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103-5-9 市政總質詢 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弊案 捷運局扣下承商4億6千多萬之棄土費 承商工信工程竟想透過司法與仲裁討回 法院一再判承商勝訴 偽造文書可向政府領錢? 爾後公共工程還須憑證估驗計價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9)日在市議會總質詢中揭露,多年前他揭發捷運內湖線及新莊捷運機廠棄土弊案,台北市捷運局追扣了承商工信工程公司,分別4億1千多萬及4千8百多萬元的棄土工程款,時隔多年,工信工程竟能分別透過司法民事訴訟,及申請爭議仲裁,意圖向台北市政府討回這兩筆龐大的追扣款。其中,新莊機廠棄土費,工信工程提出的民事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竟無視於工信偽造估驗計價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光碟照片之事實,判其勝訴,工信只須賠58萬餘元,等於市府要退還工信4千8百萬元。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因偽造棄土三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事證明確,台北地檢署起訴了工信及其協力廠商17人,結果,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竟然玩弄文字遊戲,扭曲法令,判決17人全部無罪,隨即,工信在去年底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準備討回被捷運局扣下的4億1千多萬元棄土款。

李慶元議員在質詢中強調,雖然新莊機廠棄土等費用民事訴訟案,市府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但從地院民事庭的判決內容來看,捷運局明顯以和稀泥的方式,暗助工信勝訴。因為,捷運局居然沒有提供偽造不實的棄土聯單,給法官作為判案事證;荒謬的是,依據捷運局與工信簽訂的合約中,明顯要求土頭土尾的棄土光碟照片,是估驗計價須檢附的憑據之一,法官竟無視合約要求,片面以文字遊戲指出,照片只是管理監督的手段,並非餘土處理的手段。認定工信未檢附照片,並不影響估驗計價,「原告(工信)已全數運棄完畢,堪認已依約履行」,所以除土方工程雜項款58萬多元外,捷運局應退還所有棄土工程款。

另外,內湖捷運棄土弊案部分,雖然台北地檢署在17人全判無罪後,將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但是,李慶元議員指出,所謂的「廠商17人遭起訴」,竟然都是工信的員工及下包商,工信總裁潘俊榮及董事長陳煌銘,都置身案外,而捷運局內包庇圖利工信的官員,除遭申誡或記過外,也沒有一個遭地檢署偵辦起訴!

更妙的是,士林地院法官說什麼部分棄土聯單有登載不實,「不能據以推論及認定全部運送憑證違法傾倒餘土及內容登載不實」,所以,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說什麼捷運局「係以實際測量工地現場實挖體積之餘土處理數量,而非以運送憑證登載數量為據」,所以,運送憑證登載不實,不構成詐取財物罪。

說什麼土頭土尾照片並非進行餘土業務時非製作不可,也無法辨別以何人名義製作,「非僅被告等人可以製作、被告以外人不能製作」,也非為「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罪。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麼一來以後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還需要憑證估驗計價嗎?反正,只要棄土有運走,填土有運來,現場估算土方量,就可以計價付款了?

李慶元議員指出,事實上,捷運局針對內湖捷運線及新莊機廠棄土工程的“挖”“運”費用,早已支付工信,追扣的只是“棄”的部分,規定須“棄”在經申報指定的棄土場,否則不能請款。問題是,工信偽造了所有的棄土聯單及土頭土尾照片,並涉嫌將劣質棄土傾倒在荒山野地,影響環境,另將優質棄土賣給燒窯場,或充當其他工程填土,等於免成本棄土,或另賺一筆賣土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明知其偽造不實文書來請工程款,如還撥款給工信,就是圖利廠商,所以,捷運局全部予以扣款。工信為了解套,便意圖走司法及仲裁程序,讓捷運局「安心」還錢。其中,遭地檢署起訴的內湖捷運棄土弊案,不利其走民事求償訴訟,便在地院判無罪後,提出仲裁申請。而沒有被檢調偵辦起訴的新莊機廠棄土款,就提民事訴訟求償,多管齊下,目的就是要收回被沒入的錢。妙的是,工信向仲裁協會申請爭議仲裁,遭市府回絕後,理應扮演中立立場的仲裁協會,竟要替工信撐腰,以所謂「應由仲裁庭進行審認」的方式,要迫使市府接受工信的仲裁申請,工信在司法界、仲裁界及政界神通廣大,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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