但仍遭查報取締,長期受干擾。

○2文山區××社區 開放空間人行道與馬路出現高低差(附件七)
(該社區帶狀空間臨路側因有30多高差,社區設置活動盆栽綠美化並確保使用人安全,同時周遭業已留設5處出入口,並不影響特定對象之進出,仍遭建管處查報。

102-10-28千呼萬喚不出來 捷運環狀線難產25年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5日)在第11屆第6次定期大會市長郝龍斌施政報告中提出,捷運環狀線南環段訴求如下:
  本人長在文山,住在文山,時歷45年,光聽聞捷運環狀線將穿越文山,為地方帶來便捷交通,一「聽」就是25年,迄今「南、北環段」仍滯留在「可行性研究」中,何時定案,沒有答案,對文山人而言,孰可忍孰不可忍!
一、 全世界重要大型都會捷運路網,均會規劃環狀線,且屬優先興闢路線,大台北捷運路網,雖有環狀線構想與規劃,但遲未完成興闢。(如附件:俄羅斯莫斯科捷運路網圖)
二、 環狀線理應同步興建,竟演變成「中環」、「北環」、「南環」三段分別興建,實屬荒謬,如今「中環」興建中,將來「南環」、「北環」段,在土建及機電工程上,可能由不同廠商,以不同品牌施作,如何共容銜接,避免重演文湖線(木柵、內湖線)後遺症,應預謀防範。
三、 為何只等了10多年的「萬大線」(剛發包中)後發先至,免受「自償率」束縛?而等了25年還在「可行性研究」的「南環」、「北環」段,為何要以高標準的「自償率」,以及其他囉囉嗦嗦的條件,綁縛迄今?
四、 大台北仍有多條尚待規劃興建之捷運路線,本人鄭重聲明,未來在台北市議會審查總預算,如有新路線之預算送議會審查,只要沒有「南環段」送審,本人將堅持刪除該路線預算,否則不惜以焦土方式,逐筆杯葛總預算。
  文山人不會再容忍「捷運南環段」成為興建其他路線下的犧牲品,因為就算今年交通部通過了「南環段」的「可行性研究」,台北市捷運局還要編送「規劃設計及經費需求」報告,這一拖至少一、二年,就算通過了,還得編列預算、發包施工,到完工通車,又得等上至少八年,加起來,至少是十年。請交通部的諸公們給文山人及台北環狀路網一個希望吧!

102-10-24數位學生證讀卡機 時好時壞 好好壞壞 學生上放學刷卡淪為形式

有民眾向李慶元議員陳情,他的孩子在國小有使用「數位學生證」疑慮,該子在97年間進入北投區石牌國小就讀,入學時校方要求填寫學生與家長聯絡等個資,以便將其相關資訊儲存於「數位學生證」中。同時,校方在開學後召開的「學校日」中特別說明,該學生證將作為學生出、缺勤時,校方、導師與家長三方連結功能,以確保孩童上、下學期間之安全。同時,校方大力宣導孩童,要求家長、孩童務必配合。陳情民眾認為小學基礎教育本應學習守時、守法的生活習慣,校方作法立意良好,所以相當配合學校政策,也不斷教導其子,上、下學期間記得「刷卡」簽到、退。
不料,98學年度後,學校就以數位學生證讀卡機損壞為由,不再要求孩童上、下學刷卡,陳情民眾認為如此虎頭蛇尾的教育,難怪會讓成年後的孩童無視責任感的重要。
李慶元議員向教育局調閱「數位學生證」建構計畫及相關預算時發現:「數位學生證」是依資訊白皮書第2期計畫構想,由教育局推動結合悠遊卡功能之數位學生證,其主要功能之ㄧ為「學生上放學出勤統計或簡訊發送等服務,提供更方便之校園管理」。數位學生證於95年全面換發。
另讀卡機建置時間、數量及經費如下表所示:(附件一)

時間 數量(臺) 決標金額 備註
95年 967 3,806,112 購置新機臺
99年 41 486,096 購置新機臺
100年 949 3,034,902 更換晶片,以符合二代卡規格

再依李慶元議員隨機抽查四所國小結果如:(附件二)
校名 教育局提供資料
(總數/毀損) 實際訪查結果
(總數/毀損) 備註
石牌國小 17/0 17/8 該校數位學生讀卡機,98學年度後陸續毀損,廠商維修後故障率仍頻繁。最後,學校乾脆不實施數位學生證政策。
興雅國小 9/1 8/0 這學期統計,這兩年皆無毀損情形,於96年設置,忠孝樓1F2台、2F~4F各1台
仁愛樓2F~4F各1台
三興國小 8/3 6/0 校方紀錄8台實際拍攝6台,其中2台燈未亮(校方說因後方工程,所以沒過電與連線)
永吉國小 5/0 4/0 實際拍攝4台皆有亮燈

李慶元議員要求:自95年至100年花費七百多萬元,建置及更換晶片,到頭來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校方也作了不良的「教育示範」,假如拿這些納 稅人辛苦錢,去幫助更多弱勢孩童,意義不是更好嗎?因此,李慶元議員要求應重新檢討目前學生讀卡機建置及損毀情形,徹底查察廠商維修狀況,將納稅人的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

