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11-30 幼稚園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國立政大實小附設幼稚園
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
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2011-11-30

國立政治大學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在今年10月6日發生四歲女童在園內廁所疑遭同學性霸凌事件,校方在事發時輕忽其嚴重性並意圖遮掩,沒有在事發第一時間通報教育當局。事發當晚,女童告知家屬下體在上廁所時,遭班上男童多次抓傷紅腫疼痛,於隔日帶女兒到醫院驗傷,校方在台北市社會局社工通報下,知道無法掩蓋才補辦通報,而校方整個處理性霸凌事件過程,可說荒謬至極。

受害家屬多次要求男童調班的訴求均遭拒絕,還表明若「要換班」、「要隔離」也只會針對被害女童,而且意圖大事化小的說:「男童只有摸女童屁股而已」。甚至,還要採取受害女童與男童輪流上課方式,或同在一班內設置100公分高的壁報牆以分隔兩童等荒謬作法,來處理此性霸凌事件。導致,折騰了將近兩個月的受害女童根本不敢上學,嚴重影響其受教權益。而家長在無奈之下決定退學,遠離這個漠視性平,踐踏受害者權益的幼稚園。

李慶元議員接獲此陳情案,曾召開協調會,要求將男童換班,減少女童恐懼,讓女童安心返園受教,但校方仍堅持採取漠視遭性霸凌者權益的各種消極、荒唐作法,造成女童形同遭受二次傷害,影響其受教權益至今。政大實小校長及附設幼稚園園長難辭其咎,教育部應該深入檢討校方處理此案過程的荒謬作法,並向社會及受害女童家屬作出交代。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日前接獲一名就讀政大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林姓家長痛心疾首的陳情表示,僅年幼四歲的女兒在校園內遭到同班另一位男同學「性霸凌」事件。

林姓家長指出,今年10月6日當日晚間,被害女童告知「下體疼痛」經詢問後才知,其女在學校遭同班另一位男童碰觸她尿尿的部位,家長驚覺事態嚴重於隔天早上至學校告知校方,同時由班導師帶著被害女童及加害者至廁所詢問事發情形,男童當下承認有多次觸摸女童下體。離譜的是,直到社會局社工通報校方後,校方才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事發至今近二個月,女童只在其母陪同之下到校上課兩天,爾後校方皆以性別平等會議尚在調查為由,不願讓加害者與被害者互相隔離,甚至以其他班級已經額滿,換班有其難度,塘塞被害女童家長;政大附幼園長梅思齊甚至態度輕慢的告知被害家長:「你願意將孩童『獨自』隔離在我的辦公室嗎?」班導師姚牡丹也勸受害家長「多唸佛經或禱告,求助於宗教力量」。

校方一再認為,這只是個案,並沒有很多小朋友被加害男童觸摸,所以不需要向主管單位通報,也不需告知男童家長,這只是幼童在校園內彼此嬉戲的偶發事件而已。
令人更不忍的是,年僅四歲的被害女童,案發至今已重覆數次,向家長、醫生、老師、社工人員、婦幼聯隊女警敍述遭霸凌過程,甚至得像大人上法院一般接受調查,坐在性平會委員面前,不斷接受詢問,回憶遭男童抓傷下體的惡夢。

事發第二天(10月7日),幼童家長帶女兒至新光醫院驗傷,經確診為「下體局部紅腫疼痛,宜門診追蹤」後,立即由院方通報社工、婦幼隊及士林警察局,而校方卻在這樣被動的情況,未在事發第一時間處理疑似性霸凌事件,主動的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李慶元議員指出,政大實小附幼未依台北市教育局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中的「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反而漠視此事件,想以大事化小的心態,實在讓人可議。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可能是國內校園性霸凌事件年紀最小的案例,政大實小附幼未能在事發第一關鍵時間內,積極的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做出適當隔離處置,造成被害女童身心靈受到嚴重創傷,出現行為退縮,不敢如廁,甚至憋尿等行為。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10月21日針對受害女童診斷出「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中特別提出個案「……需持續追蹤評估治療,建議情緒支持並改變安排減少恐懼」,11月16日,幼童再次經醫師診斷「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為「病患目前有憋尿狀況,缺乏安全感,不願自己入睡依賴性強,需輔導安定情緒給予安全感建立」。

