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2024-03-19T14:32:35.772-07:00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部落格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06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0603993287012724692014-05-21T03:07:00.000-07:002014-05-26T03:08:39.608-07:00103-5-21 紫藤廬淪為水泥廬 修復圍牆喪失古蹟風貌 文化局應重現歷史文化氛圍 位於新生南路3段16巷1號的紫藤廬,是台北市第一批市定古蹟,擁有近百年的歷史,由於年代久遠,原舊有圍牆嚴重向巷外傾倒,恐有坍塌疑慮,造成路邊停駛車輛與行人的威脅。經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舉辦會勘後,由文化局召集專家擬定圍牆修復辦法。然而,文化局修復後的圍牆完全走樣,只呈現水泥冰冷高聳牆面,不見日式建築清悠之貌,遭到地方及文化界人士批評,嚴重破壞紫藤廬景觀與歷史文化氣氛。李慶元議員於今(21)日會同文化局官員與龍坡里里長黃世詮到現場再度會勘,要求文化局盡速在紫藤廬新建圍牆內外,以古蹟修復專業做適當處理,使古蹟重現歷史文化氛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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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實地勘查發現,紫藤廬圍牆修復後,變成色調冰冷的水泥牆,與主建物無法融合,使歷史文化的氛圍遭到破壞。原本植物攀爬斑駁的紅磚牆,如今古樸風味已不復存。另外,圍牆興建過高,使路邊經過的民眾無法一睹古蹟風采,與民眾產生了距離感。牆上也無任何紫藤廬介紹資料,容易讓行人忽略,一旁的建築竟然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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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曾在書面質詢中建議,文化局更改圍牆色調與高度,但文化局回覆竟是,園內造景依附圍牆,故圍牆需有一定強度以維持安全;等待未來植栽成長、茂盛後,圍牆將呈現古樸自然風貌等理由,推託改變新圍牆風貌,使古蹟氛圍持續走樣。<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42725888321669093232014-05-09T19:28:00.000-07:002014-05-11T19:31:21.944-07:00103-5-9 市政總質詢 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弊案 捷運局扣下承商4億6千多萬之棄土費 承商工信工程竟想透過司法與仲裁討回 法院一再判承商勝訴 偽造文書可向政府領錢? 爾後公共工程還須憑證估驗計價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9)日在市議會總質詢中揭露,多年前他揭發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捷運機廠棄土弊案,台北市捷運局追扣了承商工信工程公司,分別4億1千多萬及4千8百多萬元的棄土工程款,時隔多年,工信工程竟能分別透過司法民事訴訟,及申請爭議仲裁,意圖向台北市政府討回這兩筆龐大的追扣款。其中,新莊機廠棄土費,工信工程提出的民事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竟無視於工信偽造估驗計價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光碟照片之事實,判其勝訴,工信只須賠58萬餘元,等於市府要退還工信4千8百萬元。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因偽造棄土三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事證明確,台北地檢署起訴了工信及其協力廠商17人,結果,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竟然玩弄文字遊戲,扭曲法令,判決17人全部無罪,隨即,工信在去年底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準備討回被捷運局扣下的4億1千多萬元棄土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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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在質詢中強調,雖然新莊機廠棄土等費用民事訴訟案,市府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但從地院民事庭的判決內容來看,捷運局明顯以和稀泥的方式,暗助工信勝訴。因為,捷運局居然沒有提供偽造不實的棄土聯單,給法官作為判案事證;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與工信簽訂的合約中,明顯要求土頭土尾的棄土光碟照片,是估驗計價須檢附的憑據之一,法官竟無視合約要求,片面以文字遊戲指出,照片只是管理監督的手段,並非餘土處理的手段。認定工信未檢附照片,並不影響估驗計價,「原告(工信)已全數運棄完畢,堪認已依約履行」,所以除土方工程雜項款58萬多元外,捷運局應退還所有棄土工程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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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部分,雖然台北地檢署在17人全判無罪後,將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但是,李慶元議員指出,所謂的「廠商17人遭起訴」,竟然都是工信的員工及下包商,工信總裁潘俊榮及董事長陳煌銘,都置身案外,而捷運局內包庇圖利工信的官員,除遭申誡或記過外,也沒有一個遭地檢署偵辦起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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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妙的是,士林地院法官說什麼部分棄土聯單有登載不實,「不能據以推論及認定全部運送憑證違法傾倒餘土及內容登載不實」,所以,不構成偽造文書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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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捷運局「係以實際測量工地現場實挖體積之餘土處理數量,而非以運送憑證登載數量為據」,所以,運送憑證登載不實,不構成詐取財物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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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土頭土尾照片並非進行餘土業務時非製作不可,也無法辨別以何人名義製作,「非僅被告等人可以製作、被告以外人不能製作」,也非為「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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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表示,這麼一來以後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還需要憑證估驗計價嗎?反正,只要棄土有運走,填土有運來,現場估算土方量,就可以計價付款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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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指出,事實上,捷運局針對內湖捷運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工程的“挖”“運”費用,早已支付工信,追扣的只是“棄”的部分,規定須“棄”在經申報指定的棄土場,否則不能請款。問題是,工信偽造了所有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並涉嫌將劣質棄土傾倒在荒山野地,影響環境,另將優質棄土賣給燒窯場,或充當其他工程填土,等於免成本棄土,或另賺一筆賣土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明知其偽造不實文書來請工程款,如還撥款給工信,就是圖利廠商,所以,捷運局全部予以扣款。工信為了解套,便意圖走司法及仲裁程序,讓捷運局「安心」還錢。其中,遭地檢署起訴的內湖捷運棄土弊案,不利其走民事求償訴訟,便在地院判無罪後,提出仲裁申請。而沒有被檢調偵辦起訴的新莊機廠棄土款,就提民事訴訟求償,多管齊下,目的就是要收回被沒入的錢。妙的是,工信向仲裁協會申請爭議仲裁,遭市府回絕後,理應扮演中立立場的仲裁協會,竟要替工信撐腰,以所謂「應由仲裁庭進行審認」的方式,要迫使市府接受工信的仲裁申請,工信在司法界、仲裁界及政界神通廣大,可見一斑!<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18778967205218321872014-05-08T19:19:00.000-07:002014-05-11T19:27:59.623-07:00103-5-8 工務部門質詢 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重建大解禁 一旦修正案通過 我們的保護區完蛋了 台北市政府提出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8條修正案,已由台北市議會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只要修正案經議會通過,台北市內擁有原有合法建築物的保護區環境生態及山坡地將面臨嚴重威脅。現行土管條例第78條將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納入規定之中,不得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採取土石、砍伐竹木(間伐須經核准)等。然而,修正案內容將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只要經政府核准,就排除第78條的適用,所以,一旦修正案通過,未來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新建、增建、修建與改建,將可無視保護區內的基地環境,可以大肆破壞地形、改變地貌、採取土石、掩埋池塘等。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8)日在台北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要求,應維持現行78條的規定,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藉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名義,全面破壞保護區內地形或改變地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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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調查,光文山區貓空保護區內的指南里與老泉里,有許多原有合法建築物,修正案一旦通過,貓空山區將因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的建築行為,被挖得東禿一塊西禿一塊,不僅破壞原有地形地貌,如發生豪大雨或地震,可能造成土石崩落,影響居民安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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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就過去案例指出,某建商為了在圓山保護區興建兩棟占地634.6坪的豪宅別墅,官商均無視78條規範,將坡度高達30%~55%的山坡地削去,斷挖深度達14.2公尺,破壞原地形與改變原地貌,周圍寸草不生。若修正案通過,此案例對保護區的破壞行為將變成合法化,等於毀掉了有原有合法建築物座落的整個保護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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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指出,現行土管條例對於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有附加條件限制,如興建社會福利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基地範圍內須維持60 %以上之原地貌等;興建學前教育設施規定,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須維持70%原地貌等。現行保護區內開發行為都訂有嚴格的維持原地貌與坡度限制,至於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重建,依七十八條的規定限制更嚴格,是合理的事。目前在住宅區的建築行為,都不容許在坡度30%以上蓋房子及剷除山坡地,豈有在保護區蓋住宅沒有坡度限制,還允許挖掉山坡地的!