102-10-24個人實驗教育共學互助 家長學童共享教育資源 教育局竟視為違法補習班

一群申請通過「個人實驗教育」的學童家長,為了「資源共享」,及發展孩子的「群性」教育,六年前結合認同中華文化的學童家長,組成「共學互助團體」,由家長們依其專長,每週排課輪流教育孩子,並沒有對外收費、招生,設置招牌,有別於一般「團體實驗教育」對外招生及收費,聘任教師的樣態。但台北市教育局日前稽查人員到學童共學現場,認定他們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他們依法立案,否則處罰,讓家長們哭笑不得,認為有加強溝通觀念的必要。
李慶元議員接獲「大安讀經學園」學生家長陳情指稱,日前遭教育局稽查後發函該園,因違法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其負責人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民國91年,多位學生家長分別向台北市府教育局申請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便在家中開始教授自己孩童,因擔憂孩童「群育」發展,便由幾位志同道合的家長在96年間共同租賃現「大安讀經學園」班址。其共同目標,基於對孩子品格教育的高度期許,深刻認同以「中華文化經典教育」為主軸的全人教育,同時基於對孩子群性教育的迫切需求,故決定組成「共學互助團體」。
李慶元議員依現場狀況了解,該互助家庭並沒有對外招生、營利等情事,跟一般補習班樣態不同。所以,該共學互助團體應屬教育局「國教科」業務,而非「補教科」。今年9月9日,教育局稽查人員潘樹元至該址稽查,結果如下:(一)查訪時現場設教室3間,未設任何招牌,有30人左右上課中;(二)業者稱該址係個人自學學童在該址團體學習,但無法提出證明;(三)請業者儘速申請立案或團體自學以符合法令規定。
今年9月24日李慶元議員邀集市府教育局、社會局及陳情人等召開協調會,並獲結論(如附件)。豈料,今年10月16日教育局再度函文「大安讀經學園」指出「……惟查察當日現場計有10位6歲以下上課學童,仍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本府教育局維持原處分,請該機構儘速合法立案補習班或申請團體實驗教育,以免受罰」。李慶元議員指出,依照兒童福利法第34條「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教育局難道是要這些輔導自學學童的家長單獨留置六歲以下兒童於家中,以身試法嗎?
李慶元議員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從民國86年開始先行實施在家自學方案後,100年6月27日教育部才訂定出「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準則第三條:實驗教育依下列三種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三)機構實驗教育。另依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顯示,102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申請有10件,10件全數通過。「個人實驗教育」有281件(國小共計197件,國中共計84件),實際通過271件(不通過10件,含家長主動撤銷申請5件);教育局協助及補助項目有下列:(一) 提供學校辦理的親職成長課程或學校圖書館資源。(二)協助學生購買學校選用之教科書。(三)提供家長教材教法諮詢,並適時給予輔導。(四)通知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參與學校定期評量及其他學習評量。但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五)提供學生施打疫苗及相關檢查之訊 息。(六)依法規收取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及其他代收代辦費用。(七)協助學生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
但依據李慶元議員的了解,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時,有時會遭到審查委員對在家自學的認知良莠不齊,部分不了解實驗教育的委員,常以體制內學習型態來框架申請者,甚至,在新北市審議委員在審查其中一位個人實驗教育資格時,對其申請的母親說出「妳的學歷只有高中畢業,拿什麼來教育妳的子女」,當場讓家長淚如雨下。
李慶元議員針對本案提出訴求,(一)教育局應將本案從「補教科」轉由「國教科」妥適處理。(二)協助這些參加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及學童專案輔導為「團體實驗教育」,讓其教學不再遭受到教育局稽查人員干擾。

102-10-17小心動物認養契約有玄機 用愛心認養流浪動物 可能換來民間動保團體「私刑重罰」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7)日,在財建部門質詢中指出,日前接獲一名王姓民眾陳情表示,100年6月間在建國假日花市向「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認養了兩隻流浪貓,雙方同時簽訂「愛心認養協議書」,領養人將兩隻貓命名為:「小熊」、「布布」(附件一)。在去年12月間因為搬家緣故,先將其中一隻「小熊」寄養友人家中,另一隻「布布」可能因為無法適應新環境,在王君搬入新家不久後便走失。期間,王君曾多次回原住處找尋、張貼尋貓啟事,甚至請求附近商家及動物醫院幫忙留意,且發送簡訊向送養人告知,道歉。
豈知,王君在今年6月間收到一封署名為「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代表人蕭○○的存證信函,內容指稱孫君於認養期間,疏於告知送養人:○1已變更聯絡方式;○2未定期回報認養動物近況;○3未獲認養人同意,擅自將「小熊」及「布布」轉讓他人等情形,經送養人發現後,認養人於102年4月22日返還「小熊」。除此之外,送養人在該存證信函中進而要求領養人,須依認養時簽定之「愛心認養協議書」中第16條:「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附件二)
本案經李慶元議員進一步了解後發現,王君本於愛心認養流浪貓,只因為搬家不慎將其中一隻貓咪走失,就遭受民間送養單位動用「私刑」,以「違約金」名義處罰收養人新台幣六萬元,甚至,該單位還要認養人於公開社群網站等處寫道歉信,讓認養人感到相當困擾。除此之外,送養單位還在王君的個人社群網站(FACEBOOK)上,謾罵收養人故意規避責任,手機簡訊皆不回應及未盡照顧動物之責等,其處理方式相當粗暴,讓認養人生活備受困擾苦不堪言。
李慶元議員表示,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本身制定的認養動物申請書中,認養人違反相關規定(附件三),未訂定任何違約金,而「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與認養流浪動物者簽訂的「愛心認養協議書」,卻逕自訂定高達六萬元的「違約金」;該動保團體這種作法,會讓認養人認為協會有藉機歛財之嫌。而動保處在本件案子的處理上,竟然沒有督促該協會檢討其認養契約書內容,回歸到動保處的範本,反而配合該協會,要求領養人給付「違約金」的作法,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李慶元議員要求,(一)動保處應督促推動認養動物團體,其所擬之認養動物契約,應依據該處範本擬定之;(二)動保處應深入了解,各個辦理認養動物的動保團體,到底是因愛護動物來推動認養動物,還是有少數不肖團體,藉著認養動物之名來斂財,消費民眾愛心;(三)民眾認養動物時,如有涉及虐待動物致受傷或死亡,或藉由認養動物販賣圖利,動保處應與動保團體保持聯繫,請其將個案移送動保處依法處理,而非以收取所謂的「違約金」動用私刑了之。

