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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101-6-12 傾 盆 豪 雨 來 襲 ~台北市沒有「防災中心」,只有「睡覺中心」

面對豪雨來襲,台北市沒有「防災中心」,只有 「睡覺中心」,市府應檢討缺失,向市民做出交待。
101-6-12

一、101年6月11日晚間,台北市雷電交錯,落下整夜傾盆豪雨,直至12日上午才雨勢稍歇。12日清晨,台北市局部地區發生多處淹水及土石流災情,市民狂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才發現,台北市竟然沒有因應此次豪雨災情設置「防災中心」,亦即,從11日晚間豪雨來襲至12日清晨,台北市沒有成立「防災中心」,只有「睡覺中心」。

二、文山區老泉里在12日清晨發生水淹民宅災情,里長高進來在清晨5點多,發現其自宅及周遭鄰居住戶全部慘遭淹水及膝,經其外出查明原因發現,因抽水站尚未運作抽水,導致通往抽水站的涵溝積水經暗溝回流到明溝,再湧灌往周遭低窪處的民宅,才會導致嚴重淹水。直到清晨6點多,高里長自力救濟,去電給抽水站,主管單位指示才開始抽水,積水也才逐漸退去。

三、大安區學府里位於基隆路3段一帶,在12日清晨也發生嚴重淹水,里長李淳琳四處求助,都沒有得到回應,於是,只好向大安區里長聯誼會會長王志剛求助。王里長播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持續等待10多分鐘,只聽到「您好,我是郝龍斌,台北市政府很高興為您服務,請直播分機號碼…」卻沒有任何客服人員及相關單位接聽電話(可能被民眾打爆滿線,或者1999也成了睡覺中心?)。王里長只好去電給市府王姓顧問,但其手機也是關機狀態,王里長最後不得已,只能試著播打兵役局長朱亞虎手機電話,才終於接通了(朱局長可能是唯一沒有睡覺的局長,請郝市長給予獎勵!),朱局長馬上告知消防局長蕭英文手機,王里長與蕭局長通上電話後,蕭局長才趕緊派員前往處理基隆路3段淹水事宜。

四、台灣從6月10日起,由南向北的豪雨災情讓人怵目驚心,但是,台北市面對6月11日晚間起發生的豪雨竟然毫無警覺,市府沒有及時成立「防災中心」,直至12日早上,市府人員發現事態嚴重才倉皇動員去救災,並倉皇做出當日下午停班停課決策,但此一臨時性決策,也造成許多市民來不及因應,罵聲連連。此一過程,市府應該檢討缺失,向市民做出交待!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101-5-31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101-5-31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議題一:氧樂多建案 (文山區 興隆路3段304巷)
「氧樂多建案」基地在「煤礦」主坑道上方,依都市計畫限建三層樓,都發局核准建照載明是興建2棟地上3樓、地下4樓建物,但建商卻將2棟建物合蓋成1棟地下3層樓、地上8層樓的建物,明顯有官商掛勾圖利情況!
重點:文山區興隆路3段304巷的「氧樂多建案」,基地位在「煤礦」主坑道上方,為了建物安全,依都市計畫限建三層樓,「氧樂多建案」在民國97年8月29日申請建照載明是興建2棟地上3樓、地下4樓建物,但建商卻將2棟建物合蓋成1棟地下3層樓、地上8層樓的建物,直到戶政單位到場勘查才發現,現況與台北市都發局核准的建照內容嚴重不符,根本無法編釘門牌,目前此案正在申請使用執照中。經檢視建照發現其所附圖說呈現的竟然就是一棟地上8層樓的建物,足証審照發照過程,明顯有官商掛勾圖利情形,此案,違法亂紀的官員如何處置?消費者權益如何確保?

議題二:文林苑都更案 都發局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 市府並動員800多位警察協助建商強制拆除不願都更的文林苑王家,導致治安出現漏洞,短短24天內,發生6起槍擊案,台北市治安形象一落千丈 !
重點: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明明可以將王家透天厝劃出都更範圍,除影響建商都更利益外,並不影響其他地主權益。但是,都發局卻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未主張依王家意願處理此都更案,對王家的處置過程明顯失當,導致王家與郝市府對立至今的僵局。今年3月28日,市府動員800多位警察到場協助建商強制拆除文林苑王家,引起社會輿論躂伐,全台北市大約1/12警察,忙著前往文林苑捍衛替建商拆房子的行動,導致治安出現漏洞,從3月26日到4月18日,台北市在短短24天內,竟發生了6起槍擊案,其中,有4起案件是在光天化日下,槍聲連連,讓台北市治安形象一落千丈!

(1)台北市都發局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 文林苑王家拆除風波持續延燒至今 僵局難解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明明就可以早日將王家劃出都更範圍,但是,都發局卻從頭到尾配合建商「樂揚建設」起舞,過程處置失當,讓紛爭不斷的文林苑王家拆除風波持續延燒至今,僵局至今難解。 在本案都更過程中,都發局從不主動尊重、關切王家意願,及時做出果斷處理,或是利用公權力將王家劃分出去,如同,緊鄰王家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就是利用公權力成功劃分出去! 文林苑王家強制拆除過程中,郝市府動用公權力來強制處分獨棟使用且不影響他人都更權益的私人土地與建物,調派了800多名警察替建商圍事,讓建商成為拆除現場「總指揮」,引發社論群情激憤。市府調動大批警力協助都發局執行文林苑強制拆除工作,許多警察身心疲憊,導致治安出現漏洞,讓台北市在短短24天內,接連發生6起槍擊案,槍聲連連,治安堪虞,一時淪為危城。

(2)市府為拆除文林苑王家派出800多位警察替建商圍事 同時間前後,台北市槍聲連連!
★3月28日,郝市長調動警察包圍文林苑王家替建商圍勢,台北市在短短24天,傳出六起槍擊事件時間表 (一)3月26日(一) 台灣中小企銀南京東路分行遭搶,歹徒朝保全射擊4槍,奪走3袋共1250萬現金騎機車逃逸。 (二)4月2日(一)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王重和 到鋼琴酒店喝酒,和嫌犯陳俊達起口角,遭射擊12槍死亡。 (三)4月3日(二) 「彩晶光學科技公司」董事長李建富在北市承德路公司樓下,遭17歲少年連開2槍擊傷大腿,再被用皮帶頭刀刺傷。 (四)4月17日(二)台北市微風廣場二樓中庭廣場(17)日下午 驚傳槍響,造成1男雙腿中彈送醫。 (五) 4月17日(二)台北市民生東路某酒店遭歹徒開槍射擊大門玻璃窗示威。 (六)4月18日(三)松江路傳槍響,羅嫌對吳男腿部連開3槍,造成吳男右膝、左腳板中槍。

議題三:財團推動都更製造人頭湊土地及建物同意人數比例,並利用違法信託綁死地主,嚴重影響其他地主都更權益, 都發局不但充耳不聞,還扮演財團推動都更的推土機!
重點: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審查通過,就利用集團內,依法不能進行信託業務的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及聯邦銀行等涉及違法信託、虛灌土地及建物同意比例人頭,並且,想以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地主,達到一定比例後,等於綁死全部地主,意圖強迫其接受財團都更條件,影響都更公平合理性。 最誇張的是,上述信義區永吉路一小段305等地號都更案,瓏山林將其中3坪建物及0.57坪土地以贈與方式轉給45個該財團設定人頭,包括其董、監事,每個人的土地面積只有一小塊餅乾大,建物面積只有一塊磁磚大,目的就是為了湊同意人數比例。另外,瓏山林涉非法信託都更案還包括信義區永吉路一小段301等地號及犁和段2小段附近,總計3案件。此外,三年來,其他財團也有樣學樣,連都更事業概要都沒有提出,就以利誘及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地主,都發局放任財團這樣任意妄為地搞都更,難怪都更問題層出不窮!

議題四:街道家俱BOT案 市民、市府、業者三輸!?
重點:民國94年9月,柏泓媒體每年以1200萬元開發權利金標得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推動的「街道家具BOT案」,因為市府「街道家具」都市設計審議時程延宕、台電電力接引方式與意見反反覆覆,導致啟用時間延宕、因故取消忠孝東路47座公車候車亭及捷運市府站5座公車候車亭,加上「街道家具」電力接電逾期罰款,垃圾桶管理不當罰款,以及權利金計算與履約保證金不足等爭議, 98年10月1日,市府以乙紙公文與BOT業者終止契約,理由是未補足履約保證金,並沒入業者約5億元投資之全部街道家具,並將所有過失責任都推給BOT業者,市府以不符比例原則,只有1、2千萬元的爭議,就沒入他人數億元資產,形同土匪政權。 荒唐的是,這些街道家具包括公車候車亭、垃圾桶、座椅、海報筒、廣告燈箱等,本屬業者管維之責任,竟要由人民買單,分別由市府觀光傳播局、公運處、環保局、新工處等單位花錢管維。 更荒唐的是,當時,因為「街道家具」未完成接電,連續處罰業者1400多萬元,市府接管時沒接電的,至今二年半,絕大部份未完成接電。市府用粗暴方式結束「街道家具BOT案」,導致業者申請仲裁,結果,市府輸了一大半。 如今,業者跟市府打官司,針對已經完成設置的街道家具提出至少2億元求償,形成市民、市府、業者三輸的局面,這個責任究竟是都發局局長丁育群要負責,還是市長郝龍斌要負責?

議題五:總統府旁「揚昇君臨」已經核定「都審」可以關說變成「免都審」;不給停車容積獎勵,可以關說變成大放送停車容積獎勵1140 M2
重點:「揚昇君臨」位於博愛路77號,民國96年12月31日,經台北市都發局專簽,由台北市副市長林崇一裁示該案「應送都審」、「交通衝擊大,給獎停有疑慮,應請交通局本於權責,併案審查」。另外,在民國97年1月28日,台北市政府環評審查會第66次會議,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發言要求,本建案應以法定停車位實設,無須給予停車獎勵。揚昇財團得知無法獲得停獎後,透過特定議員向都發局發動超過10次以上的關說,前都發局長許志堅均未同意,直到97年6月17日丁育群繼任都發局長後,該特定議員連續於6月18、19、20日密集發動關說,丁局長與業者三度密切會談,台北市秘書長楊錫安也參加6月20密談,此建案就在7月11日以專簽方式從「應送都審」變「免辦都審」,接著還大放送給「揚昇君臨」停車容積獎勵1140 M2,市值約5億元,並興建地上31樓、地下7樓的建築物。「揚昇君臨」距總統府約260公尺,都發局如此護航建商,已經嚴重威脅總統府維安,且無視當地交通衝擊!

議題六:中山北路圓山飯店旁保護區山坡地遭都發局全面護航,以合法掩護非法,包庇財團濫挖濫墾,興建豪宅別墅
重點:揚昇財團負責人許典雅在中山北路5段旁,圓山保護區山坡地依據台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申請建照準備重建600多坪保護區山坡地上的木造舊屋,在民國97年6月17日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上任前,許典雅還不敢進行全面開挖山坡 地的行為,直到7月間,該地山頭還在,但是沒過多久,許典雅就將整體坡度達30%到55%的山坡地,以全斷面開挖方式變成平台,興建地下室及地上三層樓的豪華別墅,荒唐的是,到了民國99年10月11日還核發該建物使用執照,讓其就地合法,都發局閉眼發照護航非法,創下官商聯手破壞保護區山坡地的惡例!

議題七: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都發局選擇性執法,引爆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無限抗爭與對立!為什麼台北市10多個大型夜市商圈,都發局只針對師大夜市開刀?師大商圈抗爭引爆點有業者在推動都更案,都發局動機難免讓人質疑!
重點: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在最新版的「趣.臺北」旅遊資訊中,取消了介紹師大夜市及商圈,台北市都發局今年並單獨選擇師大夜市及商圈列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進行裁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噪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周遭。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經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該案現已送交都發局審核「事業概要」中,導致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運用部份居民對於商圈造成住家環境吵雜與髒亂感到深惡痛絕的情緒,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同時,為了避開替都更業者圍事的爭議,於是,將整個師大商圈劃入整頓範圍,借力使力,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結束營業!
台北市現有夜市商圈包括:華西街觀光夜市、廣州街觀光夜市、師大夜市、臨江街夜市、饒河街觀光夜市、士林觀光夜市、景美夜市、寧夏夜市、南機場夜市等,這些夜市商圈所製造的噪音和環境污染都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困擾,市府為什麼只選擇師大商圈開刀?都發局選擇性執法難免讓人質疑其動機?因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加重了師大商圈居民與商家愈演愈激烈的對立抗爭,局面難以收拾。 另外,市府將師大商圈及夜市從觀光導覽資訊中剔除,請問,師大商圈一大半合法的店家權益何在?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對北市所有夜市與商圈採取一致性的執法方式,公平地處理,不然,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用意與動機,很難經得起考驗!