<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77339047883222260632014-04-29T19:14:00.000-07:002014-05-11T19:17:42.329-07:00103-4-29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救救環保局輪胎品質 維護市民權益與駕駛安全 應提高採購輪胎安全標準 比照制服採購嚴格抽驗與瑕疵退貨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近日接獲多位環保局垃圾車駕駛陳情表示,台北市環保局車輛大量使用中國大陸製劣質輪胎,導致胎面容易磨平損壞,內胎彈性不佳,容易碎裂,一旦執勤時發生爆胎須停駛路邊,等待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搶修,輕則相關勤務受到拖延,重則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使市民權益與駕駛的安全受到影響及威脅。李慶元議員今(29)日於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環保局在輪胎採購契約中未明定較嚴格標準,也無實際了解品質優良輪胎的市場合理行情,結果在低價搶標下,成本較低的大陸製劣質輪胎,全面成了環保局車輛更換輪胎的主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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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查明,100年到今年四月,環保局車輛因輪胎損壞擱置路邊的案件就有342起,等於每周就有超過兩起破胎案例,發生比例過高。依交通部統計,目前台灣約有7百萬輛汽車,以同樣比例來看,等於三年四個月就有約2百萬輛汽車發生爆胎停駛路邊,平均每周約13,000多輛汽車爆胎停擺,這將多麼嚴重的影響台灣交通安全?何況垃圾車與資源回收車等車輛執勤時,大多是在一般道路上停停走走,如果經常上高速公路,後果不堪設想。另外,補胎換胎至少需要耗費將近一小時,導致勤務受到拖延,讓丟垃圾的民眾權益受影響。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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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調查,100年迄今環保局使用的輪胎,幾乎是由中國大陸本地自行製造,經向輪胎專家詢問,大陸自製輪胎品質優劣,品質管控較差,導致輪胎容易發生偷工減料,胎面易磨損,內胎則因橡膠或人工橡膠含量少,便宜的碳煙含量多,導致有些內胎彈性不足容易脆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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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據大紀元新聞報導,大陸杭州中策橡膠公司生產的輪胎,2009年曾在美國引起兩件死亡車禍,該公司緊急召回45萬個輪胎,而環保局有部分輪胎也是由杭州中策橡膠公司製造,不免讓人擔心環保局對輪胎品質是否有進行嚴格掌控,且經李慶元議員向環保局暫借輪胎送檢,發現輪胎生產日期區塊明顯突起,色澤也與周邊不同,令人產生是否為重新刻上的疑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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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質疑,環保局的採購合約中,對於輪胎品質、功能、規格並無嚴格要求,只規定外胎原則以直花輪胎為主,規格方面可以較優等級之產品交貨,且需為一年內之新品;保證里程數兩萬公里、每批交貨時每一項標的物以同一家廠牌為限、保固期限為一年。相較於環保局99年起採購制服時所設下的嚴格標準,如要求制服的成分、紗支、密度、拉力強度、縮水率、布重、染色堅牢度、具吸濕排汗功能、抗起毬性等,交貨驗收時,會送具有公信力的檢驗單位(兩家以上),經查驗只要有任何不符標準的情形,都不允予減價收受,全部退貨。環保局對於較無安全問題的制服都採取如此嚴格規範,為何對涉及市民及駕駛員生命安全的輪胎標準訂定輕率?讓人不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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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李慶元實際了解較具口碑的優良輪胎行情,發現環保局的輪胎採購單價,根本無法採購到品質優良的輪胎。顯然的,環保局在採購輪胎時,只依照政府的共同供應契約定價,在標準寬鬆及低價搶標下,只能買到價格便宜,品質普通的爛輪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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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環保局在契約中,一定要在輪胎的品質、功能、規格上訂定較嚴格標準及合理的採購價,並在供貨期間隨機抽驗輪胎,如有不符規定情形應予以退貨,且應比照制服採購作法,停止其繼續供貨,嚴重的應拒絕該供應商再度參加輪胎採購招標。 <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18740844686287829012014-04-24T19:10:00.000-07:002014-05-11T19:13:57.752-07:00103.4.24 交通部門質詢 市民土地遭捷運禁限建 可能導致部分土地不能開挖及建造建築物 權益受害如此之深 政府竟無補償及減免「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影響台北市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線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能導致重建時,建物容積減損,無法以變更設計解決,或未能單獨興建,或不能設立廣告物等,但政府迄今竟只有禁限人民權益,而沒有任何補償及減免稅賦措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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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4)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捷運系統兩側土地禁限建影響民眾權益,禁建面積約0.69平方公里,限建面積約12.77平方公里。市府應與中央政府積極研擬相關補償及減免稅賦辦法,以免讓人民大罵政府霸道。「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中,禁建線範圍地面段由兩側圍牆或圍籬開始向外水平延伸6公尺;高架段則由捷運結構體兩側向外延伸6公尺。但是,捷運局卻無明確規定由高架段到地面段間的「漸變段」,該以高架段還是以地面段認定及計算,這一方面捷運局應透過修法釐清,在未修法前,應採有利人民,而又不影響捷運運作安全的方式,從寬認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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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範圍的建照會審案,依捷運局統計,從81年迄今,新北市達520件、台北市則多達1538件,其中有部分建案或多或少受到權益損害,政府卻未曾給予任何補償,視為理所當然。事實上,依據捷運局提的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地形圖,在文湖線,尤其是淡水線沿線兩側,未來仍有相當多的私人土地位於6米禁建範圍內,政府應速謀補救對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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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李慶元議員陳情,所屬建地自認位處於高架段旁,已耗費2百多萬元經費規劃設計,卻在申請建照時遭到建管處會捷運局意見時予以駁回,駁回理由是捷運局將此段從高架段到地面段的漸變帶以地面段計算,使禁建線範圍涵蓋部分建地。依實地勘查了解,此案如由捷運地面段計算,圍籬到陳情人建地間的距離為3.75公尺,表示6公尺禁建線已劃到建地,深入建地近2.3公尺,但如以高架段計算的話,由捷運結構體到建地的距離為7.69公尺,已經超過六公尺,並無影響到建地。結果,捷運局在法令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將土堤範圍的漸變段,視為地面段,嚴重侵害到陳情人對於土地的使用權益,地上不能興建建築物,容積受損,卻得自認倒楣,使陳情人相當氣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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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質疑,目前依法並無明確規定漸變段兩側該以高架段,還是以捷運地面段計算禁限建範圍,怎麼可以從嚴解釋,把高度從十餘米降到二、三米的捷運系統視為地面段,加深損害地主的重建及土地利用權益?而且,被禁建範圍的土地,目前也無依其影響程度,由捷運局及稅捐處給予合理補償,及減免稅賦,實在有必要儘速訂修法令,還民公道。<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2836237955608249742014-04-11T19:07:00.000-07:002014-05-11T19:10:40.716-07:00103-4-11 教育部門質詢 貓熊團團圓圓嬌貴如金 台灣黑熊命賤如土 動物園內黑熊冤死頻傳台灣黑熊僅剩約200隻,是台灣一級保育類動物。遺憾的是,近兩年來台北市立動物園與高雄壽山動物園接連發生台灣黑熊咬死台灣黑熊的慘案,但案發後無獨有偶的,兩個動物園園方都將把責任推給不會說話的黑熊推開或移動欄舍鐵門,去咬死另一隻熊。而且,兩個動物園在案發時都刻意隱瞞黑熊咬死黑熊案件,在事隔到1到5個月後才被媒體踢爆,園方都以黑箱方式掩飾真相,沒有檢討內部管理疏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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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11日)市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動物園在5年前從中國大陸迎來貓熊「團團」、「圓圓」,備受大家喜愛,成為市府宣傳寵兒,不到5年就成功繁殖出「圓仔」,北市動物園在敲鑼打鼓,喜迎「圓仔」的同時,台灣黑熊卻命賤如土,因為從北市動物園遷到木柵以來28年,先後入園的16隻台灣黑熊,不僅沒有在園內成功繁殖出小黑熊,還讓珍貴的台灣黑熊慘死在人為管理疏失之下,相當遺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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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台灣黑熊被圈養於北市動物園保育區內,由保育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明雄負監督管理之責,而張明雄的專業領域是水中的魚類,他的博士論文是「大甲溪中、下游魚類群聚研究」,由水中的魚類專家來管理陸上的動物,台灣黑熊如何能得到專業的照顧?101年1月20日北市動物園的台灣黑熊「嘉男」推開欄舍鐵門,咬死另一隻母黑熊「嘟嘟」,案發現場負責管理的臨時人員馮戎慈竟是退伍士官,畢業於政治作戰學校,連一點專業的動物管理與保育的學識都沒有,像這樣的人如何被安排到保育區管理台灣黑熊,讓人質疑動物園人事濫用情形。<br />
另外案發5個月後,北市動物園在外界的質疑之下,才針對黑熊咬死事件發佈新聞稿說明,但檢討的結果是:應為公熊「嘉男」無預警推開欄舍鐵門,造成鐵門位移打開所致。同時,還怪「嘉男」孤僻習性,不時會出現突發性暴戾行為及情緒失控,動物園把責任全推給不會說話的黑熊及欄舍鐵門,而沒有檢討人為管理疏失,還以欄舍鐵門更新為由,花了一大筆錢去更新所有黑熊鐵門欄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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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反駁指出,木柵動物園開園到案發26年,從未發生黑熊推開欄舍鐵門事件,憑什麼把責任推給公熊「嘉男」的個性,更不解的是母熊「嘟嘟」從案發到死亡不到一個半小時,被咬得開腸破肚,了解案發欄舍鐵門操作的都知道,只要管理員正確操作記得關上,黑熊是沒辦法用雙掌從下面拉開鐵門或破壞隱藏式插銷推開鐵門,很明顯,是當日在清潔的臨時人員馮戎慈忘記關門,或未依操作方式關好門,才導致公熊「嘉男」進入熊房發生慘案,離譜的是,一切都是在執行長張明雄的主導下,為了逃避人為疏失與管理責任,蒙蔽了真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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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慶元議員指出,北市動物園可在短短5年內就將貓熊成功繁殖出「圓仔」,竟然本土台灣黑熊花了大把大把人民納稅錢來搞台灣黑熊復育計畫和研究,結果28年來在園內生不出一隻小黑熊,尤其荒唐的是,北市動物園前副園長楊健仁使用學生、企業和小朋友捐贈的動物認養基金,花了四百七十萬餘元做了「台灣黑熊展場環境豐富化改善設施」、「台灣黑熊之生殖生理與人工繁殖應用之探討」等與台灣黑熊的環境與繁殖相關報告,結果園內的台灣黑熊還是一樣過著悲慘歲月,身分仍然低賤,而且沒有優良的圈養與復育環境,動物園花了大筆經費,卻只交出一張空白成績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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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質疑,北市動物園自許以「溫馨-尊重生命、和諧-關懷自然」為核心價值,給動物一個溫馨的家,但為何還是發生台灣黑熊相殘的悲劇,又動物園從未思考復育台灣黑熊,如何配對生育或回歸原始山林,大陸貓熊卻在102年就成功配對生出圓仔,如何生育是動物園的責任。