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一、北市單身低收入戶無法申請平宅 單身低收入戶無家可歸

臺北市居住花費相當昂貴,市民買房、租房往往占了生活的最大支出開銷,對於社會弱勢者而言,生活中最急迫需求服務就是能解決「住」的問題。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社會局現有「安康」、「福民」、「延吉 」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448戶,目前,安康平宅空戶數136戶、福民平宅空戶數52戶、延吉平宅空戶數7戶,總計空戶數195戶。社會局寧可空著房舍養蚊子,也不願意開放申請平宅借住的單身低收入戶,造成單身低收入戶無依無靠、無家可歸。

其中,讓李慶元議員相當生氣的是,去年10月24日止,平宅候缺戶約211戶,今年4月底,卻增加為267戶;更可惡的是,空戶數由187戶增長到195戶。李慶元議員去年質詢時曾要求社會局儘速安置平宅候缺戶,有效降低空戶數,社會局竟然毫無檢討、改善能力,顯示,社會局長江綺雯的領導與執行力,出現嚴重問題。
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申請平宅條件為:1.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二親等血親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住宅或宿舍。2.低收入戶輔導人口3口以上。申請條件可見,台北市單身低收入戶完全被排拒在外。此外,社會局對於現住平宅,因其原有列計人口改為單身一口的低收入戶處理原則為:一、查有家屬者,由社工員協助其家屬接返同住或由家屬提供協助。二、無家屬、生活能力無法自理者,社會局安排到安養機構進行安置。三、無失能問題者,由社工員輔導其於平宅社區外租屋,遷出平宅。

由上可知,如果申請或借住平宅者因家庭成員死亡、凋零,導致變成「單身」低收入戶,社會局即取消其申請平宅借住資格,甚至,立即趕離所居住平宅,而單身低收入戶在外租屋時,許多房東會把單身低收入戶視為「麻煩房客」拒租,單身低收入戶往往居無定所。 李慶元議員認為,社會局要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住」的需求政策,平宅申請對象限制就應該開放、擴大地將單身低收入戶納入符合申請資格,不應有歧視單身者政策,應給予單身低收入戶相同申請平宅借住資格,以協助解決這一群單身弱勢族群「住」的基本需求。

二、中低收入戶脫離「低收入戶」資格 過渡型出租住宅的需求

台北市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至今等候入住申請戶計有7,803戶。入住平宅的低收入戶脫貧成為「中低收入戶」後,就被要求遷出平宅,如果無法馬上銜接、入住租金較低的出租國宅,將面臨新的經濟困境。

李慶元議員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指出,依據台北市都發局資料提供,國宅住宅租約最長約12年,目前的7,803戶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以上才能完成配租,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安置入住國宅,面臨嚴重短缺的情況。

此外,都發局主導「大龍峒」公營住宅,申請條例規定年齡為20至40歲、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年收入在158萬以下、申請人及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等家庭,可以向市府申請公營住宅。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年收入申請標準寬鬆,沒有照顧到真正迫切需要住宅借住者。

外界批評,都發局的住宅政策是「有錢的青年單身者」可以入住公營住宅;「沒錢的孤寡或單身者」依規定連出租國宅都無法申請入住,甚至,淪落成社會「人球」、流離失所。

李慶元議員長期協調低收入戶陳情案件時發現,不少低收入戶因子女成年開始工作,社經狀況改善,逐漸脫貧晉升為「中低收入戶」,但仍無力付出龐大租屋、購屋費,這些「中低收入戶」處於資源不足的過渡時期,他們申請等候國宅安置期間,社會局應將其納入持續照顧、入住租金較低的公營住宅對象。

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都發局的公營住宅應保留名額將申請標準向下修正、縮減收入標準,以降低一般申請人數,提高中低收入戶較大機會申請成功,達成優先照顧中低收入戶的目標。同時,社會局應針對即將改建的安康平宅,除了保留原1024戶繼續作為平價住宅外,應規劃預留部份房舍,做為協助安置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的過渡型出租住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