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立靈骨樓漠視民情風水 禁放祈福用品擅開儲骨櫃 應參考民間靈骨樓尊重家屬與往生者

清明將至,許多民眾到靈骨樓祭祀祖先,能否擺放祈福用品家屬非常在意。結果就在清明節前夕,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民眾陳情,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轄富德靈骨樓涉及未經家屬同意打開儲骨櫃,擅自更動擺設,家屬質疑管理員破壞風水,導致家屬近日心神不寧。針對本案,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處,應參考民間靈骨塔做法,准許家屬擺放無危險性之祈福用品,以符風俗民情,同時建立開啟儲骨櫃規範,未經家屬同意或無處內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見證下,不宜擅自開啟,以免引發爭議。

根據陳情人表示,當初申請富德靈骨樓塔位時,在法師的建議下放置花瓶、茶杯等祈福用品,希望往生者得以安息,結果陳情人在今年3月突然被告知違反「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儲骨櫃內僅限存放骨灰罈、相片,以及乾燥劑,不得放置祭祀用品。他趕往現場才發現儲骨櫃已被打開過,櫃內物品遭到更動,擔心風水遭到破壞,當場氣憤難平,認為富德靈骨樓管理方式太不通情理。但是殯葬管理處的回覆卻是為了維護靈骨樓內整理環境,骨灰環境是否良善,基於行政職權進行查察為由,私自打開儲骨櫃了解,對於這種做法,家屬認為對往生者相當不尊重。

目前台北市有三座公立靈骨樓,分別是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以及陽明山臻愛樓。塔位分為骨罈位與骨灰位,裝骨頭的骨罈位使用大甕放置;裝骨灰的骨灰位使用小甕放置,統稱為靈骨櫃。

李慶元議員認為,殯葬管理處這樣的做法確實不通人情,有破壞民間習俗並侵犯隱私之虞,相較其他殯葬業者,並沒有禁止民眾在靈骨櫃內擺放祈福性物品。

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民間殯葬業者龍巖集團「真殿商品買賣契約書」第四條載明,家屬同意除供奉存放骨灰及骨灰罈、祈福性用品等外不得存放其他用品,違反約定時,應依業者之通知將該物品除去;如業者有合理可疑之證據,足證家屬所存放之物為違禁品時,得會同警察人員一起檢視,並依法處理。

另外慈關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的「慈恩園寶塔管理規則」也規定,本存放室除靈灰外,塔位持有人同意絕不放置任何法令裁定之危險物品,違禁品、爆炸品、易燃物及低燃點之酒精溶液,因違反上述規定事項導致損失或糾葛情事時,塔位持有人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管理處應迅速修訂「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並參考民間靈骨塔樓相關規定及契約,做出合理修訂,容許放置祈福性用品,以免不通情理。另外殯葬處也應規定,爾後靈骨塔管理人員在定期或不定期開啟儲骨櫃時,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開啟,同時拍照存證,以免滋生更動擺設品或祈福性用品遭竊等爭議。

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我們的「里長」不見了 代理里長本職繁忙疏於里政 每月「坐」領四萬五千元事務費誰在受惠?

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7)日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四百五十六個里的里長中,有七個里因為死亡、解職或停職導致里長出缺,依規定由區公所指派代理里長(如附件一)。問題是代理里長均有區公所的本職業務,尤其是課長、視導兼代理里長常因公務繁忙,難以正常發揮里長職責,影響里民權益。同時代理里長每月領有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形同其「特支費」,比區長每月的近兩萬元還多,其報銷之方式也比區長「特支費」寬鬆,引發爭議。(如附件一)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代理里長的鄰里(如附件二),分別為信義區永春里的蕭金榜課長;中山區松江里、行政里與集英里的劉勳駿視導、賴益才視導與洪春暇視導;北投區洲美里和清江里的蕭豫平里幹事與陳永文視導;士林區明勝里的王淑貞視導。其中代理原因為原里長停職、解職與死亡。

問題是根據台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如附件三),里長的職責中公務事項有九項,區公所之交辦事項有十二項,包括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應及應變、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等;交辦事項有基層藝文活動、 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之參與和協助、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等。這麼多的工作,代理里長如無法勤於里政,難以面面俱到。

李慶元議員發現,課長、視導的代理里長業務多交由里幹事或分配給鄰長去做,更有里民爆料找代理里長解決問題,神隱的代理里長常因本職公務繁忙推託給里幹事,較能擔起里長業務是,北投區洲美里蕭豫平,他本身是里幹事,兩職一肩扛,他領里長事務費似乎比較合理。

民政局表示,四萬五千元的里長事務費,代理里長的使用方式是,五千元只須領據,兩千五百元車馬費,其餘皆實報實銷。李慶元議員質疑,代理里長事務費是否落實在鄰里工作上,令人懷疑。
民政局應進一步檢討
李慶元議員建議,代理里長應選派本身能落實里長勤務的人,尤其不應由公務繁忙的課長來代理,同時,代理里長應勤於里內事務,而不是推給里幹事與鄰長去做,影響里政品質。代理里長也應在里內設置里民活動場所或里辦公室,如由里幹事代理里長,就應全日在里內上班,而非大半時間在區公所。另外事務費應月在該里工作上,核實報銷,不能有違法疑慮。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投資中國商谷「攏細假」! 最美中國夢破滅 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

