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103-5-21 紫藤廬淪為水泥廬 修復圍牆喪失古蹟風貌 文化局應重現歷史文化氛圍

位於新生南路3段16巷1號的紫藤廬,是台北市第一批市定古蹟,擁有近百年的歷史,由於年代久遠,原舊有圍牆嚴重向巷外傾倒,恐有坍塌疑慮,造成路邊停駛車輛與行人的威脅。經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舉辦會勘後,由文化局召集專家擬定圍牆修復辦法。然而,文化局修復後的圍牆完全走樣,只呈現水泥冰冷高聳牆面,不見日式建築清悠之貌,遭到地方及文化界人士批評,嚴重破壞紫藤廬景觀與歷史文化氣氛。李慶元議員於今(21)日會同文化局官員與龍坡里里長黃世詮到現場再度會勘,要求文化局盡速在紫藤廬新建圍牆內外,以古蹟修復專業做適當處理,使古蹟重現歷史文化氛圍。


李慶元議員實地勘查發現,紫藤廬圍牆修復後,變成色調冰冷的水泥牆,與主建物無法融合,使歷史文化的氛圍遭到破壞。原本植物攀爬斑駁的紅磚牆,如今古樸風味已不復存。另外,圍牆興建過高,使路邊經過的民眾無法一睹古蹟風采,與民眾產生了距離感。牆上也無任何紫藤廬介紹資料,容易讓行人忽略,一旁的建築竟然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

李慶元議員曾在書面質詢中建議,文化局更改圍牆色調與高度,但文化局回覆竟是,園內造景依附圍牆,故圍牆需有一定強度以維持安全;等待未來植栽成長、茂盛後,圍牆將呈現古樸自然風貌等理由,推託改變新圍牆風貌,使古蹟氛圍持續走樣。

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103-5-9 市政總質詢 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弊案 捷運局扣下承商4億6千多萬之棄土費 承商工信工程竟想透過司法與仲裁討回 法院一再判承商勝訴 偽造文書可向政府領錢? 爾後公共工程還須憑證估驗計價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9)日在市議會總質詢中揭露,多年前他揭發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捷運機廠棄土弊案,台北市捷運局追扣了承商工信工程公司,分別4億1千多萬及4千8百多萬元的棄土工程款,時隔多年,工信工程竟能分別透過司法民事訴訟,及申請爭議仲裁,意圖向台北市政府討回這兩筆龐大的追扣款。其中,新莊機廠棄土費,工信工程提出的民事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竟無視於工信偽造估驗計價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光碟照片之事實,判其勝訴,工信只須賠58萬餘元,等於市府要退還工信4千8百萬元。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因偽造棄土三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事證明確,台北地檢署起訴了工信及其協力廠商17人,結果,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竟然玩弄文字遊戲,扭曲法令,判決17人全部無罪,隨即,工信在去年底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準備討回被捷運局扣下的4億1千多萬元棄土款。

李慶元議員在質詢中強調,雖然新莊機廠棄土等費用民事訴訟案,市府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但從地院民事庭的判決內容來看,捷運局明顯以和稀泥的方式,暗助工信勝訴。因為,捷運局居然沒有提供偽造不實的棄土聯單,給法官作為判案事證;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與工信簽訂的合約中,明顯要求土頭土尾的棄土光碟照片,是估驗計價須檢附的憑據之一,法官竟無視合約要求,片面以文字遊戲指出,照片只是管理監督的手段,並非餘土處理的手段。認定工信未檢附照片,並不影響估驗計價,「原告(工信)已全數運棄完畢,堪認已依約履行」,所以除土方工程雜項款58萬多元外,捷運局應退還所有棄土工程款。

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部分,雖然台北地檢署在17人全判無罪後,將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但是,李慶元議員指出,所謂的「廠商17人遭起訴」,竟然都是工信的員工及下包商,工信總裁潘俊榮及董事長陳煌銘,都置身案外,而捷運局內包庇圖利工信的官員,除遭申誡或記過外,也沒有一個遭地檢署偵辦起訴!

