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2012-2-20 郝市府淪為土匪政權?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

郝市府淪為土匪政權?
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
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

2012-2-20
民國84、85年間,在台北市精華地段,大安區安和路旁有一家建商叫「安駐建設公司」準備興建停車塔,並進行公開銷售,超過110多個市民分別花了180至190萬元高價購買停車塔車位,並擁有市府核發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以為從此可以不用再辛苦尋找停車位,誰知道時隔多年的今天,郝市府宣稱要拆除逾期停車塔,才知道這座「敦南停車大廈」只是一座臨時路外停車場,當年在銷售時,建商根本知道市府規定該停車塔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而且,市府還規定該停車塔應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換言之,根本不能單獨分割對外出售給特定對象來專屬停車,但是,市府竟然在民國84、85年間配合建商將停車塔位分割出售給市民單獨持有,並配合核發購買停車位者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而且,建商銷售時,不論廣告或車位及土地買賣契約書,都蓄意隱匿了該停車塔最長只有8年使用期限的重要資訊,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了與其他建物可以永續使用的停車位同樣的行情價格,而市府竟然縱容包庇這樣的事情發生,尤其,交通局及停管處完全無視於這座擁有200個車位的停車塔,只有約82格開放供公眾使用,就給予業者核發停車場登記證,違反了自己的規定,擺明聯手建商坑殺購買停車塔位的市民。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坑殺高價購買停車塔車位的市民,如今還要扮演「依法行政」的正義使者,想在2月20、21日用斷水斷電及強制拖吊等雷厲手段,淨空停車塔內的汽車,還要把擁有建物所有權狀的停車塔視同違章建築,要在2月23日由大批警察配合建管處調動大型機具,把偌大的停車塔夷為平地。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在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陳情下,緊急召開2度協調會及記者會指出,過去,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隱匿重要資訊,欺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買到只有「8年臨時使用期限」的芭樂車位,如今,郝市府竟然近一步要拆除停車塔,澈底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權益,李慶元議員強調,郝市府無需為當年市府的荒謬作法背書,否則,自己將淪為違憲的「土匪政權」!因為,就「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實例來看,建商業者是詐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原兇」和「主犯」,而市府根本是「幫兇」和「從犯」,如今,市府這個幫兇不深自檢討研議如何維護這些受害者的財產與停車權益,竟然還自稱「依法從政」,要執行強制拆除,簡直和強盗土匪沒有兩樣!難怪受害者大呼:
●不能賣的車位,為何市府配合分割出售害慘我們?
●190萬元買的車位,慘遭市府與建商聯合坑殺!
●市府依什麼法可以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

2012-2-21交通頻繁、道路狹窄、 緊臨住宅,里民要求建孝加油站:搬!

民間設加油站 難上難
政府設加油站 胡亂蓋
里民要求建孝加油站:搬!

2012-2-21
台北市政府在去年底公開招標建國南路一段57之1號的建孝加油站,昌隆里里長王志剛、民輝里里長陳桓浩及住戶代表們得知消息後,紛紛向李慶元議員陳情抗議。李慶元議員在1月16日曾前往會勘,要求市府專簽市長裁定廢止建孝加油站標案契約,但市府卻遲未回應。所以,李慶元議員於今(21)日會同兩里里長及抗議民眾到現場再度會勘,要求在去年底由台北市勞工局招標委託經營的建孝加油站,基於改善交通衝擊及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全與品質,市府應立即廢除標案契約,給予得標單位妥適的補償款,或改至其他更適合的地點設置加油站,未來,將該地妥善規畫為勞工局其他用途的庇護工場、或增設汽機車停車位、或闢建為區民活動中心。
李慶元議員前往實地勘查建孝加油站發現,該加油站緊臨住宅區,鄰接市民大道及建國南路口,此地腹地狹小,又居交通要道壅塞處,設置加油站非常不妥,確實影響居民的住家環境品質及當地交通,所以,要求市府遷出加油站!李慶元強調,該加油站屬於勞工局管理的庇護工場之一,去年底由陽光基金會得標,所以市府在處理本案時,應同步解決陽光基金會的損失及弱勢者就業問題。

建孝加油站緊鄰市民大道與建國南路交叉處,路口的交通流量很大,且交織複雜,其左右兩側分別是昌隆里與民輝里,皆屬住宅區,車流量與石油味的污染,住戶們陳情表示,已嚴重影響他們的人身安全及生活品質,他們多年來向相關單位陳情,希望租約到期後,市府能廢除該加油站,改設公用汽機車停車格,或是區民活動中心,但市府在去年底,依然公開招標轉租,將住戶們的陳情置之不理,讓他們非常失望,決定出來抗議市府漠視民眾的生活品質與交通安全!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規定,目前加油站只能設置在工業區及商業區。而且在工業區及商業區設置加油站規定應臨接寬度20公尺以上的都市計畫道路,加油站的出入口邊緣與道路交叉口之距離應在15公尺以上。

目前,位於建國高架道路下的建孝加油站,周遭條件完全不符合上述土管規定,而是政府「州官可以放火」自己便宜行事,以所謂「公共設施」立體多目標使用的名義來設置,准許條件只有標準模糊的「不得妨礙交通」。但現況建孝加油站附近車流量十分頻繁,站址兩側出入口道路寬度不足8米,到了上下班尖峰時刻,建孝加油站周遭交通就出現嚴重堵塞的情形,背離了「不得妨礙交通」的設置條件。

王志剛里長表示,建孝加油站位於住宅區,住戶們常聞到氣油異味,該站又緊鄰計程車休憩站,計程車大排長龍停車,已造成車道縮減,長期來加油站進出及等候的龐大車流輛更加重了附近堵車情況,里民們車輛進出巷口,也常因交通堵塞動彈不得,紛紛抱怨最基本的生活環境已遭到侵擾!

