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11-30 幼稚園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國立政大實小附設幼稚園
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
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2011-11-30

國立政治大學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在今年10月6日發生四歲女童在園內廁所疑遭同學性霸凌事件,校方在事發時輕忽其嚴重性並意圖遮掩,沒有在事發第一時間通報教育當局。事發當晚,女童告知家屬下體在上廁所時,遭班上男童多次抓傷紅腫疼痛,於隔日帶女兒到醫院驗傷,校方在台北市社會局社工通報下,知道無法掩蓋才補辦通報,而校方整個處理性霸凌事件過程,可說荒謬至極。

受害家屬多次要求男童調班的訴求均遭拒絕,還表明若「要換班」、「要隔離」也只會針對被害女童,而且意圖大事化小的說:「男童只有摸女童屁股而已」。甚至,還要採取受害女童與男童輪流上課方式,或同在一班內設置100公分高的壁報牆以分隔兩童等荒謬作法,來處理此性霸凌事件。導致,折騰了將近兩個月的受害女童根本不敢上學,嚴重影響其受教權益。而家長在無奈之下決定退學,遠離這個漠視性平,踐踏受害者權益的幼稚園。

李慶元議員接獲此陳情案,曾召開協調會,要求將男童換班,減少女童恐懼,讓女童安心返園受教,但校方仍堅持採取漠視遭性霸凌者權益的各種消極、荒唐作法,造成女童形同遭受二次傷害,影響其受教權益至今。政大實小校長及附設幼稚園園長難辭其咎,教育部應該深入檢討校方處理此案過程的荒謬作法,並向社會及受害女童家屬作出交代。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日前接獲一名就讀政大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林姓家長痛心疾首的陳情表示,僅年幼四歲的女兒在校園內遭到同班另一位男同學「性霸凌」事件。

林姓家長指出,今年10月6日當日晚間,被害女童告知「下體疼痛」經詢問後才知,其女在學校遭同班另一位男童碰觸她尿尿的部位,家長驚覺事態嚴重於隔天早上至學校告知校方,同時由班導師帶著被害女童及加害者至廁所詢問事發情形,男童當下承認有多次觸摸女童下體。離譜的是,直到社會局社工通報校方後,校方才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事發至今近二個月,女童只在其母陪同之下到校上課兩天,爾後校方皆以性別平等會議尚在調查為由,不願讓加害者與被害者互相隔離,甚至以其他班級已經額滿,換班有其難度,塘塞被害女童家長;政大附幼園長梅思齊甚至態度輕慢的告知被害家長:「你願意將孩童『獨自』隔離在我的辦公室嗎?」班導師姚牡丹也勸受害家長「多唸佛經或禱告,求助於宗教力量」。

校方一再認為,這只是個案,並沒有很多小朋友被加害男童觸摸,所以不需要向主管單位通報,也不需告知男童家長,這只是幼童在校園內彼此嬉戲的偶發事件而已。
令人更不忍的是,年僅四歲的被害女童,案發至今已重覆數次,向家長、醫生、老師、社工人員、婦幼聯隊女警敍述遭霸凌過程,甚至得像大人上法院一般接受調查,坐在性平會委員面前,不斷接受詢問,回憶遭男童抓傷下體的惡夢。

事發第二天(10月7日),幼童家長帶女兒至新光醫院驗傷,經確診為「下體局部紅腫疼痛,宜門診追蹤」後,立即由院方通報社工、婦幼隊及士林警察局,而校方卻在這樣被動的情況,未在事發第一時間處理疑似性霸凌事件,主動的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李慶元議員指出,政大實小附幼未依台北市教育局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中的「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反而漠視此事件,想以大事化小的心態,實在讓人可議。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可能是國內校園性霸凌事件年紀最小的案例,政大實小附幼未能在事發第一關鍵時間內,積極的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做出適當隔離處置,造成被害女童身心靈受到嚴重創傷,出現行為退縮,不敢如廁,甚至憋尿等行為。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10月21日針對受害女童診斷出「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中特別提出個案「……需持續追蹤評估治療,建議情緒支持並改變安排減少恐懼」,11月16日,幼童再次經醫師診斷「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為「病患目前有憋尿狀況,缺乏安全感,不願自己入睡依賴性強,需輔導安定情緒給予安全感建立」。

校方在李慶元議員召開協調會及多次要求之下,才於事發後一個月(11月11日)召開園務會議,仍然做出離譜的幾個方案(附件四)其中一項是將班上26名幼童以100公分隔板分為兩組,校方認為如此可避免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有互動的機會;其二是,兩名幼童以星期一、三、五或上午、下午輪流上課方式,並積極協助其學習輔導。如此消極荒唐處理的態度讓被害幼童家長覺得不可思議。

李慶元議員指出,加害者年僅四歲,依據專家說法屬心理學家佛洛伊德人格發展理論第三期(性蕾期3~5歲),其慾望主要通過生殖器來滿足。校方應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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