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103.4.24 交通部門質詢 市民土地遭捷運禁限建 可能導致部分土地不能開挖及建造建築物 權益受害如此之深 政府竟無補償及減免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影響台北市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線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能導致重建時,建物容積減損,無法以變更設計解決,或未能單獨興建,或不能設立廣告物等,但政府迄今竟只有禁限人民權益,而沒有任何補償及減免稅賦措施。

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4)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捷運系統兩側土地禁限建影響民眾權益,禁建面積約0.69平方公里,限建面積約12.77平方公里。市府應與中央政府積極研擬相關補償及減免稅賦辦法,以免讓人民大罵政府霸道。「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中,禁建線範圍地面段由兩側圍牆或圍籬開始向外水平延伸6公尺;高架段則由捷運結構體兩側向外延伸6公尺。但是,捷運局卻無明確規定由高架段到地面段間的「漸變段」,該以高架段還是以地面段認定及計算,這一方面捷運局應透過修法釐清,在未修法前,應採有利人民,而又不影響捷運運作安全的方式,從寬認定。

台北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範圍的建照會審案,依捷運局統計,從81年迄今,新北市達520件、台北市則多達1538件,其中有部分建案或多或少受到權益損害,政府卻未曾給予任何補償,視為理所當然。事實上,依據捷運局提的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地形圖,在文湖線,尤其是淡水線沿線兩側,未來仍有相當多的私人土地位於6米禁建範圍內,政府應速謀補救對策。

有民眾向李慶元議員陳情,所屬建地自認位處於高架段旁,已耗費2百多萬元經費規劃設計,卻在申請建照時遭到建管處會捷運局意見時予以駁回,駁回理由是捷運局將此段從高架段到地面段的漸變帶以地面段計算,使禁建線範圍涵蓋部分建地。依實地勘查了解,此案如由捷運地面段計算,圍籬到陳情人建地間的距離為3.75公尺,表示6公尺禁建線已劃到建地,深入建地近2.3公尺,但如以高架段計算的話,由捷運結構體到建地的距離為7.69公尺,已經超過六公尺,並無影響到建地。結果,捷運局在法令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將土堤範圍的漸變段,視為地面段,嚴重侵害到陳情人對於土地的使用權益,地上不能興建建築物,容積受損,卻得自認倒楣,使陳情人相當氣憤。

李慶元議員質疑,目前依法並無明確規定漸變段兩側該以高架段,還是以捷運地面段計算禁限建範圍,怎麼可以從嚴解釋,把高度從十餘米降到二、三米的捷運系統視為地面段,加深損害地主的重建及土地利用權益?而且,被禁建範圍的土地,目前也無依其影響程度,由捷運局及稅捐處給予合理補償,及減免稅賦,實在有必要儘速訂修法令,還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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