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101-5-31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101-5-31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議題一:氧樂多建案 (文山區 興隆路3段304巷)
「氧樂多建案」基地在「煤礦」主坑道上方,依都市計畫限建三層樓,都發局核准建照載明是興建2棟地上3樓、地下4樓建物,但建商卻將2棟建物合蓋成1棟地下3層樓、地上8層樓的建物,明顯有官商掛勾圖利情況!
重點:文山區興隆路3段304巷的「氧樂多建案」,基地位在「煤礦」主坑道上方,為了建物安全,依都市計畫限建三層樓,「氧樂多建案」在民國97年8月29日申請建照載明是興建2棟地上3樓、地下4樓建物,但建商卻將2棟建物合蓋成1棟地下3層樓、地上8層樓的建物,直到戶政單位到場勘查才發現,現況與台北市都發局核准的建照內容嚴重不符,根本無法編釘門牌,目前此案正在申請使用執照中。經檢視建照發現其所附圖說呈現的竟然就是一棟地上8層樓的建物,足証審照發照過程,明顯有官商掛勾圖利情形,此案,違法亂紀的官員如何處置?消費者權益如何確保?

議題二:文林苑都更案 都發局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 市府並動員800多位警察協助建商強制拆除不願都更的文林苑王家,導致治安出現漏洞,短短24天內,發生6起槍擊案,台北市治安形象一落千丈 !
重點: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明明可以將王家透天厝劃出都更範圍,除影響建商都更利益外,並不影響其他地主權益。但是,都發局卻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未主張依王家意願處理此都更案,對王家的處置過程明顯失當,導致王家與郝市府對立至今的僵局。今年3月28日,市府動員800多位警察到場協助建商強制拆除文林苑王家,引起社會輿論躂伐,全台北市大約1/12警察,忙著前往文林苑捍衛替建商拆房子的行動,導致治安出現漏洞,從3月26日到4月18日,台北市在短短24天內,竟發生了6起槍擊案,其中,有4起案件是在光天化日下,槍聲連連,讓台北市治安形象一落千丈!

(1)台北市都發局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 文林苑王家拆除風波持續延燒至今 僵局難解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明明就可以早日將王家劃出都更範圍,但是,都發局卻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過程處置失當,讓紛爭不斷的文林苑王家拆除風波持續延燒至今,僵局至今難解。 在本案都更過程中,都發局從不主動尊重、關切王家意願,及時做出果斷處理,或是利用公權力將王家劃分出去,如同,緊鄰王家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就是利用公權力成功劃分出去! 文林苑王家強制拆除過程中,郝市府動用公權力來強制處分獨棟使用且不影響他人都更權益的私人土地與建物,調派了800多名警察替建商圍事,讓建商成為拆除現場「總指揮」,引發社論群情激憤。市府調動大批警力協助都發局執行文林苑強制拆除工作,許多警察身心疲憊,導致治安出現漏洞,讓台北市在短短24天內,接連發生6起槍擊案,槍聲連連,治安堪虞,一時淪為危城。

(2)市府為拆除文林苑王家派出800多位警察替建商圍事 同時間前後,台北市槍聲連連!
★3月28日,郝市長調動警察包圍文林苑王家替建商圍勢,台北市在短短24天,傳出六起槍擊事件時間表 (一)3月26日(一) 台灣中小企銀南京東路分行遭搶,歹徒朝保全射擊4槍,奪走3袋共1250萬現金騎機車逃逸。 (二)4月2日(一)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王重和 到鋼琴酒店喝酒,和嫌犯陳俊達起口角,遭射擊12槍死亡。 (三)4月3日(二) 「彩晶光學科技公司」董事長李建富在北市承德路公司樓下,遭17歲少年連開2槍擊傷大腿,再被用皮帶頭刀刺傷。 (四)4月17日(二)台北市微風廣場二樓中庭廣場(17)日下午 驚傳槍響,造成1男雙腿中彈送醫。 (五) 4月17日(二)台北市民生東路某酒店遭歹徒開槍射擊大門玻璃窗示威。 (六)4月18日(三)松江路傳槍響,羅嫌對吳男腿部連開3槍,造成吳男右膝、左腳板中槍。

