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2011-11-1(民政部門質詢)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
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
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2011-11-1

台北市現有安康、福民、延吉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544戶,原有的福德平宅為配合「廣慈博愛園區興建暨營運案」,社會局遷出了347戶低收入戶。為了配合台北市長郝龍斌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社會局又計畫再讓出安置了66戶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D基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指出,目前,台北市平宅登記候缺戶有211戶,如果,福德平宅不拆遷,就已足夠應付現有低收入戶候缺者的入住權益,但如今竟要雪上加霜,計劃拆遷安康平宅D基地,再少掉66戶低收入戶的居住權益。

郝龍斌市府團隊為了推動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由都發局主導發瘋似的到處胡亂獵地,尚有需求的公有市場,遭廢掉變更;停車率達6、7成的公有路外平面停車場,也要拿來變更;連安置低收入戶的平宅,也打算騰出來蓋公營住宅;連效益不高,只能蓋17、18戶的巷內公有地,也不顧社區居民反對,執意蠻幹,而耗費龐大人民納稅錢興建的公營住宅,竟然只選擇性的給20歲到40歲的青年,而且,連年薪所得百萬以上的青年,都可以申請入住。但是,目前苦苦等候入住出租國宅的中低收入戶,高達7,290戶,候缺時間至少10年。

郝市府的公營出租住宅決策,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戶以下市民的居住權益,完全不符合「公營出租住宅、經濟弱勢優先」的大原則,試問,這些被請出去或苦苦候缺的弱勢者只領取3,600元房租津貼,在房租昂貴的台北市可以住在那裡?


依據社會局資料統計,現在安康平宅空戶有116戶,福民平宅空戶有71戶,共計有187戶空戶,安康平宅有閒置空屋長達13年,福民平宅有閒置空戶長達11年,空戶數幾乎可以置妥大部分候缺戶,社會局卻未能苦民所苦、急民所急,只是拖拖拉拉,讓候缺戶引領企盼等著入住。而社會局做的最積極、快速的動作,就是設法把現在居住其中、條件出現爭議的低收入戶催促趕離平宅。請問,這些低收入戶搬遷後,難道會馬上變成中產階級或是暴發戶嗎?除非是中樂透或是寶貝兒女找到了月薪10萬元的工作,那麼,請問這些經濟拮据的安置戶一時要住在那兒?

更荒唐的是,負責照顧弱勢者福祉的社會局,竟然同意將目前安置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安康平宅D基地(面積3596 M²,現有安置66戶)奉送給都發局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完全無視於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實際需求,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局長江綺雯如果不極力爭回弱勢者的居住權,那麼,江綺雯局長就不適任社會局長一職,應該早早下台!

依都發局資料統計,台北市現在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目前,申請排隊候缺戶高達7,290戶,李慶元議員質問,依照現有國宅住戶租期最長約12年,目前,7千多戶的登記候缺戶,究竟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才能安置入住?對此,台北市出租國宅主管單位都市發展局卻回覆,這些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才能完成配租!

李慶元議員表示,都發局的回答足見現在申請出租國宅候缺的中低收入戶,有些人等到死可能都無法入住出租國宅,那麼,這些被社會局趕出平宅、轉申請出租國宅的弱勢戶,又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我們中低收入戶可以承租的公營出租住宅,面臨如此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市府竟如此大張旗鼓推動青年出租國宅,條件設限在20到40歲,年收入158萬元以下,戶籍內無自用住宅者的年輕人才能申請居住,這就是郝龍斌市長團隊所認知的居住正義嗎?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打算在民國103年完工或規畫公營出租住宅4,808戶,如果都可提供中低收入戶以下家庭申請,那麼,目前的出租國宅候缺戶,在3到5年內,就有機會全部入住出租住宅。但是,目前市府的出租住宅政策,竟無視於候缺排隊出租國宅的7,290戶中低收入戶權益,真是荒唐至極!

更何況,年薪或所得在百萬以上的20到40歲的年輕人,竟然比有急迫租房需求的中低收入戶更優先住到公營出租住宅,這樣,符合居住正義嗎?而且,市府初期預計規畫興建的4,808戶公營出租住宅,不含土地成本,造價將超過200億元,這200億元都是人民納稅血汗錢,站在維護居住正義上,請問,有誰願意繳稅給政府蓋房子,不先租給弱勢族群,而是以較低廉價格租給年薪百萬以上的族群?