<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72539870152696568942014-04-10T19:05:00.000-07:002014-05-11T19:07:42.358-07:00103-4-10 財建部門質詢 台北市忙著推路平專案 自來水處忙著製造補丁 新工處路面巡查敷衍了事?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今(10)日在市議會財建部門質詢中指出,3年多來,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大街小巷進行的自來水管線檢漏維修,有3千多件,等於一個月就在台北市的馬路上製造80個補丁,等於一天製造約3個補丁,如再加上自來水處更新及增設管線等工程,可想見馬路遭到挖挖補補的情形更加嚴重,難怪市府推動的路平專案,迄今令人覺得成效有限,問題是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發現,水處針對道路管線檢漏,精準度令人質疑,經常發生挖掘後發現沒有漏水的狀況,導致路面白挖,平添補丁,或者挖掘修補後,並未依新工處挖掘路面修補之規定,讓路面恢復原狀,保持路平品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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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於102年4月22日接獲龍生里里長沈鳳雲反映,水處在和平東路2段175巷3號與9號,未依規定知會里長即開挖檢漏,結果兩處根本沒漏水,讓原本才銑鋪平整一個多月的路面又多了兩處補丁,里長為此火冒三丈。事隔近一年,經李慶元議員調出資料,水處給的100年到103年2月間的台北市自來水處檢漏案件中,居然遺漏這兩筆資料,經李慶元議員辦公室提醒,水處才發覺並補充。但是經繼續調查又發現,檢漏案件中,也沒有大安區龍陣里在102年4月6日搶修漏水的「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75巷48號旁」與「和平東路175巷34號旁」這兩處位置,顯示水處的建檔資料嚴重失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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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處與承包商的契約,若承商未檢測出有漏水,水處就不用付檢漏的錢,但探挖、修復及路面復原均須付另一承商。李慶元議員質疑,挖修資料有遺漏,究竟挖了無漏水處有多少?如何支付工程款?路面有無依規定復原,難以釐清。顯示水處的道路檢漏挖修列管出了問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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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水處的台北市檢漏案件表中,有多處地段同一位置一年內進行檢漏維修兩次,如102年「台北市基隆路三段155巷150弄17號」、「台北市桂林路242巷111號」、「永康街14巷2號」等路段,顯示水處承商落實檢漏維修的能力令人質疑,使一年內同一位置挖修兩次,還讓承商收了兩次挖修的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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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在道路上檢漏挖修,破壞路平最嚴重是挖修後,未依新工處的道路挖掘路面修復規定,整平復原。經李慶元議員辦公室派員抽樣實地勘查,抽查10處就發現水處還有5處檢漏維修的補丁仍留在道路上,未進行二階段路面銑鋪復原,而且分別「擺爛」了8個月以上,如「通化街39巷61弄8號」、「通化街140巷4號之1」、「延吉街253巷2弄12號」、「通化街175巷10弄1號」、「延吉街254號」等路段,顯示水處及新建工程處都未善盡監督責任,讓台北市大街小巷留下許多補丁,使用路人的權益受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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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要求,水處應落實管制承商與檢漏維修紀錄,新工處也應重新查核檢漏路段,有無依規定復原,違反規定的就應開罰。另外為避免台北市的馬路經常遭到挖挖修修,未來若有市府單位全面維修馬路時,新工處應主政,邀集自來水處、台電、瓦斯公司、有線電視業者、觀光傳播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警察局、消防局和區公所等單位召開整合會議,請各單位配合路面維修銑刨重鋪的機會,一起施做,以避免各單位各自為政,讓馬路挖了又挖,導致永遠路不平。<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039675076562107482014-03-27T19:02:00.000-07:002014-05-11T19:04:59.231-07:00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立靈骨樓漠視民情風水 禁放祈福用品擅開儲骨櫃 應參考民間靈骨樓尊重家屬與往生者清明將至,許多民眾到靈骨樓祭祀祖先,能否擺放祈福用品家屬非常在意。結果就在清明節前夕,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民眾陳情,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轄富德靈骨樓涉及未經家屬同意打開儲骨櫃,擅自更動擺設,家屬質疑管理員破壞風水,導致家屬近日心神不寧。針對本案,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處,應參考民間靈骨塔做法,准許家屬擺放無危險性之祈福用品,以符風俗民情,同時建立開啟儲骨櫃規範,未經家屬同意或無處內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見證下,不宜擅自開啟,以免引發爭議。<br />
<br />
根據陳情人表示,當初申請富德靈骨樓塔位時,在法師的建議下放置花瓶、茶杯等祈福用品,希望往生者得以安息,結果陳情人在今年3月突然被告知違反「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儲骨櫃內僅限存放骨灰罈、相片,以及乾燥劑,不得放置祭祀用品。他趕往現場才發現儲骨櫃已被打開過,櫃內物品遭到更動,擔心風水遭到破壞,當場氣憤難平,認為富德靈骨樓管理方式太不通情理。但是殯葬管理處的回覆卻是為了維護靈骨樓內整理環境,骨灰環境是否良善,基於行政職權進行查察為由,私自打開儲骨櫃了解,對於這種做法,家屬認為對往生者相當不尊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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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市有三座公立靈骨樓,分別是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以及陽明山臻愛樓。塔位分為骨罈位與骨灰位,裝骨頭的骨罈位使用大甕放置;裝骨灰的骨灰位使用小甕放置,統稱為靈骨櫃。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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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認為,殯葬管理處這樣的做法確實不通人情,有破壞民間習俗並侵犯隱私之虞,相較其他殯葬業者,並沒有禁止民眾在靈骨櫃內擺放祈福性物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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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民間殯葬業者龍巖集團「真殿商品買賣契約書」第四條載明,家屬同意除供奉存放骨灰及骨灰罈、祈福性用品等外不得存放其他用品,違反約定時,應依業者之通知將該物品除去;如業者有合理可疑之證據,足證家屬所存放之物為違禁品時,得會同警察人員一起檢視,並依法處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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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慈關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的「慈恩園寶塔管理規則」也規定,本存放室除靈灰外,塔位持有人同意絕不放置任何法令裁定之危險物品,違禁品、爆炸品、易燃物及低燃點之酒精溶液,因違反上述規定事項導致損失或糾葛情事時,塔位持有人須負一切法律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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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要求,殯葬管理處應迅速修訂「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並參考民間靈骨塔樓相關規定及契約,做出合理修訂,容許放置祈福性用品,以免不通情理。另外殯葬處也應規定,爾後靈骨塔管理人員在定期或不定期開啟儲骨櫃時,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開啟,同時拍照存證,以免滋生更動擺設品或祈福性用品遭竊等爭議。<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4171632619105348532014-03-27T18:44:00.000-07:002014-05-11T19:02:21.905-07:00103-3-27 民政部門質詢 我們的「里長」不見了 代理里長本職繁忙疏於里政 每月「坐」領四萬五千元事務費誰在受惠?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7)日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四百五十六個里的里長中,有七個里因為死亡、解職或停職導致里長出缺,依規定由區公所指派代理里長(如附件一)。問題是代理里長均有區公所的本職業務,尤其是課長、視導兼代理里長常因公務繁忙,難以正常發揮里長職責,影響里民權益。同時代理里長每月領有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形同其「特支費」,比區長每月的近兩萬元還多,其報銷之方式也比區長「特支費」寬鬆,引發爭議。(如附件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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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代理里長的鄰里(如附件二),分別為信義區永春里的蕭金榜課長;中山區松江里、行政里與集英里的劉勳駿視導、賴益才視導與洪春暇視導;北投區洲美里和清江里的蕭豫平里幹事與陳永文視導;士林區明勝里的王淑貞視導。其中代理原因為原里長停職、解職與死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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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根據台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如附件三),里長的職責中公務事項有九項,區公所之交辦事項有十二項,包括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應及應變、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等;交辦事項有基層藝文活動、 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之參與和協助、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等。這麼多的工作,代理里長如無法勤於里政,難以面面俱到。<br />
<br />
李慶元議員發現,課長、視導的代理里長業務多交由里幹事或分配給鄰長去做,更有里民爆料找代理里長解決問題,神隱的代理里長常因本職公務繁忙推託給里幹事,較能擔起里長業務是,北投區洲美里蕭豫平,他本身是里幹事,兩職一肩扛,他領里長事務費似乎比較合理。 <br />
<br />
民政局表示,四萬五千元的里長事務費,代理里長的使用方式是,五千元只須領據,兩千五百元車馬費,其餘皆實報實銷。李慶元議員質疑,代理里長事務費是否落實在鄰里工作上,令人懷疑。 <br />
民政局應進一步檢討<br />