更妙的是,士林地院法官說什麼部分棄土聯單有登載不實,「不能據以推論及認定全部運送憑證違法傾倒餘土及內容登載不實」,所以,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說什麼捷運局「係以實際測量工地現場實挖體積之餘土處理數量,而非以運送憑證登載數量為據」,所以,運送憑證登載不實,不構成詐取財物罪。

說什麼土頭土尾照片並非進行餘土業務時非製作不可,也無法辨別以何人名義製作,「非僅被告等人可以製作、被告以外人不能製作」,也非為「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罪。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麼一來以後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還需要憑證估驗計價嗎?反正,只要棄土有運走,填土有運來,現場估算土方量,就可以計價付款了?

李慶元議員指出,事實上,捷運局針對內湖捷運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工程的“挖”“運”費用,早已支付工信,追扣的只是“棄”的部分,規定須“棄”在經申報指定的棄土場,否則不能請款。問題是,工信偽造了所有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並涉嫌將劣質棄土傾倒在荒山野地,影響環境,另將優質棄土賣給燒窯場,或充當其他工程填土,等於免成本棄土,或另賺一筆賣土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明知其偽造不實文書來請工程款,如還撥款給工信,就是圖利廠商,所以,捷運局全部予以扣款。工信為了解套,便意圖走司法及仲裁程序,讓捷運局「安心」還錢。其中,遭地檢署起訴的內湖捷運棄土弊案,不利其走民事求償訴訟,便在地院判無罪後,提出仲裁申請。而沒有被檢調偵辦起訴的新莊機廠棄土款,就提民事訴訟求償,多管齊下,目的就是要收回被沒入的錢。妙的是,工信向仲裁協會申請爭議仲裁,遭市府回絕後,理應扮演中立立場的仲裁協會,竟要替工信撐腰,以所謂「應由仲裁庭進行審認」的方式,要迫使市府接受工信的仲裁申請,工信在司法界、仲裁界及政界神通廣大,可見一斑!

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103-5-8 工務部門質詢 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重建大解禁 一旦修正案通過 我們的保護區完蛋了

台北市政府提出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8條修正案,已由台北市議會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只要修正案經議會通過,台北市內擁有原有合法建築物的保護區環境生態及山坡地將面臨嚴重威脅。現行土管條例第78條將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納入規定之中,不得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採取土石、砍伐竹木(間伐須經核准)等。然而,修正案內容將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只要經政府核准,就排除第78條的適用,所以,一旦修正案通過,未來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新建、增建、修建與改建,將可無視保護區內的基地環境,可以大肆破壞地形、改變地貌、採取土石、掩埋池塘等。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8)日在台北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要求,應維持現行78條的規定,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藉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名義,全面破壞保護區內地形或改變地貌。

李慶元議員調查,光文山區貓空保護區內的指南里與老泉里,有許多原有合法建築物,修正案一旦通過,貓空山區將因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被挖得東禿一塊西禿一塊,不僅破壞原有地形地貌,如發生豪大雨或地震,可能造成土石崩落,影響居民安全。

李慶元議員就過去案例指出,某建商為了在圓山保護區興建兩棟占地634.6坪的豪宅別墅,官商均無視78條規範,將坡度高達30%~55%的山坡地削去,斷挖深度達14.2公尺,破壞原地形與改變原地貌,周圍寸草不生。若修正案通過,此案例對保護區的破壞行為將變成合法化,等於毀掉了有原有合法建築物座落的整個保護區。


李慶元議員指出,現行土管條例對於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有附加條件限制,如興建社會福利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基地範圍內須維持60 %以上之原地貌等;興建學前教育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須維持70%原地貌等。現行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訂有嚴格的維持原地貌與坡度限制,至於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重建,依七十八條的規定限制更嚴格,是合理的事。目前在住宅區的建築行為,都不容許在坡度30%以上蓋房子及剷除山坡地,豈有在保護區蓋住宅沒有坡度限制,還允許挖掉山坡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