所以,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郝龍斌市長應從居住需求的緩急輕重考量,未來規劃興建所有公營出租住宅,都應該以照顧中低收入戶以下的弱勢者為首要優先入住條件,市府請儘速懸崖勒馬,以免掉進背棄居住正義的漩渦中,市府如不改弦更張,李慶元議員申明,未來所有公營出租住宅的相關預算均會全力反對!

2011-10-24 (工務部門質詢)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
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
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2011-10-24

台北市自10月18日到11月17日間,全面推動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租賃對象為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20到40歲,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的青年。這個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已嚴重影響、排擠照顧中低收入戶者的居住權益,尤其40歲以上者的居住正義。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4)日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不高,房貸或房租負擔是其生活中最沈重的壓力來源,對廉價的租金具有強烈而急迫的需求。郝龍斌市長花費大筆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蓋公營住宅,卻選擇性地租給年輕階層住,這只是從選票考量去討好年輕人,不是執政者該有的正確社會福利政策考量與作為!

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福利政策是要以照顧弱勢者為優先,公營出租住宅也應不例外,如果20到40歲年輕人是屬於中低入戶或低入戶,自然就具有優先承租公營住宅的權利,但為何選擇性只照顧包括中產階級的年輕人,而排擠弱勢者,尤其是40歲以上弱勢者優先入住的權益?難道郝龍斌的市府團隊眼中沒有弱勢者居住正義的存在嗎?尤其,年過40歲以上者,如果出現了買不起、租不起房子的困難,其面臨生活與家庭壓力是遠遠超過年輕人的!

過去,台北市為了照顧中低入戶而開放申請的出租國宅,共有3,784戶,嚴重不符市民所需。各戶坪型、面積由10坪到37坪,租金是2,700元到17,500元不等,坪型與地點不同,租金價格也不同,因為出租住宅相較附近周遭租金仍屬低廉價格,所以,弱勢者比較能負荷。但是,市府現在大力推動興建的公營出租住宅入住條件限制在年輕族群,租金相較出租國宅昂貴,而原本供給低收入戶安居的安康平宅D基地,未來因擬改建公營出租住宅,市府將強迫現居的66戶低收入戶搬遷,排擠了低收入戶的居住權,而且,目前仍有許多低收入戶無屋者排隊等著入住。

此外,文山區安置無屋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計1,024戶,安頓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計997戶,如今又規畫興建5處公營出租住宅基地,約247戶;反之,郝龍斌市長自幼落腳的士林區,除了現有42戶出租國宅外,平宅與公營住宅數規畫都是掛零。綜合以上,李慶元議員要求郝龍斌市府團隊改弦更張如下:

第一:原屬社會局安置低收入戶權益的平宅,不宜改設成公營出租住宅,以免排擠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居住正義,尤其,市府已經將福德平宅拆光光,要BOT給財團興建與平宅無關的社福園地,如今還要在安康平宅的基地亂動腦筋,進一步排擠低入者的居住權益。市府該做的是加速更新安康平宅,增加低收入者入住的機會及品質。而不要只為了討好年輕人,就繼續踐踏低收入戶的居住正義!

第二:所有公營出租住宅不能以所謂的年輕族群為出租主要對象,而應以家庭總所得高低為公營住宅的出租優先考量條件,基本上須優先滿足中低收入戶以下者的居住需求,而租金應更低廉。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的配置,在台北市12個行政區應儘量公平配置,而不宜有過度偏重某些區域的情形,難道說郝龍斌市長居住的士林區是四星級上將、士林官邸及有財有勢者的寶地,所以,就變成公營住宅與平宅的設置禁地?而馬總統的家鄉文山區是偏遠非核心地帶,就該塞爆為了安置弱勢者的平宅、出租國宅及公營出租住宅?

李慶元議員並舉例,依目前推出的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申請辦法,假設王先生在台北市大安區有1戶約40坪的大樓住宅,房屋所有權在王先生名下,目前由其20多歲的兒子設籍及居住在內,依市價房租收入5萬元以上,王先生兒子申請並抽中了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1房2廳1衛約26坪,包含管理費月付1萬1千2百元。王先生兒子請父親將大安區房屋出租後,扣除相關管銷,剩餘約3萬餘元做為其生活零用金,請問,這樣情況符合居住正義嗎?