校方在李慶元議員召開協調會及多次要求之下,才於事發後一個月(11月11日)召開園務會議,仍然做出離譜的幾個方案(附件四)其中一項是將班上26名幼童以100公分隔板分為兩組,校方認為如此可避免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有互動的機會;其二是,兩名幼童以星期一、三、五或上午、下午輪流上課方式,並積極協助其學習輔導。如此消極荒唐處理的態度讓被害幼童家長覺得不可思議。

李慶元議員指出,加害者年僅四歲,依據專家說法屬心理學家佛洛伊德人格發展理論第三期(性蕾期3~5歲),其慾望主要通過生殖器來滿足。校方應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11-10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2011-11-10

●譚國光VS蔡輝昇 總經理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譚國光擔任總經理後,台北捷運公司廣告在民國100年預計總收入約5.1億元,反之,蔡輝昇任總經理期間,台北捷運公司在民國98、99年,兩年總收入計5.3198億元。譚國光才擔任總經理10個月,廣告收入扣除今年1到3月,因蔡輝昇延宕招商、收入慘澹外,只有5,266,372元,譚國光推動廣告招商業務在4月中陸續上路後,今年底總收入預計突破5億元,廣告業績表現1年等於蔡輝昇2年!

●馬英九VS郝龍斌 市長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有人認為郝龍斌任職市長期間遇到金融風暴,當時,為民國98年,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23,492萬元,但是,去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達10.88%,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也才29,706萬元,馬英九總統任第二屆市長期間廣告年平均收入約67,215萬元,去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居然連其一半都不到!

此外,96年沒有金融風暴,收入是38,707萬元,97年更是慘澹經營收入為10,728萬元,由此可見,若將捷運公司廣告營收不良情況歸咎於金融風暴,非常不合理! 何況,今年下半年也碰到歐債風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仍表現不錯!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與法務部廉政署在台北捷運公司付費刊登「平和媒體」在捷運系統所屬廣告。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車站燈箱
站別:台大醫院站
位置:R12-B-C08
內容:「全面捍衛消費者權益」
起迄時間:100. 11.1-11.30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付費廣告金額:88,500元

△法務部廉政署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月台電視
站別:全線車站
內容:「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起迄時間:100.10.15-10.21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回饋金廣告:200,000元

  法務部政風司在今年4月27日為了要因應改制為廉政署,當時推出一個100年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案,預算金額200萬元,得標者「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契約條件是回饋20萬元要在廣告體上播放當時得標案1星期、每小時3次、每次30秒,該公司攝製之四則廣告短片,分別是:「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李慶元議員指出,法務部政風司(廉政署)錄製這四則規範影片,真是一個諷刺,內容好像是在諷刺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蔡輝昇、協理劉文麒與「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因為,蔡輝昇擔任總經理期間,在民國98年初,依據檢舉事證,接受了捷運公司捷運系統廣告得標廠商「平和媒體」的私人招待所「不當場所」,接受汪倩英的招待「應酬」,同時,當場收受貴重名錶或紅酒或現金等「送禮」,接受其「關說」,並藉其職務之便,以內部專簽方式,違反廣告契約,給予增租廣告,大發利市的特權,同時,無視於廠商以未實質交易的發票製造虧損,給予「緩繳一半租金3個月」的利益特權。

李慶元議員質疑,依據檢舉事證,「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的先生曾擔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其先生的弟弟目前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而其先生當年的同事友人目前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經檢舉,該主任檢察官正是居間磋合汪倩英與蔡輝昇「送禮」、「應酬」、「關說」的主角。荒唐的是,該主任檢察官在法務部政風司升格為廉政署時,竟被聘任為駐署檢察官。


另外,去年6月間,壹周刊報導了李慶元議員質詢揭發的蔡輝昇收賄案時,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竟然主導在法規會會議室,由時任政風處處長楊石金陪著時任捷運公司總經理的蔡輝昇召開記者會,對外,共同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諷刺的是,當時為行賄者背書的楊石金在今年7月廉政署成立時,升任為廉政署副署長,而今年10月及11月間,法規會及法務部廉政署均分別付費刊登廣告在捷運公司的車站燈箱及月台電視,兩者所付費的廣告承商,巧合的是,都是當時涉及行賄蔡輝昇的「平和媒體公司」。

