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103-5-21 紫藤廬淪為水泥廬 修復圍牆喪失古蹟風貌 文化局應重現歷史文化氛圍

位於新生南路3段16巷1號的紫藤廬,是台北市第一批市定古蹟,擁有近百年的歷史,由於年代久遠,原舊有圍牆嚴重向巷外傾倒,恐有坍塌疑慮,造成路邊停駛車輛與行人的威脅。經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舉辦會勘後,由文化局召集專家擬定圍牆修復辦法。然而,文化局修復後的圍牆完全走樣,只呈現水泥冰冷高聳牆面,不見日式建築清悠之貌,遭到地方及文化界人士批評,嚴重破壞紫藤廬景觀與歷史文化氣氛。李慶元議員於今(21)日會同文化局官員與龍坡里里長黃世詮到現場再度會勘,要求文化局盡速在紫藤廬新建圍牆內外,以古蹟修復專業做適當處理,使古蹟重現歷史文化氛圍。


李慶元議員實地勘查發現,紫藤廬圍牆修復後,變成色調冰冷的水泥牆,與主建物無法融合,使歷史文化的氛圍遭到破壞。原本植物攀爬斑駁的紅磚牆,如今古樸風味已不復存。另外,圍牆興建過高,使路邊經過的民眾無法一睹古蹟風采,與民眾產生了距離感。牆上也無任何紫藤廬介紹資料,容易讓行人忽略,一旁的建築竟然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

李慶元議員曾在書面質詢中建議,文化局更改圍牆色調與高度,但文化局回覆竟是,園內造景依附圍牆,故圍牆需有一定強度以維持安全;等待未來植栽成長、茂盛後,圍牆將呈現古樸自然風貌等理由,推託改變新圍牆風貌,使古蹟氛圍持續走樣。

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103-5-9 市政總質詢 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弊案 捷運局扣下承商4億6千多萬之棄土費 承商工信工程竟想透過司法與仲裁討回 法院一再判承商勝訴 偽造文書可向政府領錢? 爾後公共工程還須憑證估驗計價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9)日在市議會總質詢中揭露,多年前他揭發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捷運機廠棄土弊案,台北市捷運局追扣了承商工信工程公司,分別4億1千多萬及4千8百多萬元的棄土工程款,時隔多年,工信工程竟能分別透過司法民事訴訟,及申請爭議仲裁,意圖向台北市政府討回這兩筆龐大的追扣款。其中,新莊機廠棄土費,工信工程提出的民事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竟無視於工信偽造估驗計價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光碟照片之事實,判其勝訴,工信只須賠58萬餘元,等於市府要退還工信4千8百萬元。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因偽造棄土三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事證明確,台北地檢署起訴了工信及其協力廠商17人,結果,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竟然玩弄文字遊戲,扭曲法令,判決17人全部無罪,隨即,工信在去年底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準備討回被捷運局扣下的4億1千多萬元棄土款。

李慶元議員在質詢中強調,雖然新莊機廠棄土等費用民事訴訟案,市府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但從地院民事庭的判決內容來看,捷運局明顯以和稀泥的方式,暗助工信勝訴。因為,捷運局居然沒有提供偽造不實的棄土聯單,給法官作為判案事證;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與工信簽訂的合約中,明顯要求土頭土尾的棄土光碟照片,是估驗計價須檢附的憑據之一,法官竟無視合約要求,片面以文字遊戲指出,照片只是管理監督的手段,並非餘土處理的手段。認定工信未檢附照片,並不影響估驗計價,「原告(工信)已全數運棄完畢,堪認已依約履行」,所以除土方工程雜項款58萬多元外,捷運局應退還所有棄土工程款。

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部分,雖然台北地檢署在17人全判無罪後,將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但是,李慶元議員指出,所謂的「廠商17人遭起訴」,竟然都是工信的員工及下包商,工信總裁潘俊榮及董事長陳煌銘,都置身案外,而捷運局內包庇圖利工信的官員,除遭申誡或記過外,也沒有一個遭地檢署偵辦起訴!

更妙的是,士林地院法官說什麼部分棄土聯單有登載不實,「不能據以推論及認定全部運送憑證違法傾倒餘土及內容登載不實」,所以,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說什麼捷運局「係以實際測量工地現場實挖體積之餘土處理數量,而非以運送憑證登載數量為據」,所以,運送憑證登載不實,不構成詐取財物罪。

說什麼土頭土尾照片並非進行餘土業務時非製作不可,也無法辨別以何人名義製作,「非僅被告等人可以製作、被告以外人不能製作」,也非為「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罪。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麼一來以後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還需要憑證估驗計價嗎?反正,只要棄土有運走,填土有運來,現場估算土方量,就可以計價付款了?