議題八: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要求國賠案
「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 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都發局憑什麼法條去拆除人民擁有的合法財產?
重點: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32巷臨31號的「敦南停車大廈」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合法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但是,台北市都發局於民國101年2月1日乙紙公文「本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立體停車場)違建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配合改善拆除…派工強制拆」,如此就要強行拆除「敦南停車大廈」,請問,都發局憑什麼法條去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 最荒謬的是,市府從核發建照、修訂設置要點、訂定要點要求「業者」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15年以上、准許建商「結構變更」、核發使照,市府全都一手承攬,那麼請問: 1. 郝市長憑什麼限定它的使用期限只有11年? 2. 停管處憑什麼限定它的使用期限只有8年? 3. 都發局憑什麼說它是違章?

議題九:STOP! 中低收入弱勢中老年人止步: 大龍峒公營住宅不符合居住正義!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在去年10月18日推出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租賃對象為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20到40歲,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的青年(包括單身青年)。這個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已嚴重影響、排擠照顧中低收入戶的居住權益,尤其40歲以上中老年人的居住正義。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不高,房貸或房租負擔是其生活中最沈重的壓力來源,對廉價的租金具有強烈而急迫的需求。都發局花費大筆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蓋公營住宅,卻選擇性地租給年輕階層,包括單身月收入達12萬元者居住,這種公營出租住宅政策,根本不符合居住正義!

議題十:市府老舊公寓更新專案 ●容積率加倍、一坪換一坪,是選舉考量還是鈔票考量? ●此一政策造成住宅區居住人口大幅增加、公共設施更加不足、交通擁擠更為嚴重、住宅區視線景觀與喘息空間更形惡化! ●這種假「台北好好看」之名,實際為了都更業者利益,吃光子孫容積的短視政策,只有都發局長丁育群幹得出來!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從民國99年8月1日推動為期五年的「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對象條件台北市卅年以上四、五層樓公寓佔基地三分之一以上,基地為完整街廓或面積達2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一半住戶同意即可申請,獎勵最高可達現有容積兩倍,申請案件至今共37件,其中,「一坪換一坪」最高拿到2倍的容積獎勵措施,市府卻沒有配套公共設施,況且容積多出來,居住人數也會增長,人口與交通密集度增加,對台北市已經擁擠狹窄的住宅巷道而言,將是一大負擔。

議題十一:「台北好好看系列」搞18個月「假公園」 大放送圖利建商容積獎勵!
重點:台北市都發局推動「台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建商依計畫清除廢棄物、施作綠美化工程、維護管理18個月以上,就可申請最高達10%容積獎勵。台北市申請案件計有61件,估計核准容積獎勵面積約24,393 M2 (7,379坪),容積獎勵最高達9,592坪。外界質疑,都發局訂定這個政策,不但是幫建商合法養地,還幫建商賺取容積獎勵,如果,以北市目前每坪估價100萬元,就圖利建商約96億元。都發局「台北好好看系列」難怪被嚴重批評是搞「假公園」,大放送放容積獎勵圖利建商,這檔子事是台北市首創,也只有都發局長丁育群才幹得出來!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101-5-21財建部門質詢

加油站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超標
應在改善符合規定後才能營業


台北市現有77家公、民營加油站,環保局針對「土壤氣體監測井」測值異常的加油站進行地下水抽驗,去年共計7家加油站不合格,經要求改善,目前,中油「新生南路加油站」與「忠孝東路加油站」仍不合格,站內地下水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含量嚴重超標。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1)日於財建部門質詢指出,「新生南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三點一六毫克(3.16mg/L),超出國家標準值每公升零點零五毫克(0.05 mg/L),高達60倍,「忠孝東路加油站」地下水苯含量每公升一點零三毫克(1.03mg/L),超標20倍。這兩家污染嚴重的加油站都設置在人口密集、繁榮的住宅區,民眾健康與安全權益已深受威脅,市府理應豎立告示標誌提醒民眾,嚴重者應下令立即停止營業,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新生南路加油站」位於台北市仁愛路3段1號,民國58年12月開業至今,只被抽驗1次,而且,在民國98年9月就發現測值異常,但一直拖拖拉拉,直到100年10月4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3.16mg/L、甲苯12.2mg/L、萘0.926mg/L);「忠孝東路加油站」位於忠孝東路5段129號,民國70年3月開業至今,一樣只被抽驗1次,在民國99年底發現測值異常,也是拖延到100年10月28日才確認查驗不合格(超標值為苯1.03mg/L)。

李慶元議員強烈批評指出,環保單位對這兩家中油直營的加油站,根本在縱容包庇,開張了3、40年的加油站,竟然只抽驗一次,最離譜是,有毒物質最嚴重的「新生南路加油站」發現測值異常迄今超過二年半,不但沒有看到環保單位依法開罰,更沒有豎立告示標誌讓民眾知道,在沒有完成改善情況下,還讓其繼續經營;而「忠孝東路加油站」從發現測值異常迄今已一年半,環保局拖延到今年4月3日才給予罰鍰10萬元,周遭環境一樣尚未完成改善,仍照常營業、繼續污染。

根據醫學相關報導指出,環保局所查驗出的苯、甲苯、萘等有毒物質超標,會對人體呼吸道及神經性系統造成傷害,其中,苯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造成頭暈、走路不穩、神智不清並引發「血癌」;甲苯會引起頭痛、恍惚與喪失記憶;萘會造成血管內溶血、內臟出血、肝中毒等。

李慶元議員表示,「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的地下水抽驗不合格污染事件,處罰依據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四、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但市府並沒有依法要求這兩家加油站豎立告示標誌以及停止營業。


此外,市區加油站還有許多意外事件問題,民國93年7月23日,中油濱江加油站因加油機自動斷油閥故障發生火災,造成兩人灼傷及三輛汽機車遭焚毀;民國95年11月27日,中油聯成加油站員工無視「嚴禁煙火」標誌,在油孔旁抽菸,差一點發生油氣爆炸的荒唐事件;民國97年2月6日,中油大直加油站因配電盤短路造成火警事件等意外,加油站變成了市區高危險性的公共場所。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加油站只能設置在工業區及商業區。經濟部在民國91年8月27日修正訂頒「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住宅區不得設置加油(氣)站。另外,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章用地第8條「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政府知道加油站設置在住宅區,確實會造成周遭環境一定程度污染,「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加油站導致有毒物質污染地下水就是實例。所以,政府新規定不但明訂加油站不得設在住宅區,而且臨接道路寬度要達到20公尺以上。

但是,勞工局所屬的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57之1號「市民加油站」嚴重違反這些規定,不但位於住宅區,而且,出入口臨路寬竟然只有6公尺,准許條件只有標準模糊的「不得妨礙交通」。勞工局在去年「市民加油站」委外經營期限到期時,就應該不再辦理委外經營招標作業,但主管加油站經營的產業發展局竟然還讓其繼續經營下去,市府帶頭違反新規定,而且,無視周遭住宅區居民的健康風險。尤其,「市民加油站」位處交通車流量頻繁地段,上下班尖峰時刻加重了車輛堵塞情況,已明顯違反「不得妨礙交通」的設置條件。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一、北市單身低收入戶無法申請平宅 單身低收入戶無家可歸

臺北市居住花費相當昂貴,市民買房、租房往往占了生活的最大支出開銷,對於社會弱勢者而言,生活中最急迫需求服務就是能解決「住」的問題。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社會局現有「安康」、「福民」、「延吉 」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448戶,目前,安康平宅空戶數136戶、福民平宅空戶數52戶、延吉平宅空戶數7戶,總計空戶數195戶。社會局寧可空著房舍養蚊子,也不願意開放申請平宅借住的單身低收入戶,造成單身低收入戶無依無靠、無家可歸。

其中,讓李慶元議員相當生氣的是,去年10月24日止,平宅候缺戶約211戶,今年4月底,卻增加為267戶;更可惡的是,空戶數由187戶增長到195戶。李慶元議員去年質詢時曾要求社會局儘速安置平宅候缺戶,有效降低空戶數,社會局竟然毫無檢討、改善能力,顯示,社會局長江綺雯的領導與執行力,出現嚴重問題。
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申請平宅條件為:1.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二親等血親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住宅或宿舍。2.低收入戶輔導人口3口以上。申請條件可見,台北市單身低收入戶完全被排拒在外。此外,社會局對於現住平宅,因其原有列計人口改為單身一口的低收入戶處理原則為:一、查有家屬者,由社工員協助其家屬接返同住或由家屬提供協助。二、無家屬、生活能力無法自理者,社會局安排到安養機構進行安置。三、無失能問題者,由社工員輔導其於平宅社區外租屋,遷出平宅。

由上可知,如果申請或借住平宅者因家庭成員死亡、凋零,導致變成「單身」低收入戶,社會局即取消其申請平宅借住資格,甚至,立即趕離所居住平宅,而單身低收入戶在外租屋時,許多房東會把單身低收入戶視為「麻煩房客」拒租,單身低收入戶往往居無定所。 李慶元議員認為,社會局要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住」的需求政策,平宅申請對象限制就應該開放、擴大地將單身低收入戶納入符合申請資格,不應有歧視單身者政策,應給予單身低收入戶相同申請平宅借住資格,以協助解決這一群單身弱勢族群「住」的基本需求。

二、中低收入戶脫離「低收入戶」資格 過渡型出租住宅的需求

台北市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至今等候入住申請戶計有7,803戶。入住平宅的低收入戶脫貧成為「中低收入戶」後,就被要求遷出平宅,如果無法馬上銜接、入住租金較低的出租國宅,將面臨新的經濟困境。

李慶元議員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指出,依據台北市都發局資料提供,國宅住宅租約最長約12年,目前的7,803戶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以上才能完成配租,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安置入住國宅,面臨嚴重短缺的情況。

此外,都發局主導「大龍峒」公營住宅,申請條例規定年齡為20至40歲、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年收入在158萬以下、申請人及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等家庭,可以向市府申請公營住宅。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年收入申請標準寬鬆,沒有照顧到真正迫切需要住宅借住者。

外界批評,都發局的住宅政策是「有錢的青年單身者」可以入住公營住宅;「沒錢的孤寡或單身者」依規定連出租國宅都無法申請入住,甚至,淪落成社會「人球」、流離失所。

李慶元議員長期協調低收入戶陳情案件時發現,不少低收入戶因子女成年開始工作,社經狀況改善,逐漸脫貧晉升為「中低收入戶」,但仍無力付出龐大租屋、購屋費,這些「中低收入戶」處於資源不足的過渡時期,他們申請等候國宅安置期間,社會局應將其納入持續照顧、入住租金較低的公營住宅對象。

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都發局的公營住宅應保留名額將申請標準向下修正、縮減收入標準,以降低一般申請人數,提高中低收入戶較大機會申請成功,達成優先照顧中低收入戶的目標。同時,社會局應針對即將改建的安康平宅,除了保留原1024戶繼續作為平價住宅外,應規劃預留部份房舍,做為協助安置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的過渡型出租住宅。

101-5-11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101-5-11 (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被檢舉經常濫用公務車,其違反使用規定的情形,比起遭人舉發濫用公務車、已卸任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還嚴重。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認為,市府部份首長把公務車當私家車濫用的現象,絕非只有這兩樁案例,所以,要求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徹底全面檢討、並有效改善。
黃維明團長從民國98年12月1日到任就職至今二年半,每周固定兩天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兼課教授「管弦樂合奏」課程,上課時間分別是周一下午3點半到5點半、周五下午1點半到3點半。李慶元議員接獲檢舉信函明確指出,黃維明長期濫用公務車到東吳大學上下課,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等情況。
黃維明被檢舉濫用公務車主要情形如下:「黃團長也是每個星期都派北市交公務車由駕駛徐○○先生載黃團長到東吳大學音樂系私人兼課,另外,也多次曾經派車去松山機場與其他城市等地接送黃團長的親密女性友人,更過份的是還被派車接送團長去進行個人私人音樂會演出,演出的地點甚至不在台北市區內…北市交公務車有兩輛,其中一輛黑色2000cc三菱轎車的車牌為2260,另外一輛為九人座豐田2400cc小巴」。
另一封檢舉信還指出如下:「阿伊達(歌劇)部分,樂團的公務已經相當繁忙,但是團長仍到處進行個人室內樂的演出…公務車的使用也因為團長的私人演出行程而被挪用,比如到機場接「夫人」或是接送團長到新竹進行私人性質的演出,結果讓阿伊達歌劇的指揮在完成排練後,北市交沒有公務車接送指揮回到飯店休息的窘狀」。
另據「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要點」第十九條,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調派車輛用途如下: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3.經機關首長核淮之團體活動。4.其他緊急事故。
台灣現在油電上漲,運輸成本增加,政府大力宣導民眾節能減碳、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然而,市府機關首長配置公務車及司機應做為公務之用,如果,首長們不懂得體恤民情、還利用公務車公器私用、浪費納稅人辛苦血汗錢,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所以,李慶元議員指出,市府應查明黃維明涉公務車公器私用情形,並做適當處置,另應有效監督、管理首長公務車使用情形,以減少首長濫用公務車。

101-5-8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101-5-8 (工務部門質詢) 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都發局選擇性執法,引爆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無限抗爭與對立!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在最新版的「趣.臺北」旅遊資訊中,取消了介紹師大夜市及商圈,台北市都發局今年並單獨選擇師大夜市及商圈列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進行裁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噪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周遭。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經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該案現已送交都發局審核「事業概要」中,導致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運用部份居民對於商圈造成住家環境吵雜與髒亂感到深惡痛絕的情緒,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同時,為了避開替都更業者圍事的爭議,於是,將整個師大商圈劃入整頓範圍,借力使力,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結束營業!