李慶元議員質疑,捷運公司系統車站燈箱廣告分別有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威鉅登廣告有限公司」、「家樂登生活媒體有限公司」、「強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廣告承商得標,各在不同捷運系統承包車站燈箱廣告業務,法規會為何獨選付費刊登在護航過的「平和媒體公司」所經營的廣告物?尤其,捷運公司在捷運系統均保留大量的公益廣告版面,供市府各單位申請刊登,但法規會今年從未申請刊登任何捷運系統的公益版面,而寧願花錢送給「特定廣告承商」。

此外,法務部從政風司改制為廉政署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標案委外製作及刊登廣告,得標的是「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從公開招標、評比情況看來,看不出有何問題。

但是,李慶元議員表示,國內廣告媒體包括電視、網路、報章雜誌、公車廣告等,有這麼多可以刊登廣告的媒體,不是只有捷運可以刊登廣告,為何該公司的廉政署標案付費廣告,會選上捷運系統廣告,而捷運系統的月台電視廣告依不同時段有「平和媒體公司」及「合和媒體公司」分別得標承攬,為何該公司只刊登在「平和媒體」所經營的月台電視廣告上,確實有瓜田李下嫌疑!讓人質疑廉政署內有人示意該家得標商把付費廣告刊登在特定廣告商所經營的媒體上,通常得標商只有照辦!

●涉嫌收賄並圖利廣告承商的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毫不避嫌到承商轉投資的餐廳舉辦女兒囍宴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倩英投資並擔任「食祿軒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有公司」監察人(晶宴民權館),持有1,875,000股份。而該公司參與持股「食祿軒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晶宴民生館) 28,000,000股份。
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擔任事業處處長期間,涉嫌接受捷運得標廣告商「平和媒體公司」招待賄賂,並與總經理蔡輝昇上下聯手,給「平和媒體」增租廣告及緩繳租金的特權,劉的女兒今年六月結婚,地點選擇在晶宴民生館辦婚宴,劉文麒因此案轉調協理,竟毫不避嫌,在汪倩英所投資的餐館辦理女兒囍宴,足見汪、劉關係匪淺,至於,劉文麒有無進一步接受汪的饋贈,讓人充滿想像空間。

●「平和媒體」控告蔡輝昇等弊案檢舉人李○○誣告及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在今年10月判決不起訴

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4459號) (100年度偵字第4460號),平和媒體公司告檢舉人李○○誣告,同時,也告了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傳訊證人柴○○供稱指出:「因告訴人(汪倩英)係第一次做生意很緊張,其與台北捷運公司間之交易金額又很龐大,也知道之前柏泓公司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關係不是很好,所以告訴人欲與台北捷運公司建立良好之關係,也因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這筆生意,告訴人常至柏泓公司找被告李○○,有一天,伊與被告李○○、謝○○在討論事情時,告訴人直接走進李○○辦公室,很開心的表示其搞定了,那個「白毛」(即指劉文麒)很識貨,他看了告訴人父親酒櫃紅酒,就把紅酒及5萬元裝在袋子讓他帶回家;告訴人也表示總經理那邊也搞定了,約總經理吃飯,並送了1支金錶,因為告訴人毫不避諱在伊面前講這件事,故讓伊印象深刻等語,核與被告上開所辯大致相符,足徵被告李○○係因聽聞此事,懷疑告訴人以上開手法獲取不當之利益,始具狀向北機組檢舉」。從證人證詞及檢舉人提供李慶元議員相關事證顯示,蔡輝昇接受了不當應酬、收受廠商金錶、接受關說,依其職務之便,做了圖利廠商事宜。

李慶元議員強調,他在去年5月總質詢時,依據檢舉人具名檢舉的相關事證 ,包括該公司內帳、存摺影本、未實質交易的巨額發票及具名錄音陳述蔡輝昇及劉文麒收賄並圖利廠商過程等資料,但在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護航下,蔡輝昇繼續放膽以低廉租金的增租廣告圖利廠商,去年一年增租廣告部份,捷運公司收入1,516萬元,就圖利了承商上億元,同時,蔡輝昇竟然還可高昇董事長,並且,在市府撐腰下任由廣告承商控告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的李○○,以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同時,蔡輝昇還控告報導此案的媒體壹周刊,分進合擊、以拖待變。

李慶元議員強調,向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不法者,竟要成為被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也要成為被告,報導的媒體也要被官員告,這都是郝市府團隊所縱容、包庇護航出來的結果,如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據相關事證及傳訊人證,裁定檢舉人、議員、壹周刊等分別不起訴,試問,郝龍斌市長設立的廉政肅貪中心是否該關門打烊,不要再沽名釣譽,欺騙社會大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