李慶元議員指出,事實上,捷運局針對內湖捷運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工程的“挖”“運”費用,早已支付工信,追扣的只是“棄”的部分,規定須“棄”在經申報指定的棄土場,否則不能請款。問題是,工信偽造了所有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並涉嫌將劣質棄土傾倒在荒山野地,影響環境,另將優質棄土賣給燒窯場,或充當其他工程填土,等於免成本棄土,或另賺一筆賣土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明知其偽造不實文書來請工程款,如還撥款給工信,就是圖利廠商,所以,捷運局全部予以扣款。工信為了解套,便意圖走司法及仲裁程序,讓捷運局「安心」還錢。其中,遭地檢署起訴的內湖捷運棄土弊案,不利其走民事求償訴訟,便在地院判無罪後,提出仲裁申請。而沒有被檢調偵辦起訴的新莊機廠棄土款,就提民事訴訟求償,多管齊下,目的就是要收回被沒入的錢。妙的是,工信向仲裁協會申請爭議仲裁,遭市府回絕後,理應扮演中立立場的仲裁協會,竟要替工信撐腰,以所謂「應由仲裁庭進行審認」的方式,要迫使市府接受工信的仲裁申請,工信在司法界、仲裁界及政界神通廣大,可見一斑!

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103-5-8 工務部門質詢 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重建大解禁 一旦修正案通過 我們的保護區完蛋了

台北市政府提出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8條修正案,已由台北市議會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只要修正案經議會通過,台北市內擁有原有合法建築物的保護區環境生態及山坡地將面臨嚴重威脅。現行土管條例第78條將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納入規定之中,不得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採取土石、砍伐竹木(間伐須經核准)等。然而,修正案內容將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只要經政府核准,就排除第78條的適用,所以,一旦修正案通過,未來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新建、增建、修建與改建,將可無視保護區內的基地環境,可以大肆破壞地形、改變地貌、採取土石、掩埋池塘等。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8)日在台北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要求,應維持現行78條的規定,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藉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名義,全面破壞保護區內地形或改變地貌。

李慶元議員調查,光文山區貓空保護區內的指南里與老泉里,有許多原有合法建築物,修正案一旦通過,貓空山區將因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被挖得東禿一塊西禿一塊,不僅破壞原有地形地貌,如發生豪大雨或地震,可能造成土石崩落,影響居民安全。

李慶元議員就過去案例指出,某建商為了在圓山保護區興建兩棟占地634.6坪的豪宅別墅,官商均無視78條規範,將坡度高達30%~55%的山坡地削去,斷挖深度達14.2公尺,破壞原地形與改變原地貌,周圍寸草不生。若修正案通過,此案例對保護區的破壞行為將變成合法化,等於毀掉了有原有合法建築物座落的整個保護區。


李慶元議員指出,現行土管條例對於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有附加條件限制,如興建社會福利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基地範圍內須維持60 %以上之原地貌等;興建學前教育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須維持70%原地貌等。現行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訂有嚴格的維持原地貌與坡度限制,至於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重建,依七十八條的規定限制更嚴格,是合理的事。目前在住宅區的建築行為,都不容許在坡度30%以上蓋房子及剷除山坡地,豈有在保護區蓋住宅沒有坡度限制,還允許挖掉山坡地的!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103-4-29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救救環保局輪胎品質 維護市民權益與駕駛安全 應提高採購輪胎安全標準 比照制服採購嚴格抽驗與瑕疵退貨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近日接獲多位環保局垃圾車駕駛陳情表示,台北市環保局車輛大量使用中國大陸製劣質輪胎,導致胎面容易磨平損壞,內胎彈性不佳,容易碎裂,一旦執勤時發生爆胎須停駛路邊,等待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搶修,輕則相關勤務受到拖延,重則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使市民權益與駕駛的安全受到影響及威脅。李慶元議員今(29)日於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環保局在輪胎採購契約中未明定較嚴格標準,也無實際了解品質優良輪胎的市場合理行情,結果在低價搶標下,成本較低的大陸製劣質輪胎,全面成了環保局車輛更換輪胎的主力。

李慶元議員查明,100年到今年四月,環保局車輛因輪胎損壞擱置路邊的案件就有342起,等於每周就有超過兩起破胎案例,發生比例過高。依交通部統計,目前台灣約有7百萬輛汽車,以同樣比例來看,等於三年四個月就有約2百萬輛汽車發生爆胎停駛路邊,平均每周約13,000多輛汽車爆胎停擺,這將多麼嚴重的影響台灣交通安全?何況垃圾車與資源回收車等車輛執勤時,大多是在一般道路上停停走走,如果經常上高速公路,後果不堪設想。另外,補胎換胎至少需要耗費將近一小時,導致勤務受到拖延,讓丟垃圾的民眾權益受影響。