台北市現有夜市商圈包括:華西街觀光夜市、廣州街觀光夜市、師大夜市、臨江街夜市、饒河街觀光夜市、士林觀光夜市、景美夜市、寧夏夜市、南機場夜市等,這些夜市商圈所製造的噪音和環境污染都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困擾,市府為什麼只選擇師大商圈開刀?都發局選擇性執法難免讓人質疑其動機?因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加重了師大商圈居民與商家愈演愈激烈的對立抗爭,局面難以收拾。

另外,市府將師大商圈及夜市從觀光導覽資訊中剔除,請問,師大商圈一大半合法的店家權益何在?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對北市所有夜市與商圈採取一致性的執法方式,公平地處理,不然,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用意與動機,很難經得起考驗!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101.4.19 交通部門質詢重點參考

101年4月19日(四)
交通部門質詢


緣起:民國84、85年間,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32巷臨31號的「敦南停車大廈」車位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但是,市府都發局於民國101年2月1日乙紙公文「本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立體停車場) 違建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配合改善拆除…派工強制拆」,如此就要強行拆除「敦南停車大廈」,根本依法無據!


一、80年9月26日黃大洲市長
訂定要點鼓勵民間設停車場


民國80年9月26日,台北市長黃大洲訂定「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3條),其中第八條:「交通局受理申請設置停車場案件後,應召集本府工務局…核准使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8年」。


二、84年5月9日陳水扁市長
修訂要點使用期限大解禁

民國84年5月9日,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期間,又修正「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7條),其中第十二條:「設置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立體停車場者,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國內相關媒體當時報導,此舉正是為「北市停車塔興建開大門」..等。

三、民國84年5月29日市府工務局
核淮停車塔建商辦理「結構變更」強化結構安全


民國84年5月29日,業者因應陳水扁市長修法進行「結構變更」,申請「敦南停車大廈」第一次變更建照。而且,讓該停車塔結構達到「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的標準,市府當時配合業者將停車位分割出售給市民單獨持有。

四、民國85年6月13日市府建管處
核發「建物所有權狀」沒有使用年限


市府建管處在民國85年6月13日發給「敦南停車大廈」業者及承購戶使用執照及建物所有權狀,在建物所有權狀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沒有標註使用年限。


五、承購戶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驚覺
地政局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公文
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


承購戶在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時,發現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之外,地政局竟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乙紙公文指示,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試問,憑市長的指示,就可以在人民的建物權狀上,註記使用年限嗎?另外,依郝市長要求「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的使用執照是在85年6月13日核發,依該公文指示,到註記使用年限只有11年,試問,「11年」使用年限的法令依據為何?

六、「官商聯手、坑殺市民」
承購戶抗議拆除「依法無據」


「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業者是與市府掛勾詐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原兇」和「主犯」,明明不應賣掉的車位,市府配合分割出售害慘承購戶。但如今,時隔16年,安和路周遭房價漲了數倍,業者僅願意以當初承購戶購買價約200萬的半價購回,讓承購戶損失慘重,顯示當年官商掛勾謀取暴利。如今,市府又依什麼法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市府根本是「幫兇」和「從犯」。

承購戶對於市府不深自檢討研議如何維護停車塔受害者的財產與停車權益,竟然還擅自在權狀加註使用期限,再自稱「依法從政」,市府要求建管處在民國101年2月23日派工強制拆除,承購戶求助無門,向李慶元議員陳情並靜坐抗議,對於慘遭市府與建商聯合坑殺,要求國賠!


七、市府要替將軍們鏟除巨大障礙物?

據悉,前陸總司令「于豪章」將軍、前國防部長「張國英」將軍等房舍,咫尺之隔就是「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市府難道是嫌停車塔礙眼,想替軍方鏟除這個巨大障礙物,以利未來的標售相關規畫?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2012-4-12 郝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
5年多來半廢墟狀態
2012-04.12 ( 教育部門質詢 )

郝龍斌市長自民國96年上任後,針對台北市立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加速趕走動物園園區原拆遷安置戶,對於前總統李登輝在台北市長時專簽行政院長承諾的「規畫足夠營業場所,由拆遷戶優先承租營業…」公文,郝市府視而不見,堅持以「公務需要」為由,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至今5年多,園外服務中心除零星店家外,偌大園區館舍形同養蚊子、半廢墟狀態。難道說這就是郝市府的「公務需要」?顯見郝市府執意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的決策,是假藉名目,為趕而趕,是如此的粗糙、粗魯、粗暴,是如此的不尊重政府自己的承諾,以及無視原拆遷戶當年犧牲家園,成就政府建設的無奈。

原拆遷安置戶非常不滿郝市府以嚴厲手段不讓他們在園外服務中心經營謀生,執意趕走他們,如今,卻又放著該中心荒廢,未作有效利用,今(12)日在園外服務中心門口持白布條陳情抗議。

李慶元議員接獲陳情,前往會勘表示,郝龍斌市長上任後,針對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堅持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無視政府的安置承諾,罔顧原拆遷安置戶權益及感受。一意孤行執行的結果,就是讓園外服務中心呈現長期養蚊子的半廢墟狀態。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佔地3,572坪,總樓地板面積約8,002坪,李慶元議員會勘發現,許多設施已呈鐵皮廢墟狀態,因郝市府的長期漠視,區內多數公共設施包括電梯、扶梯、無障礙設施等,都呈現閒置停擺,公安有疑慮狀態,5年多來,除了兒童育樂中心為配合花博臨時搬到園外服務中心經營了兩年外,大部份時間,都是閒置養蚊子。

原拆遷安置戶陳情表示,郝市府執行公權力欠缺關切民眾真正的需求,更缺乏整體的規畫。郝市長從上任到將原拆遷安置戶遷離,5年多來,對園外服務中心的管理是「一蹋糊塗」,不但沒有妥善對待原拆遷安置戶,民國97年11月,更突然以北市動園育字第09730704800號函「…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為由,強制執行終止安置契約,將他們的「安置權」掃地出門,現在只剩馬英九總統任職市長時期在動物園出租的少數店家持續經營。

原拆遷安置戶並指出,文山區內最大兒童遊樂設施的劍湖山兒童玩國,在民國100年間,因與市府在門票條件方面談不攏,而被市府掃地出門,廠商拆除清空室內遊戲設施後,瞬間成了一座大型鐵皮廢墟,同時,附近許多店家也一一主動或被迫關門,如今,僅存捷運站旁的麥當勞、龐德羅莎等店家在經營,園外服務中心已空空蕩蕩,動物園以虛應的方式,胡亂在部分室內空間,佈置一些靜態的動植物圖片,毫無吸引力,乏人問津,浪費公共空間,讓人搖頭嘆息。市府所謂「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淪為笑炳。

對此,原拆遷安置戶強烈質疑,郝市府是假藉「公務需要」為由,實則強取民權民財、欺壓原拆遷安置戶,他們要求市府將鋪位經營使用權歸還給原拆遷安置戶。

李慶元議員批評,5年多來,郝市府除了無視園外服務中心原拆遷戶的安置權益,任其不斷抗爭仍堅持將其掃地出門外,幾乎拿不出任何妥當使用計畫與方案,任由整體設施、設備老舊荒廢。郝市府如此糟蹋市產,疏於管理與利用,且導致市庫營收短少,李慶元議員曾在議會數度質詢與關注,市府團隊仍堅持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且長期擺爛,這種公務人員的所做所為與貪贓枉法有何差異?監察院早該介入調查,還給市民一個公道,難怪原拆遷安置戶會舉白布條大聲抗議:
●「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鴨霸!郝市府有能力趕走原拆遷安置戶,卻沒能力管理維護」
●「還我公道、還我錢來!」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2011-10-17(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環保局要求里鄰長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非戶籍內的配偶子女代簽不認帳?里鄰長大嘆吃力不討好

環保局要求里鄰長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
非戶籍內的配偶子女代簽不認帳?
里鄰長大嘆吃力不討好!

2011-10-17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發放里共有11個免徵里,每年由里鄰長代發放兩次垃圾袋抵價券。但是,不少里鄰長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由於戶籍內的住戶工作晚歸或未歸,非設同一戶籍配偶及子女代簽、或是簽名潦草等,里鄰長必須額外附加簽名背書,負沈重的法律負任,里鄰長平時除了要承受垃圾袋抵價券遺失、漏發被責罵外,還要注意晚上去拜訪住戶時的人身安全,不少里鄰長因此大嘆吃力不討好!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7)日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指出,環保局要求里鄰長協助發放垃圾袋抵價券,應給予里鄰長適度的尊重與方便性,不要讓美意變成了擾民政策!
根據李慶元議員的了解,台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發放里,每年發放兩次抵價券的分別是文山區的萬芳、萬美、博嘉里,南港區的舊莊里,內湖區的葫洲、南湖、明湖、康寧、金湖、蘆洲里及北投的洲美里。發放家戶標準是,每年依其設籍人數發放,其每人發放數量為前一年度全市家戶平均每人每年產生垃圾量裝袋所需專用垃圾袋數量,環保局今(100)年發放免徵里住戶的抵價券金額是每人190元/年。
博嘉里里長張妙文表示,環保局一向請里鄰長代發專用垃圾袋抵價券,但是,現在上班族工作忙碌,戶籍內的住戶不一定在家,有的人上班晚歸、有的只留傭人在家、有的則是出國工作未返台、或是已將房屋轉租親友等情況,代發的鄰長多次到府拜訪沒有遇到住戶,就只能請傭人或是親友、鄰居代為轉交,但是,環保局卻要鄰長在每一個代簽者後面再具名背書,讓鄰長覺得要替代簽者負相關責任,實在太沈重!
經查訪、統計里鄰長們代發抵價券會遇到的情況有:
1.需要親自到家戶向戶內登記人確認,並親自簽收。
2.登記錯誤時,鄰長須付賠償責任。
3.遇到菲傭,一問三不知。
4.出國未遇。
5.字跡潦草,看不懂。
6.被住戶飼養的家犬吠追。
7遭單身或獨居鄰居質疑其到府發放動機。
8.發放者會遇到住戶喝酒不禮貌,酒品差等行為。
地方里鄰長指出,一般要讓轄區內的住戶全部領到垃圾袋抵價券,每次發放至少要花7到10個工作天,雖然環保局有給鄰長發放一份5元的工作補貼,但超過1000元卻要申報年度所得稅,這種錢實在太難賺!環保局不如把給鄰長的5元工作補貼,改成郵寄費,讓郵局替代里鄰長去做這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11-10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2011-11-10

●譚國光VS蔡輝昇 總經理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譚國光擔任總經理後,台北捷運公司廣告在民國100年預計總收入約5.1億元,反之,蔡輝昇任總經理期間,台北捷運公司在民國98、99年,兩年總收入計5.3198億元。譚國光才擔任總經理10個月,廣告收入扣除今年1到3月,因蔡輝昇延宕招商、收入慘澹外,只有5,266,372元,譚國光推動廣告招商業務在4月中陸續上路後,今年底總收入預計突破5億元,廣告業績表現1年等於蔡輝昇2年!

●馬英九VS郝龍斌 市長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有人認為郝龍斌任職市長期間遇到金融風暴,當時,為民國98年,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23,492萬元,但是,去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達10.88%,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也才29,706萬元,馬英九總統任第二屆市長期間廣告年平均收入約67,215萬元,去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居然連其一半都不到!