議題三:財團推動都更製造人頭湊土地及建物同意人數比例,並利用違法信託綁死地主,嚴重影響其他地主都更權益, 都發局不但充耳不聞,還扮演財團推動都更的推土機!
重點: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審查通過,就利用集團內,依法不能進行信託業務的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及聯邦銀行等涉及違法信託、虛灌土地及建物同意比例人頭,並且,想以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地主,達到一定比例後,等於綁死全部地主,意圖強迫其接受財團都更條件,影響都更公平合理性。 最誇張的是,上述信義區永吉路一小段305等地號都更案,瓏山林將其中3坪建物及0.57坪土地以贈與方式轉給45個該財團設定人頭,包括其董、監事,每個人的土地面積只有一小塊餅乾大,建物面積只有一塊磁磚大,目的就是為了湊同意人數比例。另外,瓏山林涉非法信託都更案還包括信義區永吉路一小段301等地號及犁和段2小段附近,總計3案件。此外,三年來,其他財團也有樣學樣,連都更事業概要都沒有提出,就以利誘及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地主,都發局放任財團這樣任意妄為地搞都更,難怪都更問題層出不窮!

議題四:街道家俱BOT案 市民、市府、業者三輸!?
重點:民國94年9月,柏泓媒體每年以1200萬元開發權利金標得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推動的「街道家具BOT案」,因為市府「街道家具」都市設計審議時程延宕、台電電力接引方式與意見反反覆覆,導致啟用時間延宕、因故取消忠孝東路47座公車候車亭及捷運市府站5座公車候車亭,加上「街道家具」電力接電逾期罰款,垃圾桶管理不當罰款,以及權利金計算與履約保證金不足等爭議, 98年10月1日,市府以乙紙公文與BOT業者終止契約,理由是未補足履約保證金,並沒入業者約5億元投資之全部街道家具,並將所有過失責任都推給BOT業者,市府以不符比例原則,只有1、2千萬元的爭議,就沒入他人數億元資產,形同土匪政權。 荒唐的是,這些街道家具包括公車候車亭、垃圾桶、座椅、海報筒、廣告燈箱等,本屬業者管維之責任,竟要由人民買單,分別由市府觀光傳播局、公運處、環保局、新工處等單位花錢管維。 更荒唐的是,當時,因為「街道家具」未完成接電,連續處罰業者1400多萬元,市府接管時沒接電的,至今二年半,絕大部份未完成接電。市府用粗暴方式結束「街道家具BOT案」,導致業者申請仲裁,結果,市府輸了一大半。 如今,業者跟市府打官司,針對已經完成設置的街道家具提出至少2億元求償,形成市民、市府、業者三輸的局面,這個責任究竟是都發局局長丁育群要負責,還是市長郝龍斌要負責?

議題五:總統府旁「揚昇君臨」已經核定「都審」可以關說變成「免都審」;不給停車容積獎勵,可以關說變成大放送停車容積獎勵1140 M2
重點:「揚昇君臨」位於博愛路77號,民國96年12月31日,經台北市都發局專簽,由台北市副市長林崇一裁示該案「應送都審」、「交通衝擊大,給獎停有疑慮,應請交通局本於權責,併案審查」。另外,在民國97年1月28日,台北市政府環評審查會第66次會議,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發言要求,本建案應以法定停車位實設,無須給予停車獎勵。揚昇財團得知無法獲得停獎後,透過特定議員向都發局發動超過10次以上的關說,前都發局長許志堅均未同意,直到97年6月17日丁育群繼任都發局長後,該特定議員連續於6月18、19、20日密集發動關說,丁局長與業者三度密切會談,台北市秘書長楊錫安也參加6月20密談,此建案就在7月11日以專簽方式從「應送都審」變「免辦都審」,接著還大放送給「揚昇君臨」停車容積獎勵1140 M2,市值約5億元,並興建地上31樓、地下7樓的建築物。「揚昇君臨」距總統府約260公尺,都發局如此護航建商,已經嚴重威脅總統府維安,且無視當地交通衝擊!