李慶元議員調查,100年迄今環保局使用的輪胎,幾乎是由中國大陸本地自行製造,經向輪胎專家詢問,大陸自製輪胎品質優劣,品質管控較差,導致輪胎容易發生偷工減料,胎面易磨損,內胎則因橡膠或人工橡膠含量少,便宜的碳煙含量多,導致有些內胎彈性不足容易脆裂。

另外,依據大紀元新聞報導,大陸杭州中策橡膠公司生產的輪胎,2009年曾在美國引起兩件死亡車禍,該公司緊急召回45萬個輪胎,而環保局有部分輪胎也是由杭州中策橡膠公司製造,不免讓人擔心環保局對輪胎品質是否有進行嚴格掌控,且經李慶元議員向環保局暫借輪胎送檢,發現輪胎生產日期區塊明顯突起,色澤也與周邊不同,令人產生是否為重新刻上的疑慮。

李慶元議員質疑,環保局的採購合約中,對於輪胎品質、功能、規格並無嚴格要求,只規定外胎原則以直花輪胎為主,規格方面可以較優等級之產品交貨,且需為一年內之新品;保證里程數兩萬公里、每批交貨時每一項標的物以同一家廠牌為限、保固期限為一年。相較於環保局99年起採購制服時所設下的嚴格標準,如要求制服的成分、紗支、密度、拉力強度、縮水率、布重、染色堅牢度、具吸濕排汗功能、抗起毬性等,交貨驗收時,會送具有公信力的檢驗單位(兩家以上),經查驗只要有任何不符標準的情形,都不允予減價收受,全部退貨。環保局對於較無安全問題的制服都採取如此嚴格規範,為何對涉及市民及駕駛員生命安全的輪胎標準訂定輕率?讓人不解。

經李慶元實際了解較具口碑的優良輪胎行情,發現環保局的輪胎採購單價,根本無法採購到品質優良的輪胎。顯然的,環保局在採購輪胎時,只依照政府的共同供應契約定價,在標準寬鬆及低價搶標下,只能買到價格便宜,品質普通的爛輪胎。

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環保局在契約中,一定要在輪胎的品質、功能、規格上訂定較嚴格標準及合理的採購價,並在供貨期間隨機抽驗輪胎,如有不符規定情形應予以退貨,且應比照制服採購作法,停止其繼續供貨,嚴重的應拒絕該供應商再度參加輪胎採購招標。

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103.4.24 交通部門質詢 市民土地遭捷運禁限建 可能導致部分土地不能開挖及建造建築物 權益受害如此之深 政府竟無補償及減免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影響台北市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線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能導致重建時,建物容積減損,無法以變更設計解決,或未能單獨興建,或不能設立廣告物等,但政府迄今竟只有禁限人民權益,而沒有任何補償及減免稅賦措施。

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4)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捷運系統兩側土地禁限建影響民眾權益,禁建面積約0.69平方公里,限建面積約12.77平方公里。市府應與中央政府積極研擬相關補償及減免稅賦辦法,以免讓人民大罵政府霸道。「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中,禁建線範圍地面段由兩側圍牆或圍籬開始向外水平延伸6公尺;高架段則由捷運結構體兩側向外延伸6公尺。但是,捷運局卻無明確規定由高架段到地面段間的「漸變段」,該以高架段還是以地面段認定及計算,這一方面捷運局應透過修法釐清,在未修法前,應採有利人民,而又不影響捷運運作安全的方式,從寬認定。

台北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範圍的建照會審案,依捷運局統計,從81年迄今,新北市達520件、台北市則多達1538件,其中有部分建案或多或少受到權益損害,政府卻未曾給予任何補償,視為理所當然。事實上,依據捷運局提的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地形圖,在文湖線,尤其是淡水線沿線兩側,未來仍有相當多的私人土地位於6米禁建範圍內,政府應速謀補救對策。

有民眾向李慶元議員陳情,所屬建地自認位處於高架段旁,已耗費2百多萬元經費規劃設計,卻在申請建照時遭到建管處會捷運局意見時予以駁回,駁回理由是捷運局將此段從高架段到地面段的漸變帶以地面段計算,使禁建線範圍涵蓋部分建地。依實地勘查了解,此案如由捷運地面段計算,圍籬到陳情人建地間的距離為3.75公尺,表示6公尺禁建線已劃到建地,深入建地近2.3公尺,但如以高架段計算的話,由捷運結構體到建地的距離為7.69公尺,已經超過六公尺,並無影響到建地。結果,捷運局在法令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將土堤範圍的漸變段,視為地面段,嚴重侵害到陳情人對於土地的使用權益,地上不能興建建築物,容積受損,卻得自認倒楣,使陳情人相當氣憤。