102-10-1630年代日式歷史建物 老舊斑剝 圍牆倒塌 誰來管理?誰來維護?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6)日辦理日式歷史建物現場會勘指出,這棟目前閒置荒廢的日式歷史建物,興建於1930年代,位處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87號,土地權屬國有財產署,佔地190坪。該建築形式完整,日據時代是高等官舍,政府來台後曾做為交通部官員宿舍,現在閒置荒廢狀態,七月間因蘇力颱風來襲,導致部分圍牆倒塌,周遭里民憂心日後該建物的安全及管理維護等問題,日前向李慶元議員提出陳情。
李慶元議員接獲陳情後,進一步了解得知,市府文化局在101年初,將國有財產署所屬的這棟閒置空間辦理撥用,並列為歷史建物;該建物座落在寸土寸金的大安區金華地段,是日據時期具有相當代表意義的建物,但長期來裡頭雜草叢生,凌亂不堪,未經規劃利用。直至今年7月蘇力颱風來襲,一側圍牆倒塌,行經附近的民眾,無不擔心安危,文化局在今年七月辦理「老房子文化運動」評選會議後,由委外廠商磐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暫時以臨時的鐵皮圍籬圍住,以免過往行人發生意外,但經李慶元議員現場勘查發現,該鐵皮圍籬遭人塗鴨、違規小廣告四處張貼,而大門另一側的圍牆斑剝龜裂,岌岌可危,有坍塌之餘。
依據台北市文化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建物具歷史文化且有再利用之價值,故列入 「老房子文化運動」對象,希望建立一個針對老屋保存及再利用之媒合平台,透過公開評選機制,替屋主找尋有心投入老屋修繕及再利用的文創工作者進駐。文化局在七月間與磐石國際公司簽訂該歷史建物相關契約並完成委託經營,未來該文創團體打算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合作,規劃該歷史建物做一個留聲機和老唱片的博物館。
李慶元議員指出,文化局從101年底,著手規劃全市17間具有歷史保存價值的建物,固然「老房子文化運動」立意良善,但如何維護歷史建物原貌,文化局與管維單位大意不得,一旦維護不慎,損毀了歷史建物,不僅浪費公帑,也喪失了市府保存歷史文化的意義。

102-04-23大陸文化鉅子劉忠奎 來台涉性侵飯店女實習生

台北市李慶元議員在今年1月16日經某周刊提供一封匿名檢舉函(如附件),檢舉「王朝大酒店,實習女學生遭具有中國官方身分人員性侵」,李慶元議員依據檢舉內容分別向台北市警察局、勞動局求證,但無論是該飯店週遭的中山分局或松山分局都表示,事發的元月9日未接獲王朝大酒店疑有性侵案件報案紀錄。但經李慶元議員循線追蹤2個多月發現,案發地點是「台北馥敦南京館」,而台北市松山分局轄區派出所確實有接獲報案,但在飯店的刻意低調安排,及警察配合大事化小下,竟以「性騷擾」案由,及受害人暫不提告,草草「備案」了事。

本案疑點重重,李慶元議員要求警方重啟偵查,同時,台北市勞動局及社會局均須亡羊補牢,全面依其職權深入調查,並設法找到受害人問明真相;另外,要求行政院文化部、陸委會、海基會等單位應將劉忠奎列入禁止入境對象。如查明性侵屬實,除透過兩岸打擊犯罪管道追究劉忠奎刑責外,更應該協助受害人向劉忠奎取得合理之賠償。

另外,李慶元議員表示,當台北市刑警大隊依檢舉事證向馥敦南京館查證時,該飯店多位主管均表示「沒有發生此事」,其中一位譚姓副總經理明確回答說:「無論性騷擾或性侵害都沒有這回事」!還叫檢舉人出來指證。針對馥敦飯店面對市刑大的查詢,蓄意包庇、護航,李慶元議員要求台北市勞動局、社會局、觀光傳播局、警察局應分別追究馥敦飯店包庇護航大陸人士劉忠奎,性侵或性騷擾台灣女實習服務生之劣行。

