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加油站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超標
應在改善符合規定後才能營業


台北市現有77家公、民營加油站,環保局針對「土壤氣體監測井」測值異常的加油站進行地下水抽驗,去年共計7家加油站不合格,經要求改善,目前,中油「新生南路加油站」與「忠孝東路加油站」仍不合格,站內地下水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含量嚴重超標。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1)日於財建部門質詢指出,「新生南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三點一六毫克(3.16mg/L),超出國家標準值每公升零點零五毫克(0.05 mg/L),高達60倍,「忠孝東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一點零三毫克(1.03mg/L),超標20倍。這兩家污染嚴重的加油站都設置在人口密集、繁榮的住宅區,民眾健康與安全權益已深受威脅,市府理應豎立告示標誌提醒民眾,嚴重者應下令立即停止營業,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新生南路加油站」位於台北市仁愛路3段1號,民國58年12月開業至今,只被抽驗1次,而且,在民國98年9月就發現測值異常,但一直拖拖拉拉,直到100年10月4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3.16mg/L、甲苯12.2mg/L、萘0.926mg/L);「忠孝東路加油站」位於忠孝東路5段129號,民國70年3月開業至今,一樣只被抽驗1次,在民國99年底發現測值異常,也是拖延到100年10月28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1.03mg/L)。

李慶元議員強烈批評指出,環保單位對這兩家中油直營的加油站,根本在縱容包庇,開張了3、40年的加油站,竟然只抽驗一次,最離譜是,有毒物質最嚴重的「新生南路加油站」發現測值異常迄今超過二年半,不但沒有看到環保單位依法開罰,更沒有豎立告示標誌讓民眾知道,在沒有完成改善情況下,還讓其繼續經營;而「忠孝東路加油站」從發現測值異常迄今已一年半,環保局拖延到今年4月3日才給予罰鍰10萬元,周遭環境一樣尚未完成改善,仍照常營業、繼續污染。

根據醫學相關報導指出,環保局所查驗出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超標,會對人體呼吸道及神經性系統造成傷害,其中,苯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造成頭暈、走路不穩、神智不清並引發「血癌」;甲苯會引起頭痛、恍惚與喪失記憶;萘會造成血管內溶血、內臟出血、肝中毒等。

李慶元議員表示,「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的地下水抽驗不合格污染事件,處罰依據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四、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但市府並沒有依法要求這兩家加油站豎立告示標誌以及停止營業。


此外,市區加油站還有許多意外事件問題,民國93年7月23日,中油濱江加油站因加油機自動斷油閥故障發生火災,造成兩人灼傷及三輛汽機車遭焚毀;民國95年11月27日,中油聯成加油站員工無視「嚴禁煙火」標誌,在油孔旁抽菸,差一點發生油氣爆炸的荒唐事件;民國97年2月6日,中油大直加油站因配電盤短路造成火警事件等意外,加油站變成了市區高危險性的公共場所。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加油站只能設置在工業區及商業區。經濟部在民國91年8月27日修正訂頒「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住宅區不得設置加油(氣)站。另外,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章用地第8條「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政府知道加油站設置在住宅區,確實會造成周遭環境一定程度污染,「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導致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就是實例。所以,政府新規定不但明訂加油站不得設在住宅區,而且臨接道路寬度要達到20公尺以上。

但是,勞工局所屬的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57之1號「市民加油站」嚴重違反這些規定,不但位於住宅區,而且,出入口臨路寬竟然只有6公尺,准許條件只有標準模糊的「不得妨礙交通」。勞工局在去年「市民加油站」委外經營期限到期時,就應該不再辦理委外經營招標作業,但主管加油站經營的產業發展局竟然還讓其繼續經營下去,市府帶頭違反新規定,而且,無視周遭住宅區居民的健康風險。尤其,「市民加油站」位處交通車流量頻繁地段,上下班尖峰時刻加重了車輛堵塞情況,已明顯違反「不得妨礙交通」的設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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