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102-11-07市府國賠會委員 恐龍委員?官官相護? 警察處理酒醉乘客 與 計程車司機糾紛 弄斷酒客4根肋骨及左臉頰骨折位移 恐龍國賠委員建議 試行和解10萬元

響應「喝酒不開車」的呂姓名眾,在搭計程車過程中與司機發生繞路與車資爭議,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員警到現場處理時,因為呂姓民眾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司機表示要提告,員警在呂姓民眾沒有做出任何妨礙公務的行為下,執法過當,將他撂倒在地,還戴上手銬送到警局偵訊,導致呂姓民眾左臉骨折,還斷了4根肋骨,引發國賠事件,但台北市國賠會,竟開會決議比照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訪台下榻圓山飯店民眾圍觀遭警方逮捕乙案,先由台北市警察局協助文山第一分局在新台幣10萬元範圍內,與呂姓名眾協議損失補償。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7)日,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侵害人身安全之疑慮,斷了4
根肋骨及左臉頰位移,換到的協議國賠額度竟然最多10萬元?
而事實上,比照陳雲林民眾遭逮的補償案例,也很荒謬,因為那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公訴罪,這是告訴乃論罪,同時,陳雲林事件只是上手銬時,民眾皮肉受傷,並沒有發生嚴重骨折,兩者相比顯屬荒謬。
這樣的決議李慶元議員表示,突顯出目前台北市國家賠償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員人選發生了嚴重問題,讓外界認為國賠委員是官官相護的恐龍委員。以9月6日處理呂姓民眾申請的國賠事件會議為例,當天出席的11位委員,6位是市府首長,學者專家只有5位,官民委員比例6:5,申請國賠的市民權益遭到漠視,可想而知。試問警察執法過當甚至有違法之虞,呂姓民眾要斷幾根肋骨才能獲賠10萬元以上?
李慶元議員指出,經由這個案例發現,市府應重新修改國賠事件處理要點,應大幅提高府外學者專家委員的比例,同時應大幅提升在法律上有實務經驗者的比例,減少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的教授比例,以免國賠處理事件結果要嘛官官相護,要嘛淪為恐龍委員,影響市民權益。以現任國賠會委員為例,6位市府首長只有2位有法律專業與素養,另4位的專長分別是「公共衛生」、「公共事務」、「政治學」、「民族與華僑研究」,這些委員,如何介入國賠事件處理,讓人懷疑。另外7位民間學者專家,有5位是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只有2位是具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試問,這樣的委員結構如何來維護申請國賠者的權益?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出,在今年6月間接獲一名呂姓民眾陳情表示,5月30日凌晨四時許在友人開設的小吃攤喝酒閒聊,他本身會開車且有車,但酒後遵守政令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要求友人替其叫輛計程車代步返家,結果,呂君明明要去甲地,司機可能不熟路況或未聽懂呂君的意思,將他載至乙地,讓呂君誤以為司機繞路,進而引起給付車資的口角爭執。當時,警察局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兩名員警,正在執行巡邏任務經過事發現場,並未在第一時間釐清雙方車資的糾紛,反而因為呂君辱罵司機一句五字經,員警問司機要不要對呂君提告,司機回答:「我要告他」,之後員警就將呂君以「大外割」方式,將呂君反手撂倒在地,戴上手銬送上警車,押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就在呂君遭員警摔倒在地之時,其左臉頰發生骨折位移,肋骨斷了4根。
李慶元議員表示,所有爭議可由錄影帶還原,從執勤員警的肩上側錄影帶中清楚看到,呂君在罵了司機一句五字經後,其中一名員警竟然在司機表示要告呂君時,立馬用「大外割」方式撂倒呂君,導致其左臉頰著地臉部骨折(附件一,診斷證明書),同時,又用左膝蓋連續二度壓迫呂君腰背部,導致四根肋骨斷裂(附件二,診斷證明書);接著,員警再度用右膝壓住陳情人肩背部上手銬。
李慶元議員指出,呂君到底犯了什麼大罪?妨礙公務?有潛逃之虞?有暴力行為?事實上,不過是「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那麼,同樣是「告訴乃論」的消費糾紛員警為何不去處理?而單方面去處理呂君的五字經問題?罵一句五字經是「告訴乃論」的微罪,現場呂君也沒有妨礙公務的行為,當司機要告呂君時,員警可先用口頭要求呂君到派出所作筆錄,除非呂君拒絕或有妨礙公務的行為,員警可再選擇其它適當的方式執法。
李慶元議員指出,在9月6日召開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議中,呂君向國賠委員提出從醫院申請的兩張佐證傷害的X光片給委員參考,但當場遭國賠委員拒絕,連看都不看,並說「資料送法務局就可以了」。李慶元議員表示,像這樣的恐龍國賠委員做出的決議,會有公道嗎?又如何讓百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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