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101.4.19 交通部門質詢重點參考

101年4月19日(四)
交通部門質詢


緣起:民國84、85年間,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32巷臨31號的「敦南停車大廈」車位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但是,市府都發局於民國101年2月1日乙紙公文「本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立體停車場) 違建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配合改善拆除…派工強制拆」,如此就要強行拆除「敦南停車大廈」,根本依法無據!


一、80年9月26日黃大洲市長
訂定要點鼓勵民間設停車場


民國80年9月26日,台北市長黃大洲訂定「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3條),其中第八條:「交通局受理申請設置停車場案件後,應召集本府工務局…核准使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8年」。


二、84年5月9日陳水扁市長
修訂要點使用期限大解禁

民國84年5月9日,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期間,又修正「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7條),其中第十二條:「設置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立體停車場者,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國內相關媒體當時報導,此舉正是為「北市停車塔興建開大門」..等。

三、民國84年5月29日市府工務局
核淮停車塔建商辦理「結構變更」強化結構安全


民國84年5月29日,業者因應陳水扁市長修法進行「結構變更」,申請「敦南停車大廈」第一次變更建照。而且,讓該停車塔結構達到「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的標準,市府當時配合業者將停車位分割出售給市民單獨持有。

四、民國85年6月13日市府建管處
核發「建物所有權狀」沒有使用年限


市府建管處在民國85年6月13日發給「敦南停車大廈」業者及承購戶使用執照及建物所有權狀,在建物所有權狀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沒有標註使用年限。


五、承購戶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驚覺
地政局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公文
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


承購戶在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時,發現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之外,地政局竟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乙紙公文指示,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試問,憑市長的指示,就可以在人民的建物權狀上,註記使用年限嗎?另外,依郝市長要求「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的使用執照是在85年6月13日核發,依該公文指示,到註記使用年限只有11年,試問,「11年」使用年限的法令依據為何?

、「官商聯手、坑殺市民」
承購戶抗議拆除「依法無據」


「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業者是與市府掛勾詐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原兇」和「主犯」,明明不應賣掉的車位,市府配合分割出售害慘承購戶。但如今,時隔16年,安和路周遭房價漲了數倍,業者僅願意以當初承購戶購買價約200萬的半價購回,讓承購戶損失慘重,顯示當年官商掛勾謀取暴利。如今,市府又依什麼法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市府根本是「幫兇」和「從犯」。

承購戶對於市府不深自檢討研議如何維護停車塔受害者的財產與停車權益,竟然還擅自在權狀加註使用期限,再自稱「依法從政」,市府要求建管處在民國101年2月23日派工強制拆除,承購戶求助無門,向李慶元議員陳情並靜坐抗議,對於慘遭市府與建商聯合坑殺,要求國賠!


七、市府要替將軍們鏟除巨大障礙物?

據悉,前陸總司令「于豪章」將軍、前國防部長「張國英」將軍等房舍,咫尺之隔就是「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市府難道是嫌停車塔礙眼,想替軍方鏟除這個巨大障礙物,以利未來的標售相關規畫?

101.4.18 昨天是王家、今天是我教會?

昨天是王家、今天是我教會?101.4.18

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 致李慶元議員 陳情書

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是土地重劃下一個開鍘犧牲品
五十三年歷史的優良幼兒園「華聲托兒所」宛如南屯天主堂的翻版
台北市政府動刀的對象是「上帝的家」


三月份的土林文林苑王家都更案才剛落幕,四月初台中市南屯天主堂才剛以抗爭行動表達對過時的土地重劃條款不滿被犧牲之時,又有一個土地重劃的受害團體要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受損發出抗爭之聲。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是一座歷史長達53年的幼兒園,長期宣揚福音並協助社區服務、幫助幼兒建立良好品格與正確價值觀上默默付出將近一甲子的光陰,這五十三年來陪伴無數幼兒成長, 如今,台北市政府在文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決策上大筆一揮,幼兒園最精華的空間將會在八月底淪為重劃下的犧牲品,陪伴無數幼兒度過最快樂時光的菜園、沙坑、大樹、賽車道、游泳池以及一間教室全化為烏有。

教會代表姬啟裕牧師感慨,原本我們教會的土地有二千五百多坪,但配合都市政策我們釋出一千七百多坪供作道南橋、景美河堤以及防汛道路使用, 如今剩下的八百坪土地,還要被硬生生劃掉一百多坪的幼兒園用地,我們無法接受,大家對市府如今執行法條粗糙、強硬態度很不屑。

邱錦健傳道說,市府原本徵收的是幼兒園內菜園旁的工具間土地, 現在,他們要徵收的卻擴大成沿著草皮劃過去的一整排面積,其中包括了一間教室,一座幼兒游泳池,一個腳踏車賽車道,以及一座沙坑和菜園,還有一棵五十歲的老楊桃樹。 市府如此強制徵收重劃就形同將孩童們盪鞦韆、玩沙及運動的歡笑場所強行奪走!

