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102-10-04民政部門質詢 喚醒居住正義 讓無能力買屋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4)日,於台北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中指出,居住正義就是「讓沒有能力買房子者,有能力租得起房子」。李慶元認為,符合居住正義的房屋租賃需求可分為中產階級、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三種;其中,中產階級裡較弱勢者(小康家庭),以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是政府維護居住正義的主要對象。
至於要如何維護居住正義?李慶元議員認為,第一,應針對低收入戶無屋者,全面提供平價住宅;第二,其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有租屋需求者,政府應提供較廉價的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第三,中產階級較弱勢者(小康家庭),政府應提供合理租金的出租住宅。
李慶元議員指出,用這樣的理念來檢討台北市「租得起」的居住正義,發現了幾個重大問題: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平價住宅「僧多粥少」,依據李慶元議員的調查,截至102年9月底止,台北市共有21,150戶50,959人具有低收資格,而截至102年8月底止,台北市低收入戶無屋者共13,076戶,僅有1,193戶安置於平價住宅內(附件一),其餘多數成了四處流浪的社會邊緣人,其中,現有之平價住宅,市府社會局以正在整修或拆遷為由,無法安置戶內一口及兩口的低收入戶無屋者,分別是5,110戶及3,403戶(附件二),這8,513戶低收入戶無屋者成為臺北市「居住正義」的最大諷刺。
這些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無法入住平宅者,只能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1「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試問:在台北市1,500元能到哪裡租到房子?依李慶元議員長期觀察,在台北市有基本家庭功能最便宜的小套房,最起碼也要六、七千元。試問,這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
另外,在台北市有居住需求的中低收入戶,以及低收入戶(房子在外縣市者)根本不符資格入住平價住宅,只能申請租賃出租國宅或公營出租住宅,問題是,出租國宅截至102年9月30日止有將近8,715戶在排隊候缺,候缺最久的分別是中正國宅的11年2個月及中正國宅身心障礙戶11年2個月。
而公營出租住宅,不但租金偏高,普遍只有中產階級或正常受薪階段租得起,而中低收入戶多數感到負擔沉重,低收入戶更支付不起,而且入住條件、資格寬鬆,戶數數量有限,想租還很難抽中,這又是什麼樣的居住正義?
李慶元議員要求,第一,未來興建公營出租住宅時,應大幅增加適合戶內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各類坪型之「平價住宅」,以足量提供低收入戶無屋者入住,彰顯台北市的居住正義。
第二,公營出租住宅以及出租國宅,應規劃一定比例的數量,提供低收入戶轉為中低收入戶剛剛脫貧者,以較廉價的租金安置入住,以維護其居住正義。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應規劃一定比例保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以廉價的租金抽籤入住,以免因僧多粥少,導致中低收入戶中籤率低,難以入住。
最後,李慶元議員要求,要依據台北市租金水準,適度提高低收入戶申請之房屋津貼補助,而且應以一口、兩口及三口以上,配合其租賃坪型,分別訂定不同額度的房屋租金補貼,以符合低收入戶的租賃需求(附件三)。台北市低收入戶住宅僅有1,500元的租金補貼,根本就不符合居住正義;另外,內政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租金補貼,雖然每月有4,000元較高的額度,但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後也就沒有了居住正義可言!所以,台北市的房屋津貼應配套銜接,檢討改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