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2011-10-11(交通部門質詢) 郝龍斌的寶貝CEO蔡輝昇高昇捷運公司董事長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收受廣告承商名錶

賤租增租廣告、擺爛議會要求、稅後純益創新低

95年7.6億 / 99年2.9億 / 自行招商年收約6.4億
(含增租廣告) (含增租廣告) (不含增租廣告)
2011-10-11

◎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與「平和媒體公司」年租金差價比較,捷運公司每一年短收約達4億7千萬元。

民國92年12月初到96年11月底,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得標時,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以民國95年為例,「柏泓媒體公司」支付的廣告年租金為7億3,472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3,067萬元,合計7億6,540萬元;然而,民國98年1月到100年1月,承商「平和媒體公司」得標期間,在民國99年,「平和媒體」付給捷運公司的廣告年租金約2億8,025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1,516萬元,合計2億9,541萬元。這兩家承商租金年差價,捷運公司在99年一年就短收約4億6,999萬元。

民國99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超過11%,其中最值得爭議的是增租廣告收入,在98年底、99年初,就遭嚴重質疑,圖利廠商達8倍以上,但捷運公司仍執意不協議調整增租廣告租金,繼續賤租,估計光99年增租廣告部分,圖利承商就達1億多元。

尤其,「平和媒體」的得標契約並無增租廣告規定,而「柏泓媒體」的得標契約內容有增租廣告規定,兩者相較,捷運公司有無圖利「平和媒體」至為明顯。

◎蔡輝昇在99年10月21日到12月25日有2個月多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卻拖延沒有規畫,直到譚國光總經理上任積極推動自行招商業務,今年4月廣告出租逐月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1日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通過但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屢滋圖利廠商及行政不中立爭議,捷運公司應於100年1月6日起自行經營1年,待期滿後再依檢討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自行經營或委外招商,本項廣告收入限自行經營,不得委外。」台北市捷運公司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蔡輝昇自99年10月21日起到12月25日,約有2個多月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竟一路拖延沒有積極著手規畫,直到譚國光在去年12月25日接任總經理才開始著手將自行招商業務推入正軌,直至今年4月廣告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蔡輝昇在去年11、12月間,怠於著手規畫自行招商經營,只顧四處找關係鑽營「職位」保衛戰,未把市庫收入及人民財產當做一回事,這樣的人,郝龍斌市長還把他升任為董事長,虛耗2個月結果,害得今年1月到3月來不及自行招商經營,廣告收入加起來只有5百多萬元。根據100年捷運廣告收入報表顯示,捷運公司今年1到3月的廣告收入,1月4,685,103元(平和媒體從1月1日~1月5日,5天契約租金收入)、2月150,952元(忠孝復興站SOGO車站指標)、3月430,317元(彩繪列車廣告收入),1到3月廣告收入共5,266,372元。因蔡輝昇拖延未招商,在自行經營部分業績掛零。

但從今年4月自行經營正式上路後,除4月份尚未完成全部招商,收入只有2千多萬元(21,160,724元)外,5月到9月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全面上路後,捷運公司廣告收益分別是5月71,720,851元、6月74,364,791元、7月73,368,525元、8月74,835,820元、9月73,107,870元,每月平均收入約7,300萬餘元。4月到9月營收合計達388,558,581元(3億8千8百55萬8千5百81元),短短5個月的業績,幾乎達到議會通過的全年廣告收入要求3億9千7百多萬元(397,862,000元)。

蔡輝昇無視於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不但在他擔任總經理期間的98年、99年平和媒體廣告公司得標期間,連同涉及嚴重圖利的增租廣告收入,98年收入只有2億2千多萬元,99年收入也只有2億9千多萬元,而且,在議會要求自行經營後,竟然任其“擺爛”二個月,再由繼任的總經理譚國光幫他收拾爛攤子。

而譚國光初試啼聲,在自行招商經營全面上路後,平均月營收高達7千多萬元,一年可望超過8億元,比蔡輝昇在缷任當年(99年)的營收,足足多了5億元。蔡輝昇會遭舉發收受名錶、並以緩繳租金及賤價增租廣告圖利承商平和媒體,其來有自。現任董事長蔡輝昇如此漠視捷運廣告收益,有什資格可以高昇擔任董事長?這樣的公務員,只有瞎了眼、腦袋不清楚的郝龍斌市長才會繼績重用。

◎台北市議會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臨時大會附帶決議「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結果,蔡輝昇卻置之不理。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的附帶決議:有關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項目,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故目前相關之選舉廣告及疑似選舉廣告之形象廣告應立即拆除。蔡輝昇以契約未禁止選舉期間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為由,讓承商「平和媒體」依舊大肆刊登選舉廣告及候選人形象廣告,蔡輝昇一意姑行,將議會決議置之不理。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現在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足證,蔡輝昇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98、99年得標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但今年自行經營廣告全面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一年差價可高達6億餘元。以上事證足以證明,蔡輝昇在「平和媒體」於98、99年契約時期每年至少圖利平和媒體約6億餘元,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另如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捷運公司經再度招商每月廣告收入約4千多萬元,仍超過「平和媒體」時期2千萬元,換算1年下來,年短差達2億4千萬元以上。而且,捷運公司自行招商範圍並不包含過去增租廣告的部分,如布幔、地貼、車窗貼、月台門貼等,由此可見,98、99兩年之間,蔡輝昇圖利了「平和媒體」少則6億元,多則12億元。

諷刺的是,捷運公司在99年的稅後純益不到4億元,比圖利廣告承商的還少,這樣的CEO在民間企業早該滾蛋走人了,只有郝龍斌把他視為寶貝,簡直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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