本案經查證,確實如檢舉函所述,今年元月間,台北經紀人交流協會趙少威邀請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劉忠奎來台,舉辦中國大陸女歌手李昱和在台北新舞台演出「幻蝶」個人演唱會。元月9日中午時分案發後,劉忠奎在事發第二天一大早匆匆離台。
依據入出境相關資料顯示,劉忠奎從民國84年4月到102年2月底止,共進入台灣16次,在相關申請入出境表格上填寫的居住地點都是「環亞大飯店」(王朝大飯店)。今年元月4日到10日來台,共計7天;但實際入住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32號701號房)。
元月9日案發後,劉忠奎在翌日,也就是元月10日上午7:53分,在桃園機場搭乘長榮航空(BR716)班機飛往北京。顯示他在一大早清晨4點多就起床,5點就出發前往桃園機場,換言之,一大早就逃之夭夭,如果只是涉及性騷擾的話,根本不需要急著離開到這種程度。
事發過程,依據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向李慶元議員口頭說明如下:「元月9日14:56分接獲馥敦飯店南京館打電話至警察局勤務中心(110)報案,並表示『員工遭客人騷擾,請派員警過去處理』,15:01分警察局松山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在場有約20歲的當事人(該飯店女實習服務生),馥敦飯店南京館女主管1人及另2位女士(無法確認另2名女士背景),員警1人;同時,員警於第一時間詢問當事人是否對性騷擾者(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劉忠奎)提告,當事人表示:暫不提告;員警再次詢問並建議當事人,是否要與家長聯繫,並研議對劉忠奎先生提出告訴,當事人仍堅持暫不提告。直至員警做完備案筆錄後,當事人由男友接走離開馥敦飯店南京館」。

李慶元議員強調,從事發當天中午到2點56分之間,馥敦飯店及負責接待的台北經紀人協會,是如何與受害人安撫,協議,並達成暫不提告的和解條件?員警竟然完全沒有進行調查,而加害人劉忠奎人仍在台北市,也沒有進行接觸了解,連案發現場也沒有進行勘查,竟完全配合飯店大事化小,並以備案方式,讓一起涉及性侵害案變成羅生門,台北市警察局應向社會做出交代。

另李慶元議員將檢舉函提供勞動局,經勞動局對馥敦南京館勞動檢查結果表示:元月份共有9位(男、女)實習生,6位在客房部實習、3位在餐廳部。元月15日契約期滿後2位客房部(女性)返校,餐廳部1位(男性)返校。至於是哪所學校與飯店有合作的實習生,勞動局回覆,無法查證。

李慶元議員認為,本案如果只是涉及性騷擾,馥敦飯店不會這麼慎重的向松山分局報案,且案發後,馥敦對其他單位員警的查詢均三緘其口,反應敏感,足證,馥敦飯店有涉及包庇其女實習生遭到性侵害的情形。事發當時,馥敦飯店顯然先以溝通、協議與和解等方式擺平受害女實習生同意暫不提告,並以「性騷擾」的事由來報案,以便在警方留下備案紀錄,做為事後脫責的藉口;而女實習生顯然未理解,「性侵害」屬公訴罪,「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甚至只有行政處罰,兩者大相逕庭。女實習生可能不清楚,一旦讓警方以「性騷擾」事由備案,且當天沒有進行驗傷、採證,就失去了確保其相關權益的機會。更何況,該檢舉函除了案發地點因加害人劉忠奎入境時來台居住地點填寫「環亞大飯店」導致地點錯誤外,其餘檢舉內容皆大致與事實相符,顯示係了解案件內情者舉發的,所以,劉忠奎性侵女實習生的嫌疑極重。

102-04-22醫美密醫朱哲宏遭罰停業 肆無忌憚 照樣開業 照常行醫 衛生局涉內神通外鬼護航業者?

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台北市共有326家醫美診所,其中有部分不肖業者為了大發利市,降低人事成本,大量僱用密醫、密護,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自100年至今,持續追蹤醫美診所僱用密醫、密護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發現在衛生局涉及內神通外鬼的情況下,整體狀況改善有限。去年9月間,李慶元議員舉發凱渥醫美診所,身兼「院長」的密醫朱哲宏及密護,非法執行醫美醫療業務,結果朱哲宏雖經法院判刑8個月有期徒刑,且該診所由衛生局裁罰新台幣十萬元,並裁處自今年4月1日起停業一個月,但李慶元議員發現,從法院到衛生局都在玩假的,法院給予朱哲宏緩刑2年,暫免坐牢,而衛生局從李慶元議員舉發迄今,對該診所充斥密醫、密護繼續執業的行為,根本處於放任狀態,密醫朱哲宏仍然肆無忌憚執行醫療業務。
依據今年2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朱哲宏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判決書內容提及「……其因一時疏忽慮,致罹刑點,然犯後已深表悔悟,足認無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李慶元議員表示,諷刺的是,依其蒐集訊息來源顯示,法院宣判後,朱哲宏照犯不誤,根本無視法院的從寬判刑。
針對醫美診所充斥密醫、密護的嚴重問題,李慶元議員自100年5月間就召開記者會(如附件),苦口婆心要求衛生局正視這個問題,積極查緝不肖醫美密醫、密護;妙的是迄今約2年的時間,衛生局只移送5家違反醫師法的醫美診所到法院偵辦,其中光是李慶元議員舉發的就有2件,擺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縱放密醫、密護,漠視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要求凱渥醫美診所停業的一個月期間,李慶元議員在4月15日,先行指派助理及志工前往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127號3樓的凱渥醫美診所,發現該所大門口貼著「內部教育訓練」,但裡頭確實有相關工作人員。同時,助理及志工表明,經由友人介紹想請該院「院長」朱哲宏進行玻尿酸及肉毒桿菌療程,隨即朱哲宏「醫師」從診間走出向助理及志工說明施打玻尿酸及肉毒桿菌療程,之後,約好隔日下午進行相關療程;就在4月16日下午直接由密醫朱哲宏進行小腿部位施打肉毒桿菌療程,全程皆由密醫朱哲宏施打,完畢後由診所小姐帶往櫃檯繳交約三萬元的費用及簽署肉毒桿菌同意書,並無開立醫療收費。(診療過程如4月16日現場實況影帶)
李慶元議員表示,今年3月22日,衛生局裁定凱渥醫美診所自4月1日起停業一個月處分在案,凱渥醫美診所照常違法開業,密醫朱哲宏照常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李慶元議員要求衛生局應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並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以警惕其他密醫、密護,同時強烈要求撤銷凱渥醫美診所相關開業證照,將不負責任的診所負責人魯榮移送法辦,並撤銷其醫師執照。
另外,市府政風單位及衛生局長林奇宏應正視衛生局內部可能涉及包庇或縱容密醫、密護的嚴重問題,否則,一旦醫美診所認證制度全面上路後,如經認證的診所也是充斥密醫、密護,那才真的是施政公信力全面破產。