陳桓浩里長說,該地屬住宅區,非常不適合設立加油站,住戶每天暴露在油氣污染下,又緊鄰一顆不定時炸彈的心理陰影,誰能安心?市府應該與時俱進做出改善方案,立即將此加油站廢除,還給里民們安全、安心的住家環境。

李慶元議員表示,市府相關單位長期接到民眾陳情,不僅沒有想辦法改善,還一意孤行在原加油站契約到期後再度進行公開招標,非常不應該。政府單位對民間申請設置加油站一向條件嚴苛,而且管理嚴格,但是,市府委託經營的建孝加油站的設置條件卻顯得過於寬鬆,市府利用公權力「只准州官放火」的雙重標準,十分荒唐!

2012-2-1 網購吸金 、密醫充斥 、醫美消費者權益不保

網購吸金、密醫充斥
醫美消費者權益不保

2012-2-1

春節假期,許多愛美人士趕在年假期間改頭換面一番,醫美人潮絡繹不絕,讓不少醫美診所春節期間生意暴增。近來,卻傳出有不肖醫美業者以團購方式或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大量吸金,診所內部還密醫充斥,消費者擔心受怕,特別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投訴陳情,並提供秘錄光碟。李慶元議員表示,陳情人是透過團購網購買「激光診所」與「凱渥診所」的美療券,等了將近三個月才預約到療程,並發覺這兩家診所都是由不具名、不出示醫師識別證的人員執行雷射手術,「激光診所」甚至還變本加厲,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為避免廣大愛美人士受害,將請衛生局及市刑大全面加強清查非法團購網購涉及吸金,以及醫美診所密醫非法操作手術等問題。

根據熟悉醫美業內人士表示,去年7月甫成立的「激光診所」,目前已有約2萬人次的團購,但是這種大量團購,消費者常排隊等候三個月也無法就診,不少人在網路上留言謾罵,指控「態度極差、環境擁擠、預約限制」、「明明無法負荷還硬要衝業積」…等。

陳情人檢舉指出,「激光診所」在網站上公布8位駐診醫生照片,但都沒有醫生姓名,陳情人進入診所後,發現只有1位在現場坐鎮,其他的是未配戴醫生識別證的「醫生」,牆上沒有懸掛網站所公布8位醫生的執照,也查不到其醫師報備支援。

同樣情況,陳情人踏入「凱渥診所」也看不到牆上懸掛任何診所內的醫生執照。當陳情人主動詢問手術操作者是否為合格醫生及其全名時,操作者都只透露「姓」而不願說「名」,陳情人說,讓這些沒有醫生識別證的操作者進行醫美諮詢與雷射手術時,非常沒有安全感。

更誇張是,這兩家診所還會以「加贈禮物」為由,電話誘導團購消費者先報號開卡,然後,再向團購網站請款。根據醫療法第61條,醫療診所以團購行銷及販售方式已明顯觸法。消費者凡經電話開卡,若是遇到診所因故停業,這種沒有實際就醫卻已開卡行為,將無法向團購網站或診所要求退費!

尤其,「激光診所」最近又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消費者網購刷卡金額無須經由開卡手續就可以直接入帳,將來,診所若無預警停業,受牽連的消費者將拿不到任何一毛錢的補償金額。這種促銷方式恐有涉及吸金之嫌,台北市消保官及市刑大應密切注意防範。

陳情人無奈表示,現在醫美相關法律管制監督的薄弱,讓不肖的醫美診所違規、超量、超範圍經營醫美療程。衛生局對於醫美診所密醫充斥問題督查不力,對診所這種疑似用團購或自設網站非法吸金的情況也視若無賭,消費者醫療權益明顯不保!

以下是團購陳情人現場秘錄存證與對話的內容(如附件一)。

依據醫美業內人士指出,當今部份醫療美容診所存在幾處亂象,首先,就是有醫療美容診所在暴利的驅使下,使用不合格的醫療產品,引進未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拼湊¬機、山寨機、改造機等醫美雷射儀器,完全忽略不當儀器使用失控,消費者會留下永久疤痕的風險。

其次,部份醫美診所為節省成本,在利益的驅使下,由沒有醫生執照的人員進行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這些光療師、美容師等雷射儀器操作不當、專業失職造成的後遺症事件層出不窮,許多消費者美容失敗因證據不足、投訴無門。

再者,就是資訊不對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衛生署指出,團購網站平台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等團購優惠訊息,已違反醫療法第61條。然而,團購網業者利用消費者對法律資訊匱乏的弱點,站在第三者角度公開發佈醫療診所折扣團購,將不了解法律資訊的顧客騙往一些回扣金額高的小型醫療美容診所就診,消費者時常因預約時間過長、延遲就診、診所關門等,導致經濟遭受損失,或由非法醫生進行美容治療,人身安全嚴重遭受威脅。

熟悉醫美業內人士指出,這些不肖醫美診所唯利是圖,不顧消費者安全,將消費者當白老鼠測試,才衍生出如今這麼多的美容醫療糾紛與問題。

李慶元議員建議民眾,就診時一定要先確定執行業務者有無合格醫師資格,絕對不能假藉護士、美容師、光療師、芳療師等之手,以防權益受損或造成身體損害。消費者如果沒有實際就醫行為,切勿因為各種優惠而接受電話開卡,以免因小失大!

