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違法經營旅館10多年免罰!
小市民想做民宿立遭重罰! 2011-9-30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0)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某位年輕人想利用老公寓的2樓自宅透過網路經營民宿,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人員在今年6月間,上門按鈴稽查、拍照,在現場查無營業行為的情況下,就予以重罰9萬元;反之,香城飯店集團旗下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弄內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非法經營10多年,迄今沒有取得營業執照,觀傳局竟然長期視而不見,任其違法大發利市,雖然在98年10月間罰過一次,但竟是予以徹銷裁處,不敢再罰。
李慶元議員表示,觀傳局用大炮打小鳥,對於查無營業行為及金錢交易事證的市井小民馬上祭出重罰,毫不手軟;但是,面對財團違法經營旅館業卻包庇、放水、不積極處罰、任其長期違法營業發大財,兩者相較之下,落差真大!
觀光傳播局日前在網路資訊上發現汀洲路2段某四層樓老公寓的二樓,有民眾疑似進行經營日租套房,經觀傳局及警察局派員4次前往現場稽查都沒有發現營業事實行為。觀傳局卻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訊息,就拿起大關刀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對其開罰9萬元。林姓陳情人向李慶元議員陳情表示,觀傳局帶著警察到家裡按門鈴、到處拍照,最後,要他在一張記載著「業者為…檢查當日皆無人住宿,現場放有住宿須知」的紀錄表上簽名,一星期後,就接到9萬元的罰單,他覺得市府如此的處罰行為,實在太過頭了!
據了解,觀傳局在6月10日前往查察開罰的處所內、外部沒有設置任何旅館招牌,只是一般老公寓住宅的出入門面及樓梯,該處所有四間隔間和一間廁所和客廳,內觀簡單、乾淨,跟一般家庭或學生雅房沒兩樣,由一位20出頭、剛從國外留學回國的年輕人利用父母的老舊公寓稍做打掃整理後,準備透過網路以低廉租金招攬背包客生意。依其陳情書表示,當事人利用網路廣告才打算進行招租,還沒有營業行為,觀傳局就派員協同地方員警4次前往該老舊公寓進行突襲、查察,拍完照後則立即要當事人簽名,並在6月17日處分罰金9萬元。
此案經過李慶元議員及立法委員蔣乃辛分別召開協調會,一方面認為觀傳局經多次稽查,都沒有查出有任何營業事實,只是憑著現場放置的「住房須知」及網路資訊就開罰,顯然是執法過當!何況,依實際情形,當事人是想利用自有住宅的空餘房間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該地鄰近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自來水園區、河濱公園、寶藏巖等觀光休憩場所,依其違規情節比較符合民宿狀態,若有營業事實應以較輕的違反民宿規定,給予從輕從寬原則處罰三萬元。
另外,目前在台北市長期違法經營的「香城商旅民生館」隸屬香城飯店集團旗下經營旅館,地址在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13巷7弄11號,該旅館經營10多年來,至今未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是目前觀傳局列管的「非法旅館」。香城飯店企業集團源於民國66年成立的伊倫大飯店,民國74年擴充為香帥集團,民國79年以香城大飯店為首成立「香城飯店企業集團」,該集團在台北已擴展達11家旅館。
李慶元議員指出,從「香城商旅民生館」營運至今,從市府調取的相關資料發現,觀傳局對這一家非法的旅館只開出過一張罰單,但又因故被徹銷裁罰,沒有續罰,並以「專案輔導中」五個字,似乎有意讓這家非法的旅館免於受罰!該旅館位於住宅區,雖然屬於全棟使用,但依規定,該旅館應臨接寬度12米以上的道路,但是「香城商旅民生館」只位於8米寬的巷弄內,根本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執照!李慶元議員想問觀傳局將其列入專案輔導,用意為何?難道,是要讓該財團的這家旅館違反法令、專案合法嗎?
然而,觀傳局對另一家非法經營的「愛客發商務旅館」成都店已在今年5月4日及7月19日各別開罰25萬元,「愛客發商務旅館」昆明店在8月15日也開罰20萬,觀傳局為什麼獨讓「香城商旅民生館」長期違法經營享有免罰特權?
李慶元議員強調,從觀傳局處理「香城商旅民生館」與汀洲路2段「老舊公寓民宿」的兩件個案可以發現,觀傳局可以任由財團放火、違法經營全棟旅館達10多年,讓其大發市利。反之,小市民只是利用老舊公寓想做民宿,才剛端出蠟燭準備點火,觀傳局還沒查到營業行為,就立即重罰9萬元,難道,這就是觀傳局長趙心屏與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執法標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