102-04-16警政衛生部門質詢-醫美認證制度玩虛的?劣幣逐良幣? 良幣逐劣幣?

「美容醫學」依據報載訊息,今年(102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正式公佈「美容醫學機構認證及職業人員管理辦法」,將醫美正名為「美容醫學」,並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辦理相關認證。(附件一)
●認證制度分為三大類(○1光電治療○2注射治療○3美容手術),並分別以綠色(低侵入性)及粉紅色(侵入性)作為品質認證標章。(附件二+ppt)
●依據衛生署醫事處統計,國內約有700多家美容醫學機構,但整形外科學會統計,從事美容醫學診所,全國應該有上千家。(附件一)
●另依台北市衛生局回復索取資料,101年度台北市執行美容醫學相關業務診所共326家。目前北市已申請參加此項認證醫療機構共有17家(16家診所,1家醫療院所),目前尚屬相關認證作業程序中,故無已被認證之機構。(附件三+ppt)

【認證制度質疑玩虛】
目前認證制度採「只鼓勵不強制」。
認證標章沒有標示年月份(期限),過了認證期,業者如仍續貼,將蒙
騙消費者。
醫策會評鑑委員曹錫斌說:只管認證,卻不強制排除科別資格不符的
醫師,無法保障病人安全,反倒是替跨界醫師背書(附件四)。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認證「非強制」,表示衛生署明知有太多不符資格的業者,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消費者自行分辨認證。
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法有效的管理醫美當中混雜非專業人員(密醫密
護)。
通過認證後,第一次認證授予兩年效期,再授予後,給予三年認證;
但期間違反認證內容卻無罰責及撤銷認證。
認證制度吸引陸客,檯面上推展國際觀光,事實上混淆醫美不肖業者
(密醫密護充斥及山寨醫療器材)。
依據醫策會提供資料,2013年申請醫美認證,申請費要1,000元,認
証費用60,000元(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35,000元),費用明顯偏高,
以台北市有326家醫美機構估計,光是認證作業就高達1.800萬元,
非常不合理李慶元議員要求重新檢討。
【呼籲與訴求】
李慶元議員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與台北市衛生局應定期公佈醫美認證名單,若經認證制度授予醫美認證,卻發現其醫療院所或診所有聘用密醫密護及其他重大違規之情事,應加重處罰,並撤銷其認證,否則將破壞醫美認證的制度的公信力。