李慶元議員強調,去年5月間,他已經揭發坊間醫美診所密醫充斥問題,但部份醫美診所的密醫卻變本加厲、擴大營業,如今還利用團購網站或自行設網站大力促銷販售醫美療程券,非法吸引不明究裡的愛美人士訂購,李慶元議員質疑,衛生局是否內神通外鬼,有人與不肖醫療機構利益掛勾護航,導致現在醫美診所密醫充斥、網購氾濫,不見改善?

因此,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衛生局與市刑大須全面有效緝查不法醫美診所涉及聘用密醫看診、執行手術、使用違劣藥品、違劣美容雷射儀器,以及網購吸金等事證,以確保消費者的當權益!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2011-9-23 李慶元議員財建部門質詢

財建部門質詢
2011-9-23

李慶元議員在9月23日針對貓空休憩產業特定區商業處列管的商家計67家,依「台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可否比照揚昇集團許典雅在中山北路5段水土保護區濫墾山坡地建築地上3層別墅的情況開發,提出財建部門質詢。

2011-10-17(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環保局要求里鄰長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非戶籍內的配偶子女代簽不認帳?里鄰長大嘆吃力不討好

環保局要求里鄰長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
非戶籍內的配偶子女代簽不認帳?
里鄰長大嘆吃力不討好!

2011-10-17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發放里共有11個免徵里,每年由里鄰長代發放兩次垃圾袋抵價券。但是,不少里鄰長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由於戶籍內的住戶工作晚歸或未歸,非設同一戶籍配偶及子女代簽、或是簽名潦草等,里鄰長必須額外附加簽名背書,負沈重的法律負任,里鄰長平時除了要承受垃圾袋抵價券遺失、漏發被責罵外,還要注意晚上去拜訪住戶時的人身安全,不少里鄰長因此大嘆吃力不討好!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17)日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指出,環保局要求里鄰長協助發放垃圾袋抵價券,應給予里鄰長適度的尊重與方便性,不要讓美意變成了擾民政策!
根據李慶元議員的了解,台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發放里,每年發放兩次抵價券的分別是文山區的萬芳、萬美、博嘉里,南港區的舊莊里,內湖區的葫洲、南湖、明湖、康寧、金湖、蘆洲里及北投的洲美里。發放家戶標準是,每年依其設籍人數發放,其每人發放數量為前一年度全市家戶平均每人每年產生垃圾量裝袋所需專用垃圾袋數量,環保局今(100)年發放免徵里住戶的抵價券金額是每人190元/年。
博嘉里里長張妙文表示,環保局一向請里鄰長代發專用垃圾袋抵價券,但是,現在上班族工作忙碌,戶籍內的住戶不一定在家,有的人上班晚歸、有的只留傭人在家、有的則是出國工作未返台、或是已將房屋轉租親友等情況,代發的鄰長多次到府拜訪沒有遇到住戶,就只能請傭人或是親友、鄰居代為轉交,但是,環保局卻要鄰長在每一個代簽者後面再具名背書,讓鄰長覺得要替代簽者負相關責任,實在太沈重!
經查訪、統計里鄰長們代發抵價券會遇到的情況有:
1.需要親自到家戶向戶內登記人確認,並親自簽收。
2.登記錯誤時,鄰長須付賠償責任。
3.遇到菲傭,一問三不知。
4.出國未遇。
5.字跡潦草,看不懂。
6.被住戶飼養的家犬吠追。
7遭單身或獨居鄰居質疑其到府發放動機。
8.發放者會遇到住戶喝酒不禮貌,酒品差等行為。
地方里鄰長指出,一般要讓轄區內的住戶全部領到垃圾袋抵價券,每次發放至少要花7到10個工作天,雖然環保局有給鄰長發放一份5元的工作補貼,但超過1000元卻要申報年度所得稅,這種錢實在太難賺!環保局不如把給鄰長的5元工作補貼,改成郵寄費,讓郵局替代里鄰長去做這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11-30 幼稚園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國立政大實小附設幼稚園
女童疑遭同學性霸凌
校方遲通報 處理過程荒腔走板

2011-11-30

國立政治大學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在今年10月6日發生四歲女童在園內廁所疑遭同學性霸凌事件,校方在事發時輕忽其嚴重性並意圖遮掩,沒有在事發第一時間通報教育當局。事發當晚,女童告知家屬下體在上廁所時,遭班上男童多次抓傷紅腫疼痛,於隔日帶女兒到醫院驗傷,校方在台北市社會局社工通報下,知道無法掩蓋才補辦通報,而校方整個處理性霸凌事件過程,可說荒謬至極。

