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101-5-3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財團推動都更 製造人頭湊同意人數比例 3坪建物 0.57坪土地轉給45個財團人頭 都發局還想採1/2同意比例通過都更事業計畫護航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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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文林苑後,又出現一個更荒腔走板的都更案,都更業者以財團集團之力,採取涉及違法信託及虛灌人頭,結合官商民代裡應外合等方式,強渡關山,推動都更案。

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提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通過,就利用集團內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及聯邦銀行等涉及違法信託、虛灌同意比例人頭,意圖影響都更公平合理性。

此一現象,市府充耳不聞,並以行政手段配合以拖待變,一方面任其以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一方面還蓄意曲解法令,考慮將該都更案,視為「市府重大公共建設」,為促其「迅行變更」,擬採二分之一同意比例通過其事業計畫審查。一旦通過,就可以進行權利變換,並取得建案執照。

文林苑都更案75%同意才通過事業計畫概要審查,只因獨棟的2戶王家不同意,硬拆結果惹來滔天民怨,市府成立的都更顧問小組還建議修法將「都更事業概要」門檻由十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門檻由75%調高為90%,所有結論均趨從嚴。

而都發局卻在此時考慮准許瓏山林企業提出的「都更事業計畫」以二分之一同意的低比例門檻過關,果真如此,後續的更新作業豈不會捅出比文林苑更大的婁子?更何況,此案基地範圍內幾乎都是跟王家類似的透天厝!
一、繼瓏山林建經違法信託被踢爆後,去年民眾向地檢署檢舉,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近日,行政院金管會建議台北市政府將瓏山林建經具體個案,違法信託事證一併移送地檢署,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資本額只有區區500萬元,充當先鋒介入該都更案,辦理土地與建物所有人信託業務,經相關權益人提出異議和質疑後,行政院金管會在今年3月26日明文回函市府指瓏山林建經公司「恐涉違反信託業法」,並稱如涉違法事實之認定,係由司法機關為判定,因此建議市府逕移司法機關作事實之判定,內政部營建署也表示相同意見。但市府對金管會和內政部的意見至今毫無反應,不知是否準備自行認定?否則為何不送司法機關調查?司法機關如事實判定其違法,市府又該如何收拾殘局?

二、另外,瓏山林企業為規避涉及違法信託的事實,並同時達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50%同意比例的報核門檻,竟利用王姓地主與該企業名下相關公司「瓏山林建經」已完成信託程序的土地及建物,以贈與之名,行虛灌人頭之實。

「瓏山林建經」先將雙方信託解除,分割出該王姓地主名下二筆土地面積分別為1.2623m2及0.6083 m2(合計0.57坪)和一筆建物10.29 m2 (約3坪),分別辦理贈與給45名瓏山林相關企業董監事等人員,每人僅分得土地0.0042 m2 (約0.0013坪)及建物0.2 m2 (約0.0605坪)後,再將該地主剩餘的土地、建物再次信託,藉以衝高同意人數比例,以達事業計畫送審目的。

此行為顯示該企業知法玩法,利用地主的信任,大走法律漏洞,操弄同意比例外,也說明經與該企業雙方信託後的地主,對自身所有的財產恐無任何主張及處分的權利。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得主張二分之一同意比例的更新案,前提是該都市更新地區須為地方政府依同條例第7條,遇天災地變或配合中央、地方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而瓏山林企業所提出的該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範圍,並非市府重大公共建設及設施更新區,為何可以主張享受二分之一的特許同意比例?

更甚者,瓏山林依二分之一比例自辦說明會時,竟有兩名都市更新委員列席,為其背書。 目前,都市更新處官方網站還標明瓏山林所擬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提出申請審查,顯見都市更新處已依二分之一比例受理該案。

針對上述事證,市府應採取的作為有:
1.將瓏山林涉及違法信託事証移送司法機關作事實判定。
2.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應說明為何受理瓏山林企業依二分之一比例審核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請市府政風處詳查該都更案辦理過程,有無官商民代上下其手,曲意違法包庇,圖利財團?
4.如市府再不作為,本席將向廉政署正式提出檢舉,務使查明真相,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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