102-02-01嘉泥建設建案交屋竟預收2年管理費 所有權人成立管委會建商仍不返還 建商保留戶管理費卻一毛不繳

民眾購買預售屋在交屋時,建商會依規約草約或買賣契約先向屋主預收管理費,通常預收3個月,等到建商協助住戶依法定程序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其代收的管理費就會移交給管委會,做為社區公共設施等管理維護之用。
但是,有惡質建商卻濫用這個「潛規則」,最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處理嘉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北市文山區的消費爭議建案,該建商竟在交屋時,以顯失公平的買賣契約向消費者強行預收多達2年的管理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更嚴重的是,該建案的區分所有權人早在去年10月就依法成立管委會,嘉泥建設竟藉口拒絕移交返還預收的168萬餘元管理費,形同侵占。離譜的是,建商保留戶迄今卻一毛不繳管理費。
日前李慶元議員接獲文山區「政大花園廣場攬月樓社區」主委陳陸輝陳情表示,該社區由嘉泥建設公司興建,地上9層、地下2層共計32戶,去年6月起陸續交屋,且無論坪數大小建商都預收10萬元裝潢保證金及10萬元管理費,其中預收管理費達320萬元,8月15日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決議:「每坪管理費100元,預收一年,多出部份退回各住戶」,依坪數計算,仍預收了168萬餘元,9月26日該社區管委會經市府建管處核准通過,取得免稅證明後,並於10月18日完成銀行開戶。但迄今,3個多月過去了,管委會歷經5次要求嘉泥建設公司返還管理費,該公司竟一再拒絕返還,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形同侵占。
更可惡的是,嘉泥建設公司不但拒絕返還現有19戶區分所有權人已經預繳的管理費約103萬元,對於尚未售出的13戶管理費約67萬元竟然不認帳,而且,今年一月管委會開會決議,要從一月起收取各月管理費,嘉泥建設的保留戶竟也拒絕繳納。
李慶元議員表示,嘉泥建設公司不斷假借沒有完成點交為理由,擅自扣留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預繳的管理費,而事實上,點交與否與管理費是二碼事,嘉泥建設的作法,根本是侵占消費者的錢。
期間,李慶元議員邀集社區、建商與市府建管處、消保官等單位召開三次協調會,並做成決議:「嘉泥公司應依房屋買賣契約補充條款『有關預繳大樓管理費之移轉時機與方式』之規定,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管理委員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後,並完成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申請報備核定、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稅捐單位辦理免稅證明後,扣除自交屋後已發生之各項管理費用,由賣方將結餘之大樓管理費移交大樓管理委員會」。但是嘉泥建設仍繼續無視消保官要求及消費者權益,堅持不返還預收之管理費。
李慶元議員強調,建商能否預收管理費在法令上訂定得並不完備,尚存爭議,而內政部的制式買賣契約中,並未明定建商可預收管理費。一般而言,建商會依潛規則預收大約三個月的管理費,好讓區分所有權人成立管委會前後,暫時有管理費供社區使用,這些都是社區住戶的錢,不是建商可以擅扣的「私款」。
目前,嘉泥建設公司只管藉擅扣消費者「私款」,強逼管委會儘速點交,無視其公共設施若干缺失遲未改善,包括一樓門廳內大理石地磚發生嚴重反潮及色澤不均的現象;及門前入口處設計不良出現高差,影響進出大樓安全;一樓門前法定空地鋪面改善等均未完成,以及停車場局部滲水等等缺失,嘉泥建設公司要管委會如何完成點交?
李慶元議員表示,以嘉泥建設公司這個案子來看,建商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擅自扣留消費者預繳管理費的情形應普遍存在,建管處與法務局應正視此問題,李慶元議員要,未 來每個預售屋建案,一但管理委員會依法成立後,建商就須 將住戶預繳的管理費移交給管委會,把這樣的規定納入制式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或列入使照註記事項中,以免少數不肖建商擅自扣留消費者預繳的管理費,徒增不必要的消費爭議。

102-01-31性騷擾事件成立 請許博允道歉,辭市政顧問

市政顧問許博允在去年8月底涉及性騷擾女聲樂家案,經由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調查3個多月後,於去年12月17日完成調查報告,做成「性騷擾事件成立」之決議,並決議:台北市立交響樂團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後段,應依同法第22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強調,依法許博允雖有提出再申訴之權利,但是,市府應該正視這次調查的事實認定、理由與結果,為維護台北市政府形象,應立即解聘許博允的市政顧問頭銜。同時,市府各單位應該以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前團長黃維明為戒,不能像黃維明在知悉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但沒有做到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還由黃維明及其夫人帶著許博允分別與多位現場目擊者見面,任其遮掩及扭曲事實真相。事後,黃維明雖未獲續聘團長,但是市交團遭罰的罰鍰應該由他來支付。
根據此件性騷擾案決議書內容,就親吻行為方面,依優勢證據法則,尚難認定許博允有親吻女生聲樂家嘴唇之行為,但是,許博允未徵詢女聲樂家之同意,即冒然親吻女聲樂家之臉頰,讓女聲樂家感受到冒犯、不舒服。令她在事後看到許博允時,感到重大壓力,甚至,因此而當場崩潰痛哭,顯示許博允之行為對女聲樂家之生活已造成重大影響,應已構成性騷擾。
至於肢體撫摸、碰觸行為部分,調查小組的認定是,無法排除女聲樂家在8月27日前往「無名子」餐廳之前,即在北市交排練時即已遭許博允以撫摸手臂之方式騷擾之可能性。同時,當晚從「無名子餐廳」到「fantasy」(店名)的路上,許博允在女聲樂家的車裡撫摸、碰觸其肩、背、手臂之行為,經認定許博允縱使無性騷擾之意圖,但其在轎車上狹小空間裡對女聲樂家施以撫摸、碰觸其肩、背、手臂之行為,已令女聲樂家感到不舒服,應已構成性騷擾。
另外,有關8月27日晚間至28日凌晨,在「fantasy」店裡,許博允遭訴不斷對女聲樂家上、下其手,一直摸女聲樂家的手,甚至還摸到腿,對此,許博允矢口否認,但經事實認定,以及證人B對許博允撫摸、碰觸女聲樂家之行為表示「很噁心!」,足以證明許博允之行為,顯然已踰越一般人合理之社交範疇,應構成性騷擾。
調查報告綜合案情指出,許博允始自8月27日在北市交排練場地,及至後續從「無名子」餐廳到「fantasy」餐飲店的沿路車上,以及「fantasy」餐飲店裡,對女聲樂家不斷施以撫摸其肩、背、手臂等行為,甚至親吻行為,乃是一連串的行為,應予以整體行為視之;許博允與女聲樂家素昧平生,但在第一次會面的場合即對並不熟識的女聲樂家施以肢體接觸,顯非適當,而女聲樂家礙於許博允對其工作場域之影響力 ,以及同行證人B及其他同行團員之情面,不便採取大動作抗拒行為,但從女聲樂家在過程中,刻意拉未受邀的友人B同行,事後,在回程車上回應B對許博允行為的「噁心」評論時,提及許博允對她有親吻行為,以及女聲樂家從8月28日晚上即拒接許博允電話,並且刻意迴避與許博允接觸之機會,甚至因為無法避開許博允,而認為自己已遭許博允「盯上了」,以致當眾情緒崩潰痛哭失聲等行為,在在顯示,女聲樂家對於許博允之行為已存有強烈的恐懼及壓力,足以證明,許博允之行為已對女聲樂家構成使之心生畏怖,感受敵意、冒犯之情境,且已不當影響其工作、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應足以成立性騷擾。
另外,調查小組並認定,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101.11.16醫美診所「密醫」「密護」猖獗 一年多來,議員一再檢舉,衛生局一再放水 只罰業者六、七萬元,難怪「密醫」診所照常營業