李慶元議員質疑,目前依法並無明確規定漸變段兩側該以高架段,還是以捷運地面段計算禁限建範圍,怎麼可以從嚴解釋,把高度從十餘米降到二、三米的捷運系統視為地面段,加深損害地主的重建及土地利用權益?而且,被禁建範圍的土地,目前也無依其影響程度,由捷運局及稅捐處給予合理補償,及減免稅賦,實在有必要儘速訂修法令,還民公道。

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103-4-11 教育部門質詢 貓熊團團圓圓嬌貴如金 台灣黑熊命賤如土 動物園內黑熊冤死頻傳

台灣黑熊僅剩約200隻,是台灣一級保育類動物。遺憾的是,近兩年來台北市立動物園與高雄壽山動物園接連發生台灣黑熊咬死台灣黑熊的慘案,但案發後無獨有偶的,兩個動物園園方都將把責任推給不會說話的黑熊推開或移動欄舍鐵門,去咬死另一隻熊。而且,兩個動物園在案發時都刻意隱瞞黑熊咬死黑熊案件,在事隔到1到5個月後才被媒體踢爆,園方都以黑箱方式掩飾真相,沒有檢討內部管理疏失。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11日)市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動物園在5年前從中國大陸迎來貓熊「團團」、「圓圓」,備受大家喜愛,成為市府宣傳寵兒,不到5年就成功繁殖出「圓仔」,北市動物園在敲鑼打鼓,喜迎「圓仔」的同時,台灣黑熊卻命賤如土,因為從北市動物園遷到木柵以來28年,先後入園的16隻台灣黑熊,不僅沒有在園內成功繁殖出小黑熊,還讓珍貴的台灣黑熊慘死在人為管理疏失之下,相當遺憾。

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台灣黑熊被圈養於北市動物園保育區內,由保育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明雄負監督管理之責,而張明雄的專業領域是水中的魚類,他的博士論文是「大甲溪中、下游魚類群聚研究」,由水中的魚類專家來管理陸上的動物,台灣黑熊如何能得到專業的照顧?101年1月20日北市動物園的台灣黑熊「嘉男」推開欄舍鐵門,咬死另一隻母黑熊「嘟嘟」,案發現場負責管理的臨時人員馮戎慈竟是退伍士官,畢業於政治作戰學校,連一點專業的動物管理與保育的學識都沒有,像這樣的人如何被安排到保育區管理台灣黑熊,讓人質疑動物園人事濫用情形。
另外案發5個月後,北市動物園在外界的質疑之下,才針對黑熊咬死事件發佈新聞稿說明,但檢討的結果是:應為公熊「嘉男」無預警推開欄舍鐵門,造成鐵門位移打開所致。同時,還怪「嘉男」孤僻習性,不時會出現突發性暴戾行為及情緒失控,動物園把責任全推給不會說話的黑熊及欄舍鐵門,而沒有檢討人為管理疏失,還以欄舍鐵門更新為由,花了一大筆錢去更新所有黑熊鐵門欄舍。

李慶元議員反駁指出,木柵動物園開園到案發26年,從未發生黑熊推開欄舍鐵門事件,憑什麼把責任推給公熊「嘉男」的個性,更不解的是母熊「嘟嘟」從案發到死亡不到一個半小時,被咬得開腸破肚,了解案發欄舍鐵門操作的都知道,只要管理員正確操作記得關上,黑熊是沒辦法用雙掌從下面拉開鐵門或破壞隱藏式插銷推開鐵門,很明顯,是當日在清潔的臨時人員馮戎慈忘記關門,或未依操作方式關好門,才導致公熊「嘉男」進入熊房發生慘案,離譜的是,一切都是在執行長張明雄的主導下,為了逃避人為疏失與管理責任,蒙蔽了真相。

另外,李慶元議員指出,北市動物園可在短短5年內就將貓熊成功繁殖出「圓仔」,竟然本土台灣黑熊花了大把大把人民納稅錢來搞台灣黑熊復育計畫和研究,結果28年來在園內生不出一隻小黑熊,尤其荒唐的是,北市動物園前副園長楊健仁使用學生、企業和小朋友捐贈的動物認養基金,花了四百七十萬餘元做了「台灣黑熊展場環境豐富化改善設施」、「台灣黑熊之生殖生理與人工繁殖應用之探討」等與台灣黑熊的環境與繁殖相關報告,結果園內的台灣黑熊還是一樣過著悲慘歲月,身分仍然低賤,而且沒有優良的圈養與復育環境,動物園花了大筆經費,卻只交出一張空白成績單。