此外,96年沒有金融風暴,收入是38,707萬元,97年更是慘澹經營收入為10,728萬元,由此可見,若將捷運公司廣告營收不良情況歸咎於金融風暴,非常不合理! 何況,今年下半年也碰到歐債風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仍表現不錯!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與法務部廉政署在台北捷運公司付費刊登「平和媒體」在捷運系統所屬廣告。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車站燈箱
站別:台大醫院站
位置:R12-B-C08
內容:「全面捍衛消費者權益」
起迄時間:100. 11.1-11.30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付費廣告金額:88,500元

△法務部廉政署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月台電視
站別:全線車站
內容:「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起迄時間:100.10.15-10.21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回饋金廣告:200,000元

  法務部政風司在今年4月27日為了要因應改制為廉政署,當時推出一個100年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案,預算金額200萬元,得標者「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契約條件是回饋20萬元要在廣告體上播放當時得標案1星期、每小時3次、每次30秒,該公司攝製之四則廣告短片,分別是:「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李慶元議員指出,法務部政風司(廉政署)錄製這四則規範影片,真是一個諷刺,內容好像是在諷刺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蔡輝昇、協理劉文麒與「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因為,蔡輝昇擔任總經理期間,在民國98年初,依據檢舉事證,接受了捷運公司捷運系統廣告得標廠商「平和媒體」的私人招待所「不當場所」,接受汪倩英的招待「應酬」,同時,當場收受貴重名錶或紅酒或現金等「送禮」,接受其「關說」,並藉其職務之便,以內部專簽方式,違反廣告契約,給予增租廣告,大發利市的特權,同時,無視於廠商以未實質交易的發票製造虧損,給予「緩繳一半租金3個月」的利益特權。

李慶元議員質疑,依據檢舉事證,「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的先生曾擔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其先生的弟弟目前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而其先生當年的同事友人目前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經檢舉,該主任檢察官正是居間磋合汪倩英與蔡輝昇「送禮」、「應酬」、「關說」的主角。荒唐的是,該主任檢察官在法務部政風司升格為廉政署時,竟被聘任為駐署檢察官。


另外,去年6月間,壹周刊報導了李慶元議員質詢揭發的蔡輝昇收賄案時,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竟然主導在法規會會議室,由時任政風處處長楊石金陪著時任捷運公司總經理的蔡輝昇召開記者會,對外,共同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諷刺的是,當時為行賄者背書的楊石金在今年7月廉政署成立時,升任為廉政署副署長,而今年10月及11月間,法規會及法務部廉政署均分別付費刊登廣告在捷運公司的車站燈箱及月台電視,兩者所付費的廣告承商,巧合的是,都是當時涉及行賄蔡輝昇的「平和媒體公司」。

李慶元議員質疑,捷運公司系統車站燈箱廣告分別有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威鉅登廣告有限公司」、「家樂登生活媒體有限公司」、「強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廣告承商得標,各在不同捷運系統承包車站燈箱廣告業務,法規會為何獨選付費刊登在護航過的「平和媒體公司」所經營的廣告物?尤其,捷運公司在捷運系統均保留大量的公益廣告版面,供市府各單位申請刊登,但法規會今年從未申請刊登任何捷運系統的公益版面,而寧願花錢送給「特定廣告承商」。

此外,法務部從政風司改制為廉政署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標案委外製作及刊登廣告,得標的是「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從公開招標、評比情況看來,看不出有何問題。

但是,李慶元議員表示,國內廣告媒體包括電視、網路、報章雜誌、公車廣告等,有這麼多可以刊登廣告的媒體,不是只有捷運可以刊登廣告,為何該公司的廉政署標案付費廣告,會選上捷運系統廣告,而捷運系統的月台電視廣告依不同時段有「平和媒體公司」及「合和媒體公司」分別得標承攬,為何該公司只刊登在「平和媒體」所經營的月台電視廣告上,確實有瓜田李下嫌疑!讓人質疑廉政署內有人示意該家得標商把付費廣告刊登在特定廣告商所經營的媒體上,通常得標商只有照辦!

●涉嫌收賄並圖利廣告承商的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毫不避嫌到承商轉投資的餐廳舉辦女兒囍宴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倩英投資並擔任「食祿軒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有公司」監察人(晶宴民權館),持有1,875,000股份。而該公司參與持股「食祿軒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晶宴民生館) 28,000,000股份。
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擔任事業處處長期間,涉嫌接受捷運得標廣告商「平和媒體公司」招待賄賂,並與總經理蔡輝昇上下聯手,給「平和媒體」增租廣告及緩繳租金的特權,劉的女兒今年六月結婚,地點選擇在晶宴民生館辦婚宴,劉文麒因此案轉調協理,竟毫不避嫌,在汪倩英所投資的餐館辦理女兒囍宴,足見汪、劉關係匪淺,至於,劉文麒有無進一步接受汪的饋贈,讓人充滿想像空間。

●「平和媒體」控告蔡輝昇等弊案檢舉人李○○誣告及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在今年10月判決不起訴。

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4459號) (100年度偵字第4460號),平和媒體公司告檢舉人李○○誣告,同時,也告了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傳訊證人柴○○供稱指出:「因告訴人(汪倩英)係第一次做生意很緊張,其與台北捷運公司間之交易金額又很龐大,也知道之前柏泓公司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關係不是很好,所以告訴人欲與台北捷運公司建立良好之關係,也因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這筆生意,告訴人常至柏泓公司找被告李○○,有一天,伊與被告李○○、謝○○在討論事情時,告訴人直接走進李○○辦公室,很開心的表示其搞定了,那個「白毛」(即指劉文麒)很識貨,他看了告訴人父親酒櫃紅酒,就把紅酒及5萬元裝在袋子讓他帶回家;告訴人也表示總經理那邊也搞定了,約總經理吃飯,並送了1支金錶,因為告訴人毫不避諱在伊面前講這件事,故讓伊印象深刻等語,核與被告上開所辯大致相符,足徵被告李○○係因聽聞此事,懷疑告訴人以上開手法獲取不當之利益,始具狀向北機組檢舉」。從證人證詞及檢舉人提供李慶元議員相關事證顯示,蔡輝昇接受了不當應酬、收受廠商金錶、接受關說,依其職務之便,做了圖利廠商事宜。

李慶元議員強調,他在去年5月總質詢時,依據檢舉人具名檢舉的相關事證 ,包括該公司內帳、存摺影本、未實質交易的巨額發票及具名錄音陳述蔡輝昇及劉文麒收賄並圖利廠商過程等資料,但在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護航下,蔡輝昇繼續放膽以低廉租金的增租廣告圖利廠商,去年一年增租廣告部份,捷運公司收入1,516萬元,就圖利了承商上億元,同時,蔡輝昇竟然還可高昇董事長,並且,在市府撐腰下任由廣告承商控告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的李○○,以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同時,蔡輝昇還控告報導此案的媒體壹周刊,分進合擊、以拖待變。

李慶元議員強調,向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不法者,竟要成為被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也要成為被告,報導的媒體也要被官員告,這都是郝市府團隊所縱容、包庇護航出來的結果,如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據相關事證及傳訊人證,裁定檢舉人、議員、壹周刊等分別不起訴,試問,郝龍斌市長設立的廉政肅貪中心是否該關門打烊,不要再沽名釣譽,欺騙社會大眾了!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2011-11-1(民政部門質詢)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
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
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2011-11-1

台北市現有安康、福民、延吉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544戶,原有的福德平宅為配合「廣慈博愛園區興建暨營運案」,社會局遷出了347戶低收入戶。為了配合台北市長郝龍斌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社會局又計畫再讓出安置了66戶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D基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指出,目前,台北市平宅登記候缺戶有211戶,如果,福德平宅不拆遷,就已足夠應付現有低收入戶候缺者的入住權益,但如今竟要雪上加霜,計劃拆遷安康平宅D基地,再少掉66戶低收入戶的居住權益。

郝龍斌市府團隊為了推動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由都發局主導發瘋似的到處胡亂獵地,尚有需求的公有市場,遭廢掉變更;停車率達6、7成的公有路外平面停車場,也要拿來變更;連安置低收入戶的平宅,也打算騰出來蓋公營住宅;連效益不高,只能蓋17、18戶的巷內公有地,也不顧社區居民反對,執意蠻幹,而耗費龐大人民納稅錢興建的公營住宅,竟然只選擇性的給20歲到40歲的青年,而且,連年薪所得百萬以上的青年,都可以申請入住。但是,目前苦苦等候入住出租國宅的中低收入戶,高達7,290戶,候缺時間至少10年。

郝市府的公營出租住宅決策,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戶以下市民的居住權益,完全不符合「公營出租住宅、經濟弱勢優先」的大原則,試問,這些被請出去或苦苦候缺的弱勢者只領取3,600元房租津貼,在房租昂貴的台北市可以住在那裡?


依據社會局資料統計,現在安康平宅空戶有116戶,福民平宅空戶有71戶,共計有187戶空戶,安康平宅有閒置空屋長達13年,福民平宅有閒置空戶長達11年,空戶數幾乎可以置妥大部分候缺戶,社會局卻未能苦民所苦、急民所急,只是拖拖拉拉,讓候缺戶引領企盼等著入住。而社會局做的最積極、快速的動作,就是設法把現在居住其中、條件出現爭議的低收入戶催促趕離平宅。請問,這些低收入戶搬遷後,難道會馬上變成中產階級或是暴發戶嗎?除非是中樂透或是寶貝兒女找到了月薪10萬元的工作,那麼,請問這些經濟拮据的安置戶一時要住在那兒?

更荒唐的是,負責照顧弱勢者福祉的社會局,竟然同意將目前安置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安康平宅D基地(面積3596 M²,現有安置66戶)奉送給都發局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完全無視於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實際需求,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局長江綺雯如果不極力爭回弱勢者的居住權,那麼,江綺雯局長就不適任社會局長一職,應該早早下台!

依都發局資料統計,台北市現在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目前,申請排隊候缺戶高達7,290戶,李慶元議員質問,依照現有國宅住戶租期最長約12年,目前,7千多戶的登記候缺戶,究竟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才能安置入住?對此,台北市出租國宅主管單位都市發展局卻回覆,這些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才能完成配租!

李慶元議員表示,都發局的回答足見現在申請出租國宅候缺的中低收入戶,有些人等到死可能都無法入住出租國宅,那麼,這些被社會局趕出平宅、轉申請出租國宅的弱勢戶,又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我們中低收入戶可以承租的公營出租住宅,面臨如此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市府竟如此大張旗鼓推動青年出租國宅,條件設限在20到40歲,年收入158萬元以下,戶籍內無自用住宅者的年輕人才能申請居住,這就是郝龍斌市長團隊所認知的居住正義嗎?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打算在民國103年完工或規畫公營出租住宅4,808戶,如果都可提供中低收入戶以下家庭申請,那麼,目前的出租國宅候缺戶,在3到5年內,就有機會全部入住出租住宅。但是,目前市府的出租住宅政策,竟無視於候缺排隊出租國宅的7,290戶中低收入戶權益,真是荒唐至極!

更何況,年薪或所得在百萬以上的20到40歲的年輕人,竟然比有急迫租房需求的中低收入戶更優先住到公營出租住宅,這樣,符合居住正義嗎?而且,市府初期預計規畫興建的4,808戶公營出租住宅,不含土地成本,造價將超過200億元,這200億元都是人民納稅血汗錢,站在維護居住正義上,請問,有誰願意繳稅給政府蓋房子,不先租給弱勢族群,而是以較低廉價格租給年薪百萬以上的族群?

所以,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郝龍斌市長應從居住需求的緩急輕重考量,未來規劃興建所有公營出租住宅,都應該以照顧中低收入戶以下的弱勢者為首要優先入住條件,市府請儘速懸崖勒馬,以免掉進背棄居住正義的漩渦中,市府如不改弦更張,李慶元議員申明,未來所有公營出租住宅的相關預算均會全力反對!

2011-10-24 (工務部門質詢)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
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
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
2011-10-24

台北市自10月18日到11月17日間,全面推動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租賃對象為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20到40歲,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的青年。這個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已嚴重影響、排擠照顧中低收入戶者的居住權益,尤其40歲以上者的居住正義。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4)日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不高,房貸或房租負擔是其生活中最沈重的壓力來源,對廉價的租金具有強烈而急迫的需求。郝龍斌市長花費大筆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蓋公營住宅,卻選擇性地租給年輕階層住,這只是從選票考量去討好年輕人,不是執政者該有的正確社會福利政策考量與作為!

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福利政策是要以照顧弱勢者為優先,公營出租住宅也應不例外,如果20到40歲年輕人是屬於中低入戶或低入戶,自然就具有優先承租公營住宅的權利,但為何選擇性只照顧包括中產階級的年輕人,而排擠弱勢者,尤其是40歲以上弱勢者優先入住的權益?難道郝龍斌的市府團隊眼中沒有弱勢者居住正義的存在嗎?尤其,年過40歲以上者,如果出現了買不起、租不起房子的困難,其面臨生活與家庭壓力是遠遠超過年輕人的!

過去,台北市為了照顧中低入戶而開放申請的出租國宅,共有3,784戶,嚴重不符市民所需。各戶坪型、面積由10坪到37坪,租金是2,700元到17,500元不等,坪型與地點不同,租金價格也不同,因為出租住宅相較附近周遭租金仍屬低廉價格,所以,弱勢者比較能負荷。但是,市府現在大力推動興建的公營出租住宅入住條件限制在年輕族群,租金相較出租國宅昂貴,而原本供給低收入戶安居的安康平宅D基地,未來因擬改建公營出租住宅,市府將強迫現居的66戶低收入戶搬遷,排擠了低收入戶的居住權,而且,目前仍有許多低收入戶無屋者排隊等著入住。

此外,文山區安置無屋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計1,024戶,安頓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計997戶,如今又規畫興建5處公營出租住宅基地,約247戶;反之,郝龍斌市長自幼落腳的士林區,除了現有42戶出租國宅外,平宅與公營住宅數規畫都是掛零。綜合以上,李慶元議員要求郝龍斌市府團隊改弦更張如下:

第一:原屬社會局安置低收入戶權益的平宅,不宜改設成公營出租住宅,以免排擠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居住正義,尤其,市府已經將福德平宅拆光光,要BOT給財團興建與平宅無關的社福園地,如今還要在安康平宅的基地亂動腦筋,進一步排擠低入者的居住權益。市府該做的是加速更新安康平宅,增加低收入者入住的機會及品質。而不要只為了討好年輕人,就繼續踐踏低收入戶的居住正義!