七夕情人節剛過,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民眾陳情醫美診所密醫、密護猖獗的實例,一位不願具名的陳情人表示,自己是被「微○時尚診所」在網路刊登「七夕情人節好事成雙」及「歡慶88周」、「10000粉絲大募集」等,享有療程優惠活動的廣告所吸引,在今年8月11日前往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上的「微○時尚診所」進行大腿雷射除毛治療。
該診所趁著八月份暑假期間,大舉網羅不知情的情侶及消費者在全程沒看到醫師的情況下,由自稱護士的人做侵入性雷射除毛治療,更離譜的是,陳情人進去該醫美診所後,看不到任何關於醫師或護士的合法證照,也沒有看到醫師前來問診,就遭到自稱護士的人帶她進去診間開始治療;甚至,還一邊哄著陳情人打雷射除毛,同時說著「這個雷射除毛不需醫師施打」,一邊按著雷射儀器的波長能量下處方,又一邊推銷陳情民眾包療程,最後在陳情人付完診療費用之後,該診所還不肯開具合法收據,讓民眾心生恐懼與不安。
李慶元議員表示,全台灣約有三百多間醫美診所,台北市就有一百三十多所,光是從100年至101年8月止,市府衛生局接獲密醫案件就有229件之多,其中高達181件衛生局最後以「查無違法事證予以列管後復查,仍無具體違法事證」簽結,未見衛生局對密醫、密護猖獗的現象拿出什麼積極作為。
根據李慶元議員今年2月舉發「激光」及「凱渥」兩家醫美診所內充斥密醫、密護記者會後,衛生局只分別以其他違法事證裁罰六、七萬元,經追蹤調查發現其行事轉為低調,以服務老主顧為主,但仍涉及密醫、密護,可見衛生局的裁罰方式,在利之所在的誘惑下,根本嚇阻不了業者。而去年5月間李慶元議員揭發「膚適美診所」以美療師、光療師與醫助等非合法醫師濫竽充數的方式進行雷射美容至今,追查監督了半天,在今年7月27日經法院判決僱用的密醫、密護有罪,衛生局才在8月14日針對該診所負責醫師以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4,裁罰新台幣10萬元,但是據熟悉內情者指出,該診所至今仍照常充斥密醫、密護,根本無懼衛生局的裁罰,足見衛生局對膚適美診所大大放水。
李慶元議員指出,衛生局袒護密醫、密護的手法相當高明,以過去遭檢舉的「激光」與「凱渥」診所為例,衛生局只針對檢舉人提出的診所內某位密醫、密護進行調查及移送法辦後,就不再對診所內的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調查,擺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稽查」真「掩護」非法醫美業者;再者,衛生局並沒有直接對上述兩家診所僱用密醫、密護行政處罰,僅以業者違反醫療法「於網路刊登違規醫療廣告」為由,開罰七萬元與六萬元草草了事(附件一),而業者違反醫師法第28-4條第1項第3款「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並沒有立即懲處,而是等移送法辦的密醫、密護遭判有罪後,再罰個十萬元「放水」了事。這種消極的執法態度,等於在掩護業者「勇於」非法僱請密醫、密護,實在令人可議。
李慶元議員指出,長期以來衛生局很少落實稽查醫美診所內密醫、密護充斥的現象,往往被動的坐在辦公室裡靠民眾檢舉,甚至連議員親自檢舉,都可將如此重大的違規行為技術性大事化小,而這些非法業者遭檢舉聘用密醫、密護後照常營業,我行我素,了不起繳罰金了事,不需要付起停業或廢照的責任,讓不知情的消費者一旦受害求償無門,還賠上了健康的身體。
李慶元議員指出,他去年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針對北市衛生局前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介入醫療司法黃牛,包庇護航醫療診所等情事,提出民眾過去醫療爭議訴訟案,因違法醫療機構有官員和法官夫人撐腰,出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受害民眾幾乎沒有贏面。為此,高前處長在去年底以「屆齡退休」為由,提出辭職。而日前遭台北市調查處揭發,警政署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收賄貪瀆案爆發的始末,正是因為許瑞山長期脅迫台北市某連鎖醫學美容診所負責人廖姓醫師,因該診所部份醫師沒有證照,並以類似吸金的手法,預收手術費造成消費糾紛,收取「處理費」,接著又以診所要病人先刷卡預收手術費,涉嫌吸金詐騙,要診所給「保護費」,廖醫師因害怕事情鬧大乖乖付錢了事,該貪瀆案也因此東窗事發。李慶元議員質疑,衛生局內有不肖官員,以「大事化小」的方式袒護僱用密醫、密護的醫美診所,讓這些業者以區區幾萬元罰款,「化解」聘用「密醫」、「密護」的重責,讓非法業者繼續存在,將消費者的健康權益置身事外。
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衛生局應拿出具體有效方法稽查醫美診所內充斥醫、密護之事證,並依法重懲僱用「密醫」、「密護」的業者,該歇業的歇業,該廢照的廢照,另應防堵及查究局內涉及輕罰護航不法業者的公務人員。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101.12.12侯友宜坐擁陽明山101棟套房 上億購地建屋資金從何而來?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在台北市陽明山文化大學旁的凱旋路11號,坐擁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的101棟套房,年收租金高達上千萬元,這片房地產,除部份的土地外,並沒有揭露在侯友宜的監察院財產生申報內。問題是,土地部分侯友宜從82年12月起,前後花了至少四千多萬元買進,連同侯妻任美鈴繼承的88.45坪,佔地達532.32坪。另外,建物部份在86年興建完成,共774.19坪,造價每坪10萬元估評,亦達七千萬元,連同土地,侯家耗資上億元。這段期間,侯友宜先後只是刑事警察局的督導及台北市刑大的大隊長,購地及建屋資金從何而來?有必要向社會清楚交待。
根據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及新北市議員金介壽的聯合調查結果,侯友宜的這片「101棟套房」,土地532.2坪中,有101.1坪藏在「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名下,其餘431坪都權屬侯妻任美鈴;另外,「101棟套房」全部藏在「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名下,所以除侯妻及一雙未成年兒女所投資的「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外,外界沒有人知道,侯友宜坐擁年收入上千萬元的這片房產。
妙的是,經調查「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友友投資有限公司」、「友友」成立於83年11月,在85年是「101棟套房」的起造人,負責人一直是任美鈴。問題是,這家公司的地址在「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3號」,目前是「六必居沙鍋粥」的營業地點,現場經訪查,沒有「又昱」的任何辦公室及招牌;同時,經向新北市勞工局詢查,該公司也沒有員工投保紀錄,換言之,這是一家空殼子公司,只有老闆「任美鈴」一人,校長兼撞鐘,沒有員工,沒有辦公處所,沒有薪資支出及人事雜支等管銷,只有千萬年收的「101套房」。
李慶元及金介壽議員指出,侯友宜會這麼做,目的在避稅及避人耳目。因為如果沒有「友友投資」或「又昱實業」來避稅,侯家一年要繳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度將很驚人,連同侯友宜公職薪資及租金上千萬元的收入,即使要撫養老婆、孩子,稅率將高達40%,所以要選擇稅率相對低得多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更何況,還可大量蒐集發票及支出收據等來報公司支出。
另外,「避人耳目」更是侯友宜開設空殼公司的重要目的,侯友宜先後利用「友友」及「又昱」跟文化大學簽訂學生套房租約,並收取千萬租金,這些過程及收入,都可以躲在「公司」的背後進行。而侯友宜這個「包租公」還真做的輕鬆,「101套房」以簽約方式交給文化大學管理、維護,辦理學生承租、退租及收租等事宜,連年度消防安檢,都由文化大學處理,侯友宜只負責依約收租金。離譜的是,本來101間室內連陽台、衛浴,只有6、7坪大的套房,租給2個學生來住,已如同「籠居」,後來,因為侯家要求提高租金,文化大學只好改為以上床舖下書桌的方式,擠進4個學生,每位含水電(冷氣自費)月收2,900元,等於一間「籠居」可月收11,600元,101間套房月收1,171,600元,年收1 千4百多萬元,因文化大學附近學生套房不足,導致間間滿床,讓學生覺得屋主有夠狠心!