李慶元議員質疑,北市動物園自許以「溫馨-尊重生命、和諧-關懷自然」為核心價值,給動物一個溫馨的家,但為何還是發生台灣黑熊相殘的悲劇,又動物園從未思考復育台灣黑熊,如何配對生育或回歸原始山林,大陸貓熊卻在102年就成功配對生出圓仔,如何生育是動物園的責任。

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103-4-10 財建部門質詢 台北市忙著推路平專案 自來水處忙著製造補丁 新工處路面巡查敷衍了事?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10)日在市議會財建部門質詢中指出,3年多來,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大街小巷進行的自來水管線檢漏維修,有3千多件,等於一個月就在台北市的馬路上製造80個補丁,等於一天製造約3個補丁,如再加上自來水處更新及增設管線等工程,可想見馬路遭到挖挖補補的情形更加嚴重,難怪市府推動的路平專案,迄今令人覺得成效有限,問題是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發現,水處針對道路管線檢漏,精準度令人質疑,經常發生挖掘後發現沒有漏水的狀況,導致路面白挖,平添補丁,或者挖掘修補後,並未依新工處挖掘路面修補之規定,讓路面恢復原狀,保持路平品質。

李慶元議員於102年4月22日接獲龍生里里長沈鳳雲反映,水處在和平東路2段175巷3號與9號,未依規定知會里長即開挖檢漏,結果兩處根本沒漏水,讓原本才銑鋪平整一個多月的路面又多了兩處補丁,里長為此火冒三丈。事隔近一年,經李慶元議員調出資料,水處給的100年到103年2月間的台北市自來水處檢漏案件中,居然遺漏這兩筆資料,經李慶元議員辦公室提醒,水處才發覺並補充。但是經繼續調查又發現,檢漏案件中,也沒有大安區龍陣里在102年4月6日搶修漏水的「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75巷48號旁」與「和平東路175巷34號旁」這兩處位置,顯示水處的建檔資料嚴重失真。

依水處與承包商的契約,若承商未檢測出有漏水,水處就不用付檢漏的錢,但探挖、修復及路面復原均須付另一承商。李慶元議員質疑,挖修資料有遺漏,究竟挖了無漏水處有多少?如何支付工程款?路面有無依規定復原,難以釐清。顯示水處的道路檢漏挖修列管出了問題。

另外,從水處的台北市檢漏案件表中,有多處地段同一位置一年內進行檢漏維修兩次,如102年「台北市基隆路三段155巷150弄17號」、「台北市桂林路242巷111號」、「永康街14巷2號」等路段,顯示水處承商落實檢漏維修的能力令人質疑,使一年內同一位置挖修兩次,還讓承商收了兩次挖修的錢。

水處在道路上檢漏挖修,破壞路平最嚴重是挖修後,未依新工處的道路挖掘路面修復規定,整平復原。經李慶元議員辦公室派員抽樣實地勘查,抽查10處就發現水處還有5處檢漏維修的補丁仍留在道路上,未進行二階段路面銑鋪復原,而且分別「擺爛」了8個月以上,如「通化街39巷61弄8號」、「通化街140巷4號之1」、「延吉街253巷2弄12號」、「通化街175巷10弄1號」、「延吉街254號」等路段,顯示水處及新建工程處都未善盡監督責任,讓台北市大街小巷留下許多補丁,使用路人的權益受損。

李慶元議員要求,水處應落實管制承商與檢漏維修紀錄,新工處也應重新查核檢漏路段,有無依規定復原,違反規定的就應開罰。另外為避免台北市的馬路經常遭到挖挖修修,未來若有市府單位全面維修馬路時,新工處應主政,邀集自來水處、台電、瓦斯公司、有線電視業者、觀光傳播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警察局、消防局和區公所等單位召開整合會議,請各單位配合路面維修銑刨重鋪的機會,一起施做,以避免各單位各自為政,讓馬路挖了又挖,導致永遠路不平。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立靈骨樓漠視民情風水 禁放祈福用品擅開儲骨櫃 應參考民間靈骨樓尊重家屬與往生者

清明將至,許多民眾到靈骨樓祭祀祖先,能否擺放祈福用品家屬非常在意。結果就在清明節前夕,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民眾陳情,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轄富德靈骨樓涉及未經家屬同意打開儲骨櫃,擅自更動擺設,家屬質疑管理員破壞風水,導致家屬近日心神不寧。針對本案,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處,應參考民間靈骨塔做法,准許家屬擺放無危險性之祈福用品,以符風俗民情,同時建立開啟儲骨櫃規範,未經家屬同意或無處內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見證下,不宜擅自開啟,以免引發爭議。