郝龍斌市長現在將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當作「先導示範計劃」,李慶元議員認為,這個先導示範計劃公告限定是家庭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20到40歲的年輕人,是一個錯誤的示範計劃,只有真正能夠全面照顧到弱勢者的生活需求,才是一個正確的示範計劃!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除了忽略弱勢者的生活需求外,對文山人也非常不公平!長期以來,市府對文山區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請郝龍斌市長不要認為文山人把那麼多票投給他,就可以任意地欺負文山人!

2011-10-21 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拒調回合理價,我們拒喝鮮奶,改喝豆漿

2011-10-21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拒調回合理價,我們拒喝鮮奶,改喝豆漿

2011.10.21
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在10月間聯合調漲鮮奶價格7%到10%,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9日宣布調查結果,對這3家業者的聯合行為祭出重罰3千萬元,但是,業者仍表示不會調回原價,引發消費者怒不可遏!

這3家食品業者在民國96年,就曾聯合鮮奶漲價行動遭公平會處以重罰,如今又故技重施,強迫消費者買單。
對此,立法委員蔣乃辛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業者在國內有近8成的市場占有率,聯合漲價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如果業者堅不調回合理價,一般市售鮮奶保質期約2星期,我們第一階段的抗議方式是呼籲消費者團結起來抵制這3家業者,這2星期內集體拒喝這3家業者的鮮奶,改喝非這3家業者的豆漿或鮮奶,讓業者的鮮奶滯銷、過期回收,造成損失,藉以要求業者尊重消費者權益,立即調降回合理價格!如果業者仍堅不調降,則再進行第二階段為期14天「拒喝鮮奶、改喝豆漿」的抗議行動。

蔣乃辛委員及李慶元議員表示,我們抵制業者聯合漲價行為期間,鼓勵暫時改喝豆漿以取代鮮奶,如果這3家聯合漲價的食品業者仍不調降回合理價,消費者就改喝其他品牌的鮮奶或豆漿,直到他們調降回合理價格。如果這回消費者又妥協了,業者就會吃定消費者,認為罰3千萬元,一方面可以打行政訴願,以拖待變;一方面,反正鮮奶調漲後,沒幾天就可以把3千萬元罰金賺回來了,沒啥可怕的!

其實,根據相關醫學及營養成份報告,民眾暫時拒喝鮮奶改喝豆漿,非但不致於影響健康,還更有益於健康。
有醫學相關報導指出,鮮奶雖含有大量且豐富的營養成份,但其缺點也逐漸被科學家與醫界質疑與研究,首先從消化系統而言,鮮奶中含有二種成份,一是乳糖,另一種是酪蛋白,這兩種成份都仰賴特定酵素Lactase 及Rennin分解,人類在四歲左右,這兩種特定酵素就會從消化道中消失,部份有乳糖不耐症者,因無法消化鮮奶中的乳糖,飲用後會出現腹瀉、腹脹及腹痛情況。而酪蛋白是一種不容易消化分解的凝乳,也會造成飲用者出現腸胃道消化不良的不適症狀。

此外,關於鮮奶可以預防骨質疏鬆的研究中,美國哈佛流行病學家費斯康尼屈(D.Feskanish)花了12年追蹤7萬8千名中年婦女校友調查發現,每天喝兩杯以上的婦女骨折的機率,竟遠高於每週喝牛奶少於一杯的人。美國鈣攝取建議量小組成員營養學家漢尼(R.Heaney)表示,高蛋白的攝取的確會增加鈣質的流失;相較於肉類,牛奶的蛋白質含量更高。美國責任臨床醫師委員會表示,牛奶只能當作鈣質的來源之一,骨質疏鬆症不是光靠補充牛奶就能擺脫。以上可知,鮮奶並非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最佳飲品。

至於豆漿部份,依據《本草綱目》記載︰「豆漿利水下氣、制諸風熱、解諸毒」。中醫認為豆漿有補虛潤燥、清熱下氣、清肺化痰、通腸利便等功效。現代科學證明,台灣傳統飲料豆漿含有鈣、磷、鋅、鐵、維生素A、維生素B等營養素,且不含乳糖,對乳糖不耐症者沒有副作用,其含有容易被人體腸胃道接收消化的優質植物性蛋白質,除了痛風或高嘌呤患者須節制飲用外,是一般民眾生活中最價廉物美的蛋白質來源。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2011-10-11(交通部門質詢) 郝龍斌的寶貝CEO蔡輝昇高昇捷運公司董事長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收受廣告承商名錶