受害家屬多次要求男童調班的訴求均遭拒絕,還表明若「要換班」、「要隔離」也只會針對被害女童,而且意圖大事化小的說:「男童只有摸女童屁股而已」。甚至,還要採取受害女童與男童輪流上課方式,或同在一班內設置100公分高的壁報牆以分隔兩童等荒謬作法,來處理此性霸凌事件。導致,折騰了將近兩個月的受害女童根本不敢上學,嚴重影響其受教權益。而家長在無奈之下決定退學,遠離這個漠視性平,踐踏受害者權益的幼稚園。

李慶元議員接獲此陳情案,曾召開協調會,要求將男童換班,減少女童恐懼,讓女童安心返園受教,但校方仍堅持採取漠視遭性霸凌者權益的各種消極、荒唐作法,造成女童形同遭受二次傷害,影響其受教權益至今。政大實小校長及附設幼稚園園長難辭其咎,教育部應該深入檢討校方處理此案過程的荒謬作法,並向社會及受害女童家屬作出交代。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日前接獲一名就讀政大實驗國小附設幼稚園林姓家長痛心疾首的陳情表示,僅年幼四歲的女兒在校園內遭到同班另一位男同學「性霸凌」事件。

林姓家長指出,今年10月6日當日晚間,被害女童告知「下體疼痛」經詢問後才知,其女在學校遭同班另一位男童碰觸她尿尿的部位,家長驚覺事態嚴重於隔天早上至學校告知校方,同時由班導師帶著被害女童及加害者至廁所詢問事發情形,男童當下承認有多次觸摸女童下體。離譜的是,直到社會局社工通報校方後,校方才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事發至今近二個月,女童只在其母陪同之下到校上課兩天,爾後校方皆以性別平等會議尚在調查為由,不願讓加害者與被害者互相隔離,甚至以其他班級已經額滿,換班有其難度,塘塞被害女童家長;政大附幼園長梅思齊甚至態度輕慢的告知被害家長:「你願意將孩童『獨自』隔離在我的辦公室嗎?」班導師姚牡丹也勸受害家長「多唸佛經或禱告,求助於宗教力量」。

校方一再認為,這只是個案,並沒有很多小朋友被加害男童觸摸,所以不需要向主管單位通報,也不需告知男童家長,這只是幼童在校園內彼此嬉戲的偶發事件而已。
令人更不忍的是,年僅四歲的被害女童,案發至今已重覆數次,向家長、醫生、老師、社工人員、婦幼聯隊女警敍述遭霸凌過程,甚至得像大人上法院一般接受調查,坐在性平會委員面前,不斷接受詢問,回憶遭男童抓傷下體的惡夢。

事發第二天(10月7日),幼童家長帶女兒至新光醫院驗傷,經確診為「下體局部紅腫疼痛,宜門診追蹤」後,立即由院方通報社工、婦幼隊及士林警察局,而校方卻在這樣被動的情況,未在事發第一時間處理疑似性霸凌事件,主動的通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李慶元議員指出,政大實小附幼未依台北市教育局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中的「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反而漠視此事件,想以大事化小的心態,實在讓人可議。
李慶元議員表示,這可能是國內校園性霸凌事件年紀最小的案例,政大實小附幼未能在事發第一關鍵時間內,積極的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做出適當隔離處置,造成被害女童身心靈受到嚴重創傷,出現行為退縮,不敢如廁,甚至憋尿等行為。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10月21日針對受害女童診斷出「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中特別提出個案「……需持續追蹤評估治療,建議情緒支持並改變安排減少恐懼」,11月16日,幼童再次經醫師診斷「疑急性壓力症候群」,醫囑為「病患目前有憋尿狀況,缺乏安全感,不願自己入睡依賴性強,需輔導安定情緒給予安全感建立」。

校方在李慶元議員召開協調會及多次要求之下,才於事發後一個月(11月11日)召開園務會議,仍然做出離譜的幾個方案(附件四)其中一項是將班上26名幼童以100公分隔板分為兩組,校方認為如此可避免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有互動的機會;其二是,兩名幼童以星期一、三、五或上午、下午輪流上課方式,並積極協助其學習輔導。如此消極荒唐處理的態度讓被害幼童家長覺得不可思議。

李慶元議員指出,加害者年僅四歲,依據專家說法屬心理學家佛洛伊德人格發展理論第三期(性蕾期3~5歲),其慾望主要通過生殖器來滿足。校方應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11-10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李慶元議員總質詢
2011-11-10

●譚國光VS蔡輝昇 總經理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譚國光擔任總經理後,台北捷運公司廣告在民國100年預計總收入約5.1億元,反之,蔡輝昇任總經理期間,台北捷運公司在民國98、99年,兩年總收入計5.3198億元。譚國光才擔任總經理10個月,廣告收入扣除今年1到3月,因蔡輝昇延宕招商、收入慘澹外,只有5,266,372元,譚國光推動廣告招商業務在4月中陸續上路後,今年底總收入預計突破5億元,廣告業績表現1年等於蔡輝昇2年!

●馬英九VS郝龍斌 市長時期 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比較
有人認為郝龍斌任職市長期間遇到金融風暴,當時,為民國98年,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23,492萬元,但是,去年並無金融風暴影響,且經濟成長率達10.88%,台北捷運公司廣告收入也才29,706萬元,馬英九總統任第二屆市長期間廣告年平均收入約67,215萬元,去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居然連其一半都不到!