議題六:中山北路圓山飯店旁保護區山坡地遭都發局全面護航,以合法掩護非法,包庇財團濫挖濫墾,興建豪宅別墅
重點:揚昇財團負責人許典雅在中山北路5段旁,圓山保護區山坡地依據台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申請建照準備重建600多坪保護區山坡地上的木造舊屋,在民國97年6月17日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上任前,許典雅還不敢進行全面開挖山坡 地的行為,直到7月間,該地山頭還在,但是沒過多久,許典雅就將整體坡度達30%到55%的山坡地,以全斷面開挖方式變成平台,興建地下室及地上三層樓的豪華別墅,荒唐的是,到了民國99年10月11日還核發該建物使用執照,讓其就地合法,都發局閉眼發照護航非法,創下官商聯手破壞保護區山坡地的惡例!

議題七: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都發局選擇性執法,引爆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無限抗爭與對立!為什麼台北市10多個大型夜市商圈,都發局只針對師大夜市開刀?師大商圈抗爭引爆點有業者在推動都更案,都發局動機難免讓人質疑!
重點: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在最新版的「趣.臺北」旅遊資訊中,取消了介紹師大夜市及商圈,台北市都發局今年並單獨選擇師大夜市及商圈列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進行裁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噪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周遭。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經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該案現已送交都發局審核「事業概要」中,導致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運用部份居民對於商圈造成住家環境吵雜與髒亂感到深惡痛絕的情緒,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同時,為了避開替都更業者圍事的爭議,於是,將整個師大商圈劃入整頓範圍,借力使力,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結束營業!
台北市現有夜市商圈包括:華西街觀光夜市、廣州街觀光夜市、師大夜市、臨江街夜市、饒河街觀光夜市、士林觀光夜市、景美夜市、寧夏夜市、南機場夜市等,這些夜市商圈所製造的噪音和環境污染都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困擾,市府為什麼只選擇師大商圈開刀?都發局選擇性執法難免讓人質疑其動機?因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加重了師大商圈居民與商家愈演愈激烈的對立抗爭,局面難以收拾。 另外,市府將師大商圈及夜市從觀光導覽資訊中剔除,請問,師大商圈一大半合法的店家權益何在?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對北市所有夜市與商圈採取一致性的執法方式,公平地處理,不然,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用意與動機,很難經得起考驗!

議題八: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要求國賠案
「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 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都發局憑什麼法條去拆除人民擁有的合法財產?
重點: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32巷臨31號的「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合法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但是,台北市都發局於民國101年2月1日乙紙公文「本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立體停車場)違建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配合改善拆除…派工強制拆」,如此就要強行拆除「敦南停車大廈」,請問,都發局憑什麼法條去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 最荒謬的是,市府從核發建照、修訂設置要點、訂定要點要求「業者」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15年以上、准許建商「結構變更」、核發使照,市府全都一手承攬,那麼請問: 1. 郝市長憑什麼限定它的使用期限只有11年? 2. 停管處憑什麼限定它的使用期限只有8年? 3. 都發局憑什麼說它是違章?

議題九:STOP! 中低收入弱勢中老年人止步: 大龍峒公營住宅不符合居住正義!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在去年10月18日推出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租賃對象為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20到40歲,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的青年(包括單身青年)。這個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已嚴重影響、排擠照顧中低收入戶的居住權益,尤其40歲以上中老年人的居住正義。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不高,房貸或房租負擔是其生活中最沈重的壓力來源,對廉價的租金具有強烈而急迫的需求。都發局花費大筆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蓋公營住宅,卻選擇性地租給年輕階層,包括單身月收入達12萬元者居住,這種公營出租住宅政策,根本不符合居住正義!

議題十:市府老舊公寓更新專案 ●容積率加倍、一坪換一坪,是選舉考量還是鈔票考量? ●此一政策造成住宅區居住人口大幅增加、公共設施更加不足、交通擁擠更為嚴重、住宅區視線景觀與喘息空間更形惡化! ●這種假「台北好好看」之名,實際為了都更業者利益,吃光子孫容積的短視政策,只有都發局長丁育群幹得出來!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從民國99年8月1日推動為期五年的「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對象條件台北市卅年以上四、五層樓公寓佔基地三分之一以上,基地為完整街廓或面積達2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一半住戶同意即可申請,獎勵最高可達現有容積兩倍,申請案件至今共37件,其中,「一坪換一坪」最高拿到2倍的容積獎勵措施,市府卻沒有配套公共設施,況且容積多出來,居住人數也會增長,人口與交通密集度增加,對台北市已經擁擠狹窄的住宅巷道而言,將是一大負擔。