根據陳情人表示,當初申請富德靈骨樓塔位時,在法師的建議下放置花瓶、茶杯等祈福用品,希望往生者得以安息,結果陳情人在今年3月突然被告知違反「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儲骨櫃內僅限存放骨灰罈、相片,以及乾燥劑,不得放置祭祀用品。他趕往現場才發現儲骨櫃已被打開過,櫃內物品遭到更動,擔心風水遭到破壞,當場氣憤難平,認為富德靈骨樓管理方式太不通情理。但是殯葬管理處的回覆卻是為了維護靈骨樓內整理環境,骨灰環境是否良善,基於行政職權進行查察為由,私自打開儲骨櫃了解,對於這種做法,家屬認為對往生者相當不尊重。

目前台北市有三座公立靈骨樓,分別是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以及陽明山臻愛樓。塔位分為骨罈位與骨灰位,裝骨頭的骨罈位使用大甕放置;裝骨灰的骨灰位使用小甕放置,統稱為靈骨櫃。

李慶元議員認為,殯葬管理處這樣的做法確實不通人情,有破壞民間習俗並侵犯隱私之虞,相較其他殯葬業者,並沒有禁止民眾在靈骨櫃內擺放祈福性物品。

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民間殯葬業者龍巖集團「真殿商品買賣契約書」第四條載明,家屬同意除供奉存放骨灰及骨灰罈、祈福性用品等外不得存放其他用品,違反約定時,應依業者之通知將該物品除去;如業者有合理可疑之證據,足證家屬所存放之物為違禁品時,得會同警察人員一起檢視,並依法處理。

另外慈關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的「慈恩園寶塔管理規則」也規定,本存放室除靈灰外,塔位持有人同意絕不放置任何法令裁定之危險物品,違禁品、爆炸品、易燃物及低燃點之酒精溶液,因違反上述規定事項導致損失或糾葛情事時,塔位持有人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管理處應迅速修訂「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並參考民間靈骨塔樓相關規定及契約,做出合理修訂,容許放置祈福性用品,以免不通情理。另外殯葬處也應規定,爾後靈骨塔管理人員在定期或不定期開啟儲骨櫃時,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開啟,同時拍照存證,以免滋生更動擺設品或祈福性用品遭竊等爭議。

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我們的「里長」不見了 代理里長本職繁忙疏於里政 每月「坐」領四萬五千元事務費誰在受惠?

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7)日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四百五十六個里的里長中,有七個里因為死亡、解職或停職導致里長出缺,依規定由區公所指派代理里長(如附件一)。問題是代理里長均有區公所的本職業務,尤其是課長、視導兼代理里長常因公務繁忙,難以正常發揮里長職責,影響里民權益。同時代理里長每月領有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形同其「特支費」,比區長每月的近兩萬元還多,其報銷之方式也比區長「特支費」寬鬆,引發爭議。(如附件一)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代理里長的鄰里(如附件二),分別為信義區永春里的蕭金榜課長;中山區松江里、行政里與集英里的劉勳駿視導、賴益才視導與洪春暇視導;北投區洲美里和清江里的蕭豫平里幹事與陳永文視導;士林區明勝里的王淑貞視導。其中代理原因為原里長停職、解職與死亡。

問題是根據台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如附件三),里長的職責中公務事項有九項,區公所之交辦事項有十二項,包括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應及應變、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等;交辦事項有基層藝文活動、 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之參與和協助、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等。這麼多的工作,代理里長如無法勤於里政,難以面面俱到。

李慶元議員發現,課長、視導的代理里長業務多交由里幹事或分配給鄰長去做,更有里民爆料找代理里長解決問題,神隱的代理里長常因本職公務繁忙推託給里幹事,較能擔起里長業務是,北投區洲美里蕭豫平,他本身是里幹事,兩職一肩扛,他領里長事務費似乎比較合理。

民政局表示,四萬五千元的里長事務費,代理里長的使用方式是,五千元只須領據,兩千五百元車馬費,其餘皆實報實銷。李慶元議員質疑,代理里長事務費是否落實在鄰里工作上,令人懷疑。
民政局應進一步檢討
李慶元議員建議,代理里長應選派本身能落實里長勤務的人,尤其不應由公務繁忙的課長來代理,同時,代理里長應勤於里內事務,而不是推給里幹事與鄰長去做,影響里政品質。代理里長也應在里內設置里民活動場所或里辦公室,如由里幹事代理里長,就應全日在里內上班,而非大半時間在區公所。另外事務費應月在該里工作上,核實報銷,不能有違法疑慮。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投資中國商谷「攏細假」! 最美中國夢破滅 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