賤租增租廣告、擺爛議會要求、稅後純益創新低

95年7.6億 / 99年2.9億 / 自行招商年收約6.4億
(含增租廣告) (含增租廣告) (不含增租廣告)
2011-10-11

◎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與「平和媒體公司」年租金差價比較,捷運公司每一年短收約達4億7千萬元。

民國92年12月初到96年11月底,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得標時,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以民國95年為例,「柏泓媒體公司」支付的廣告年租金為7億3,472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3,067萬元,合計7億6,540萬元;然而,民國98年1月到100年1月,承商「平和媒體公司」得標期間,在民國99年,「平和媒體」付給捷運公司的廣告年租金約2億8,025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1,516萬元,合計2億9,541萬元。這兩家承商租金年差價,捷運公司在99年一年就短收約4億6,999萬元。

民國99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超過11%,其中最值得爭議的是增租廣告收入,在98年底、99年初,就遭嚴重質疑,圖利廠商達8倍以上,但捷運公司仍執意不協議調整增租廣告租金,繼續賤租,估計光99年增租廣告部分,圖利承商就達1億多元。

尤其,「平和媒體」的得標契約並無增租廣告規定,而「柏泓媒體」的得標契約內容有增租廣告規定,兩者相較,捷運公司有無圖利「平和媒體」至為明顯。

◎蔡輝昇在99年10月21日到12月25日有2個月多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卻拖延沒有規畫,直到譚國光總經理上任積極推動自行招商業務,今年4月廣告出租逐月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1日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通過但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屢滋圖利廠商及行政不中立爭議,捷運公司應於100年1月6日起自行經營1年,待期滿後再依檢討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自行經營或委外招商,本項廣告收入限自行經營,不得委外。」台北市捷運公司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蔡輝昇自99年10月21日起到12月25日,約有2個多月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竟一路拖延沒有積極著手規畫,直到譚國光在去年12月25日接任總經理才開始著手將自行招商業務推入正軌,直至今年4月廣告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蔡輝昇在去年11、12月間,怠於著手規畫自行招商經營,只顧四處找關係鑽營「職位」保衛戰,未把市庫收入及人民財產當做一回事,這樣的人,郝龍斌市長還把他升任為董事長,虛耗2個月結果,害得今年1月到3月來不及自行招商經營,廣告收入加起來只有5百多萬元。根據100年捷運廣告收入報表顯示,捷運公司今年1到3月的廣告收入,1月4,685,103元(平和媒體從1月1日~1月5日,5天契約租金收入)、2月150,952元(忠孝復興站SOGO車站指標)、3月430,317元(彩繪列車廣告收入),1到3月廣告收入共5,266,372元。因蔡輝昇拖延未招商,在自行經營部分業績掛零。

但從今年4月自行經營正式上路後,除4月份尚未完成全部招商,收入只有2千多萬元(21,160,724元)外,5月到9月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全面上路後,捷運公司廣告收益分別是5月71,720,851元、6月74,364,791元、7月73,368,525元、8月74,835,820元、9月73,107,870元,每月平均收入約7,300萬餘元。4月到9月營收合計達388,558,581元(3億8千8百55萬8千5百81元),短短5個月的業績,幾乎達到議會通過的全年廣告收入要求3億9千7百多萬元(397,862,000元)。

蔡輝昇無視於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不但在他擔任總經理期間的98年、99年平和媒體廣告公司得標期間,連同涉及嚴重圖利的增租廣告收入,98年收入只有2億2千多萬元,99年收入也只有2億9千多萬元,而且,在議會要求自行經營後,竟然任其“擺爛”二個月,再由繼任的總經理譚國光幫他收拾爛攤子。

而譚國光初試啼聲,在自行招商經營全面上路後,平均月營收高達7千多萬元,一年可望超過8億元,比蔡輝昇在缷任當年(99年)的營收,足足多了5億元。蔡輝昇會遭舉發收受名錶、並以緩繳租金及賤價增租廣告圖利承商平和媒體,其來有自。現任董事長蔡輝昇如此漠視捷運廣告收益,有什資格可以高昇擔任董事長?這樣的公務員,只有瞎了眼、腦袋不清楚的郝龍斌市長才會繼績重用。