議題十一:「台北好好看系列」搞18個月「假公園」 大放送圖利建商容積獎勵!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推動「台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建商依計畫清除廢棄物、施作綠美化工程、維護管理18個月以上,就可申請最高達10%容積獎勵。台北市申請案件計有61件,估計核准容積獎勵面積約24,393 M2 (7,379坪),容積獎勵最高達9,592坪。外界質疑,都發局訂定這個政策,不但是幫建商合法養地,還幫建商賺取容積獎勵,如果,以北市目前每坪估價100萬元,就圖利建商約96億元。都發局「台北好好看系列」難怪被嚴重批評是搞「假公園」,大放送放容積獎勵圖利建商,這檔子事是台北市首創,也只有都發局長丁育群才幹得出來!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加油站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超標
應在改善符合規定後才能營業


台北市現有77家公、民營加油站,環保局針對「土壤氣體監測井」測值異常的加油站進行地下水抽驗,去年共計7家加油站不合格,經要求改善,目前,中油「新生南路加油站」與「忠孝東路加油站」仍不合格,站內地下水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含量嚴重超標。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1)日於財建部門質詢指出,「新生南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三點一六毫克(3.16mg/L),超出國家標準值每公升零點零五毫克(0.05 mg/L),高達60倍,「忠孝東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一點零三毫克(1.03mg/L),超標20倍。這兩家污染嚴重的加油站都設置在人口密集、繁榮的住宅區,民眾健康與安全權益已深受威脅,市府理應豎立告示標誌提醒民眾,嚴重者應下令立即停止營業,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新生南路加油站」位於台北市仁愛路3段1號,民國58年12月開業至今,只被抽驗1次,而且,在民國98年9月就發現測值異常,但一直拖拖拉拉,直到100年10月4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3.16mg/L、甲苯12.2mg/L、萘0.926mg/L);「忠孝東路加油站」位於忠孝東路5段129號,民國70年3月開業至今,一樣只被抽驗1次,在民國99年底發現測值異常,也是拖延到100年10月28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1.03mg/L)。

李慶元議員強烈批評指出,環保單位對這兩家中油直營的加油站,根本在縱容包庇,開張了3、40年的加油站,竟然只抽驗一次,最離譜是,有毒物質最嚴重的「新生南路加油站」發現測值異常迄今超過二年半,不但沒有看到環保單位依法開罰,更沒有豎立告示標誌讓民眾知道,在沒有完成改善情況下,還讓其繼續經營;而「忠孝東路加油站」從發現測值異常迄今已一年半,環保局拖延到今年4月3日才給予罰鍰10萬元,周遭環境一樣尚未完成改善,仍照常營業、繼續污染。

根據醫學相關報導指出,環保局所查驗出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超標,會對人體呼吸道及神經性系統造成傷害,其中,苯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造成頭暈、走路不穩、神智不清並引發「血癌」;甲苯會引起頭痛、恍惚與喪失記憶;萘會造成血管內溶血、內臟出血、肝中毒等。

李慶元議員表示,「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的地下水抽驗不合格污染事件,處罰依據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四、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但市府並沒有依法要求這兩家加油站豎立告示標誌以及停止營業。


此外,市區加油站還有許多意外事件問題,民國93年7月23日,中油濱江加油站因加油機自動斷油閥故障發生火災,造成兩人灼傷及三輛汽機車遭焚毀;民國95年11月27日,中油聯成加油站員工無視「嚴禁煙火」標誌,在油孔旁抽菸,差一點發生油氣爆炸的荒唐事件;民國97年2月6日,中油大直加油站因配電盤短路造成火警事件等意外,加油站變成了市區高危險性的公共場所。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加油站只能設置在工業區及商業區。經濟部在民國91年8月27日修正訂頒「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住宅區不得設置加油(氣)站。另外,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章用地第8條「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政府知道加油站設置在住宅區,確實會造成周遭環境一定程度污染,「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導致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就是實例。所以,政府新規定不但明訂加油站不得設在住宅區,而且臨接道路寬度要達到20公尺以上。