劉美珠所長表示,華聲幼兒園不是以商業利益考量在運作的幼兒園,只有五個班級,考量家長經濟能力,收費壓低在最低額度從不調漲,堅持給來幼兒園的小朋友大的遊戲空間,台北市已難得找到相同條件的環境。

台北市府公布的「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華聲幼兒園不是河堤旁道路拓寬,而是將原本臨河堤的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改為住三用地。紫藤廬前方的公園用地也就是從萬壽橋到新光路一段66巷仍維持公園用途。但是從新光路一段66巷到24巷的土地則改為住三用地,為了住三用地的居住品質,華聲幼兒園的土地被犧牲改成道路用地。

便以利教會對市府執法不合理提出強烈抗議,一是重劃後350地號土地被切割成350及350-1地號土地分配給其他重劃區地主,這將影響幼兒園的運作。二是在全案的公告及說明會階段教會完全未接獲通知教會,導致在過程中,教會完全無法參與並爭取該有權益!

此外,教會質疑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竟有建設公司代表逕自替教會發言,這種冒頂他人參與開會,正是南屯天主堂案的用假人頭灌水假民意發言的恐怖手段重現。因此,便以利教會要求市府立即停止破壞華聲托兒所校園,維護學童快樂、開闊的成長環境!

陳情人: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姬啟裕牧師、邱錦健傳道、楊雅 莉傳道、連素智執事、劉美珠所長、龐屏主任、李育欣家長、陳麗華家長、邱詩紜家長等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2012-4-12 郝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
5年多來半廢墟狀態
2012-04.12 ( 教育部門質詢 )

郝龍斌市長自民國96年上任後,針對台北市立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加速趕走動物園園區原拆遷安置戶,對於前總統李登輝在台北市長時專簽行政院長承諾的「規畫足夠營業場所,由拆遷戶優先承租營業…」公文,郝市府視而不見,堅持以「公務需要」為由,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至今5年多,園外服務中心除零星店家外,偌大園區館舍形同養蚊子、半廢墟狀態。難道說這就是郝市府的「公務需要」?顯見郝市府執意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的決策,是假藉名目,為趕而趕,是如此的粗糙、粗魯、粗暴,是如此的不尊重政府自己的承諾,以及無視原拆遷戶當年犧牲家園,成就政府建設的無奈。

原拆遷安置戶非常不滿郝市府以嚴厲手段不讓他們在園外服務中心經營謀生,執意趕走他們,如今,卻又放著該中心荒廢,未作有效利用,今(12)日在園外服務中心門口持白布條陳情抗議。

李慶元議員接獲陳情,前往會勘表示,郝龍斌市長上任後,針對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堅持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無視政府的安置承諾,罔顧原拆遷安置戶權益及感受。一意孤行執行的結果,就是讓園外服務中心呈現長期養蚊子的半廢墟狀態。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佔地3,572坪,總樓地板面積約8,002坪,李慶元議員會勘發現,許多設施已呈鐵皮廢墟狀態,因郝市府的長期漠視,區內多數公共設施包括電梯、扶梯、無障礙設施等,都呈現閒置停擺,公安有疑慮狀態,5年多來,除了兒童育樂中心為配合花博臨時搬到園外服務中心經營了兩年外,大部份時間,都是閒置養蚊子。

原拆遷安置戶陳情表示,郝市府執行公權力欠缺關切民眾真正的需求,更缺乏整體的規畫。郝市長從上任到將原拆遷安置戶遷離,5年多來,對園外服務中心的管理是「一蹋糊塗」,不但沒有妥善對待原拆遷安置戶,民國97年11月,更突然以北市動園育字第09730704800號函「…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為由,強制執行終止安置契約,將他們的「安置權」掃地出門,現在只剩馬英九總統任職市長時期在動物園出租的少數店家持續經營。

原拆遷安置戶並指出,文山區內最大兒童遊樂設施的劍湖山兒童玩國,在民國100年間,因與市府在門票條件方面談不攏,而被市府掃地出門,廠商拆除清空室內遊戲設施後,瞬間成了一座大型鐵皮廢墟,同時,附近許多店家也一一主動或被迫關門,如今,僅存捷運站旁的麥當勞、龐德羅莎等店家在經營,園外服務中心已空空蕩蕩,動物園以虛應的方式,胡亂在部分室內空間,佈置一些靜態的動植物圖片,毫無吸引力,乏人問津,浪費公共空間,讓人搖頭嘆息。市府所謂「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淪為笑炳。

對此,原拆遷安置戶強烈質疑,郝市府是假藉「公務需要」為由,實則強取民權民財、欺壓原拆遷安置戶,他們要求市府將鋪位經營使用權歸還給原拆遷安置戶。

李慶元議員批評,5年多來,郝市府除了無視園外服務中心原拆遷戶的安置權益,任其不斷抗爭仍堅持將其掃地出門外,幾乎拿不出任何妥當使用計畫與方案,任由整體設施、設備老舊荒廢。郝市府如此糟蹋市產,疏於管理與利用,且導致市庫營收短少,李慶元議員曾在議會數度質詢與關注,市府團隊仍堅持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且長期擺爛,這種公務人員的所做所為與貪贓枉法有何差異?監察院早該介入調查,還給市民一個公道,難怪原拆遷安置戶會舉白布條大聲抗議:
●「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鴨霸!郝市府有能力趕走原拆遷安置戶,卻沒能力管理維護」
●「還我公道、還我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