◎台北市議會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臨時大會附帶決議「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結果,蔡輝昇卻置之不理。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的附帶決議:有關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項目,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故目前相關之選舉廣告及疑似選舉廣告之形象廣告應立即拆除。蔡輝昇以契約未禁止選舉期間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為由,讓承商「平和媒體」依舊大肆刊登選舉廣告及候選人形象廣告,蔡輝昇一意姑行,將議會決議置之不理。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現在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足證,蔡輝昇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98、99年得標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但今年自行經營廣告全面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一年差價可高達6億餘元。以上事證足以證明,蔡輝昇在「平和媒體」於98、99年契約時期每年至少圖利平和媒體約6億餘元,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另如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捷運公司經再度招商每月廣告收入約4千多萬元,仍超過「平和媒體」時期2千萬元,換算1年下來,年短差達2億4千萬元以上。而且,捷運公司自行招商範圍並不包含過去增租廣告的部分,如布幔、地貼、車窗貼、月台門貼等,由此可見,98、99兩年之間,蔡輝昇圖利了「平和媒體」少則6億元,多則12億元。

諷刺的是,捷運公司在99年的稅後純益不到4億元,比圖利廣告承商的還少,這樣的CEO在民間企業早該滾蛋走人了,只有郝龍斌把他視為寶貝,簡直不可思議!

2011-9-30(教育部門質詢) 財團違法經營旅館10多年免罰,小市民想做民宿立遭重罰!

財團違法經營旅館10多年免罰!
小市民想做民宿立遭重罰!
2011-9-30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0)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某位年輕人想利用老公寓的2樓自宅透過網路經營民宿,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人員在今年6月間,上門按鈴稽查、拍照,在現場查無營業行為的情況下,就予以重罰9萬元;反之,香城飯店集團旗下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弄內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非法經營10多年,迄今沒有取得營業執照,觀傳局竟然長期視而不見,任其違法大發利市,雖然在98年10月間罰過一次,但竟是予以徹銷裁處,不敢再罰。

李慶元議員表示,觀傳局用大炮打小鳥,對於查無營業行為及金錢交易事證的市井小民馬上祭出重罰,毫不手軟;但是,面對財團違法經營旅館業卻包庇、放水、不積極處罰、任其長期違法營業發大財,兩者相較之下,落差真大!

觀光傳播局日前在網路資訊上發現汀洲路2段某四層樓老公寓的二樓,有民眾疑似進行經營日租套房,經觀傳局及警察局派員4次前往現場稽查都沒有發現營業事實行為。觀傳局卻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訊息,就拿起大關刀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對其開罰9萬元。林姓陳情人向李慶元議員陳情表示,觀傳局帶著警察到家裡按門鈴、到處拍照,最後,要他在一張記載著「業者為…檢查當日皆無人住宿,現場放有住宿須知」的紀錄表上簽名,一星期後,就接到9萬元的罰單,他覺得市府如此的處罰行為,實在太過頭了!

據了解,觀傳局在6月10日前往查察開罰的處所內、外部沒有設置任何旅館招牌,只是一般老公寓住宅的出入門面及樓梯,該處所有四間隔間和一間廁所和客廳,內觀簡單、乾淨,跟一般家庭或學生雅房沒兩樣,由一位20出頭、剛從國外留學回國的年輕人利用父母的老舊公寓稍做打掃整理後,準備透過網路以低廉租金招攬背包客生意。依其陳情書表示,當事人利用網路廣告才打算進行招租,還沒有營業行為,觀傳局就派員協同地方員警4次前往該老舊公寓進行突襲、查察,拍完照後則立即要當事人簽名,並在6月17日處分罰金9萬元。

此案經過李慶元議員及立法委員蔣乃辛分別召開協調會,一方面認為觀傳局經多次稽查,都沒有查出有任何營業事實,只是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資訊就開罰,顯然是執法過當!何況,依實際情形,當事人是想利用自有住宅的空餘房間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該地鄰近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自來水園區、河濱公園、寶藏巖等觀光休憩場所,依其違規情節比較符合民宿狀態,若有營業事實應以較輕的違反民宿規定,給予從輕從寬原則處罰三萬元。

另外,目前在台北市長期違法經營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隸屬香城飯店集團旗下經營旅館,地址在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13巷7弄11號,該旅館經營10多年來,至今未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是目前觀傳局列管的「非法旅館」。香城飯店企業集團源於民國66年成立的伊倫大飯店,民國74年擴充為香帥集團,民國79年以香城大飯店為首成立「香城飯店企業集團」,該集團在台北已擴展達11家旅館。