但是,勞工局所屬的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57之1號「市民加油站」嚴重違反這些規定,不但位於住宅區,而且,出入口臨路寬竟然只有6公尺,准許條件只有標準模糊的「不得妨礙交通」。勞工局在去年「市民加油站」委外經營期限到期時,就應該不再辦理委外經營招標作業,但主管加油站經營的產業發展局竟然還讓其繼續經營下去,市府帶頭違反新規定,而且,無視周遭住宅區居民的健康風險。尤其,「市民加油站」位處交通車流量頻繁地段,上下班尖峰時刻加重了車輛堵塞情況,已明顯違反「不得妨礙交通」的設置條件。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一、北市單身低收入戶無法申請平宅 單身低收入戶無家可歸

臺北市居住花費相當昂貴,市民買房、租房往往占了生活的最大支出開銷,對於社會弱勢者而言,生活中最急迫需求服務就是能解決「住」的問題。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社會局現有「安康」、「福民」、「延吉 」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448戶,目前,安康平宅空戶數136戶、福民平宅空戶數52戶、延吉平宅空戶數7戶,總計空戶數195戶。社會局寧可空著房舍養蚊子,也不願意開放申請平宅借住的單身低收入戶,造成單身低收入戶無依無靠、無家可歸。

其中,讓李慶元議員相當生氣的是,去年10月24日止,平宅候缺戶約211戶,今年4月底,卻增加為267戶;更可惡的是,空戶數由187戶增長到195戶。李慶元議員去年質詢時曾要求社會局儘速安置平宅候缺戶,有效降低空戶數,社會局竟然毫無檢討、改善能力,顯示,社會局長江綺雯的領導與執行力,出現嚴重問題。
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申請平宅條件為:1.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二親等血親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住宅或宿舍。2.低收入戶輔導人口3口以上。申請條件可見,台北市單身低收入戶完全被排拒在外。此外,社會局對於現住平宅,因其原有列計人口改為單身一口的低收入戶處理原則為:一、查有家屬者,由社工員協助其家屬接返同住或由家屬提供協助。二、無家屬、生活能力無法自理者,社會局安排到安養機構進行安置。三、無失能問題者,由社工員輔導其於平宅社區外租屋,遷出平宅。

由上可知,如果申請或借住平宅者因家庭成員死亡、凋零,導致變成「單身」低收入戶,社會局即取消其申請平宅借住資格,甚至,立即趕離所居住平宅,而單身低收入戶在外租屋時,許多房東會把單身低收入戶視為「麻煩房客」拒租,單身低收入戶往往居無定所。 李慶元議員認為,社會局要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住」的需求政策,平宅申請對象限制就應該開放、擴大地將單身低收入戶納入符合申請資格,不應有歧視單身者政策,應給予單身低收入戶相同申請平宅借住資格,以協助解決這一群單身弱勢族群「住」的基本需求。

二、中低收入戶脫離「低收入戶」資格 過渡型出租住宅的需求

台北市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至今等候入住申請戶計有7,803戶。入住平宅的低收入戶脫貧成為「中低收入戶」後,就被要求遷出平宅,如果無法馬上銜接、入住租金較低的出租國宅,將面臨新的經濟困境。

李慶元議員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指出,依據台北市都發局資料提供,國宅住宅租約最長約12年,目前的7,803戶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以上才能完成配租,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安置入住國宅,面臨嚴重短缺的情況。

此外,都發局主導「大龍峒」公營住宅,申請條例規定年齡為20至40歲、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年收入在158萬以下、申請人及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等家庭,可以向市府申請公營住宅。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年收入申請標準寬鬆,沒有照顧到真正迫切需要住宅借住者。

外界批評,都發局的住宅政策是「有錢的青年單身者」可以入住公營住宅;「沒錢的孤寡或單身者」依規定連出租國宅都無法申請入住,甚至,淪落成社會「人球」、流離失所。

李慶元議員長期協調低收入戶陳情案件時發現,不少低收入戶因子女成年開始工作,社經狀況改善,逐漸脫貧晉升為「中低收入戶」,但仍無力付出龐大租屋、購屋費,這些「中低收入戶」處於資源不足的過渡時期,他們申請等候國宅安置期間,社會局應將其納入持續照顧、入住租金較低的公營住宅對象。

