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11-10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2011-11-10

●譚國光VS蔡輝昇 總經理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譚國光擔任總經理後,台北捷運公司廣告在民國100年預計總收入約5.1億元,反之,蔡輝昇任總經理期間,台北捷運公司在民國98、99年,兩年總收入計5.3198億元。譚國光才擔任總經理10個月,廣告收入扣除今年1到3月,因蔡輝昇延宕招商、收入慘澹外,只有5,266,372元,譚國光推動廣告招商業務在4月中陸續上路後,今年底總收入預計突破5億元,廣告業績表現1年等於蔡輝昇2年!

●馬英九VS郝龍斌 市長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有人認為郝龍斌任職市長期間遇到金融風暴,當時,為民國98年,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23,492萬元,但是,去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達10.88%,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也才29,706萬元,馬英九總統任第二屆市長期間廣告年平均收入約67,215萬元,去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居然連其一半都不到!

此外,96年沒有金融風暴,收入是38,707萬元,97年更是慘澹經營收入為10,728萬元,由此可見,若將捷運公司廣告營收不良情況歸咎於金融風暴,非常不合理! 何況,今年下半年也碰到歐債風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仍表現不錯!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與法務部廉政署在台北捷運公司付費刊登「平和媒體」在捷運系統所屬廣告。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車站燈箱
站別:台大醫院站
位置:R12-B-C08
內容:「全面捍衛消費者權益」
起迄時間:100. 11.1-11.30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付費廣告金額:88,500元

△法務部廉政署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月台電視
站別:全線車站
內容:「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起迄時間:100.10.15-10.21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回饋金廣告:200,000元

  法務部政風司在今年4月27日為了要因應改制為廉政署,當時推出一個100年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案,預算金額200萬元,得標者「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契約條件是回饋20萬元要在廣告體上播放當時得標案1星期、每小時3次、每次30秒,該公司攝製之四則廣告短片,分別是:「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李慶元議員指出,法務部政風司(廉政署)錄製這四則規範影片,真是一個諷刺,內容好像是在諷刺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蔡輝昇、協理劉文麒與「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因為,蔡輝昇擔任總經理期間,在民國98年初,依據檢舉事證,接受了捷運公司捷運系統廣告得標廠商「平和媒體」的私人招待所「不當場所」,接受汪倩英的招待「應酬」,同時,當場收受貴重名錶或紅酒或現金等「送禮」,接受其「關說」,並藉其職務之便,以內部專簽方式,違反廣告契約,給予增租廣告,大發利市的特權,同時,無視於廠商以未實質交易的發票製造虧損,給予「緩繳一半租金3個月」的利益特權。

李慶元議員質疑,依據檢舉事證,「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的先生曾擔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其先生的弟弟目前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而其先生當年的同事友人目前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經檢舉,該主任檢察官正是居間磋合汪倩英與蔡輝昇「送禮」、「應酬」、「關說」的主角。荒唐的是,該主任檢察官在法務部政風司升格為廉政署時,竟被聘任為駐署檢察官。


另外,去年6月間,壹周刊報導了李慶元議員質詢揭發的蔡輝昇收賄案時,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竟然主導在法規會會議室,由時任政風處處長楊石金陪著時任捷運公司總經理的蔡輝昇召開記者會,對外,共同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諷刺的是,當時為行賄者背書的楊石金在今年7月廉政署成立時,升任為廉政署副署長,而今年10月及11月間,法規會及法務部廉政署均分別付費刊登廣告在捷運公司的車站燈箱及月台電視,兩者所付費的廣告承商,巧合的是,都是當時涉及行賄蔡輝昇的「平和媒體公司」。

李慶元議員質疑,捷運公司系統車站燈箱廣告分別有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威鉅登廣告有限公司」、「家樂登生活媒體有限公司」、「強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廣告承商得標,各在不同捷運系統承包車站燈箱廣告業務,法規會為何獨選付費刊登在護航過的「平和媒體公司」所經營的廣告物?尤其,捷運公司在捷運系統均保留大量的公益廣告版面,供市府各單位申請刊登,但法規會今年從未申請刊登任何捷運系統的公益版面,而寧願花錢送給「特定廣告承商」。