李慶元議員建議,代理里長應選派本身能落實里長勤務的人,尤其不應由公務繁忙的課長來代理,同時,代理里長應勤於里內事務,而不是推給里幹事與鄰長去做,影響里政品質。代理里長也應在里內設置里民活動場所或里辦公室,如由里幹事代理里長,就應全日在里內上班,而非大半時間在區公所。另外事務費應月在該里工作上,核實報銷,不能有違法疑慮。<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5576082028137172712014-03-06T23:23:00.001-08:002014-03-06T23:23:58.196-08:00投資中國商谷「攏細假」! 最美中國夢破滅 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以投資海外房地產為幌子,特別是中國大陸房地產的詐騙案層出不窮,最近發生由港中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台灣投資人的投資案,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款,以及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積欠員工的借款與薪資,共計受害金額高達約六、七千萬元,受害人數連同該公司員工達上百餘人。該項投資案在去年7月,由台灣業者「頂盛能源科技公司」,聲稱與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香港勝記倉公司」有簽署合作協議,招攬投資人親赴中國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工地參訪,經勝記倉集團在河北省子公司「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下屬的銷售公司「勝記倉商谷運營有限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並由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約大陸高層多位將領出席動土典禮,使得台灣投資人深信不疑,陸續加入投資行列而導致血本無歸,民眾辛苦的血汗錢遭到三地業者聯手詐騙光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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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頂盛能源科技公司的員工也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甚至被公司負責人羅智彬要求拿出資金投資,今年1月中旬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逃逸無蹤。事發後,相關受害人到各檢警調單位舉發,尚未能獲得圓滿處理,經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決定將此三地業者聯手詐騙的案件透過媒體曝光宣導,以免再產生被害人,賠了平日辛苦累積的血汗錢。<br />
<br />
據了解,台灣頂盛能源科技公司,從去年6月下旬,以投資購買大陸河北燕郊物流城的大樓商鋪為名,開始透過刊登報紙及人力銀行等方式招募員工,藉由招商說明會方式邀請投資人到公司辦公室進行瞭解,說明投資可以獲利狀況。而業者為了進一步取信於投資人,多次組成參訪團招待投資人及公司員工,免費到北京與天津之間的燕郊地區,由香港業者勝記倉集團河北地區的孫公司總裁負責接待參觀工地現場,並舉辦投資說明會。而在去年9月15日,更由香港該集團董事團主席郭泰城,邀請大陸河北地區多位高級退役將領,及中國僑聯副主席等高階人物出席參加動土典禮,進一步取信台灣投資人加碼進場投資。<br />
<br />
但是,台灣業者在各地投資人陸續投資後,在去年11月起開始積欠員工薪資,允諾客戶投資獲利的款項也無法支付,在今年的1月15日後,公司負責人羅智彬及總經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琛華三人積欠所有款項逃逸無蹤。被積欠數月薪資未發的員工也在辦公室租約到期,找不到人負責處理等情況下陸續離開,2月上旬該業者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及中山北路二處商業大樓的辦公室均人去樓空,導致投資者求訴無門,憤恨難平,投資人及被害員工遂經由各地檢調單位報案,目前正處於進行偵查問訊的作業過程。但依據檢警單位調查指出,由於該公司的總經理林桂森,及向來負責處理財務款項的行政處長林琛華,均使用假名作業行騙,以至於偵查作業較為麻煩,需要較長的時間。<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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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現今投資環境不甚理想,好的投資效項目也十分難尋,手邊尚有游資的民眾難免希望找到獲利良好的投資機會,來為現今銀行內的超低利的存款做個靈活運用,以便增加財富的累積。因此讓各類詐騙集團找到了可趁之機,藉由層層的商業包裝來詐騙台灣各地的投資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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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詐騙投資案聯合港中台三地業者,打著香港第三大物流集團及北京、河北高層合作的名義,導致投資人誤信投資而血本無歸。李慶元議員在此呼籲,除了檢警調單位應加快偵辦的進度,還應將主嫌盡快緝捕到案說明,以避免繼續犯案。香港勝記倉集團應出面說明,如該公司的主管確實介入這樁詐財案,則應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也應重視此案協助偵辦破案,讓台灣受害的投資者能爭取到應有的賠償權益,同時,兩岸三地的投資案日趨頻繁,吸金手法更是日新月異,民眾在投資前均應多加提防、審慎查證,避免陷入跨境、跨國業者聯手運作的投資詐騙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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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被騙投資河北中國商谷-燕郊物流城重要大事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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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事項 地點 備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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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下旬 頂盛能源科技公司以投資河北燕郊物流城為名義,由頂盛公司副總黃文泉開始招募員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br />
2013年7月下旬(24日~28日) 由公司執行董事朱福興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br />
2013年8月上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出示與「中國勝記倉物流公司」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br />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br />
2013年9月上旬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進一步提供香港勝記倉在河北的子公司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資料,取信於員工與投資者。<br />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br />
2013年9月下旬 頂盛總經理林桂森開始以投資燕郊物流城為由,不斷要求員工以借公司周轉資金為理由,籌資購買土地。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3年9月中旬(12日~16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總裁田青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br />
2013年10月下旬(29日~11月1日) 由公司安排旅行社帶領員工及投資者赴河北工地考察,並由香港勝記倉河北地區公司總裁田青田青先生負責接待舉辦說明會。 河北燕郊 <br />
2013年10月下旬 公司聘請講師舉辦多場說明會,邀請投資人聽說明會,投資人陸續進場投資。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3年11月上旬 公司開始積欠員工薪資無法發放,客戶投資獲利款項無法支付。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3年12月下旬(31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與受害員工簽訂積欠薪資再延期發放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4年1月上旬(2日) 頂盛員工及投資人因投資受害,決定組成自救會並簽暑自救聲明書。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4年1月上旬(10日) 頂盛董事長羅智彬及總理林桂森行政處長林深華拒絕給付員工薪資逃逸無蹤,讓所有被害人跳腳。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中山北路11號3樓 <br />
2014年1月中旬(15日)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停止營業。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11樓 <br />
2014年1月上旬 中山北路11號3樓停止營業。 <br />
2014年1月下旬 被害人經由中山分局+法院地檢署+北市調查局舉發該投資詐騙案。 檢警調各單位 <br />
2014年2月中旬 被害人透過北市李慶元議員了解案情,準備資料伸張正義。 台北市議會 <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4940532553848215842014-02-17T22:04:00.001-08:002014-02-17T22:04:08.610-08:00公園擋土磚牆倒塌毀損民車 公園處設計不當偷工減料導致災情 竟藉大雨卸責拒絕車主國賠 去年8月31日台北市永春崗公園發生山坡擋土磚牆坍塌,壓毀4輛民車意外,損失共達新台幣365,901元,車主在去年9月申請國賠未果,經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受理陳情,召開協調會,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仍一再以「本件事故應係肇因於瞬間雨量過大宣洩不及而沖垮系爭花壇磚牆所致」為由,拒絕車主國賠。但案經李慶元議員深入了解發現,此案公園處位於永春崗公園的山坡擋土設施,明顯設計不當,且涉及偷工減料,竟然用形同「豆腐渣」的磚牆,充當擋土牆,近期又加砌百歲磚增高,結果,因為事發前連日雨量充沛,導致土坡含水量過高,坡腳壓力增大,不堪一擊的擋土磚牆,突然移位倒塌壓毀民車,公園處只顧逃避責任,不知檢討反省,也不做合理賠償,這種心態與作法甚為可惡!<br />
<br />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事發當天降下的雨量為117毫米,僅達「大雨」等級,公園處竟將責任歸咎於雨勢,事實上比「大雨」更嚴重的還有「豪雨」,比「豪雨」更嚴重的還有「大豪雨」,比「大豪雨」更嚴重的還有「超大豪雨」,李慶元議員說,那麼是否由公園處管理維護的公園綠地,不管是「花壇」還是擋土設施,只要是發生「大雨」、「豪雨」、「大豪雨」、「超大豪雨」,公園處都可以歸咎於雨量過大宣洩不及,不論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什麼損失,公園處通通不用國賠?不用負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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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園處在今年2月駁回受害車主申請國賠,認為沒有賠償責任,在駁回函中指出:「係爭花壇磚牆位於永春崗公園邊坡下方,其並非用來擋土之設施,係為綠化植栽而設置,其設置無涉相關施工及設計規範......。再查事發當日瞬間大雨傾洩,本市計有多處道路積水淹水、人形孔蓋彈開、停電、導致行道樹倒塌壓車等災情嚴重,復依中央氣象局發布特大豪雨警報發布概述表所載,當月總雨量為808.7毫米......而102年8月31日 (亦即事發當日)降下雨量即高達117毫米,依豪雨等級分類,已達大雨等級接近豪雨等級,足以造成山區坍坊,落石及土石流等災害,而花台倒塌當時瞬間雨量更高達46毫米,本事件故應係肇因於瞬間雨量過大宣洩不及而沖垮系爭花壇磚牆所致。」<br />
<br />
針對公園處的說法,李慶元議員提出反駁指出,當月總雨量808.7毫米,這是天災的標準嗎?當日降雨量117毫米,也不過是「大雨」等級,也不算天災;至於瞬間雨量46毫米也不算天災,而且事發地點不過是緩坡土堤,該土堤事發當天也未發生土石流災情,那麼,擋土磚牆竟然自己移位倒塌,造成災情顯屬「人禍」,而非「天災」,公園處這種胡說八道的狡辯之詞,簡直比貪汙還可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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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慶元議員表示,公園處所謂的「花壇磚牆」,依據事發現場照片顯示,該磚牆根本就是做擋土之用,公園處睜眼說瞎話,同時,該磚牆顯然是原有的鋼筋混泥土RC牆設計高度不足,於是以砌磚方式增加高度,以磚牆充當擋土牆,明顯設計不當,而且該磚牆是直接砌在RC牆上,兩者介面沒有植入鋼筋,明顯偷工減料,這樣的擋土牆不要說面臨大雨以上的等級,只要綿綿細雨,土坡含水量過大時,一樣會發生倒塌災情,更何況公園處102年1月還在該磚牆上加砌百歲磚增高,增高的百歲磚沒有設置排水孔,只要下雨,土坡表水無法溢流宣洩,更容易導致磚牆倒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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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議員指出,事發的山坡地擋土牆原有RC牆部分位於坡腳最下部,按理說承受的水土壓力最大,但是都完好如初,顯示未經偷工減料的RC牆,才能發揮真正擋土的作用,市府應該深入追究當年公園處規劃設計不當,及涉及偷工減料的責任,同時應盡速處理受害車主申請國賠,還他們一個公道。<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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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r />