第二:所有公營出租住宅不能以所謂的年輕族群為出租主要對象,而應以家庭總所得高低為公營住宅的出租優先考量條件,基本上須優先滿足中低收入戶以下者的居住需求,而租金應更低廉。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的配置,在台北市12個行政區應儘量公平配置,而不宜有過度偏重某些區域的情形,難道說郝龍斌市長居住的士林區是四星級上將、士林官邸及有財有勢者的寶地,所以,就變成公營住宅與平宅的設置禁地?而馬總統的家鄉文山區是偏遠非核心地帶,就該塞爆為了安置弱勢者的平宅、出租國宅及公營出租住宅?

李慶元議員並舉例,依目前推出的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申請辦法,假設王先生在台北市大安區有1戶約40坪的大樓住宅,房屋所有權在王先生名下,目前由其20多歲的兒子設籍及居住在內,依市價房租收入5萬元以上,王先生兒子申請並抽中了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1房2廳1衛約26坪,包含管理費月付1萬1千2百元。王先生兒子請父親將大安區房屋出租後,扣除相關管銷,剩餘約3萬餘元做為其生活零用金,請問,這樣情況符合居住正義嗎?

郝龍斌市長現在將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當作「先導示範計劃」,李慶元議員認為,這個先導示範計劃公告限定是家庭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20到40歲的年輕人,是一個錯誤的示範計劃,只有真正能夠全面照顧到弱勢者的生活需求,才是一個正確的示範計劃!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除了忽略弱勢者的生活需求外,對文山人也非常不公平!長期以來,市府對文山區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請郝龍斌市長不要認為文山人把那麼多票投給他,就可以任意地欺負文山人!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2011-10-11(交通部門質詢) 郝龍斌的寶貝CEO蔡輝昇高昇捷運公司董事長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收受廣告承商名錶

賤租增租廣告、擺爛議會要求、稅後純益創新低

95年7.6億 / 99年2.9億 / 自行招商年收約6.4億
(含增租廣告) (含增租廣告) (不含增租廣告)
2011-10-11

◎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與「平和媒體公司」年租金差價比較,捷運公司每一年短收約達4億7千萬元。

民國92年12月初到96年11月底,台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承商「柏泓媒體公司」得標時,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以民國95年為例,「柏泓媒體公司」支付的廣告年租金為7億3,472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3,067萬元,合計7億6,540萬元;然而,民國98年1月到100年1月,承商「平和媒體公司」得標期間,在民國99年,「平和媒體」付給捷運公司的廣告年租金約2億8,025萬元、增租廣告收入為1,516萬元,合計2億9,541萬元。這兩家承商租金年差價,捷運公司在99年一年就短收約4億6,999萬元。

民國99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超過11%,其中最值得爭議的是增租廣告收入,在98年底、99年初,就遭嚴重質疑,圖利廠商達8倍以上,但捷運公司仍執意不協議調整增租廣告租金,繼續賤租,估計光99年增租廣告部分,圖利承商就達1億多元。

尤其,「平和媒體」的得標契約並無增租廣告規定,而「柏泓媒體」的得標契約內容有增租廣告規定,兩者相較,捷運公司有無圖利「平和媒體」至為明顯。

◎蔡輝昇在99年10月21日到12月25日有2個月多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卻拖延沒有規畫,直到譚國光總經理上任積極推動自行招商業務,今年4月廣告出租逐月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1日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通過但書:「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屢滋圖利廠商及行政不中立爭議,捷運公司應於100年1月6日起自行經營1年,待期滿後再依檢討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自行經營或委外招商,本項廣告收入限自行經營,不得委外。」台北市捷運公司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蔡輝昇自99年10月21日起到12月25日,約有2個多月的捷運系統車站及列車廣告自行經營準備期,竟一路拖延沒有積極著手規畫,直到譚國光在去年12月25日接任總經理才開始著手將自行招商業務推入正軌,直至今年4月廣告全面上路後,營收業績才大幅增長

蔡輝昇在去年11、12月間,怠於著手規畫自行招商經營,只顧四處找關係鑽營「職位」保衛戰,未把市庫收入及人民財產當做一回事,這樣的人,郝龍斌市長還把他升任為董事長,虛耗2個月結果,害得今年1月到3月來不及自行招商經營,廣告收入加起來只有5百多萬元。根據100年捷運廣告收入報表顯示,捷運公司今年1到3月的廣告收入,1月4,685,103元(平和媒體從1月1日~1月5日,5天契約租金收入)、2月150,952元(忠孝復興站SOGO車站指標)、3月430,317元(彩繪列車廣告收入),1到3月廣告收入共5,266,372元。因蔡輝昇拖延未招商,在自行經營部分業績掛零。

但從今年4月自行經營正式上路後,除4月份尚未完成全部招商,收入只有2千多萬元(21,160,724元)外,5月到9月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全面上路後,捷運公司廣告收益分別是5月71,720,851元、6月74,364,791元、7月73,368,525元、8月74,835,820元、9月73,107,870元,每月平均收入約7,300萬餘元。4月到9月營收合計達388,558,581元(3億8千8百55萬8千5百81元),短短5個月的業績,幾乎達到議會通過的全年廣告收入要求3億9千7百多萬元(397,862,000元)。

蔡輝昇無視於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不但在他擔任總經理期間的98年、99年平和媒體廣告公司得標期間,連同涉及嚴重圖利的增租廣告收入,98年收入只有2億2千多萬元,99年收入也只有2億9千多萬元,而且,在議會要求自行經營後,竟然任其“擺爛”二個月,再由繼任的總經理譚國光幫他收拾爛攤子。

而譚國光初試啼聲,在自行招商經營全面上路後,平均月營收高達7千多萬元,一年可望超過8億元,比蔡輝昇在缷任當年(99年)的營收,足足多了5億元。蔡輝昇會遭舉發收受名錶、並以緩繳租金及賤價增租廣告圖利承商平和媒體,其來有自。現任董事長蔡輝昇如此漠視捷運廣告收益,有什資格可以高昇擔任董事長?這樣的公務員,只有瞎了眼、腦袋不清楚的郝龍斌市長才會繼績重用。

◎台北市議會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臨時大會附帶決議「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結果,蔡輝昇卻置之不理。

台北市議會審議100年度總預算案,在民國99年10月20日的第10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的附帶決議:有關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所指示「本府所轄之各種媒體均不得刊登選舉廣告」項目,台北市捷運公司應比照辦理。故目前相關之選舉廣告及疑似選舉廣告之形象廣告應立即拆除。蔡輝昇以契約未禁止選舉期間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為由,讓承商「平和媒體」依舊大肆刊登選舉廣告及候選人形象廣告,蔡輝昇一意姑行,將議會決議置之不理。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現在自行經營增租廣告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足證,蔡輝昇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捷運公司在「平和媒體」98、99年得標時期,每月廣告收入約2,200萬元,但今年自行經營廣告全面招商後,每月廣告收入約7,300萬元,每月差價約5,100萬元,一年差價可高達6億餘元。以上事證足以證明,蔡輝昇在「平和媒體」於98、99年契約時期每年至少圖利平和媒體約6億餘元,兩年就讓捷運公司約短收了12億餘元。

另如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捷運公司經再度招商每月廣告收入約4千多萬元,仍超過「平和媒體」時期2千萬元,換算1年下來,年短差達2億4千萬元以上。而且,捷運公司自行招商範圍並不包含過去增租廣告的部分,如布幔、地貼、車窗貼、月台門貼等,由此可見,98、99兩年之間,蔡輝昇圖利了「平和媒體」少則6億元,多則12億元。

諷刺的是,捷運公司在99年的稅後純益不到4億元,比圖利廣告承商的還少,這樣的CEO在民間企業早該滾蛋走人了,只有郝龍斌把他視為寶貝,簡直不可思議!

2011-9-30(教育部門質詢) 財團違法經營旅館10多年免罰,小市民想做民宿立遭重罰!

財團違法經營旅館10多年免罰!
小市民想做民宿立遭重罰!
2011-9-30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0)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某位年輕人想利用老公寓的2樓自宅透過網路經營民宿,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人員在今年6月間,上門按鈴稽查、拍照,在現場查無營業行為的情況下,就予以重罰9萬元;反之,香城飯店集團旗下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弄內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非法經營10多年,迄今沒有取得營業執照,觀傳局竟然長期視而不見,任其違法大發利市,雖然在98年10月間罰過一次,但竟是予以徹銷裁處,不敢再罰。

李慶元議員表示,觀傳局用大炮打小鳥,對於查無營業行為及金錢交易事證的市井小民馬上祭出重罰,毫不手軟;但是,面對財團違法經營旅館業卻包庇、放水、不積極處罰、任其長期違法營業發大財,兩者相較之下,落差真大!

觀光傳播局日前在網路資訊上發現汀洲路2段某四層樓老公寓的二樓,有民眾疑似進行經營日租套房,經觀傳局及警察局派員4次前往現場稽查都沒有發現營業事實行為。觀傳局卻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訊息,就拿起大關刀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對其開罰9萬元。林姓陳情人向李慶元議員陳情表示,觀傳局帶著警察到家裡按門鈴、到處拍照,最後,要他在一張記載著「業者為…檢查當日皆無人住宿,現場放有住宿須知」的紀錄表上簽名,一星期後,就接到9萬元的罰單,他覺得市府如此的處罰行為,實在太過頭了!

據了解,觀傳局在6月10日前往查察開罰的處所內、外部沒有設置任何旅館招牌,只是一般老公寓住宅的出入門面及樓梯,該處所有四間隔間和一間廁所和客廳,內觀簡單、乾淨,跟一般家庭或學生雅房沒兩樣,由一位20出頭、剛從國外留學回國的年輕人利用父母的老舊公寓稍做打掃整理後,準備透過網路以低廉租金招攬背包客生意。依其陳情書表示,當事人利用網路廣告才打算進行招租,還沒有營業行為,觀傳局就派員協同地方員警4次前往該老舊公寓進行突襲、查察,拍完照後則立即要當事人簽名,並在6月17日處分罰金9萬元。

此案經過李慶元議員及立法委員蔣乃辛分別召開協調會,一方面認為觀傳局經多次稽查,都沒有查出有任何營業事實,只是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資訊就開罰,顯然是執法過當!何況,依實際情形,當事人是想利用自有住宅的空餘房間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該地鄰近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自來水園區、河濱公園、寶藏巖等觀光休憩場所,依其違規情節比較符合民宿狀態,若有營業事實應以較輕的違反民宿規定,給予從輕從寬原則處罰三萬元。

另外,目前在台北市長期違法經營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隸屬香城飯店集團旗下經營旅館,地址在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13巷7弄11號,該旅館經營10多年來,至今未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是目前觀傳局列管的「非法旅館」。香城飯店企業集團源於民國66年成立的伊倫大飯店,民國74年擴充為香帥集團,民國79年以香城大飯店為首成立「香城飯店企業集團」,該集團在台北已擴展達11家旅館。

李慶元議員指出,從「香城商旅民生館」營運至今,從市府調取的相關資料發現,觀傳局對這一家非法的旅館只開出過一張罰單,但又因故被徹銷裁罰,沒有續罰,並以「專案輔導中」五個字,似乎有意讓這家非法的旅館免於受罰!該旅館位於住宅區,雖然屬於全棟使用,但依規定,該旅館應臨接寬度12米以上的道路,但是「香城商旅民生館」只位於8米寬的巷弄內,根本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執照!李慶元議員想問觀傳局將其列入專案輔導,用意為何?難道,是要讓該財團的這家旅館違反法令、專案合法嗎?

然而,觀傳局對另一家非法經營的「愛客發商務旅館」成都店已在今年5月4日及7月19日各別開罰25萬元,「愛客發商務旅館」昆明店在8月15日也開罰20萬,觀傳局為什麼獨讓「香城商旅民生館」長期違法經營享有免罰特權?

