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2011-5-26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
2011-5-26

李慶元議員市議會總質詢內容:

1、廉政肅貪中心公信力破產

2、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未依法入住機關首長宿舍案
郝龍斌市長自始袒護,從未處理,讓該事業機構出現二個首長(總經理、董事長 )違法入住機關首長宿舍,還讓已卸任的董事長林崇一違法延住半年,至今年六月。

3、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及事業處長劉文麒遭具名且檢具事證舉發,在98年3、4月起,涉收受捷運公司站體廣告系統承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負責人名錶及現金 ,並違反合約規定,專簽准予增租廣告,及任由承商偽造文書給予緩繳一半租金三個月,公務人員涉收受賄賂不法,圖利得標承商至為明顯。
(法令參考如附一)

4、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在法規會替蔡輝昇總經理開記者會,為蔡輝昇背書澄清。葉主委說,檢舉人(平和媒體廣告公司總經理)所提供之公司內帳,只是幾張A4紙而己,任何人都可以偽造編造,而楊處長也發言為蔡輝昇清白護航。葉慶元成了郝市府團隊的「辯護律師」,楊石金讓政風處的中立性及公信力嚴重破產。

5、市府一、二級局處首長、副首長肆無忌憚,官商民代掛勾,「ㄇㄚˋ」下臉來涉貪護航,不法圖利廠商及財團 。

6、廣慈博愛園區BOT案,社會局從承辦人、科長、副局長黃清高等人二年來,全面護航承商「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合約「不得更換協力廠商」之規定,先是運用各種行政干擾手段,意圖逼迫其協力廠商同意「借牌」給承商「柏德」,其協力廠商不妥協後,繼而藉行政手段以所謂「特殊情形」準備以專簽方式,協助承商「柏德」更換兩家協力廠商。

7、自來水事業處從承辦人到處長,在98、99年間的不鏽鋼波狀管等採購案,以日本規格為特定廠商綁標,並於採購前、後,從承辦人員到處長共分四批人員以考察名義到日本參觀「昭和株式會社螺旋管製作所」等特定供貨廠商。

8、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為轄管醫療院所醫師負責人,涉及重大醫療糾紛司法訴訟案件扮演穿針引線的司法黃牛工作。99年4月在君品酒店,並參加由某整形外科醫師娘邀集的一桌午宴,席間有 高院法官張夫人,及多位透過司法黃牛解決重大司法案件的女士等,當天就是在「喬」一位李姓女士家人的重大司法案件。

9、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羅道榕,結合總工程師簡裕榮及承辦人張正等人,護航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在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的遷建基地都更案,該駁回申請的蓄意不駁回,該補正的事項,故意不納入補正內容,為財團違法拖延時間,嚴重違反都更條例、都更條例施行細則,及市府相關法令規章。本案遭本席舉發後,乾脆「ㄇㄚˋ」下臉來幹,在違法拖了410天後,竟於今年5月6日偷偷發文讓一切準備就緒的財團辦理補正,過程違法,自應一切違法。羅道榕在99年7月10日急著辦理提前退休,原因是遭舉發辦理都更案時,涉收受業者劉女士80萬白色款名錶,以及涉收受業者賄款經常到澳門或搭麗星郵輪賭博。

10、中山北路旁山坡地保護區「ㄇㄚˋ」下臉來:
●全面違法護航揚昇集團負責人許典雅在99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
●坐視加蓋違章高牆佔用國有土地
●掩護整體坡度30度至55度保護區山坡地694.4 M2 ,遭全斷面挖除削成平台,再大肆往上蓋所謂地下室及1、2、3樓。
●包庇許典雅在未納入「建築面積」範圍內的一筆保護區山坡地約880.7 M2 上,濫行全面開挖後,再行設置圍牆,再於牆內填土,並大面積植筋,施作板模、灌漿,變成景觀大水池。
●產發局長陳雄文在99年5月議會財建委員會專案報告上擺明護航說,上述作法「都是必要水保設施!」
●建管處副處長黃舜銘在本席召開的現場記者會上,閉著眼護航說:「一切合法」

附一:中華民國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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