依照中央氣象局對於雨量標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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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雨: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五十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小時雨量達十五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br />
<br />
二、豪雨: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若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466624271759132762013-12-01T18:24:00.001-08:002013-12-01T18:24:25.748-08:00102-11-07市府國賠會委員 恐龍委員?官官相護? 警察處理酒醉乘客 與 計程車司機糾紛 弄斷酒客4根肋骨及左臉頰骨折位移 恐龍國賠委員建議 試行和解10萬元響應「喝酒不開車」的呂姓名眾,在搭計程車過程中與司機發生繞路與車資爭議,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員警到現場處理時,因為呂姓民眾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司機表示要提告,員警在呂姓民眾沒有做出任何妨礙公務的行為下,執法過當,將他撂倒在地,還戴上手銬送到警局偵訊,導致呂姓民眾左臉骨折,還斷了4根肋骨,引發國賠事件,但台北市國賠會,竟開會決議比照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訪台下榻圓山飯店民眾圍觀遭警方逮捕乙案,先由台北市警察局協助文山第一分局在新台幣10萬元範圍內,與呂姓名眾協議損失補償。<br />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7)日,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侵害人身安全之疑慮,斷了4<br />
根肋骨及左臉頰位移,換到的協議國賠額度竟然最多10萬元?<br />
而事實上,比照陳雲林民眾遭逮的補償案例,也很荒謬,因為那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公訴罪,這是告訴乃論罪,同時,陳雲林事件只是上手銬時,民眾皮肉受傷,並沒有發生嚴重骨折,兩者相比顯屬荒謬。<br />
這樣的決議李慶元議員表示,突顯出目前台北市國家賠償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員人選發生了嚴重問題,讓外界認為國賠委員是官官相護的恐龍委員。以9月6日處理呂姓民眾申請的國賠事件會議為例,當天出席的11位委員,6位是市府首長,學者專家只有5位,官民委員比例6:5,申請國賠的市民權益遭到漠視,可想而知。試問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之虞,呂姓民眾要斷幾根肋骨才能獲賠10萬元以上?<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經由這個案例發現,市府應重新修改國賠事件處理要點,應大幅提高府外學者專家委員的比例,同時應大幅提升在法律上有實務經驗者的比例,減少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的教授比例,以免國賠處理事件結果要嘛官官相護,要嘛淪為恐龍委員,影響市民權益。以現任國賠會委員為例,6位市府首長只有2位有法律專業與素養,另4位的專長分別是「公共衛生」、「公共事務」、「政治學」、「民族與華僑研究」,這些委員,如何介入國賠事件處理,讓人懷疑。另外7位民間學者專家,有5位是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只有2位是具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試問,這樣的委員結構如何來維護申請國賠者的權益?<br />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出,在今年6月間接獲一名呂姓民眾陳情表示,5月30日凌晨四時許在友人開設的小吃攤喝酒閒聊,他本身會開車且有車,但酒後遵守政令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要求友人替其叫輛計程車代步返家,結果,呂君明明要去甲地,司機可能不熟路況或未聽懂呂君的意思,將他載至乙地,讓呂君誤以為司機繞路,進而引起給付車資的口角爭執。當時,警察局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兩名員警,正在執行巡邏任務經過事發現場,並未在第一時間釐清雙方車資的糾紛,反而因為呂君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員警問司機要不要對呂君提告,司機回答:「我要告他」,之後員警就將呂君以「大外割」方式,將呂君反手撂倒在地,戴上手銬送上警車,押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就在呂君遭員警摔倒在地之時,其左臉頰發生骨折位移,肋骨斷了4根。 <br />
李慶元議員表示,所有爭議可由錄影帶還原,從執勤員警的肩上側錄影帶中清楚看到,呂君在罵了司機一句五字經後,其中一名員警竟然在司機表示要告呂君時,立馬用「大外割」方式撂倒呂君,導致其左臉頰著地臉部骨折(附件一,診斷證明書),同時,又用左膝蓋連續二度壓迫呂君腰背部,導致四根肋骨斷裂(附件二,診斷證明書);接著,員警再度用右膝壓住陳情人肩背部上手銬。<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呂君到底犯了什麼大罪?妨礙公務?有潛逃之虞?有暴力行為?事實上,不過是「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那麼,同樣是「告訴乃論」的消費糾紛員警為何不去處理?而單方面去處理呂君的五字經問題?罵一句五字經是「告訴乃論」的微罪,現場呂君也沒有妨礙公務的行為,當司機要告呂君時,員警可先用口頭要求呂君到派出所作筆錄,除非呂君拒絕或有妨礙公務的行為,員警可再選擇其它適當的方式執法。<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在9月6日召開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議中,呂君向國賠委員提出從醫院申請的兩張佐證傷害的X光片給委員參考,但當場遭國賠委員拒絕,連看都不看,並說「資料送法務局就可以了」。李慶元議員表示,像這樣的恐龍國賠委員做出的決議,會有公道嗎?又如何讓百姓信服?<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81583473946633511032013-12-01T18:14:00.001-08:002013-12-01T18:14:12.177-08:00102-10-29 交通部門質詢 捷運南北環段2023完工通車? 最快? 最慢? 空包彈?實彈?日前台北市捷運局在市議會宣稱,捷運南北環段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送交通部核定,最快2023年完工通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8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捷運局又在對捷運環狀線南北環段沿線居民打空包彈!因為過去26年來,政府已經打了太多次的空包彈,沒有一次是實彈。南北環沿線居民,已經被騙了26年,只希望政府這一回是「實彈」。<br />
李慶元議員依據市府捷運局歷年規劃捷運環狀線的資料表示,該線從提出構想迄今已歷26年,在80年3月13日就已提出「中運量環狀線可行性報告送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這是22年前的事了,期間,因為各種因素,又在84年4月14日送了一次可行性研究報告;另先後又在99年5月14日送了一次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在當年8月30日及100年3月1日各送一次修正報告,結果都胎死腹中;接著在101年2月10日又重新送了可行性研究報告給交通部,此後,又在101年6月15日,101年9月18日,今年的1月4日,送了修正可行性報告給交通部,而捷運局宣稱的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今年10月9日,依據交通部一再刁難的審查意見,又送出去的修正可行性報告,交通部訂於今天(28日)召開「初審會」。<br />
李慶元議員質疑說,可行性報告了這麼多次,修正了這麼多回,如今還在「初審」,試問,政府放了20多年的「空包彈」,誰還會相信這個政府的誠信?<br />
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的資料顯示,政府真的太欺負南北環沿線的居民了,例如,捷運萬大線,規劃可行性研究案的時間是89年12月,但在民國99年就取得了興闢預算與經費,如今已興建中,前後只有9年;而民生汐止線,在94年7月22日,才進行研究規劃,但在100年11月10日行政院就核定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後只有短短6年,如今已在綜合規劃中,馬英九總統還說,最快明年底可以動工興建,豈不讓南北環段沿線居民氣結?<br />
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全力向交通部爭取於今年底以前核定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立即提出綜合規劃報告,希望在1到2年內核定綜合規劃,取得經費預算,加上施工期約6年,把「最快2023年完工通車」變為「最晚2023年完工通車」,如此,才能安撫沿線居民長期的不滿!<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48518261657323149342013-12-01T18:12:00.001-08:002013-12-01T18:12:14.143-08:00102-10-04民政部門質詢 喚醒居住正義 讓無能力買屋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4)日,於台北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中指出,居住正義就是「讓沒有能力買房子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李慶元認為,符合居住正義的房屋租賃需求可分為中產階級、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三種;其中,中產階級裡較弱勢者(小康家庭),以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是政府維護居住正義的主要對象。<br />
至於要如何維護居住正義?李慶元議員認為,第一,應針對低收入戶無屋者,全面提供平價住宅;第二,其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有租屋需求者,政府應提供較廉價的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第三,中產階級較弱勢者(小康家庭),政府應提供合理租金的出租住宅。<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用這樣的理念來檢討台北市「租得起」的居住正義,發現了幾個重大問題: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平價住宅「僧多粥少」,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截至102年9月底止,台北市共有21,150戶50,959人具有低收資格,而截至102年8月底止,台北市低收入戶無屋者共13,076戶,僅有1,193戶安置於平價住宅內(附件一),其餘多數成了四處流浪的社會邊緣人,其中,現有之平價住宅,市府社會局以正在整修或拆遷為由,無法安置戶內一口及兩口的低收入戶無屋者,分別是5,110戶及3,403戶(附件二),這8,513戶低收入戶無屋者成為臺北市「居住正義」的最大諷刺。<br />
這些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無法入住平宅者,只能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1「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試問:在台北市1,500元能到哪裡租到房子?依李慶元議員長期觀察,在台北市有基本家庭功能最便宜的小套房,最起碼也要六、七千元。試問,這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br />
另外,在台北市有居住需求的中低收入戶,以及低收入戶(房子在外縣市者)根本不符資格入住平價住宅,只能申請租賃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問題是,出租國宅截至102年9月30日止有將近8,715戶在排隊候缺,候缺最久的分別是中正國宅的11年2個月及中正國宅身心障礙戶11年2個月。<br />
而公營出租住宅,不但租金偏高,普遍只有中產階級或正常受薪階段租得起,而中低收入戶多數感到負擔沉重,低收入戶更支付不起,而且入住條件、資格寬鬆,戶數數量有限,想租還很難抽中,這又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br />
李慶元議員要求,第一,未來興建公營出租住宅時,應大幅增加適合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各類坪型之「平價住宅」,以足量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入住,彰顯台北市的居住正義。<br />