此外,96年沒有金融風暴,收入是38,707萬元,97年更是慘澹經營收入為10,728萬元,由此可見,若將捷運公司廣告營收不良情況歸咎於金融風暴,非常不合理! 何況,今年下半年也碰到歐債風暴,捷運公司的廣告收入仍表現不錯!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與法務部廉政署在台北捷運公司付費刊登「平和媒體」在捷運系統所屬廣告。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車站燈箱
站別:台大醫院站
位置:R12-B-C08
內容:「全面捍衛消費者權益」
起迄時間:100. 11.1-11.30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付費廣告金額:88,500元

△法務部廉政署刊登在捷運公司廣告:
形式:月台電視
站別:全線車站
內容:「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起迄時間:100.10.15-10.21
刊登廠商:平和媒體廣告公司 回饋金廣告:200,000元

  法務部政風司在今年4月27日為了要因應改制為廉政署,當時推出一個100年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案,預算金額200萬元,得標者「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契約條件是回饋20萬元要在廣告體上播放當時得標案1星期、每小時3次、每次30秒,該公司攝製之四則廣告短片,分別是:「不當場所篇」、「送禮篇」、「應酬篇」、「關說篇」。

李慶元議員指出,法務部政風司(廉政署)錄製這四則規範影片,真是一個諷刺,內容好像是在諷刺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蔡輝昇、協理劉文麒與「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因為,蔡輝昇擔任總經理期間,在民國98年初,依據檢舉事證,接受了捷運公司捷運系統廣告得標廠商「平和媒體」的私人招待所「不當場所」,接受汪倩英的招待「應酬」,同時,當場收受貴重名錶或紅酒或現金等「送禮」,接受其「關說」,並藉其職務之便,以內部專簽方式,違反廣告契約,給予增租廣告,大發利市的特權,同時,無視於廠商以未實質交易的發票製造虧損,給予「緩繳一半租金3個月」的利益特權。

李慶元議員質疑,依據檢舉事證,「平和媒體」負責人汪倩英的先生曾擔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其先生的弟弟目前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而其先生當年的同事友人目前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經檢舉,該主任檢察官正是居間磋合汪倩英與蔡輝昇「送禮」、「應酬」、「關說」的主角。荒唐的是,該主任檢察官在法務部政風司升格為廉政署時,竟被聘任為駐署檢察官。


另外,去年6月間,壹周刊報導了李慶元議員質詢揭發的蔡輝昇收賄案時,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竟然主導在法規會會議室,由時任政風處處長楊石金陪著時任捷運公司總經理的蔡輝昇召開記者會,對外,共同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諷刺的是,當時為行賄者背書的楊石金在今年7月廉政署成立時,升任為廉政署副署長,而今年10月及11月間,法規會及法務部廉政署均分別付費刊登廣告在捷運公司的車站燈箱及月台電視,兩者所付費的廣告承商,巧合的是,都是當時涉及行賄蔡輝昇的「平和媒體公司」。

李慶元議員質疑,捷運公司系統車站燈箱廣告分別有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威鉅登廣告有限公司」、「家樂登生活媒體有限公司」、「強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廣告承商得標,各在不同捷運系統承包車站燈箱廣告業務,法規會為何獨選付費刊登在護航過的「平和媒體公司」所經營的廣告物?尤其,捷運公司在捷運系統均保留大量的公益廣告版面,供市府各單位申請刊登,但法規會今年從未申請刊登任何捷運系統的公益版面,而寧願花錢送給「特定廣告承商」。

此外,法務部從政風司改制為廉政署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攝製標案委外製作及刊登廣告,得標的是「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從公開招標、評比情況看來,看不出有何問題。

但是,李慶元議員表示,國內廣告媒體包括電視、網路、報章雜誌、公車廣告等,有這麼多可以刊登廣告的媒體,不是只有捷運可以刊登廣告,為何該公司的廉政署標案付費廣告,會選上捷運系統廣告,而捷運系統的月台電視廣告依不同時段有「平和媒體公司」及「合和媒體公司」分別得標承攬,為何該公司只刊登在「平和媒體」所經營的月台電視廣告上,確實有瓜田李下嫌疑!讓人質疑廉政署內有人示意該家得標商把付費廣告刊登在特定廣告商所經營的媒體上,通常得標商只有照辦!

●涉嫌收賄並圖利廣告承商的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毫不避嫌到承商轉投資的餐廳舉辦女兒囍宴
「平和媒體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倩英投資並擔任「食祿軒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有公司」監察人(晶宴民權館),持有1,875,000股份。而該公司參與持股「食祿軒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晶宴民生館) 28,000,000股份。
台北捷運公司協理劉文麒擔任事業處處長期間,涉嫌接受捷運得標廣告商「平和媒體公司」招待賄賂,並與總經理蔡輝昇上下聯手,給「平和媒體」增租廣告及緩繳租金的特權,劉的女兒今年六月結婚,地點選擇在晶宴民生館辦婚宴,劉文麒因此案轉調協理,竟毫不避嫌,在汪倩英所投資的餐館辦理女兒囍宴,足見汪、劉關係匪淺,至於,劉文麒有無進一步接受汪的饋贈,讓人充滿想像空間。

●「平和媒體」控告蔡輝昇等弊案檢舉人李○○誣告及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在今年10月判決不起訴。