李慶元議員指出,從「香城商旅民生館」營運至今,從市府調取的相關資料發現,觀傳局對這一家非法的旅館只開出過一張罰單,但又因故被徹銷裁罰,沒有續罰,並以「專案輔導中」五個字,似乎有意讓這家非法的旅館免於受罰!該旅館位於住宅區,雖然屬於全棟使用,但依規定,該旅館應臨接寬度12米以上的道路,但是「香城商旅民生館」只位於8米寬的巷弄內,根本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執照!李慶元議員想問觀傳局將其列入專案輔導,用意為何?難道,是要讓該財團的這家旅館違反法令、專案合法嗎?

然而,觀傳局對另一家非法經營的「愛客發商務旅館」成都店已在今年5月4日及7月19日各別開罰25萬元,「愛客發商務旅館」昆明店在8月15日也開罰20萬,觀傳局為什麼獨讓「香城商旅民生館」長期違法經營享有免罰特權?

李慶元議員強調,從觀傳局處理「香城商旅民生館」與汀洲路2段「老舊公寓民宿」的兩件個案可以發現,觀傳局可以任由財團放火、違法經營全棟旅館達10多年,讓其大發市利。反之,小市民只是利用老舊公寓想做民宿,才剛端出蠟燭準備點火,觀傳局還沒查到營業行為,就立即重罰9萬元,難道,這就是觀傳局長趙心屏與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執法標準」!

2011-10-06大晴天、路樹倒,壓壞汽車,各單位互踢皮球、車主求償無門

大晴天、路樹倒,壓壞汽車
各單位互踢皮球、車主求償無門
2011-10-06








市民把車停在路邊,遭到路樹倒塌壓損,找誰求償?日前,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一個實例,大晴天路樹倒塌壓損汽車,結果,車主竟然在各單位互推責任下,求償無門。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6)日邀集有關單位前往事發地點會勘,要求道路主管機關新建工程處及路樹養護單位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起賠償責任!

根據李慶元議員的了解,溫州街是9米寬、市府已興闢完成的都市計畫道路,其平時維管單位為新工處。經查證該巷道路邊的多株高大路樹,不知何因,當年沒有辦理移交給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養護,所以,這些路樹才會在管理有欠缺的情況下樹根腐爛,在大晴天突然倒塌壓損路邊停放的車輛。同時,溫州街雖然已完成興闢,但是,地主分屬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及台灣大學等,路樹平時無人看管,道路又屬私有地,才會導致此案受害車主遭到各單位互踢皮球的命運。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的大安區孫姓民眾陳情表示, 9月27日中午大晴天、沒有強風,位於溫州街24號對面一棵約12米高的路樹,卻突然倒塌壓損她停放在24號門前的汽車,造成該車後方與左側後門擋風玻璃全毀、車頂和前後方板金凹陷,所幸,當時沒人在車上,無人受傷,車輛修復金額初估約4萬多元。

孫小姐先後向路樹管理機關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及地主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要求賠償,但這兩個單位卻互推責任,在求償無門情況下,請龍坡里里長黃世詮代向市議員李慶元陳情。

孫小姐在現場觀察發現該路樹根部遭蟲蛀腐爛,也長期無人修剪照料,認為市府應負起公務員工作疏失、公共設施維護不當造成樹倒的賠償責任。所以,她先向公園路燈管理處求償,公園處人員到場勘查後表示,該路段所有權及路樹均屬於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可向該水利會申請求償。之後,該水利會卻表示,公園處須負起路樹養護管理責任,應該由市府賠償。這兩個單位互踢皮球,沒有人願意出面負責。

李慶元議員指出,台北市大街小巷道路經市府新工處統計約有1萬1千多條,其中,像溫州街這種在道路範圍內的路樹欠缺管理的情況相當多,比如說,台北市民輝里內有部分巷道路邊就長了許多大樹,並沒有由公園處納管維護,這些路樹將來如果發生類似溫州街倒塌或折損,導致人車受損事件,市府是否又要互踢皮球 或浪費人民公帑,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全面調查類似溫州街或民輝里巷弄的路樹現況,全數清點移交給公園處納管維護,以免再發生類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