第二,公營出租住宅以及出租國宅,應規劃一定比例的數量,提供低收入戶轉為中低收入戶剛剛脫貧者,以較廉價的租金安置入住,以維護其居住正義。<br />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應規劃一定比例保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以廉價的租金抽籤入住,以免因僧多粥少,導致中低收入戶中籤率低,難以入住。<br />
最後,李慶元議員要求,要依據台北市租金水準,適度提高低收入戶申請之房屋津貼補助,而且應以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配合其租賃坪型,分別訂定不同額度的房屋租金補貼,以符合低收入戶的租賃需求(附件三)。台北市低收入戶住宅僅有1,500元的租金補貼,根本就不符合居住正義;另外,內政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租金補貼,雖然每月有4,000元較高的額度,但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後也就沒有了居住正義可言!所以,台北市的房屋津貼應配套銜接,檢討改善。<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0156729009948118802013-12-01T18:10:00.001-08:002013-12-01T18:10:39.051-08:00102-10-01工務部門質詢(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相關問題探討<br />
72.4.25訂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開始實施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但因發生諸多問題,於88.4.30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79條內容,刪除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目前,全國除了台北市以外,其它縣市仍有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之措施。<br />
一、 Q1、釋出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政策,圖利最大 <br />
受益者 建商及地主。<br />
○1釋出開放空間容積後建物變高,建商、地主可以蓋更高,樓地板面積更多的大樓。建商、地主視此政策為「大補帖」,只要符合法規,多出的獎勵容積,利潤就滾滾而來,讓建商與地主口袋滿滿。<br />
○2但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政策,讓建商在攫<br />
取利益後拍拍屁股走人,倒楣的卻是買房子的<br />
消費者。<br />
○3監察院多次糾正(附件二)及(99年11月3日聯<br />
合報報導內容)(附件三):監委劉玉山說,原本<br />
容積獎勵是希望促成縣、市政府、社會大眾、<br />
開發建商共同利益的三贏局面,但實際的結果<br />
是,容積獎勵的利益多歸建商獨享,而造成的<br />
公共設施不足、交通、景觀、日照、通風等外<br />
部性問題,卻要由社會大眾買單,土地開發與<br />
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br />
<br />
例子及參考資料:<br />
○1士林區【至善天下】(附件四)<br />
違法使用容積獎勵:建商當初申請使照(85年6<br />
月19日)時,注意事項三中清楚寫著:「壹層,<br />
拾陸層挑空部份切結不得違建,若有違建無條件<br />
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但事實上,至善天下<br />
對外,一樓應該釋出的公共空間,全部被圍牆阻<br />
擋(PPT)。<br />
◎ 與建管處查證:「至善天下」,今年九月仍查報<br />
圍籬違建,未開放通行!<br />
○2大直區【太子美麗殿】、【瓏山林博物館】<br />
依據98年10月22日中央社報導(附件五)<br />
1、【太子美麗殿社區】前側開放空間增設 <br />
有25公尺圍籬。<br />
2、【瓏山林博物館】後側增設圍籬長達<br />
120公尺,已造成開放空間封閉,北<br />
市府已開單查報。<br />
○3信義區【寶徠花園廣場】<br />
依據98年10月22日中央社報導:<br />
建商當初在其基地內核准灌木樹叢高度<br />
不得超過100公分,現在不僅高度超過也有增<br />
設情形,市府建管處已發文管理委員會「降低 <br />
或移除灌木,並在10天後強制執行」。<br />
◎ 上述四個案例迄今,市府仍無拆除,可說對「建商」<br />
相當照顧,卻頻頻對不知情購買到容積獎勵政策社<br />
區的消費者開鍘要求罰鍰或立即拆除,擺明欺負老<br />
百姓。<br />
Q2、純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台北市雖於88年<br />
4月30日修訂不再核准,但錯誤的政策,讓民眾受害<br />
○1造成社區一樓噪音問題。<br />
○2門戶洞開,造成治安死角。<br />
○3住戶進出社區沒有隱私。<br />
○4土地所有權面積遭到稀釋,影響將來重建權益。<br />
○5戶數及住戶變多,造成管理上問題。<br />
○6房子買價並沒有比周遭未獎勵容積社區便宜,<br />
利益全由建商、地主拿走。<br />
○7將來重建難上加難。<br />
○8住戶要買單開放空間之管理維護責任,如有<br />
損壞,導致不特定使用人受傷還得賠償。<br />
<br />
A:論述:<br />
消費者花錢買下房子和土地,土地應歸為私人使用,若是買到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的社區,一樓土地卻大多要提供大眾無償使用,一旦挪作社區住戶專屬公共空間,就會遭到查報取締,甚至無情拆除,這對花大錢買房,年年繳房屋稅,地價稅,以及支付大筆管理費的住戶而言,沒有任何「居住正義」可言!<br />
兩個案例:<br />
Ppt <br />
○1文山區敦南××社區 柵欄圍籬(附件六)<br />
開放空間人行道有供不特定對象通行,但人行道以外的一樓開放空間,為維護社區基本治安及安寧,僅局部設置矮透空柵欄,並無上鎖,可隨意打開出入,但仍遭查報取締,長期受干擾。<br />
<br />
○2文山區××社區 開放空間人行道與馬路出現高低差(附件七)<br />
(該社區帶狀空間臨路側因有30多高差,社區設置活動盆栽綠美化並確保使用人安全,同時周遭業已留設5處出入口,並不影響特定對象之進出,仍遭建管處查報。<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8650884439012856832013-12-01T18:07:00.001-08:002013-12-01T18:07:39.206-08:00102-10-28千呼萬喚不出來 捷運環狀線難產25年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5日)在第11屆第6次定期大會市長郝龍斌施政報告中提出,捷運環狀線南環段訴求如下:<br />
本人長在文山,住在文山,時歷45年,光聽聞捷運環狀線將穿越文山,為地方帶來便捷交通,一「聽」就是25年,迄今「南、北環段」仍滯留在「可行性研究」中,何時定案,沒有答案,對文山人而言,孰可忍孰不可忍!<br />
一、 全世界重要大型都會捷運路網,均會規劃環狀線,且屬優先興闢路線,大台北捷運路網,雖有環狀線構想與規劃,但遲未完成興闢。(如附件:俄羅斯莫斯科捷運路網圖)<br />
二、 環狀線理應同步興建,竟演變成「中環」、「北環」、「南環」三段分別興建,實屬荒謬,如今「中環」興建中,將來「南環」、「北環」段,在土建及機電工程上,可能由不同廠商,以不同品牌施作,如何共容銜接,避免重演文湖線(木柵、內湖線)後遺症,應預謀防範。<br />
三、 為何只等了10多年的「萬大線」(剛發包中)後發先至,免受「自償率」束縛?而等了25年還在「可行性研究」的「南環」、「北環」段,為何要以高標準的「自償率」,以及其他囉囉嗦嗦的條件,綁縛迄今?<br />
四、 大台北仍有多條尚待規劃興建之捷運路線,本人鄭重聲明,未來在台北市議會審查總預算,如有新路線之預算送議會審查,只要沒有「南環段」送審,本人將堅持刪除該路線預算,否則不惜以焦土方式,逐筆杯葛總預算。<br />
文山人不會再容忍「捷運南環段」成為興建其他路線下的犧牲品,因為就算今年交通部通過了「南環段」的「可行性研究」,台北市捷運局還要編送「規劃設計及經費需求」報告,這一拖至少一、二年,就算通過了,還得編列預算、發包施工,到完工通車,又得等上至少八年,加起來,至少是十年。請交通部的諸公們給文山人及台北環狀路網一個希望吧!<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17109673205398064792013-12-01T18:06:00.001-08:002013-12-01T18:06:12.136-08:00102-10-24數位學生證讀卡機 時好時壞 好好壞壞 學生上放學刷卡淪為形式有民眾向李慶元議員陳情,他的孩子在國小有使用「數位學生證」疑慮,該子在97年間進入北投區石牌國小就讀,入學時校方要求填寫學生與家長聯絡等個資,以便將其相關資訊儲存於「數位學生證」中。同時,校方在開學後召開的「學校日」中特別說明,該學生證將作為學生出、缺勤時,校方、導師與家長三方連結功能,以確保孩童上、下學期間之安全。同時,校方大力宣導孩童,要求家長、孩童務必配合。陳情民眾認為小學基礎教育本應學習守時、守法的生活習慣,校方作法立意良好,所以相當配合學校政策,也不斷教導其子,上、下學期間記得「刷卡」簽到、退。<br />
不料,98學年度後,學校就以數位學生證讀卡機損壞為由,不再要求孩童上、下學刷卡,陳情民眾認為如此虎頭蛇尾的教育,難怪會讓成年後的孩童無視責任感的重要。<br />
李慶元議員向教育局調閱「數位學生證」建構計畫及相關預算時發現:「數位學生證」是依資訊白皮書第2期計畫構想,由教育局推動結合悠遊卡功能之數位學生證,其主要功能之ㄧ為「學生上放學出勤統計或簡訊發送等服務,提供更方便之校園管理」。數位學生證於95年全面換發。<br />
另讀卡機建置時間、數量及經費如下表所示:(附件一)<br />
<br />
時間 數量(臺) 決標金額 備註<br />
95年 967 3,806,112 購置新機臺<br />
99年 41 486,096 購置新機臺<br />
100年 949 3,034,902 更換晶片,以符合二代卡規格<br />
<br />
再依李慶元議員隨機抽查四所國小結果如:(附件二)<br />
校名 教育局提供資料<br />
(總數/毀損) 實際訪查結果<br />
(總數/毀損) 備註<br />
石牌國小 17/0 17/8 該校數位學生讀卡機,98學年度後陸續毀損,廠商維修後故障率仍頻繁。最後,學校乾脆不實施數位學生證政策。<br />
興雅國小 9/1 8/0 這學期統計,這兩年皆無毀損情形,於96年設置,忠孝樓1F2台、2F~4F各1台<br />
仁愛樓2F~4F各1台<br />
三興國小 8/3 6/0 校方紀錄8台實際拍攝6台,其中2台燈未亮(校方說因後方工程,所以沒過電與連線)<br />
永吉國小 5/0 4/0 實際拍攝4台皆有亮燈<br />
<br />
李慶元議員要求:自95年至100年花費七百多萬元,建置及更換晶片,到頭來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校方也作了不良的「教育示範」,假如拿這些納 稅人辛苦錢,去幫助更多弱勢孩童,意義不是更好嗎?因此,李慶元議員要求應重新檢討目前學生讀卡機建置及損毀情形,徹底查察廠商維修狀況,將納稅人的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br />
<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53606067858981533472013-12-01T18:04:00.001-08:002013-12-01T18:04:57.370-08:00102-10-24個人實驗教育共學互助 家長學童共享教育資源 教育局竟視為違法補習班一群申請通過「個人實驗教育」的學童家長,為了「資源共享」,及發展孩子的「群性」教育,六年前結合認同中華文化的學童家長,組成「共學互助團體」,由家長們依其專長,每週排課輪流教育孩子,並沒有對外收費、招生,設置招牌,有別於一般「團體實驗教育」對外招生及收費,聘任教師的樣態。但台北市教育局日前稽查人員到學童共學現場,認定他們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他們依法立案,否則處罰,讓家長們哭笑不得,認為有加強溝通觀念的必要。<br />
李慶元議員接獲「大安讀經學園」學生家長陳情指稱,日前遭教育局稽查後發函該園,因違法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其負責人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者,得按日連續處罰」。<br />
民國91年,多位學生家長分別向台北市府教育局申請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便在家中開始教授自己孩童,因擔憂孩童「群育」發展,便由幾位志同道合的家長在96年間共同租賃現「大安讀經學園」班址。其共同目標,基於對孩子品格教育的高度期許,深刻認同以「中華文化經典教育」為主軸的全人教育,同時基於對孩子群性教育的迫切需求,故決定組成「共學互助團體」。<br />
李慶元議員依現場狀況了解,該互助家庭並沒有對外招生、營利等情事,跟一般補習班樣態不同。所以,該共學互助團體應屬教育局「國教科」業務,而非「補教科」。今年9月9日,教育局稽查人員潘樹元至該址稽查,結果如下:(一)查訪時現場設教室3間,未設任何招牌,有30人左右上課中;(二)業者稱該址係個人自學學童在該址團體學習,但無法提出證明;(三)請業者儘速申請立案或團體自學以符合法令規定。<br />