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4459號) (100年度偵字第4460號),平和媒體公司告檢舉人李○○誣告,同時,也告了李慶元議員加重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傳訊證人柴○○供稱指出:「因告訴人(汪倩英)係第一次做生意很緊張,其與台北捷運公司間之交易金額又很龐大,也知道之前柏泓公司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關係不是很好,所以告訴人欲與台北捷運公司建立良好之關係,也因與台北捷運公司的這筆生意,告訴人常至柏泓公司找被告李○○,有一天,伊與被告李○○、謝○○在討論事情時,告訴人直接走進李○○辦公室,很開心的表示其搞定了,那個「白毛」(即指劉文麒)很識貨,他看了告訴人父親酒櫃紅酒,就把紅酒及5萬元裝在袋子讓他帶回家;告訴人也表示總經理那邊也搞定了,約總經理吃飯,並送了1支金錶,因為告訴人毫不避諱在伊面前講這件事,故讓伊印象深刻等語,核與被告上開所辯大致相符,足徵被告李○○係因聽聞此事,懷疑告訴人以上開手法獲取不當之利益,始具狀向北機組檢舉」。從證人證詞及檢舉人提供李慶元議員相關事證顯示,蔡輝昇接受了不當應酬、收受廠商金錶、接受關說,依其職務之便,做了圖利廠商事宜。

李慶元議員強調,他在去年5月總質詢時,依據檢舉人具名檢舉的相關事證 ,包括該公司內帳、存摺影本、未實質交易的巨額發票及具名錄音陳述蔡輝昇及劉文麒收賄並圖利廠商過程等資料,但在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及政風處長楊石金為蔡輝昇的清白背書護航下,蔡輝昇繼續放膽以低廉租金的增租廣告圖利廠商,去年一年增租廣告部份,捷運公司收入1,516萬元,就圖利了承商上億元,同時,蔡輝昇竟然還可高昇董事長,並且,在市府撐腰下任由廣告承商控告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的李○○,以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同時,蔡輝昇還控告報導此案的媒體壹周刊,分進合擊、以拖待變。

李慶元議員強調,向調查局及民意代表檢舉不法者,竟要成為被告,在議會質詢的議員也要成為被告,報導的媒體也要被官員告,這都是郝市府團隊所縱容、包庇護航出來的結果,如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據相關事證及傳訊人證,裁定檢舉人、議員、壹周刊等分別不起訴,試問,郝龍斌市長設立的廉政肅貪中心是否該關門打烊,不要再沽名釣譽,欺騙社會大眾了!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2011-11-1(民政部門質詢)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安置低收入戶平宅變公營出租住宅
公營出租住宅變百萬年薪青年住宅
郝市府背棄居住正義!

2011-11-1

台北市現有安康、福民、延吉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544戶,原有的福德平宅為配合「廣慈博愛園區興建暨營運案」,社會局遷出了347戶低收入戶。為了配合台北市長郝龍斌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社會局又計畫再讓出安置了66戶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D基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3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指出,目前,台北市平宅登記候缺戶有211戶,如果,福德平宅不拆遷,就已足夠應付現有低收入戶候缺者的入住權益,但如今竟要雪上加霜,計劃拆遷安康平宅D基地,再少掉66戶低收入戶的居住權益。

郝龍斌市府團隊為了推動公營青年出租住宅政策,由都發局主導發瘋似的到處胡亂獵地,尚有需求的公有市場,遭廢掉變更;停車率達6、7成的公有路外平面停車場,也要拿來變更;連安置低收入戶的平宅,也打算騰出來蓋公營住宅;連效益不高,只能蓋17、18戶的巷內公有地,也不顧社區居民反對,執意蠻幹,而耗費龐大人民納稅錢興建的公營住宅,竟然只選擇性的給20歲到40歲的青年,而且,連年薪所得百萬以上的青年,都可以申請入住。但是,目前苦苦等候入住出租國宅的中低收入戶,高達7,290戶,候缺時間至少10年。

郝市府的公營出租住宅決策,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戶以下市民的居住權益,完全不符合「公營出租住宅、經濟弱勢優先」的大原則,試問,這些被請出去或苦苦候缺的弱勢者只領取3,600元房租津貼,在房租昂貴的台北市可以住在那裡?


依據社會局資料統計,現在安康平宅空戶有116戶,福民平宅空戶有71戶,共計有187戶空戶,安康平宅有閒置空屋長達13年,福民平宅有閒置空戶長達11年,空戶數幾乎可以置妥大部分候缺戶,社會局卻未能苦民所苦、急民所急,只是拖拖拉拉,讓候缺戶引領企盼等著入住。而社會局做的最積極、快速的動作,就是設法把現在居住其中、條件出現爭議的低收入戶催促趕離平宅。請問,這些低收入戶搬遷後,難道會馬上變成中產階級或是暴發戶嗎?除非是中樂透或是寶貝兒女找到了月薪10萬元的工作,那麼,請問這些經濟拮据的安置戶一時要住在那兒?

更荒唐的是,負責照顧弱勢者福祉的社會局,竟然同意將目前安置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安康平宅D基地(面積3596 M²,現有安置66戶)奉送給都發局興建公營青年出租住宅,完全無視於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實際需求,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局長江綺雯如果不極力爭回弱勢者的居住權,那麼,江綺雯局長就不適任社會局長一職,應該早早下台!