李慶元議員強調,從觀傳局處理「香城商旅民生館」與汀洲路2段「老舊公寓民宿」的兩件個案可以發現,觀傳局可以任由財團放火、違法經營全棟旅館達10多年,讓其大發市利。反之,小市民只是利用老舊公寓想做民宿,才剛端出蠟燭準備點火,觀傳局還沒查到營業行為,就立即重罰9萬元,難道,這就是觀傳局長趙心屏與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執法標準」!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2011-5-26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
2011-5-26

李慶元議員市議會總質詢內容:

1、廉政肅貪中心公信力破產

2、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未依法入住機關首長宿舍案
郝龍斌市長自始袒護,從未處理,讓該事業機構出現二個首長(總經理、董事長 )違法入住機關首長宿舍,還讓已卸任的董事長林崇一違法延住半年,至今年六月。

3、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及事業處長劉文麒遭具名且檢具事證舉發,在98年3、4月起,涉收受捷運公司站體廣告系統承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負責人名錶及現金 ,並違反合約規定,專簽准予增租廣告,及任由承商偽造文書給予緩繳一半租金三個月,公務人員涉收受賄賂不法,圖利得標承商至為明顯。
(法令參考如附一)

4、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在法規會替蔡輝昇總經理開記者會,為蔡輝昇背書澄清。葉主委說,檢舉人(平和媒體廣告公司總經理)所提供之公司內帳,只是幾張A4紙而己,任何人都可以偽造編造,而楊處長也發言為蔡輝昇清白護航。葉慶元成了郝市府團隊的「辯護律師」,楊石金讓政風處的中立性及公信力嚴重破產。

5、市府一、二級局處首長、副首長肆無忌憚,官商民代掛勾,「ㄇㄚˋ」下臉來涉貪護航,不法圖利廠商及財團 。

6、廣慈博愛園區BOT案,社會局從承辦人、科長、副局長黃清高等人二年來,全面護航承商「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合約「不得更換協力廠商」之規定,先是運用各種行政干擾手段,意圖逼迫其協力廠商同意「借牌」給承商「柏德」,其協力廠商不妥協後,繼而藉行政手段以所謂「特殊情形」準備以專簽方式,協助承商「柏德」更換兩家協力廠商。

7、自來水事業處從承辦人到處長,在98、99年間的不鏽鋼波狀管等採購案,以日本規格為特定廠商綁標,並於採購前、後,從承辦人員到處長共分四批人員以考察名義到日本參觀「昭和株式會社螺旋管製作所」等特定供貨廠商。

8、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為轄管醫療院所醫師負責人,涉及重大醫療糾紛司法訴訟案件扮演穿針引線的司法黃牛工作。99年4月在君品酒店,並參加由某整形外科醫師娘邀集的一桌午宴,席間有 高院法官張夫人,及多位透過司法黃牛解決重大司法案件的女士等,當天就是在「喬」一位李姓女士家人的重大司法案件。

9、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羅道榕,結合總工程師簡裕榮及承辦人張正等人,護航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在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的遷建基地都更案,該駁回申請的蓄意不駁回,該補正的事項,故意不納入補正內容,為財團違法拖延時間,嚴重違反都更條例、都更條例施行細則,及市府相關法令規章。本案遭本席舉發後,乾脆「ㄇㄚˋ」下臉來幹,在違法拖了410天後,竟於今年5月6日偷偷發文讓一切準備就緒的財團辦理補正,過程違法,自應一切違法。羅道榕在99年7月10日急著辦理提前退休,原因是遭舉發辦理都更案時,涉收受業者劉女士80萬白色款名錶,以及涉收受業者賄款經常到澳門或搭麗星郵輪賭博。

10、中山北路旁山坡地保護區「ㄇㄚˋ」下臉來:
●全面違法護航揚昇集團負責人許典雅在99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
●坐視加蓋違章高牆佔用國有土地
●掩護整體坡度30度至55度保護區山坡地694.4 M2 ,遭全斷面挖除削成平台,再大肆往上蓋所謂地下室及1、2、3樓。
●包庇許典雅在未納入「建築面積」範圍內的一筆保護區山坡地約880.7 M2 上,濫行全面開挖後,再行設置圍牆,再於牆內填土,並大面積植筋,施作板模、灌漿,變成景觀大水池。
●產發局長陳雄文在99年5月議會財建委員會專案報告上擺明護航說,上述作法「都是必要水保設施!」
●建管處副處長黃舜銘在本席召開的現場記者會上,閉著眼護航說:「一切合法」

附一:中華民國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2011-5-5交通部門質詢-捷運南環段

太離譜、太荒唐了!
三次八年抗戰都快過了,
捷運南環段還在可行性研究?
文山居民還要等到民國120年?
2011-5-5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沿線住宅、商業及機關學校密集,上下班公共交通通勤族群廣泛,當地居民對行經動物園、政大、文山區公所附近及木柵路,銜接新店淡水線的捷運南環段一直有強烈需求與期待,但是風聞了20年,就是看不到、盼不來。對此,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台北市政府長期以來沒有認真地關切、積極推動南環段,捷運局提交給交通部的作業還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南環段的規畫目標居然要讓文山區居民等到民國120年,等於三次八年抗戰都快過了,文山區居民還要再等20年,這種建設速度如同一個孩子出生後,要等到40歲才能等到一條只有短短5.6公里的捷運,實在太離譜,太荒唐了!

捷運環狀線南環段與北環段總經費1097.52億元、其中南環段全長約5.6公里,共新設6站,全程採中運量地下化方式興建。其中,文山區居民殷殷期盼的南環段路線自木柵動物園站起,採地下穿越方式沿新光路穿越山區接秀明路,經政治大學校內四維道,穿越景美溪後行經永安街(或木新路)再接木柵路二段與一段、穿越景美溪沿遠東工業區旁的防汛道路,續西行於民權路與環狀線第一階段大坪林站銜接轉乘新店線。

此外,交通部在今年4月11日公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捷運建設必需結合沿線及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提高捷運建設財務自償率。捷運局環狀線在今年修訂提送交通部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因不符要點,在4月18日被退件,導致該案仍停留在「可行性研究」,無法進入下一階段「綜合規劃」,施工日也一直往後延宕。

南環段行經的木柵路上有考試院及世新大學,世新的學生人多達一萬餘人,而考試院的國家圍場每年約舉辦卅餘場考試、舉行考試日數約110天,使用人數多達15萬餘人次,每逢考試當天世新及考試院附近的交通就堵得水洩不通,影響文山區居民進出十分不便。另外,南環段站附近的重要據點有動物園、政治大學、文山區公所、木柵市場以及密集住宅區等,上下班人潮流量很擁擠,所以,南環段的儘早通車是有其急迫性的。

李慶元議員指出,文山區居民等待郝龍斌市長主導的南環段捷運已經等太久了,台北市捷運局及郝市長應該透過行政院院會及各種管道,包括選區立法委員,向中央積極爭取興闢時效,先行突破「可行性研究」這一關, 讓捷運南環段進入綜合規劃,取得經費早日動工。

李慶元議員表示,台北市捷運局最近將捷運南環段納入優先推動路線,這是亡羊補牢的起步,以後,他將在議會嚴審捷運特別預算,只要南環段一日不興闢,其他路網的預算,李慶元議員都不會支持,因為,所有捷運路網中,還沒有等了20年,還在可行性研究的。

2011-5-3教育部門質詢-動物園原拆遷安置戶是被「政府以廉價徵收數千坪到數萬坪土地」的弱勢者

失信於民的政府
當年千坪萬坪賤徵民地蓋動物園
興建園外服務中心店鋪優先安置安撫拆遷戶
今日捷運來了、貓纜來了、商機來了!
郝龍斌市長為誰逼迫拆遷戶廉價掃地出門?
2011-5-3




台北市長郝龍斌4年多前一當選台北市長,就以「公務用途」為名,利用行政威權逼迫動物園安置戶135戶,從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廉價掃地出門。其中,當年千坪萬坪土地遭政府賤徵的41戶原拆遷安置戶,歷經4年的抗爭,動物園仍執意貫徹郝龍斌踐踏及失信於動物園「原住民」的政策,堅持到現在,剩下的9戶在非常無奈情況下,知道如果再不妥協,可能郝龍斌連一塊骨頭都不會給了,所以,今年4月1日在非常不情願的情況下,簽名同意領取約40到60萬元的補償金,這批動物園「原住民 」原拆遷安置戶對郝龍斌作風,均認為是「外省權貴郝龍斌」在踐踏他們!

依據了解,時任台北市長的前總統李登輝,在民國69年曾函請行政院在現今木柵動物園區範圍內,興建園外服務中心優先安置當地原拆遷住戶,以助其謀生,當時被徵收的拆遷戶,徵收地價每坪只有40-70元,假設原拆遷住戶被徵收3000坪,才獲得10多萬到20萬元的補償費,當時附近公寓平均開價每坪1萬多元,原拆遷戶拿到的補償金連一間房子都買不起。木柵動物園在民國75年10月31日開幕,園方安排原拆遷戶進駐園外服務中心每戶近七坪的店鋪開張營業。

原拆遷安置戶陳情指出,當時園外服務中心沒有捷運、沒有貓纜,動物園從未考量安置戶的經營困境,還把公車站從靠近園外服務中心改設在靠近動物園大門口,原本規畫的動物園第二出入口也沒有開放通行,店鋪人潮大受影響。動物園還自行在園內對外招商,增設店位及攤商販賣飲料、餐點及紀念品等,讓園外服務中心店鋪雪上加霜,安置戶因無法營生而陸續關門歇業。僅管如此,原拆遷安置戶仍須按時繳納租金給市府,以維持保有店鋪優先承租的經營權。商家苦撐、慘澹經營甚至倒閉,還隨時擔心付不出租金店鋪會被市府回收,直到民國89年,歷經歇業及白繳租金10多年,他們當年被強制徵收所領取的微薄補償金,早已被動物園收取回去,市府根本就是在欺負他們。

民國89年,動物園還出面「誘騙」所有的安置戶把園外服務中心共同聯合委外由「翰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當時,原拆遷安置戶拒絕,但動物園「保證」不影響大家日後安置權益,委託經營如失敗,則恢復原狀,原承租戶之租貸權益仍在,仍享有優先承租權與保障。委外期間,動物園收取「翰甫公司」支付的權利金及租金,並由「翰甫公司」支付紅利給安置戶。原拆遷安置戶陳情表示,動物園後來與經營不善的「翰甫公司」在民國94年1月23日終止契約,動物園並沒有將原拆遷安置戶重新安置回去,而是概括接管所有「翰甫公司」的經營事宜,包括承受支付紅利給安置戶的責任。動物園在園外服務中心廠商陸續解約離開後,入不敷出,最後干脆不付一毛錢給安置戶,更過分是還以各種理由推辭歸還店鋪經營權。

郝龍斌在民國96年擔任台北市長後,一不做二不休,更決定以所謂的「公務用途」為由,強制原拆遷安置戶在97年11月20日前繳回店鋪合約書,並終止原拆遷安置戶優先租賃關係,將他們全部掃地出門,讓這些原拆遷安置戶心生不滿,認為他們被掃地出門,根本是市府為了圖利特定財團,清除障礙的第一步。

對於郝龍斌急著在任期內得罪這批原拆遷安置戶,陳情戶認為,長期以來有財團覬覦現今已擁有木柵捷運線、貓纜、動物園第二出入口與動物園公車轉運站等公共建設的園外服務中心這一塊肥地。「商機來了、財團也來了」,因此,郝龍斌團隊就假「公務用途」為名,將這些弱勢的動物園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以利財團進駐,而這種把戲,郝龍斌團隊已在過去執政四年中,有多次紀錄!

原拆遷安置戶陳情說,他們的權益和台北市其他因舉辦公共工程安置到其他公有場地,比如:公有市場、建國玉市、假日藝文特區及各地下街商場等攤商是相同的,更何況園外服務中心是台北市政府當年為了安置他們而專案興建,郝龍斌沒有權利因改朝換代就不遵守市府當年對原拆遷安置戶的承諾。郝龍斌的做法是選擇性的欺負原拆遷安置戶,踐踏他們人格,還說把他們掃地出門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果真如此,請郝龍斌把公有市場及各地下街的安置攤商也全部掃地出門。

李慶元議員也質疑,在郝龍斌的規定下,動物園原拆遷安置戶店鋪不能頂讓、更名。但台北市的公有市場及地下街攤商只要準時繳納租金及管理費用,就可以隨時透過公證方式更名,並長期持有攤位,請問,這是什麼樣的社會公平與正義?而且,部分公有市場攤商並不是公共工程拆遷安置戶,有的是為了整頓違規的攤商而專案安置的,但是,動物園的原拆遷安置戶全部是被「政府以廉價徵收數千坪到數萬坪土地」的弱勢者,郝龍斌市長怎麼可以選擇性的厚此薄彼?還污辱了原拆遷安置戶的人格?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批動動園原拆遷安置戶在動物園配合郝龍斌「掃地出門」的政策下,一再利用公函,對近七坪的店鋪以總價40至60萬元不等,威逼這批安置戶快快拿錢走人,這個行情,與現在市場處回收公有攤商攤位,僅一坪多就需補償60萬元的價格相比,簡直就是欺人太甚!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不以正常預算方式將所有安置戶店鋪回收補償經費送議會審查,而是便宜行事,動支其第二預備金,少則5,059,057元,多則24,662,642元,趕著時間來發錢,請原拆遷安置戶交出店鋪經營權,儘早離開動物園區,這種做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所以,原拆遷安置戶已陳情表明,他們會繼續觀察園外服務中心的去向,如果市府圖利財團的傳言屬實,或非作「公務用途」,而是變相轉租他人,他們仍會回到園外服務中心強力抗議,向社會大眾揭發這個騙局。

2011-4-26自來水事業處「考察」、「採購」涉弊!