今年9月24日李慶元議員邀集市府教育局、社會局及陳情人等召開協調會,並獲結論(如附件)。豈料,今年10月16日教育局再度函文「大安讀經學園」指出「……惟查察當日現場計有10位6歲以下上課學童,仍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本府教育局維持原處分,請該機構儘速合法立案補習班或申請團體實驗教育,以免受罰」。李慶元議員指出,依照兒童福利法第34條「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教育局難道是要這些輔導自學學童的家長單獨留置六歲以下兒童於家中,以身試法嗎?<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從民國86年開始先行實施在家自學方案後,100年6月27日教育部才訂定出「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準則第三條:實驗教育依下列三種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三)機構實驗教育。另依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顯示,102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申請有10件,10件全數通過。「個人實驗教育」有281件(國小共計197件,國中共計84件),實際通過271件(不通過10件,含家長主動撤銷申請5件);教育局協助及補助項目有下列:(一) 提供學校辦理的親職成長課程或學校圖書館資源。(二)協助學生購買學校選用之教科書。(三)提供家長教材教法諮詢,並適時給予輔導。(四)通知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參與學校定期評量及其他學習評量。但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五)提供學生施打疫苗及相關檢查之訊 息。(六)依法規收取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及其他代收代辦費用。(七)協助學生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br />
但依據李慶元議員的了解,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時,有時會遭到審查委員對在家自學的認知良莠不齊,部分不了解實驗教育的委員,常以體制內學習型態來框架申請者,甚至,在新北市審議委員在審查其中一位個人實驗教育資格時,對其申請的母親說出「妳的學歷只有高中畢業,拿什麼來教育妳的子女」,當場讓家長淚如雨下。<br />
李慶元議員針對本案提出訴求,(一)教育局應將本案從「補教科」轉由「國教科」妥適處理。(二)協助這些參加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及學童專案輔導為「團體實驗教育」,讓其教學不再遭受到教育局稽查人員干擾。<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7878576892840632512013-12-01T18:02:00.001-08:002013-12-01T18:02:28.225-08:00102-10-17小心動物認養契約有玄機 用愛心認養流浪動物 可能換來民間動保團體「私刑重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7)日,在財建部門質詢中指出,日前接獲一名王姓民眾陳情表示,100年6月間在建國假日花市向「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認養了兩隻流浪貓,雙方同時簽訂「愛心認養協議書」,領養人將兩隻貓命名為:「小熊」、「布布」(附件一)。在去年12月間因為搬家緣故,先將其中一隻「小熊」寄養友人家中,另一隻「布布」可能因為無法適應新環境,在王君搬入新家不久後便走失。期間,王君曾多次回原住處找尋、張貼尋貓啟事,甚至請求附近商家及動物醫院幫忙留意,且發送簡訊向送養人告知,道歉。<br />
豈知,王君在今年6月間收到一封署名為「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代表人蕭○○的存證信函,內容指稱孫君於認養期間,疏於告知送養人:○1已變更聯絡方式;○2未定期回報認養動物近況;○3未獲認養人同意,擅自將「小熊」及「布布」轉讓他人等情形,經送養人發現後,認養人於102年4月22日返還「小熊」。除此之外,送養人在該存證信函中進而要求領養人,須依認養時簽定之「愛心認養協議書」中第16條:「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附件二)<br />
本案經李慶元議員進一步了解後發現,王君本於愛心認養流浪貓,只因為搬家不慎將其中一隻貓咪走失,就遭受民間送養單位動用「私刑」,以「違約金」名義處罰收養人新台幣六萬元,甚至,該單位還要認養人於公開社群網站等處寫道歉信,讓認養人感到相當困擾。除此之外,送養單位還在王君的個人社群網站(FACEBOOK)上,謾罵收養人故意規避責任,手機簡訊皆不回應及未盡照顧動物之責等,其處理方式相當粗暴,讓認養人生活備受困擾苦不堪言。<br />
李慶元議員表示,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本身制定的認養動物申請書中,認養人違反相關規定(附件三),未訂定任何違約金,而「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與認養流浪動物者簽訂的「愛心認養協議書」,卻逕自訂定高達六萬元的「違約金」;該動保團體這種作法,會讓認養人認為協會有藉機歛財之嫌。而動保處在本件案子的處理上,竟然沒有督促該協會檢討其認養契約書內容,回歸到動保處的範本,反而配合該協會,要求領養人給付「違約金」的作法,讓人覺得不可思議。<br />
李慶元議員要求,(一)動保處應督促推動認養動物團體,其所擬之認養動物契約,應依據該處範本擬定之;(二)動保處應深入了解,各個辦理認養動物的動保團體,到底是因愛護動物來推動認養動物,還是有少數不肖團體,藉著認養動物之名來斂財,消費民眾愛心;(三)民眾認養動物時,如有涉及虐待動物致受傷或死亡,或藉由認養動物販賣圖利,動保處應與動保團體保持聯繫,請其將個案移送動保處依法處理,而非以收取所謂的「違約金」動用私刑了之。<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76423115254285090632013-12-01T18:01:00.001-08:002013-12-01T18:01:14.285-08:00102-10-1630年代日式歷史建物 老舊斑剝 圍牆倒塌 誰來管理?誰來維護?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6)日辦理日式歷史建物現場會勘指出,這棟目前閒置荒廢的日式歷史建物,興建於1930年代,位處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87號,土地權屬國有財產署,佔地190坪。該建築形式完整,日據時代是高等官舍,政府來台後曾做為交通部官員宿舍,現在閒置荒廢狀態,七月間因蘇力颱風來襲,導致部分圍牆倒塌,周遭里民憂心日後該建物的安全及管理維護等問題,日前向李慶元議員提出陳情。<br />
李慶元議員接獲陳情後,進一步了解得知,市府文化局在101年初,將國有財產署所屬的這棟閒置空間辦理撥用,並列為歷史建物;該建物座落在寸土寸金的大安區金華地段,是日據時期具有相當代表意義的建物,但長期來裡頭雜草叢生,凌亂不堪,未經規劃利用。直至今年7月蘇力颱風來襲,一側圍牆倒塌,行經附近的民眾,無不擔心安危,文化局在今年七月辦理「老房子文化運動」評選會議後,由委外廠商磐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暫時以臨時的鐵皮圍籬圍住,以免過往行人發生意外,但經李慶元議員現場勘查發現,該鐵皮圍籬遭人塗鴨、違規小廣告四處張貼,而大門另一側的圍牆斑剝龜裂,岌岌可危,有坍塌之餘。<br />
依據台北市文化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建物具歷史文化且有再利用之價值,故列入 「老房子文化運動」對象,希望建立一個針對老屋保存及再利用之媒合平台,透過公開評選機制,替屋主找尋有心投入老屋修繕及再利用的文創工作者進駐。文化局在七月間與磐石國際公司簽訂該歷史建物相關契約並完成委託經營,未來該文創團體打算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合作,規劃該歷史建物做一個留聲機和老唱片的博物館。<br />
李慶元議員指出,文化局從101年底,著手規劃全市17間具有歷史保存價值的建物,固然「老房子文化運動」立意良善,但如何維護歷史建物原貌,文化局與管維單位大意不得,一旦維護不慎,損毀了歷史建物,不僅浪費公帑,也喪失了市府保存歷史文化的意義。<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0542202203341217752013-12-01T17:54:00.001-08:002013-12-01T17:54:48.610-08:00102-04-23大陸文化鉅子劉忠奎 來台涉性侵飯店女實習生台北市李慶元議員在今年1月16日經某周刊提供一封匿名檢舉函(如附件),檢舉「王朝大酒店,實習女學生遭具有中國官方身分人員性侵」,李慶元議員依據檢舉內容分別向台北市警察局、勞動局求證,但無論是該飯店週遭的中山分局或松山分局都表示,事發的元月9日未接獲王朝大酒店疑有性侵案件報案紀錄。但經李慶元議員循線追蹤2個多月發現,案發地點是「台北馥敦南京館」,而台北市松山分局轄區派出所確實有接獲報案,但在飯店的刻意低調安排,及警察配合大事化小下,竟以「性騷擾」案由,及受害人暫不提告,草草「備案」了事。<br />
<br />
本案疑點重重,李慶元議員要求警方重啟偵查,同時,台北市勞動局及社會局均須亡羊補牢,全面依其職權深入調查,並設法找到受害人問明真相;另外,要求行政院文化部、陸委會、海基會等單位應將劉忠奎列入禁止入境對象。如查明性侵屬實,除透過兩岸打擊犯罪管道追究劉忠奎刑責外,更應該協助受害人向劉忠奎取得合理之賠償。<br />
<br />
另外,李慶元議員表示,當台北市刑警大隊依檢舉事證向馥敦南京館查證時,該飯店多位主管均表示「沒有發生此事」,其中一位譚姓副總經理明確回答說:「無論性騷擾或性侵害都沒有這回事」!還叫檢舉人出來指證。針對馥敦飯店面對市刑大的查詢,蓄意包庇、護航,李慶元議員要求台北市勞動局、社會局、觀光傳播局、警察局應分別追究馥敦飯店包庇護航大陸人士劉忠奎,性侵或性騷擾台灣女實習服務生之劣行。<br />
<br />
本案經查證,確實如檢舉函所述,今年元月間,台北經紀人交流協會趙少威邀請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劉忠奎來台,舉辦中國大陸女歌手李昱和在台北新舞台演出「幻蝶」個人演唱會。元月9日中午時分案發後,劉忠奎在事發第二天一大早匆匆離台。<br />
依據入出境相關資料顯示,劉忠奎從民國84年4月到102年2月底止,共進入台灣16次,在相關申請入出境表格上填寫的居住地點都是「環亞大飯店」(王朝大飯店)。今年元月4日到10日來台,共計7天;但實際入住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32號701號房)。<br />
元月9日案發後,劉忠奎在翌日,也就是元月10日上午7:53分,在桃園機場搭乘長榮航空(BR716)班機飛往北京。顯示他在一大早清晨4點多就起床,5點就出發前往桃園機場,換言之,一大早就逃之夭夭,如果只是涉及性騷擾的話,根本不需要急著離開到這種程度。<br />
事發過程,依據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向李慶元議員口頭說明如下:「元月9日14:56分接獲馥敦飯店南京館打電話至警察局勤務中心(110)報案,並表示『員工遭客人騷擾,請派員警過去處理』,15:01分警察局松山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在場有約20歲的當事人(該飯店女實習服務生),馥敦飯店南京館女主管1人及另2位女士(無法確認另2名女士背景),員警1人;同時,員警於第一時間詢問當事人是否對性騷擾者(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劉忠奎)提告,當事人表示:暫不提告;員警再次詢問並建議當事人,是否要與家長聯繫,並研議對劉忠奎先生提出告訴,當事人仍堅持暫不提告。直至員警做完備案筆錄後,當事人由男友接走離開馥敦飯店南京館」。<br />
<br />
李慶元議員強調,從事發當天中午到2點56分之間,馥敦飯店及負責接待的台北經紀人協會,是如何與受害人安撫,協議,並達成暫不提告的和解條件?員警竟然完全沒有進行調查,而加害人劉忠奎人仍在台北市,也沒有進行接觸了解,連案發現場也沒有進行勘查,竟完全配合飯店大事化小,並以備案方式,讓一起涉及性侵害案變成羅生門,台北市警察局應向社會做出交代。<br />
<br />
另李慶元議員將檢舉函提供勞動局,經勞動局對馥敦南京館勞動檢查結果表示:元月份共有9位(男、女)實習生,6位在客房部實習、3位在餐廳部。元月15日契約期滿後2位客房部(女性)返校,餐廳部1位(男性)返校。至於是哪所學校與飯店有合作的實習生,勞動局回覆,無法查證。<br />
<br />
李慶元議員認為,本案如果只是涉及性騷擾,馥敦飯店不會這麼慎重的向松山分局報案,且案發後,馥敦對其他單位員警的查詢均三緘其口,反應敏感,足證,馥敦飯店有涉及包庇其女實習生遭到性侵害的情形。事發當時,馥敦飯店顯然先以溝通、協議與和解等方式擺平受害女實習生同意暫不提告,並以「性騷擾」的事由來報案,以便在警方留下備案紀錄,做為事後脫責的藉口;而女實習生顯然未理解,「性侵害」屬公訴罪,「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甚至只有行政處罰,兩者大相逕庭。女實習生可能不清楚,一旦讓警方以「性騷擾」事由備案,且當天沒有進行驗傷、採證,就失去了確保其相關權益的機會。更何況,該檢舉函除了案發地點因加害人劉忠奎入境時來台居住地點填寫「環亞大飯店」導致地點錯誤外,其餘檢舉內容皆大致與事實相符,顯示係了解案件內情者舉發的,所以,劉忠奎性侵女實習生的嫌疑極重。<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80568763920453477082013-12-01T17:53:00.001-08:002013-12-01T17:53:23.688-08:00102-04-22醫美密醫朱哲宏遭罰停業 肆無忌憚 照樣開業 照常行醫 衛生局涉內神通外鬼護航業者?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台北市共有326家醫美診所,其中有部分不肖業者為了大發利市,降低人事成本,大量僱用密醫、密護,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自100年至今,持續追蹤醫美診所僱用密醫、密護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發現在衛生局涉及內神通外鬼的情況下,整體狀況改善有限。去年9月間,李慶元議員舉發凱渥醫美診所,身兼「院長」的密醫朱哲宏及密護,非法執行醫美醫療業務,結果朱哲宏雖經法院判刑8個月有期徒刑,且該診所由衛生局裁罰新台幣十萬元,並裁處自今年4月1日起停業一個月,但李慶元議員發現,從法院到衛生局都在玩假的,法院給予朱哲宏緩刑2年,暫免坐牢,而衛生局從李慶元議員舉發迄今,對該診所充斥密醫、密護繼續執業的行為,根本處於放任狀態,密醫朱哲宏仍然肆無忌憚執行醫療業務。<br />
依據今年2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朱哲宏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判決書內容提及「……其因一時疏忽慮,致罹刑點,然犯後已深表悔悟,足認無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李慶元議員表示,諷刺的是,依其蒐集訊息來源顯示,法院宣判後,朱哲宏照犯不誤,根本無視法院的從寬判刑。<br />