依都發局資料統計,台北市現在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目前,申請排隊候缺戶高達7,290戶,李慶元議員質問,依照現有國宅住戶租期最長約12年,目前,7千多戶的登記候缺戶,究竟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才能安置入住?對此,台北市出租國宅主管單位都市發展局卻回覆,這些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才能完成配租!

李慶元議員表示,都發局的回答足見現在申請出租國宅候缺的中低收入戶,有些人等到死可能都無法入住出租國宅,那麼,這些被社會局趕出平宅、轉申請出租國宅的弱勢戶,又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我們中低收入戶可以承租的公營出租住宅,面臨如此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市府竟如此大張旗鼓推動青年出租國宅,條件設限在20到40歲,年收入158萬元以下,戶籍內無自用住宅者的年輕人才能申請居住,這就是郝龍斌市長團隊所認知的居住正義嗎?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打算在民國103年完工或規畫公營出租住宅4,808戶,如果都可提供中低收入戶以下家庭申請,那麼,目前的出租國宅候缺戶,在3到5年內,就有機會全部入住出租住宅。但是,目前市府的出租住宅政策,竟無視於候缺排隊出租國宅的7,290戶中低收入戶權益,真是荒唐至極!

更何況,年薪或所得在百萬以上的20到40歲的年輕人,竟然比有急迫租房需求的中低收入戶更優先住到公營出租住宅,這樣,符合居住正義嗎?而且,市府初期預計規畫興建的4,808戶公營出租住宅,不含土地成本,造價將超過200億元,這200億元都是人民納稅血汗錢,站在維護居住正義上,請問,有誰願意繳稅給政府蓋房子,不先租給弱勢族群,而是以較低廉價格租給年薪百萬以上的族群?

所以,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郝龍斌市長應從居住需求的緩急輕重考量,未來規劃興建所有公營出租住宅,都應該以照顧中低收入戶以下的弱勢者為首要優先入住條件,市府請儘速懸崖勒馬,以免掉進背棄居住正義的漩渦中,市府如不改弦更張,李慶元議員申明,未來所有公營出租住宅的相關預算均會全力反對!

2011-10-24 (工務部門質詢)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太荒唐,
請問郝龍斌市長弱勢者要住哪?
40歲以上收入158萬以下者要住哪
?
2011-10-24

台北市自10月18日到11月17日間,全面推動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租賃對象為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20到40歲,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的青年。這個青年出租住宅政策已嚴重影響、排擠照顧中低收入戶者的居住權益,尤其40歲以上者的居住正義。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4)日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不高,房貸或房租負擔是其生活中最沈重的壓力來源,對廉價的租金具有強烈而急迫的需求。郝龍斌市長花費大筆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蓋公營住宅,卻選擇性地租給年輕階層住,這只是從選票考量去討好年輕人,不是執政者該有的正確社會福利政策考量與作為!

李慶元議員表示,社會福利政策是要以照顧弱勢者為優先,公營出租住宅也應不例外,如果20到40歲年輕人是屬於中低入戶或低入戶,自然就具有優先承租公營住宅的權利,但為何選擇性只照顧包括中產階級的年輕人,而排擠弱勢者,尤其是40歲以上弱勢者優先入住的權益?難道郝龍斌的市府團隊眼中沒有弱勢者居住正義的存在嗎?尤其,年過40歲以上者,如果出現了買不起、租不起房子的困難,其面臨生活與家庭壓力是遠遠超過年輕人的!

過去,台北市為了照顧中低入戶而開放申請的出租國宅,共有3,784戶,嚴重不符市民所需。各戶坪型、面積由10坪到37坪,租金是2,700元到17,500元不等,坪型與地點不同,租金價格也不同,因為出租住宅相較附近周遭租金仍屬低廉價格,所以,弱勢者比較能負荷。但是,市府現在大力推動興建的公營出租住宅入住條件限制在年輕族群,租金相較出租國宅昂貴,而原本供給低收入戶安居的安康平宅D基地,未來因擬改建公營出租住宅,市府將強迫現居的66戶低收入戶搬遷,排擠了低收入戶的居住權,而且,目前仍有許多低收入戶無屋者排隊等著入住。

此外,文山區安置無屋低收入戶的安康平宅計1,024戶,安頓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計997戶,如今又規畫興建5處公營出租住宅基地,約247戶;反之,郝龍斌市長自幼落腳的士林區,除了現有42戶出租國宅外,平宅與公營住宅數規畫都是掛零。綜合以上,李慶元議員要求郝龍斌市府團隊改弦更張如下:

第一:原屬社會局安置低收入戶權益的平宅,不宜改設成公營出租住宅,以免排擠低收入戶無屋者的居住正義,尤其,市府已經將福德平宅拆光光,要BOT給財團興建與平宅無關的社福園地,如今還要在安康平宅的基地亂動腦筋,進一步排擠低入者的居住權益。市府該做的是加速更新安康平宅,增加低收入者入住的機會及品質。而不要只為了討好年輕人,就繼續踐踏低收入戶的居住正義!