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都發局的公營住宅應保留名額將申請標準向下修正、縮減收入標準,以降低一般申請人數,提高中低收入戶較大機會申請成功,達成優先照顧中低收入戶的目標。同時,社會局應針對即將改建的安康平宅,除了保留原1024戶繼續作為平價住宅外,應規劃預留部份房舍,做為協助安置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的過渡型出租住宅。

101-5-11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101-5-11 (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被檢舉經常濫用公務車,其違反使用規定的情形,比起遭人舉發濫用公務車、已卸任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還嚴重。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認為,市府部份首長把公務車當私家車濫用的現象,絕非只有這兩樁案例,所以,要求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徹底全面檢討、並有效改善。
黃維明團長從民國98年12月1日到任就職至今二年半,每周固定兩天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兼課教授「管弦樂合奏」課程,上課時間分別是周一下午3點半到5點半、周五下午1點半到3點半。李慶元議員接獲檢舉信函明確指出,黃維明長期濫用公務車到東吳大學上下課,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等情況。
黃維明被檢舉濫用公務車主要情形如下:「黃團長也是每個星期都派北市交公務車由駕駛徐○○先生載黃團長到東吳大學音樂系私人兼課,另外,也多次曾經派車去松山機場與其他城市等地接送黃團長的親密女性友人,更過份的是還被派車接送團長去進行個人私人音樂會演出,演出的地點甚至不在台北市區內…北市交公務車有兩輛,其中一輛黑色2000cc三菱轎車的車牌為2260,另外一輛為九人座豐田2400cc小巴」。
另一封檢舉信還指出如下:「阿伊達(歌劇)部分,樂團的公務已經相當繁忙,但是團長仍到處進行個人室內樂的演出…公務車的使用也因為團長的私人演出行程而被挪用,比如到機場接「夫人」或是接送團長到新竹進行私人性質的演出,結果讓阿伊達歌劇的指揮在完成排練後,北市交沒有公務車接送指揮回到飯店休息的窘狀」。
另據「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要點」第十九條,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調派車輛用途如下: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3.經機關首長核淮之團體活動。4.其他緊急事故。
台灣現在油電上漲,運輸成本增加,政府大力宣導民眾節能減碳、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然而,市府機關首長配置公務車及司機應做為公務之用,如果,首長們不懂得體恤民情、還利用公務車公器私用、浪費納稅人辛苦血汗錢,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所以,李慶元議員指出,市府應查明黃維明涉公務車公器私用情形,並做適當處置,另應有效監督、管理首長公務車使用情形,以減少首長濫用公務車。

101-5-8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101-5-8 (工務部門質詢) 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都發局選擇性執法,引爆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無限抗爭與對立!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在最新版的「趣.臺北」旅遊資訊中,取消了介紹師大夜市及商圈,台北市都發局今年並單獨選擇師大夜市及商圈列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進行裁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噪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周遭。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經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該案現已送交都發局審核「事業概要」中,導致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運用部份居民對於商圈造成住家環境吵雜與髒亂感到深惡痛絕的情緒,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同時,為了避開替都更業者圍事的爭議,於是,將整個師大商圈劃入整頓範圍,借力使力,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結束營業!

台北市現有夜市商圈包括:華西街觀光夜市、廣州街觀光夜市、師大夜市、臨江街夜市、饒河街觀光夜市、士林觀光夜市、景美夜市、寧夏夜市、南機場夜市等,這些夜市商圈所製造的噪音和環境污染都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困擾,市府為什麼只選擇師大商圈開刀?都發局選擇性執法難免讓人質疑其動機?因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加重了師大商圈居民與商家愈演愈激烈的對立抗爭,局面難以收拾。