針對醫美診所充斥密醫、密護的嚴重問題,李慶元議員自100年5月間就召開記者會(如附件),苦口婆心要求衛生局正視這個問題,積極查緝不肖醫美密醫、密護;妙的是迄今約2年的時間,衛生局只移送5家違反醫師法的醫美診所到法院偵辦,其中光是李慶元議員舉發的就有2件,擺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縱放密醫、密護,漠視消費者權益。<br />
衛生局要求凱渥醫美診所停業的一個月期間,李慶元議員在4月15日,先行指派助理及志工前往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127號3樓的凱渥醫美診所,發現該所大門口貼著「內部教育訓練」,但裡頭確實有相關工作人員。同時,助理及志工表明,經由友人介紹想請該院「院長」朱哲宏進行玻尿酸及肉毒桿菌療程,隨即朱哲宏「醫師」從診間走出向助理及志工說明施打玻尿酸及肉毒桿菌療程,之後,約好隔日下午進行相關療程;就在4月16日下午直接由密醫朱哲宏進行小腿部位施打肉毒桿菌療程,全程皆由密醫朱哲宏施打,完畢後由診所小姐帶往櫃檯繳交約三萬元的費用及簽署肉毒桿菌同意書,並無開立醫療收費。(診療過程如4月16日現場實況影帶)<br />
李慶元議員表示,今年3月22日,衛生局裁定凱渥醫美診所自4月1日起停業一個月處分在案,凱渥醫美診所照常違法開業,密醫朱哲宏照常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李慶元議員要求衛生局應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並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以警惕其他密醫、密護,同時強烈要求撤銷凱渥醫美診所相關開業證照,將不負責任的診所負責人魯榮移送法辦,並撤銷其醫師執照。<br />
另外,市府政風單位及衛生局長林奇宏應正視衛生局內部可能涉及包庇或縱容密醫、密護的嚴重問題,否則,一旦醫美診所認證制度全面上路後,如經認證的診所也是充斥密醫、密護,那才真的是施政公信力全面破產。<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63118758826494658542013-12-01T17:51:00.003-08:002013-12-01T17:51:31.982-08:00102-04-16警政衛生部門質詢-醫美認證制度玩虛的?劣幣逐良幣? 良幣逐劣幣?「美容醫學」依據報載訊息,今年(102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正式公佈「美容醫學機構認證及職業人員管理辦法」,將醫美正名為「美容醫學」,並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辦理相關認證。(附件一)<br />
●認證制度分為三大類(○1光電治療○2注射治療○3美容手術),並分別以綠色(低侵入性)及粉紅色(侵入性)作為品質認證標章。(附件二+ppt)<br />
●依據衛生署醫事處統計,國內約有700多家美容醫學機構,但整形外科學會統計,從事美容醫學診所,全國應該有上千家。(附件一)<br />
●另依台北市衛生局回復索取資料,101年度台北市執行美容醫學相關業務診所共326家。目前北市已申請參加此項認證醫療機構共有17家(16家診所,1家醫療院所),目前尚屬相關認證作業程序中,故無已被認證之機構。(附件三+ppt)<br />
<br />
【認證制度質疑玩虛】<br />
目前認證制度採「只鼓勵不強制」。<br />
認證標章沒有標示年月份(期限),過了認證期,業者如仍續貼,將蒙<br />
騙消費者。<br />
醫策會評鑑委員曹錫斌說:只管認證,卻不強制排除科別資格不符的<br />
醫師,無法保障病人安全,反倒是替跨界醫師背書(附件四)。<br />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認證「非強制」,表示衛生署明知有太多不符資格的業者,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消費者自行分辨認證。<br />
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法有效的管理醫美當中混雜非專業人員(密醫密<br />
護)。<br />
通過認證後,第一次認證授予兩年效期,再授予後,給予三年認證;<br />
但期間違反認證內容卻無罰責及撤銷認證。<br />
認證制度吸引陸客,檯面上推展國際觀光,事實上混淆醫美不肖業者 <br />
(密醫密護充斥及山寨醫療器材)。<br />
依據醫策會提供資料,2013年申請醫美認證,申請費要1,000元,認<br />
証費用60,000元(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35,000元),費用明顯偏高,<br />
以台北市有326家醫美機構估計,光是認證作業就高達1.800萬元,<br />
非常不合理李慶元議員要求重新檢討。<br />
【呼籲與訴求】<br />
李慶元議員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與台北市衛生局應定期公佈醫美認證名單,若經認證制度授予醫美認證,卻發現其醫療院所或診所有聘用密醫密護及其他重大違規之情事,應加重處罰,並撤銷其認證,否則將破壞醫美認證的制度的公信力。<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3512768844750916582013-12-01T17:46:00.002-08:002013-12-01T17:46:51.459-08:00102-02-01嘉泥建設建案交屋竟預收2年管理費 所有權人成立管委會建商仍不返還 建商保留戶管理費卻一毛不繳民眾購買預售屋在交屋時,建商會依規約草約或買賣契約先向屋主預收管理費,通常預收3個月,等到建商協助住戶依法定程序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其代收的管理費就會移交給管委會,做為社區公共設施等管理維護之用。<br />
但是,有惡質建商卻濫用這個「潛規則」,最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處理嘉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北市文山區的消費爭議建案,該建商竟在交屋時,以顯失公平的買賣契約向消費者強行預收多達2年的管理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更嚴重的是,該建案的區分所有權人早在去年10月就依法成立管委會,嘉泥建設竟藉口拒絕移交返還預收的168萬餘元管理費,形同侵占。離譜的是,建商保留戶迄今卻一毛不繳管理費。<br />
日前李慶元議員接獲文山區「政大花園廣場攬月樓社區」主委陳陸輝陳情表示,該社區由嘉泥建設公司興建,地上9層、地下2層共計32戶,去年6月起陸續交屋,且無論坪數大小建商都預收10萬元裝潢保證金及10萬元管理費,其中預收管理費達320萬元,8月15日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決議:「每坪管理費100元,預收一年,多出部份退回各住戶」,依坪數計算,仍預收了168萬餘元,9月26日該社區管委會經市府建管處核准通過,取得免稅證明後,並於10月18日完成銀行開戶。但迄今,3個多月過去了,管委會歷經5次要求嘉泥建設公司返還管理費,該公司竟一再拒絕返還,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形同侵占。<br />
更可惡的是,嘉泥建設公司不但拒絕返還現有19戶區分所有權人已經預繳的管理費約103萬元,對於尚未售出的13戶管理費約67萬元竟然不認帳,而且,今年一月管委會開會決議,要從一月起收取各月管理費,嘉泥建設的保留戶竟也拒絕繳納。<br />
李慶元議員表示,嘉泥建設公司不斷假借沒有完成點交為理由,擅自扣留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預繳的管理費,而事實上,點交與否與管理費是二碼事,嘉泥建設的作法,根本是侵占消費者的錢。<br />
期間,李慶元議員邀集社區、建商與市府建管處、消保官等單位召開三次協調會,並做成決議:「嘉泥公司應依房屋買賣契約補充條款『有關預繳大樓管理費之移轉時機與方式』之規定,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管理委員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後,並完成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申請報備核定、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稅捐單位辦理免稅證明後,扣除自交屋後已發生之各項管理費用,由賣方將結餘之大樓管理費移交大樓管理委員會」。但是嘉泥建設仍繼續無視消保官要求及消費者權益,堅持不返還預收之管理費。<br />
李慶元議員強調,建商能否預收管理費在法令上訂定得並不完備,尚存爭議,而內政部的制式買賣契約中,並未明定建商可預收管理費。一般而言,建商會依潛規則預收大約三個月的管理費,好讓區分所有權人成立管委會前後,暫時有管理費供社區使用,這些都是社區住戶的錢,不是建商可以擅扣的「私款」。 <br />
目前,嘉泥建設公司只管藉擅扣消費者「私款」,強逼管委會儘速點交,無視其公共設施若干缺失遲未改善,包括一樓門廳內大理石地磚發生嚴重反潮及色澤不均的現象;及門前入口處設計不良出現高差,影響進出大樓安全;一樓門前法定空地鋪面改善等均未完成,以及停車場局部滲水等等缺失,嘉泥建設公司要管委會如何完成點交?<br />
李慶元議員表示,以嘉泥建設公司這個案子來看,建商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擅自扣留消費者預繳管理費的情形應普遍存在,建管處與法務局應正視此問題,李慶元議員要,未 來每個預售屋建案,一但管理委員會依法成立後,建商就須 將住戶預繳的管理費移交給管委會,把這樣的規定納入制式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或列入使照註記事項中,以免少數不肖建商擅自扣留消費者預繳的管理費,徒增不必要的消費爭議。<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3771156777243747158.post-41207152602680601812013-12-01T17:44:00.001-08:002013-12-01T17:47:08.718-08:00102-01-31性騷擾事件成立 請許博允道歉,辭市政顧問市政顧問許博允在去年8月底涉及性騷擾女聲樂家案,經由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調查3個多月後,於去年12月17日完成調查報告,做成「性騷擾事件成立」之決議,並決議:台北市立交響樂團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後段,應依同法第22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br />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強調,依法許博允雖有提出再申訴之權利,但是,市府應該正視這次調查的事實認定、理由與結果,為維護台北市政府形象,應立即解聘許博允的市政顧問頭銜。同時,市府各單位應該以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前團長黃維明為戒,不能像黃維明在知悉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但沒有做到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還由黃維明及其夫人帶著許博允分別與多位現場目擊者見面,任其遮掩及扭曲事實真相。事後,黃維明雖未獲續聘團長,但是市交團遭罰的罰鍰應該由他來支付。<br />
根據此件性騷擾案決議書內容,就親吻行為方面,依優勢證據法則,尚難認定許博允有親吻女生聲樂家嘴唇之行為,但是,許博允未徵詢女聲樂家之同意,即冒然親吻女聲樂家之臉頰,讓女聲樂家感受到冒犯、不舒服。令她在事後看到許博允時,感到重大壓力,甚至,因此而當場崩潰痛哭,顯示許博允之行為對女聲樂家之生活已造成重大影響,應已構成性騷擾。<br />
至於肢體撫摸、碰觸行為部分,調查小組的認定是,無法排除女聲樂家在8月27日前往「無名子」餐廳之前,即在北市交排練時即已遭許博允以撫摸手臂之方式騷擾之可能性。同時,當晚從「無名子餐廳」到「fantasy」(店名)的路上,許博允在女聲樂家的車裡撫摸、碰觸其肩、背、手臂之行為,經認定許博允縱使無性騷擾之意圖,但其在轎車上狹小空間裡對女聲樂家施以撫摸、碰觸其肩、背、手臂之行為,已令女聲樂家感到不舒服,應已構成性騷擾。 <br />
另外,有關8月27日晚間至28日凌晨,在「fantasy」店裡,許博允遭訴不斷對女聲樂家上、下其手,一直摸女聲樂家的手,甚至還摸到腿,對此,許博允矢口否認,但經事實認定,以及證人B對許博允撫摸、碰觸女聲樂家之行為表示「很噁心!」,足以證明許博允之行為,顯然已踰越一般人合理之社交範疇,應構成性騷擾。<br />
調查報告綜合案情指出,許博允始自8月27日在北市交排練場地,及至後續從「無名子」餐廳到「fantasy」餐飲店的沿路車上,以及「fantasy」餐飲店裡,對女聲樂家不斷施以撫摸其肩、背、手臂等行為,甚至親吻行為,乃是一連串的行為,應予以整體行為視之;許博允與女聲樂家素昧平生,但在第一次會面的場合即對並不熟識的女聲樂家施以肢體接觸,顯非適當,而女聲樂家礙於許博允對其工作場域之影響力 ,以及同行證人B及其他同行團員之情面,不便採取大動作抗拒行為,但從女聲樂家在過程中,刻意拉未受邀的友人B同行,事後,在回程車上回應B對許博允行為的「噁心」評論時,提及許博允對她有親吻行為,以及女聲樂家從8月28日晚上即拒接許博允電話,並且刻意迴避與許博允接觸之機會,甚至因為無法避開許博允,而認為自己已遭許博允「盯上了」,以致當眾情緒崩潰痛哭失聲等行為,在在顯示,女聲樂家對於許博允之行為已存有強烈的恐懼及壓力,足以證明,許博允之行為已對女聲樂家構成使之心生畏怖,感受敵意、冒犯之情境,且已不當影響其工作、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應足以成立性騷擾。<br />
另外,調查小組並認定,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br />
李慶元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7075186707946720447noreply@blogger.co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