第二:所有公營出租住宅不能以所謂的年輕族群為出租主要對象,而應以家庭總所得高低為公營住宅的出租優先考量條件,基本上須優先滿足中低收入戶以下者的居住需求,而租金應更低廉。

第三:公營出租住宅的配置,在台北市12個行政區應儘量公平配置,而不宜有過度偏重某些區域的情形,難道說郝龍斌市長居住的士林區是四星級上將、士林官邸及有財有勢者的寶地,所以,就變成公營住宅與平宅的設置禁地?而馬總統的家鄉文山區是偏遠非核心地帶,就該塞爆為了安置弱勢者的平宅、出租國宅及公營出租住宅?

李慶元議員並舉例,依目前推出的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申請辦法,假設王先生在台北市大安區有1戶約40坪的大樓住宅,房屋所有權在王先生名下,目前由其20多歲的兒子設籍及居住在內,依市價房租收入5萬元以上,王先生兒子申請並抽中了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1房2廳1衛約26坪,包含管理費月付1萬1千2百元。王先生兒子請父親將大安區房屋出租後,扣除相關管銷,剩餘約3萬餘元做為其生活零用金,請問,這樣情況符合居住正義嗎?

郝龍斌市長現在將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當作「先導示範計劃」,李慶元議員認為,這個先導示範計劃公告限定是家庭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20到40歲的年輕人,是一個錯誤的示範計劃,只有真正能夠全面照顧到弱勢者的生活需求,才是一個正確的示範計劃!

李慶元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除了忽略弱勢者的生活需求外,對文山人也非常不公平!長期以來,市府對文山區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請郝龍斌市長不要認為文山人把那麼多票投給他,就可以任意地欺負文山人!

2011-10-21 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拒調回合理價,我們拒喝鮮奶,改喝豆漿

2011-10-21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拒調回合理價,我們拒喝鮮奶,改喝豆漿

2011.10.21
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食品業者在10月間聯合調漲鮮奶價格7%到10%,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9日宣布調查結果,對這3家業者的聯合行為祭出重罰3千萬元,但是,業者仍表示不會調回原價,引發消費者怒不可遏!

這3家食品業者在民國96年,就曾聯合鮮奶漲價行動遭公平會處以重罰,如今又故技重施,強迫消費者買單。
對此,立法委員蔣乃辛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味全、統一和光泉等3家業者在國內有近8成的市場占有率,聯合漲價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如果業者堅不調回合理價,一般市售鮮奶保質期約2星期,我們第一階段的抗議方式是呼籲消費者團結起來抵制這3家業者,這2星期內集體拒喝這3家業者的鮮奶,改喝非這3家業者的豆漿或鮮奶,讓業者的鮮奶滯銷、過期回收,造成損失,藉以要求業者尊重消費者權益,立即調降回合理價格!如果業者仍堅不調降,則再進行第二階段為期14天「拒喝鮮奶、改喝豆漿」的抗議行動。

蔣乃辛委員及李慶元議員表示,我們抵制業者聯合漲價行為期間,鼓勵暫時改喝豆漿以取代鮮奶,如果這3家聯合漲價的食品業者仍不調降回合理價,消費者就改喝其他品牌的鮮奶或豆漿,直到他們調降回合理價格。如果這回消費者又妥協了,業者就會吃定消費者,認為罰3千萬元,一方面可以打行政訴願,以拖待變;一方面,反正鮮奶調漲後,沒幾天就可以把3千萬元罰金賺回來了,沒啥可怕的!

其實,根據相關醫學及營養成份報告,民眾暫時拒喝鮮奶改喝豆漿,非但不致於影響健康,還更有益於健康。
有醫學相關報導指出,鮮奶雖含有大量且豐富的營養成份,但其缺點也逐漸被科學家與醫界質疑與研究,首先從消化系統而言,鮮奶中含有二種成份,一是乳糖,另一種是酪蛋白,這兩種成份都仰賴特定酵素Lactase 及Rennin分解,人類在四歲左右,這兩種特定酵素就會從消化道中消失,部份有乳糖不耐症者,因無法消化鮮奶中的乳糖,飲用後會出現腹瀉、腹脹及腹痛情況。而酪蛋白是一種不容易消化分解的凝乳,也會造成飲用者出現腸胃道消化不良的不適症狀。

此外,關於鮮奶可以預防骨質疏鬆的研究中,美國哈佛流行病學家費斯康尼屈(D.Feskanish)花了12年追蹤7萬8千名中年婦女校友調查發現,每天喝兩杯以上的婦女骨折的機率,竟遠高於每週喝牛奶少於一杯的人。美國鈣攝取建議量小組成員營養學家漢尼(R.Heaney)表示,高蛋白的攝取的確會增加鈣質的流失;相較於肉類,牛奶的蛋白質含量更高。美國責任臨床醫師委員會表示,牛奶只能當作鈣質的來源之一,骨質疏鬆症不是光靠補充牛奶就能擺脫。以上可知,鮮奶並非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最佳飲品。

至於豆漿部份,依據《本草綱目》記載︰「豆漿利水下氣、制諸風熱、解諸毒」。中醫認為豆漿有補虛潤燥、清熱下氣、清肺化痰、通腸利便等功效。現代科學證明,台灣傳統飲料豆漿含有鈣、磷、鋅、鐵、維生素A、維生素B等營養素,且不含乳糖,對乳糖不耐症者沒有副作用,其含有容易被人體腸胃道接收消化的優質植物性蛋白質,除了痛風或高嘌呤患者須節制飲用外,是一般民眾生活中最價廉物美的蛋白質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