以投資海外房地產為幌子,特別是中國大陸房地產的詐騙案層出不窮,最近發生由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的投資案,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款,以及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積欠員工的借款與薪資,共計受害金額高達約六、七千萬元,受害人數連同該公司員工達上百餘人。該項投資案在去年7月,由台灣業者「頂盛能源科技公司」,聲稱與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香港勝記倉公司」有簽署合作協議,招攬投資人親赴中國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工地參訪,經勝記倉集團在河北省子公司「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下屬的銷售公司「勝記倉商谷運營有限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並由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約大陸高層多位將領出席動土典禮,使得台灣投資人深信不疑,陸續加入投資行列而導致血本無歸,民眾辛苦的血汗錢遭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光光。

另外,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的員工也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甚至被公司負責人羅智彬要求拿出資金投資,今年1月中旬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逃逸無蹤。事發後,相關受害人到各檢警調單位舉發,尚未能獲得圓滿處理,經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決定將此三地業者聯手詐騙的案件透過媒體曝光宣導,以免再產生被害人,賠了平日辛苦累積的血汗錢。

據了解,台灣頂盛能源科技公司,從去年6月下旬,以投資購買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的大樓商鋪為名,開始透過刊登報紙及人力銀行等方式招募員工,藉由招商說明會方式邀請投資人到公司辦公室進行瞭解,說明投資可以獲利狀況。而業者為了進一步取信於投資人,多次組成參訪團招待投資人及公司員工,免費到北京與天津之間的燕郊地區,由香港業者勝記倉集團河北地區的孫公司總裁負責接待參觀工地現場,並舉辦投資說明會。而在去年9月15日,更由香港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請大陸河北地區多位高級退役將領,及中國僑聯副主席等高階人物出席參加動土典禮,進一步取信台灣投資人加碼進場投資。

但是,台灣業者在各地投資人陸續投資後,在去年11月起開始積欠員工薪資,允諾客戶投資獲利的款項也無法支付,在今年的1月15日後,公司負責人羅智彬及總經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琛華三人積欠所有款項逃逸無蹤。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的員工也在辦公室租約到期,找不到人負責處理等情況下陸續離開,2月上旬該業者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及中山北路二處商業大樓的辦公室均人去樓空,導致投資者求訴無門,憤恨難平,投資人及被害員工遂經由各地檢調單位報案,目前正處於進行偵查問訊的作業過程。但依據檢警單位調查指出,由於該公司的總經理林桂森,及向來負責處理財務款項的行政處長林琛華,均使用假名作業行騙,以至於偵查作業較為麻煩,需要較長的時間。

由於台灣現今投資環境不甚理想,好的投資效項目也十分難尋,手邊尚有游資的民眾難免希望找到獲利良好的投資機會,來為現今銀行內的超低利的存款做個靈活運用,以便增加財富的累積。因此讓各類詐騙集團找到了可趁之機,藉由層層的商業包裝來詐騙台灣各地的投資者。

這件詐騙投資案聯合港中台三地業者,打著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及北京、河北高層合作的名義,導致投資人誤信投資而血本無歸。李慶元議員在此呼籲,除了檢警調單位應加快偵辦的進度,還應將主嫌盡快緝捕到案說明,以避免繼續犯案。香港勝記倉集團應出面說明,如該公司的主管確實介入這樁詐財案,則應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也應重視此案協助偵辦破案,讓台灣受害的投資者能爭取到應有的賠償權益,同時,兩岸三地的投資案日趨頻繁,吸金手法更是日新月異,民眾在投資前均應多加提防、審慎查證,避免陷入跨境、跨國業者聯手運作的投資詐騙案。

投資被騙投資河北中國商谷-燕郊物流城重要大事紀

時間 事項 地點 備註

2013年6月下旬 頂盛能源科技公司以投資河北燕郊物流城為名義,由頂盛公司副總黃文泉開始招募員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7月下旬(24日~28日) 由公司執行董事朱福興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8月上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出示與「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9月上旬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進一步提供香港勝記倉在河北的子公司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資料,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9月下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開始以投資燕郊物流城為由,不斷要求員工以借公司周轉資金為理由,籌資購買土地。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9月中旬(12日~16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10月下旬(29日~11月1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田青先生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10月下旬 公司聘請講師舉辦多場說明會,邀請投資人聽說明會,投資人陸續進場投資。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11月上旬 公司開始積欠員工薪資無法發放,客戶投資獲利款項無法支付。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12月下旬(31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與受害員工簽訂積欠薪資再延期發放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上旬(2日) 頂盛員工及投資人因投資受害,決定組成自救會並簽暑自救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上旬(10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深華拒絕給付員工薪資逃逸無蹤,讓所有被害人跳腳。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中旬(15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停止營業。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4年1月上旬 中山北路11號3樓停止營業。
2014年1月下旬 被害人經由中山分局+法院地檢署+北市調查局舉發該投資詐騙案。 檢警調各單位
2014年2月中旬 被害人透過北市李慶元議員了解案情,準備資料伸張正義。 台北市議會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公園擋土磚牆倒塌毀損民車 公園處設計不當偷工減料導致災情 竟藉大雨卸責拒絕車主國賠