自來水事業處「考察」、「採購」涉弊,
考察來考察去就是到昭和螺旋管製作所;
採購來採購去就是愛「MADE IN JAPEN」。
2011-4-26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6)日在台北市議會財建部門質詢時,揭發自來水事業處這二年來四次到日本考察及三次採購招標案,涉及以各種方式綁標圖利台灣的代理商「百晨企業有限公司」,包括採用日本規格而非我國國家標準來招標採購,及全面採用「不鏽鋼波狀管」;招標前與招標後,從處長到承辦人員,分四批到日本「考察」特定的「不鏽鋼波狀管」製造商「昭和株式會社螺旋管製作所」;同時,為推動輸配水管全面改用歐美日均生產的「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還以「招標」方式,花了四百多萬元,請特定的日本產品「賣家」「栗本鐵工所堺工廠」人員到自來水處,假「教育訓練」之名,行「推銷展示」產品之實。而此招標案結束後,不到一個月,水處採購人員還花了廿七萬多元,到日本參訪這家特定廠商。三次採購招標案,第一次由搞不清內幕的「鈕全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得標,後二次都由「百晨企業」得標,其供貨商分別是「昭和螺旋管製作所」及「栗本鐵工所堺工廠」。結果,鈕全公司不知規格遭綁,採購了符合國家標準的不鏽鋼波狀管,遭要求退貨。李慶元議員要求,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及檢調單位應深入查辦此案,向社會作出交待。

去年一月廿九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自來水不鏽鋼波狀管招標案,鈕全精密公司以5,919,480元,比底價999 萬還低的價格得標,交貨期限60天。但是,鈕全公司向國內鋼廠訂購交貨後,自來水事業處以其不鏽鋼化學成分「鎳」含量為11.16%及11.26%,未達成契約規範所訂的12%至15%,導致要求退貨。案經鈕全公司陳情申訴強調,12%至15%的鎳含量規格是屬日本規格,而非我國採用自美規的10%至14%的國家標準,自來水事業處的招標作業有為特定廠商綁標的嫌疑。

而且,這家申訴廠商還取得台灣鋼鐵同業公會「技術暨標準研究委員會標準研究小組」出具的證明,鈕全供貨的鎳成分在自來水工程上、孔蝕能力、腐蝕力、耐用年限…等方面不受影響,在安全使用需求上無減少效用。在自來水工程上會造成影響的化學成分主要是鉻及鉬,不是鎳。依我國國家標準所製造的自來水用不鏽鋼波狀管的相關功能、水準,與日本生產的不鏽鋼波狀管其實並無差異。同時,鈕全公司在詢問了17家國內知名的鋼鐵廠,包括新光鋼鐵、燁聯鋼鐵、大成不鏽鋼、唐榮鐵工廠及東和鋼鐵等,皆無生產這項日規的不鏽鋼波狀管。由此可知,自來水事業處堅持用日本規格的鋼材而未採用符合國家及美國標準的鋼材,是明顯為特定廠商綁標。

接著,去年4月9日,自來水事業處再度針對不鏽鋼波狀管進行採購招標,結果,百晨企業有限公司以11,865,000得標,百晨企業所供貨的不鏽鋼波狀管,正是代理自「日本昭和株式會社螺旋管製作所」生產的不鏽鋼波狀管。

還有,依據去年5月25日的另一件「訓練用耐震接頭NS型延性鑄鐵管」招標案,也出現明顯圍標、綁標的痕跡。「立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用無效標讓標案出現三家廠商參加,得以順利開標;「上水系統有限公司」以4,082,317元和「百晨企業」4,008,623元競價,結果,百晨企業得標。此標案的底價是4,080,000元。

李慶元議員質疑,上水系統與百晨企業在開標前已經知道底價,否則,上水系統幾乎不可能填「408」這個如此與底價完全相符的數字,而且還涉嫌加了「2317」元,故意超出底價,讓其無法得標,將得標資格拱手讓給百晨企業,而百晨企業也奇蹟式的出了「4,008,623」,出現「4008」,且略低於底價7萬多元的詭異數字,讓人不得不質疑該案有人在「綁標」。

依據自來水處自己的出國考察報告,栗本鐵工所堺工廠只是日本生產鑄鐵管的主要廠商之一,而且,歐美等先進國家鑄鐵管廠商早已發展各式輸配水管防脫接頭,李慶元議員質疑,這根本是「昭和螺旋管製作所」的翻版,穿針引線的廠商明顯就是百晨企業。

就在百晨企業於去年5月25日得標後,不到一個月,同年6月21日至27日,負責承辦「不鏽鋼波狀管」及「訓練用耐震接頭NS型延性鑄鐵管」採購招標業務的幫工程師黃裕泰、陳嘉明,以及副總工程師陳維政等三人,就以考察名義,前往日本以「研習自來水選用耐震管材料施工及相關規範」名義,到日本考察,黃裕泰等三人第一天一到日本,就前後參訪不鏽鋼波狀管製造商「昭和株式會社螺旋管製作所」,而該製作所製造的不鏽鋼波狀管,正是不久前的99年4月9日,由百晨企業以11,865,000元得標代理的不鏽鋼波狀管。同時,黃裕泰等三人在此次參訪中,也參觀了一個月前,才由得標廠商百晨企業所提供的「訓練用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的製造廠商「栗本鐵工所堺工廠」。

離譜的是,自來水事業處員工在返國考察報告中,竟然強調,爾後台北市自來水處「耐震管材部分,波狀不鏽鋼管應積極推動全面採用,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應從施工教育訓練開始推動」。

李慶元議員提出質疑,依照百晨企業契約供貨期限至少二到三個月,為何百晨企業才剛得標,自來水事業處的承辦人員和主管就急著馬上參訪百晨企業代理的日本兩家生產工廠?這項證據顯示,百晨企業和自來水事業處相關採購案人員互動關係密切。同時,對於出國參訪事件,自來水事業處人員應說清楚、講明白,為何選擇的是百晨企業代理的兩家廠商?相關人員接受了什麼樣的特殊招待?日本相關的製造廠商還有多家,為何獨厚百晨企業代理的這兩家?

李慶元議員指出,自來水事業處人員回國報告,還擺明了以後水處要全面採用且推動不鏽鋼波狀管及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而這兩者所使用的規格,竟然全部採用日本規格,而非國家標準的規格,自來水事業處人員和特定代理商掛勾圖利甚為明顯!

百晨企業在去年5月25日得標「訓練用耐震接頭NS型延性鑄鐵管」,與自來水處簽訂的財物契約書內,反覆出現日本「獨賣」的內容,比如:本案採用管種應為「日本製」或同等品字眼。以及NS型組裝拆卸工具及切斷、切溝機採「日本製」或同等品…廠商採購前應提供型錄供機關審查;教育訓練講師人員要有「東京水道服務社開具具有五年以上不鏽鋼波狀給水管組裝實務經驗證明文件」;或明訂要「具有日本水道協會規格配水管工技能講習會講師證」,而且,「講習時需要安排現場口譯人員全程在場進行翻譯」等,這些契約內容的「特殊規定」,均擺明是要綁日本特定對象的標。

另依據業內人士說法,水處未來想採購的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根本是由特定台灣廠商代理自日本「栗本鐵工所堺工廠」的獨家規格產品,此項採購案擺明是「規格綁標」,國內鋼鐵工廠根本不能製造,而且水處還考慮在經過教育訓練後,長期推動採購這項產品,以及相關配套的工具機械、零配件等。所以,依業內規矩及正常狀況,生產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的日本「栗本鐵工所堺工廠」,應該是主動急著透過台灣的代理商,向水處投石問路,主動爭取機會免費提供NS型耐震接頭延性鑄鐵管到水處進行展示及教育訓練,以利水處長期採購。天下豈有顛倒過來,不但花費四百多萬元人民納稅錢「請」代理商百晨企業,安排「賣家」製造商來水處進行所謂教育訓練,而且還藉所謂「考察」之名,花了273,000元,讓採購人員黃裕泰等三人,到日本製造商參訪。既然花了四百多萬冤枉錢請「賣家」來教育訓練,還要花273,000元到「賣家」那兒考察,完全違背常理常情,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李慶元議員指出,從這三件標案及多次考察過程觀察,自來水事業處明顯在為特定台灣代理商及日本廠商綁標,卻還不知檢討,為了繼續護航特定廠商,反而修理阻礙其官商掛勾的不識相台灣廠商,竟然在去年12月22日將一再申訴陳情抗議的國內不鏽鋼波狀管得標商「鈕全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讓其無法再參加相關採購案。鈕全公司不服,向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結果,經審議會認定申訴有理,市府才在今年3月16日撤銷申訴者為不良廠商的刊登。

事實上,近二年來自來水事業處對製造不鏽鋼波狀管的昭和螺旋管製作所「情有獨鍾」,就在不鏽鋼波狀管首次準備辦理招標前的98年9月16日到22日,就分別派兩批員工共計七人前往日本考察,其中,一批是幫工程師林河山等4人;另一批是副工程師顧峻等3人,他們的首站目標都是昭和螺旋管製作所,顯示,該所生產製作的不鏽鋼波狀管早已被鎖定為採購目標,而代理銷售該所不鏽鋼波狀管的百晨企業被嚴重質疑為穿針引線的單位。

有趣的是,在這二批員工赴日參訪之前的98年7月13日到7月19日,自來水事業處處長郭瑞華及現任處長、當時的工程總隊總隊長吳陽龍和另兩位主管到日本考察,竟然也少不了參訪昭和螺旋管製作所,足見自來水事業處從高層的處長到基層的承辦人員,在98年中,已經上上下下沆瀣一氣,準備大舉長期採購不鏽鋼波狀管,而且,目標就是百晨企業所代理的昭和螺旋管製作所的產品。

所以,自來水事業處才會在不鏽鋼波狀管於去年1月29日的初次採購招標案中,荒腔走板的採用特定對象的日本規格,而非國家或美規標準的不鏽鋼波狀管規格。因此,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政風處及檢調單位,詳細調查自來水事業處在該案的相關涉案人員,向社會作出交待。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2010-8-31 李慶元總質詢精彩實錄—蘇貞昌如何打敗蘇貞昌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99年8月31日在台北市議會
總質詢質詢市長郝龍斌精彩實錄
李慶元告訴您:
蘇貞昌如何打敗蘇貞昌?

李議員慶元:
我要在這裡跟郝市長說,從今天起到11月27日,市政府內如果再發生被人家舉發類似新生高架橋景觀工程、花價等問題,我覺得詭辯學派千萬不要發揮作用,為什麼呢?
在今年5月份的市政總質詢,我提到捷運公司蔡輝昇總經理與事業處劉文麒處長的案子,當時我取得承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前總經理提供的全套內帳,舉發人還簽名切結該內帳如果有偽造不實,願負全部法律責任,而且還附帶相關的人證、物證及錄音帶。
我在這裡進行市政總質詢之後,葉主委竟然在廁所裡面,告訴其他幾位一起上廁所的局處首長,他說這個內帳裡面有寫著董事長公關費(蔡三十)、(劉五),只寫著「蔡三十」並不代表是蔡輝昇,「劉五」並不代表劉文麒。這就是詭辯學派的經典。
再來,壹週刊報導之後,葉主委急著把蔡輝昇邀到法規會會議室,這還不夠,還踐踏政風處楊處長,一起被拉去開記者會,葉主委就說了一個詭辯學派的經典。他說,李議員所拿的這堆內帳,只是一些A4紙,隨便可以編製,不具有法律的證據力。所以這是詭辯學派的經典。
郝市長,市政府不是法院,他要詭辯就到法院去詭辯。所以從今天起,面對類似的問題,不要再用詭辯學派的說法,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只是議員難以接受,恐怕臺北市市民也非常難以接受。
碰到類似的問題,幹嘛叫法規會主委、政風處處長坐在旁邊幫他蔡輝昇背書呢?他要解釋就自己去解釋、要澄清就自己澄清,他自己承擔應負的責任,反正自然有政風處、檢調單位去調查。身為市府團隊,只要把這個案子正面回應,讓政風處去調查,把相關事證送檢調單位,絕對不護短,如果有任何問題產生,你們一定依法辦理,這樣就夠了,也可以結束了。市長,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郝市長龍斌:
我知道。

李議員慶元:
這樣問題就結束了,幹嘛去詭辯呢?所以這次面對選舉期間這麼多的問題,被民進黨議員、輿論不斷地輪番上陣攻擊,我覺得似乎應該採用類似的方法,不要把法規會葉主委學到的詭辯論述拿出來使用,一拿出來使用,你的民調就掉了0.5%,再拿出來用,又掉了0.2%,我們在旁邊看得真是冷汗直流,這方面就請郝市長參考,這是第1點。
第2點,我覺得非常地奇怪,面對蘇貞昌,市府團隊束手無策,都是在別人的遊戲框架裡面玩。我要告訴郝市長幾件事,看看蘇貞昌到底夠不夠格來當臺北市長。時間暫停,請捷運局陳局長上台,葉主委請回。
捷運外環線分為北環段、中環段、南環段,蘇貞昌擔任臺北縣縣長任內,期間是從86年12月到93年5月,就在88年9月2日交通部把捷運外環線的主管機關移為臺北縣,由臺北縣政府主導。
你知道蘇貞昌怎麼主導嗎?民國92年間民進黨已經執政,當時蘇貞昌是臺北縣縣長,他非常本位主義的向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爭取只蓋中環段,因為北環段在臺北市境內,南環段也在臺北市境內,就是我的選區-文山區,他竟然只爭取做中環段,北環段、南環段竟然不做。請問陳局長,捷運中環段何時可以通車?
捷運工程局陳局長椿亮:
目前我們的規劃是104年。

李議員慶元:
捷運中環段因為蘇貞昌一己之私,他身為臺北縣長,只爭取位於臺北縣的中環段,我個人是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但這樣太自私了,連結的北環段、南環段屬於臺北市境內的部分,他就不理,只爭取中環段,結果是中環段將在104年通車。
可是北環段、南環段呢?一直到95年間移給臺北市主導,對不對?民進黨看到臺北市是國民黨執政,就移給臺北市主導。結果到今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才送給交通部一份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南環段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之後還要再送一份規劃報告書。
這樣延宕下來需要拖多長的時間呢?以我個人的預估,北環段、南環段要延至民國114年至119年才有可能完工通車,也就是14年至20年之後。請問蘇貞昌有什麼臉到臺北市來競選市長呢?有什麼臉去面對文山區的居民呢?有什麼臉去面對士林、內湖區的居民呢?因為南環段是連結文山區,北環段是連結士林、內湖區,文山區的居民罵翻了。
陳局長,我在交通委員會把你罵得這麼慘,當然你是一定程度地在幫蘇貞昌承受過錯,可是我還是鄭重要求,現在臺北市是國民黨執政,中央也是國民黨執政,我希望捷運外環線不可以再把它列入什麼第3階段第2期計畫,甚至連優先都無法列入。
郝市長,第3階段第1期計畫優先的是到臺北縣的樹林、鶯歌,這次送來的總預算裡面就編入特別預算,請問我在交通委員會怎麼支持呢?所以這方面蘇貞昌確實欠文山區一個公道,也欠士林、內湖區一個公道。陳局長請回。
蘇貞昌的團隊不斷地打市府團隊的弊案,請問市長,到今天為止,所有的弊案,包括新生高架橋、花博的部分,你有沒有愛將涉案?