101.11.13誰殺了美人樹

日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陳姓民眾陳情表示,當初選擇文山區定居的原因就是看上該區特有的好山好水,尤其是道路兩旁、巷弄內的行道樹,總能讓兮來人往生活於都會叢林的民眾,享受難得的森林浴。豈料,一星期之前,位於木柵路一段76巷口有株高約12公尺,樹木直徑約83公分已經生長10幾年的美人樹,不明究理突遭市府砍伐,僅剩些許樹身,讓陳情民眾及附近居民為之錯愕。
陳姓民向1999台市民當家熱線陳情反應後,獲公園處回覆「查該株美人樹樹幹腐朽業已產生空洞,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景觀,故本處派員移除,又因該樹位於巷道出入口,為維護用路人通行順暢與無障礙空間,嗣候將不再補植」。但讓周遭民眾百思不解的是,該株美人樹並無像公園處回覆指稱之樹幹腐朽問題,市府突如其來大刀砍樹的動作,民眾不置可否。
李慶元議員立即於11月7日邀集公園處、試院里辦公處及陳情人召開協調會,了解公園處處理本案過程,經公園處說明該樹因巡路員巡查時發現有樹皮剝落及樹幹空洞問題,故主動簽呈要求移除該樹。
依據92年間,台北市訂定的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二條條文,本自治條例所稱受保護樹木,台北市於92年間曾訂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保護本市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其目的就是希望維護都市自然文化景觀及綠色資源,並健全都市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