以投資海外房地產為幌子,特別是中國大陸房地產的詐騙案層出不窮,最近發生由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的投資案,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款,以及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積欠員工的借款與薪資,共計受害金額高達約六、七千萬元,受害人數連同該公司員工達上百餘人。該項投資案在去年7月,由台灣業者「頂盛能源科技公司」,聲稱與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香港勝記倉公司」有簽署合作協議,招攬投資人親赴中國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工地參訪,經勝記倉集團在河北省子公司「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下屬的銷售公司「勝記倉商谷運營有限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並由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約大陸高層多位將領出席動土典禮,使得台灣投資人深信不疑,陸續加入投資行列而導致血本無歸,民眾辛苦的血汗錢遭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光光。

另外,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的員工也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甚至被公司負責人羅智彬要求拿出資金投資,今年1月中旬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逃逸無蹤。事發後,相關受害人到各檢警調單位舉發,尚未能獲得圓滿處理,經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決定將此三地業者聯手詐騙的案件透過媒體曝光宣導,以免再產生被害人,賠了平日辛苦累積的血汗錢。

據了解,台灣頂盛能源科技公司,從去年6月下旬,以投資購買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的大樓商鋪為名,開始透過刊登報紙及人力銀行等方式招募員工,藉由招商說明會方式邀請投資人到公司辦公室進行瞭解,說明投資可以獲利狀況。而業者為了進一步取信於投資人,多次組成參訪團招待投資人及公司員工,免費到北京與天津之間的燕郊地區,由香港業者勝記倉集團河北地區的孫公司總裁負責接待參觀工地現場,並舉辦投資說明會。而在去年9月15日,更由香港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請大陸河北地區多位高級退役將領,及中國僑聯副主席等高階人物出席參加動土典禮,進一步取信台灣投資人加碼進場投資。

但是,台灣業者在各地投資人陸續投資後,在去年11月起開始積欠員工薪資,允諾客戶投資獲利的款項也無法支付,在今年的1月15日後,公司負責人羅智彬及總經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琛華三人積欠所有款項逃逸無蹤。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的員工也在辦公室租約到期,找不到人負責處理等情況下陸續離開,2月上旬該業者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及中山北路二處商業大樓的辦公室均人去樓空,導致投資者求訴無門,憤恨難平,投資人及被害員工遂經由各地檢調單位報案,目前正處於進行偵查問訊的作業過程。但依據檢警單位調查指出,由於該公司的總經理林桂森,及向來負責處理財務款項的行政處長林琛華,均使用假名作業行騙,以至於偵查作業較為麻煩,需要較長的時間。

由於台灣現今投資環境不甚理想,好的投資效項目也十分難尋,手邊尚有游資的民眾難免希望找到獲利良好的投資機會,來為現今銀行內的超低利的存款做個靈活運用,以便增加財富的累積。因此讓各類詐騙集團找到了可趁之機,藉由層層的商業包裝來詐騙台灣各地的投資者。

這件詐騙投資案聯合港中台三地業者,打著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及北京、河北高層合作的名義,導致投資人誤信投資而血本無歸。李慶元議員在此呼籲,除了檢警調單位應加快偵辦的進度,還應將主嫌盡快緝捕到案說明,以避免繼續犯案。香港勝記倉集團應出面說明,如該公司的主管確實介入這樁詐財案,則應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也應重視此案協助偵辦破案,讓台灣受害的投資者能爭取到應有的賠償權益,同時,兩岸三地的投資案日趨頻繁,吸金手法更是日新月異,民眾在投資前均應多加提防、審慎查證,避免陷入跨境、跨國業者聯手運作的投資詐騙案。

投資被騙投資河北中國商谷-燕郊物流城重要大事紀

時間 事項 地點 備註

2013年6月下旬 頂盛能源科技公司以投資河北燕郊物流城為名義,由頂盛公司副總黃文泉開始招募員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7月下旬(24日~28日) 由公司執行董事朱福興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8月上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出示與「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9月上旬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進一步提供香港勝記倉在河北的子公司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資料,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3年9月下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開始以投資燕郊物流城為由,不斷要求員工以借公司周轉資金為理由,籌資購買土地。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9月中旬(12日~16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10月下旬(29日~11月1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田青先生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2013年10月下旬 公司聘請講師舉辦多場說明會,邀請投資人聽說明會,投資人陸續進場投資。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11月上旬 公司開始積欠員工薪資無法發放,客戶投資獲利款項無法支付。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3年12月下旬(31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與受害員工簽訂積欠薪資再延期發放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上旬(2日) 頂盛員工及投資人因投資受害,決定組成自救會並簽暑自救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上旬(10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深華拒絕給付員工薪資逃逸無蹤,讓所有被害人跳腳。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2014年1月中旬(15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停止營業。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2014年1月上旬 中山北路11號3樓停止營業。
2014年1月下旬 被害人經由中山分局+法院地檢署+北市調查局舉發該投資詐騙案。 檢警調各單位
2014年2月中旬 被害人透過北市李慶元議員了解案情,準備資料伸張正義。 台北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