郝市長龍斌:
到目前為止,基層公務員有行政疏失,可是局處首長的操守現在沒有人受到質疑。

李議員慶元:
你當了4年的市長,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你的愛將涉案?有沒有政務官以上涉及弊案?

郝市長龍斌:
沒有。

李議員慶元:
蘇貞昌在臺北縣長任內,從86年到93年間有涉及幾起弊案,但是蘇貞昌在縣長任內的弊案我先不談,先談他在行政院長任內的弊案。
第1起弊案與新生高架橋有關,發生在民國95年,當時由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案名為「台鐵高雄-屏東潮州計畫弊案」,這個弊案是臺鐵高雄到屏東潮州捷運化細部設計技術顧問服務費,金額是一億三千多萬元,得標者就是承包新生高架橋景觀改造工程,一樣是屬於技術顧問服務的昭淩工程顧問公司。
當時昭淩工程顧問公司是怎麼涉入弊案呢?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叫做黃通良,為了這個案子被判刑1年還未定讞,他是透過污點證人,也是一個廠商叫做楊名裕,他在檢調單位供出是透過林錫耀取得評審委員的7人名單。
林錫耀是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的政務委員,也是蘇貞昌擔任臺北縣縣長時的副縣長,由他提供名單給污點證人分別行賄。他還行賄蘇貞昌的愛將-張宏陸,目前正參選新北市議員,蘇貞昌擔任臺北縣長時,他是臺北縣的民政局局長,爾後調任板橋市的代理市長。
按照污點證人的說法,他拿到評選委員的名單之後,昭淩工程顧問公司就給了600萬元,透過他來行賄,7名評選委員中有5名委員分別拿到30萬元到40萬元,張宏陸被行賄50萬元,昭淩還與這些評選委員打球、餐敘、喝花酒,然後洩露底價、護航評選過關。
這裡面涉及蘇貞昌的愛將林錫耀、張宏陸。郝市長,你要特別注意,昭淩工程顧問公司在臺北市到底還有沒有標到其他工程技術顧問的標案,如果有是非常地危險的事,你一定要深入去查辦,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這個人不分藍綠搞弊案,一定要非常地小心,不要因為這個人搞砸市府的聲譽。
我們再來看蘇貞昌的愛將所涉弊案,北投纜車弊案,也就是「陽明山國家公園-北投線空中纜車規劃案」,涉案人叫做顏萬進,此人是蘇貞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顏萬進是副秘書長,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顏萬進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不只是他的團隊,也是他的愛將。
結果顏萬進涉弊案,民國96年9月14日一審他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8年,貪污所得沒收;二審他被判12年8個月,褫奪公權8年,追繳收賄款120萬元,這位大哥恐怕要準備入監坐牢。
除了這兩個案子之外,蘇貞昌在行政院長任內,只有短短的1年6個月,發生剛才我所說的兩大弊案,除此之外,還發生什麼弊案?他的團隊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及3起弊案,龔照勝後來被交保。
除了顏萬進的北投纜車案之外,還有金管會的委員,也是他的團隊林忠正,涉及收賄關說特定金融業者。還有他的團隊經濟部長陳瑞隆,找NEC、東芝喬台視的問題,還包括違法投資華陽史威靈案,這也是他的團隊經濟部長陳瑞隆做出來的。
還有剛才所說的台鐵潮州弊案,以及他的團隊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及南仁湖集團收賄被起訴案,雖然郭瑤琪最後被判無罪,但是判決書裡面寫得非常地清楚,郭瑤琪確實收到人家放在茶葉罐裡面的2萬美元,這是確實的事。
也就是說,蘇貞昌在行政院長任內只有1年半時間,搞出這麼多的弊案,這裡面的人都是他的核心團隊、他的愛將,結果今天他還在外面批評,陷入詭辯學派的經典,他說:將帥無能,小兵中槍。但是我要回應他:將帥縱容,愛將中槍,團隊中槍。
他是不是只有縱容,坦白講我也不知道,因為到目前為止,都辦不到他身上,將帥縱容,愛將中槍,團隊中槍。郝市長,你的團隊處理危機的能力,讓我流冷汗,你的核心團隊、愛將沒有中槍,沒有人涉及弊案,沒有人被起訴,沒有人被調查,結果被人家搞成市府團隊好像都在搞弊案。
還有陳水扁一家人,包括陳水扁的團隊,洗錢、A錢,搞得最兇的一段時間,也就是在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任內,難道蘇貞昌都看不到、聽不到?他是在縱容,還是在包庇?郝市長,歷史不能忘記,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也就是民進黨第2次執政,他們已經沒有選舉壓力,所以A得更兇、搞得更兇,二次金改搞得更厲害。
郝市長的核心團隊,包括你的愛將,即使是有四人幫、五人幫、八人幫也好,請問他們幫什麼?他們必須是幫老百姓,而不是幫忙行賄、收賄,結果你的愛將、團隊核心、政務體系的官員,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涉弊,為什麼會被打得一蹋糊塗?蘇貞昌憑什麼置身事外?
蘇貞昌本人恐怕是很心虛的,因為他本人絕對不敢出來打弊案,除了讓小兵上陣,藉以抬高他自己的聲勢之外,他根本沒有資格、能力來談弊案,他只要一談弊案,根本是讓社會大眾看笑話,只會讓社會大眾覺得他的團隊、他的愛將,包括當時的內政部政務次長、金管會主委、經濟部長、交通部長、政務委員都在搞七捻三,社會大眾怎麼會相信他呢?
我覺得從今天起,你的愛將、你的團隊沒有涉弊,那麼你就要針對這類事情、針對蘇貞昌要做出好的回擊,而不必由郝市長自己回擊。這方面請市長也稍微與我們說明一下,你的核心團隊、你的愛將沒有涉及弊案,也沒有被人家舉發,對方是這樣子的人,你怎麼會與他打成五五波呢?他擔任行政院長才1年6個月的時間,就發生這麼多重大弊案,怎麼沒有人去辦他呢?市長,請你回應。

郝市長龍斌:
這陣子針對新生高架橋工程採購上的問題,我們的處理確實是不理想,我們在第一時間沒有做清楚的說明,甚至針對這些缺失,沒有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這件事情我們也已經記取教訓,爾後我們會加強作危機管制。
蘇院長面對有一些議員剛才提到的問題,就如同議員所說,他不會站出來談弊案,我想這是很關鍵的因素。選舉本來就應該接受所有選民最完整的檢驗,隨著選舉時間的靠近,甚至在將來辯論的過程中,所有候選人的操守、周圍工作人員的操守,甚至它們的能力,都會受到選民最嚴格的檢驗。

李議員慶元:
郝市長,我還是要跟你說,蘇貞昌在臺北縣長任內,他出現的問題非常地多,可是他可以用一個漁人碼頭就掩蓋一切。
我舉例來講,蘇貞昌在縣長任內不取締砂石場,昨天我去拜訪一位選過鄉鎮長的人,他說在投票前5天,有3家砂石場業者要捐給他500萬元,這500萬元足夠他買票當選,甚至一票可以用5,000元買,這是20年前的事。結果他拒絕了,砂石業者就給了他的對手,後來對手就當選。
他說非常地遺憾,當時國民黨的民調單位認定他會當選,只因為沒有拿砂石業者的500萬元,他就落選了。蘇貞昌在縣長任內為什麼不取締違法的砂石業者?周錫偉上任之後強力取締違法砂石業者,蘇貞昌可以不解釋、不說明嗎?
第2點,蘇貞昌虧空臺北縣的縣庫,他可以不做說明嗎?
第3點,蘇貞昌在臺北縣的污水處理,接管的比例這麼低,我的印象中只有6%,臺北市從十幾年前開始,早就從百分之一、二十,提昇到百分之五、六十,郝市長上任之後,接管率更提升到80%。請問蘇貞昌為什麼不做污水處理管線?
因為污水處理管線花大錢,看不到成果,老百姓還得繳交污水處理費,這種擾民又花大錢的基礎建設,他根本不幹。他就只搞漁人碼頭,沒有人說他做漁人碼頭不對,這也是對的,可是他只是做表面功夫,show給人家看。
還有他的下屬涉及詐騙案,也是在他擔任臺北縣長任內,這些我都有紀錄。他還涉入中藥商的捐款案,也被檢調單位約詢過,就是他協助中藥商,在立法院通過一些有利於中藥商的法案,這些問題他分別被約詢過,當然事後有沒有起訴,我不清楚,至少這些事情報章雜誌全部都有報導。
如果今天郝市長要做廉政執政,我希望你是有心來做,絕對不能夠讓葉慶元主委再用詭辯的方法變成辯護律師。我在這裡坦白講,對於葉主委變成市府發生問題時的辯護律師,我認為是不恰當的,在平常時間當辯護律師,可以掩蓋一時,可以怎樣做都沒有關係,可能人家都還可以容忍,可是現在是選舉期間,不能再用辯護律師的態度,來處理市政的缺失與問題。
市長,我所講的部分,你一定要去檢討,我希望法規會主委給你的是法規的意見,而不是詭辯的意見。如果是詭辯的意見,不管是他親自講的,還是你聽取他的意見後對外發言,老百姓都很難接受。
為什麼陳水扁讓人這麼地討厭?為什麼他的團隊過去發言時,讓人這麼地嫌惡,總覺得他們是硬抝、硬辯,就是因為他是律師出身,他是詭辯學派最好的徒子徒孫,所以陳水扁今天落得這種下場是有道理的。
郝市長你本身又不貪污,李副市長也不貪污,林副市長也不貪污,秘書長也不貪污,你幹嘛學陳水扁那種貪污的詭辯呢?沒有意義啦!市長,你了解我的意思吧?

郝市長龍斌:
是,謝謝議員的指教。剛才議員所講的這些話,我們會虛心地來檢討。

李議員慶元:
謝謝。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議會質詢】20100806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抗議貫穿文山區的捷運環狀線南環段工期一拖再拖


今天我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的時候,針對貫穿文山區,連通政大、木柵到景美的捷運環狀線南環段建設遙遙無期,影響文山區居民權益一事,對捷運局長提出嚴重抗議!

一條捷運線從研究、規劃設計、送進中央審議到環評通過,快則五年,慢則十年,之後還要歷經公開招標、徵收作業、施工、測試等漫長過程,等到民眾可以使用的時候,至少還要再花六年時間。然而台北市捷運局卻把南環段放在捷運路網第三階段第二期。換句話說,文山區居民要使用到南環段,可能還要再等十五、二十年!

捷運局給我們的說法是經費不足,但是身為「台北市」捷運局,竟然先跑去幫位於「台北縣」同樣屬於捷運路網第三階段的三鶯線爭取到經費,而讓它得以列入第三階段第一期優先路線(即還有所謂的第三階段第一期後期路線,如此大家可想而知第三階段第二期還要等多久),卻讓「台北市」的文山區居民還要再苦苦等候十五、二十年!這真的不知道是哪門子的「缺乏經費」?

所以我強烈要求捷運局,絕對要將南環段列入「第三階段第一期優先路線」。否則人生能有幾個十五、二十年?捷運局竟然要讓文山區居民用十五、二十年的寶貴光陰,來換短短五個捷運站的距離,實在太欺負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