此外,法務部從政風司改制為廉政署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標案委外製作及刊登廣告,得標的是「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從公開招標、評比情況看來,看不出有何問題。

但是,李慶元議員表示,國內廣告媒體包括電視、網路、報章雜誌、公車廣告等,有這麼多可以刊登廣告的媒體,不是只有捷運可以刊登廣告,為何該公司的廉政署標案付費廣告,會選上捷運系統廣告,而捷運系統的月台電視廣告依不同時段有「平和媒體公司」及「合和媒體公司」分別得標承攬,為何該公司只刊登在「平和媒體」所經營的月台電視廣告上,確實有瓜田李下嫌疑!讓人質疑廉政署內有人示意該家得標商把付費廣告刊登在特定廣告商所經營的媒體上,通常得標商只有照辦!

●涉嫌收賄並圖利廣告承商的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毫不避嫌到承商轉投資的餐廳舉辦女兒囍宴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倩英投資並擔任「食祿軒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有公司」監察人(晶宴民權館),持有1,875,000股份。而該公司參與持股「食祿軒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晶宴民生館) 28,000,000股份。
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擔任事業處處長期間,涉嫌接受捷運得標廣告商「平和媒體公司」招待賄賂,並與總經理蔡輝昇上下聯手,給「平和媒體」增租廣告及緩繳租金的特權,劉的女兒今年六月結婚,地點選擇在晶宴民生館辦婚宴,劉文麒因此案轉調協理,竟毫不避嫌,在汪倩英所投資的餐館辦理女兒囍宴,足見汪、劉關係匪淺,至於,劉文麒有無進一步接受汪的饋贈,讓人充滿想像空間。

●「平和媒體」控告蔡輝昇等弊案檢舉人李○○誣告及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在今年10月判決不起訴

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4459號) (100年度偵字第4460號),平和媒體公司告檢舉人李○○誣告,同時,也告了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傳訊證人柴○○供稱指出:「因告訴人(汪倩英)係第一次做生意很緊張,其與台北捷運公司間之交易金額又很龐大,也知道之前柏泓公司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關係不是很好,所以告訴人欲與台北捷運公司建立良好之關係,也因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這筆生意,告訴人常至柏泓公司找被告李○○,有一天,伊與被告李○○、謝○○在討論事情時,告訴人直接走進李○○辦公室,很開心的表示其搞定了,那個「白毛」(即指劉文麒)很識貨,他看了告訴人父親酒櫃紅酒,就把紅酒及5萬元裝在袋子讓他帶回家;告訴人也表示總經理那邊也搞定了,約總經理吃飯,並送了1支金錶,因為告訴人毫不避諱在伊面前講這件事,故讓伊印象深刻等語,核與被告上開所辯大致相符,足徵被告李○○係因聽聞此事,懷疑告訴人以上開手法獲取不當之利益,始具狀向北機組檢舉」。從證人證詞及檢舉人提供李慶元議員相關事證顯示,蔡輝昇接受了不當應酬、收受廠商金錶、接受關說,依其職務之便,做了圖利廠商事宜。

李慶元議員強調,他在去年5月總質詢時,依據檢舉人具名檢舉的相關事證 ,包括該公司內帳、存摺影本、未實質交易的巨額發票及具名錄音陳述蔡輝昇及劉文麒收賄並圖利廠商過程等資料,但在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護航下,蔡輝昇繼續放膽以低廉租金的增租廣告圖利廠商,去年一年增租廣告部份,捷運公司收入1,516萬元,就圖利了承商上億元,同時,蔡輝昇竟然還可高昇董事長,並且,在市府撐腰下任由廣告承商控告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的李○○,以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同時,蔡輝昇還控告報導此案的媒體壹周刊,分進合擊、以拖待變。

李慶元議員強調,向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不法者,竟要成為被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也要成為被告,報導的媒體也要被官員告,這都是郝市府團隊所縱容、包庇護航出來的結果,如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據相關事證及傳訊人證,裁定檢舉人、議員、壹周刊等分別不起訴,試問,郝龍斌市長設立的廉政肅貪中心是否該關門打烊,不要再沽名釣譽,欺騙社會大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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