另外,市府將師大商圈及夜市從觀光導覽資訊中剔除,請問,師大商圈一大半合法的店家權益何在?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對北市所有夜市與商圈採取一致性的執法方式,公平地處理,不然,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用意與動機,很難經得起考驗!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101-5-3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財團推動都更 製造人頭湊同意人數比例 3坪建物 0.57坪土地轉給45個財團人頭 都發局還想採1/2同意比例通過都更事業計畫護航財團
101-5-3

繼文林苑後,又出現一個更荒腔走板的都更案,都更業者以財團集團之力,採取涉及違法信託及虛灌人頭,結合官商民代裡應外合等方式,強渡關山,推動都更案。

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提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通過,就利用集團內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及聯邦銀行等涉及違法信託、虛灌同意比例人頭,意圖影響都更公平合理性。

此一現象,市府充耳不聞,並以行政手段配合以拖待變,一方面任其以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一方面還蓄意曲解法令,考慮將該都更案,視為「市府重大公共建設」,為促其「迅行變更」,擬採二分之一同意比例通過其事業計畫審查。一旦通過,就可以進行權利變換,並取得建案執照。

文林苑都更案75%同意才通過事業計畫概要審查,只因獨棟的2戶王家不同意,硬拆結果惹來滔天民怨,市府成立的都更顧問小組還建議修法將「都更事業概要」門檻由十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門檻由75%調高為90%,所有結論均趨從嚴。

而都發局卻在此時考慮准許瓏山林企業提出的「都更事業計畫」以二分之一同意的低比例門檻過關,果真如此,後續的更新作業豈不會捅出比文林苑更大的婁子?更何況,此案基地範圍內幾乎都是跟王家類似的透天厝!
一、繼瓏山林建經違法信託被踢爆後,去年民眾向地檢署檢舉,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近日,行政院金管會建議台北市政府將瓏山林建經具體個案,違法信託事證一併移送地檢署,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資本額只有區區500萬元,充當先鋒介入該都更案,辦理土地與建物所有人信託業務,經相關權益人提出異議和質疑後,行政院金管會在今年3月26日明文回函市府指瓏山林建經公司「恐涉違反信託業法」,並稱如涉違法事實之認定,係由司法機關為判定,因此建議市府逕移司法機關作事實之判定,內政部營建署也表示相同意見。但市府對金管會和內政部的意見至今毫無反應,不知是否準備自行認定?否則為何不送司法機關調查?司法機關如事實判定其違法,市府又該如何收拾殘局?

二、另外,瓏山林企業為規避涉及違法信託的事實,並同時達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50%同意比例的報核門檻,竟利用王姓地主與該企業名下相關公司「瓏山林建經」已完成信託程序的土地及建物,以贈與之名,行虛灌人頭之實。

「瓏山林建經」先將雙方信託解除,分割出該王姓地主名下二筆土地面積分別為1.2623m2及0.6083 m2(合計0.57坪)和一筆建物10.29 m2 (約3坪),分別辦理贈與給45名瓏山林相關企業董監事等人員,每人僅分得土地0.0042 m2 (約0.0013坪)及建物0.2 m2 (約0.0605坪)後,再將該地主剩餘的土地、建物再次信託,藉以衝高同意人數比例,以達事業計畫送審目的。

此行為顯示該企業知法玩法,利用地主的信任,大走法律漏洞,操弄同意比例外,也說明經與該企業雙方信託後的地主,對自身所有的財產恐無任何主張及處分的權利。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得主張二分之一同意比例的更新案,前提是該都市更新地區須為地方政府依同條例第7條,遇天災地變或配合中央、地方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而瓏山林企業所提出的該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範圍,並非市府重大公共建設及設施更新區,為何可以主張享受二分之一的特許同意比例?

更甚者,瓏山林依二分之一比例自辦說明會時,竟有兩名都市更新委員列席,為其背書。 目前,都市更新處官方網站還標明瓏山林所擬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提出申請審查,顯見都市更新處已依二分之一比例受理該案。

針對上述事證,市府應採取的作為有:
1.將瓏山林涉及違法信託事証移送司法機關作事實判定。
2.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應說明為何受理瓏山林企業依二分之一比例審核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請市府政風處詳查該都更案辦理過程,有無官商民代上下其手,曲意違法包庇,圖利財團?
4.如市府再不作為,本席將向廉政署正式提出檢舉,務使查明真相,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