去年8月31日台北市永春崗公園發生山坡擋土磚牆坍塌,壓毀4輛民車意外,損失共達新台幣365,901元,車主在去年9月申請國賠未果,經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受理陳情,召開協調會,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仍一再以「本件事故應係肇因於瞬間雨量過大宣洩不及而沖垮系爭花壇磚牆所致」為由,拒絕車主國賠。但案經李慶元議員深入了解發現,此案公園處位於永春崗公園的山坡擋土設施,明顯設計不當,且涉及偷工減料,竟然用形同「豆腐渣」的磚牆,充當擋土牆,近期又加砌百歲磚增高,結果,因為事發前連日雨量充沛,導致土坡含水量過高,坡腳壓力增大,不堪一擊的擋土磚牆,突然移位倒塌壓毀民車,公園處只顧逃避責任,不知檢討反省,也不做合理賠償,這種心態與作法甚為可惡!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事發當天降下的雨量為117毫米,僅達「大雨」等級,公園處竟將責任歸咎於雨勢,事實上比「大雨」更嚴重的還有「豪雨」,比「豪雨」更嚴重的還有「大豪雨」,比「大豪雨」更嚴重的還有「超大豪雨」,李慶元議員說,那麼是否由公園處管理維護的公園綠地,不管是「花壇」還是擋土設施,只要是發生「大雨」、「豪雨」、「大豪雨」、「超大豪雨」,公園處都可以歸咎於雨量過大宣洩不及,不論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什麼損失,公園處通通不用國賠?不用負責任?

本案公園處在今年2月駁回受害車主申請國賠,認為沒有賠償責任,在駁回函中指出:「係爭花壇磚牆位於永春崗公園邊坡下方,其並非用來擋土之設施,係為綠化植栽而設置,其設置無涉相關施工及設計規範......。再查事發當日瞬間大雨傾洩,本市計有多處道路積水淹水、人形孔蓋彈開、停電、導致行道樹倒塌壓車等災情嚴重,復依中央氣象局發布特大豪雨警報發布概述表所載,當月總雨量為808.7毫米......而102年8月31日 (亦即事發當日)降下雨量即高達117毫米,依豪雨等級分類,已達大雨等級接近豪雨等級,足以造成山區坍坊,落石及土石流等災害,而花台倒塌當時瞬間雨量更高達46毫米,本事件故應係肇因於瞬間雨量過大宣洩不及而沖垮系爭花壇磚牆所致。」

針對公園處的說法,李慶元議員提出反駁指出,當月總雨量808.7毫米,這是天災的標準嗎?當日降雨量117毫米,也不過是「大雨」等級,也不算天災;至於瞬間雨量46毫米也不算天災,而且事發地點不過是緩坡土堤,該土堤事發當天也未發生土石流災情,那麼,擋土磚牆竟然自己移位倒塌,造成災情顯屬「人禍」,而非「天災」,公園處這種胡說八道的狡辯之詞,簡直比貪汙還可恨。

另外李慶元議員表示,公園處所謂的「花壇磚牆」,依據事發現場照片顯示,該磚牆根本就是做擋土之用,公園處睜眼說瞎話,同時,該磚牆顯然是原有的鋼筋混泥土RC牆設計高度不足,於是以砌磚方式增加高度,以磚牆充當擋土牆,明顯設計不當,而且該磚牆是直接砌在RC牆上,兩者介面沒有植入鋼筋,明顯偷工減料,這樣的擋土牆不要說面臨大雨以上的等級,只要綿綿細雨,土坡含水量過大時,一樣會發生倒塌災情,更何況公園處102年1月還在該磚牆上加砌百歲磚增高,增高的百歲磚沒有設置排水孔,只要下雨,土坡表水無法溢流宣洩,更容易導致磚牆倒塌。

李慶元議員指出,事發的山坡地擋土牆原有RC牆部分位於坡腳最下部,按理說承受的水土壓力最大,但是都完好如初,顯示未經偷工減料的RC牆,才能發揮真正擋土的作用,市府應該深入追究當年公園處規劃設計不當,及涉及偷工減料的責任,同時應盡速處理受害車主申請國賠,還他們一個公道。

附件:
依照中央氣象局對於雨量標準:

一、大雨: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五十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小時雨量達十五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二、豪雨: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若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