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101-5-11 民政部門質詢

一、北市單身低收入戶無法申請平宅 單身低收入戶無家可歸

臺北市居住花費相當昂貴,市民買房、租房往往占了生活的最大支出開銷,對於社會弱勢者而言,生活中最急迫需求服務就是能解決「住」的問題。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社會局現有「安康」、「福民」、「延吉 」三處平價住宅總計1,448戶,目前,安康平宅空戶數136戶、福民平宅空戶數52戶、延吉平宅空戶數7戶,總計空戶數195戶。社會局寧可空著房舍養蚊子,也不願意開放申請平宅借住的單身低收入戶,造成單身低收入戶無依無靠、無家可歸。

其中,讓李慶元議員相當生氣的是,去年10月24日止,平宅候缺戶約211戶,今年4月底,卻增加為267戶;更可惡的是,空戶數由187戶增長到195戶。李慶元議員去年質詢時曾要求社會局儘速安置平宅候缺戶,有效降低空戶數,社會局竟然毫無檢討、改善能力,顯示,社會局長江綺雯的領導與執行力,出現嚴重問題。
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申請平宅條件為:1.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二親等血親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住宅或宿舍。2.低收入戶輔導人口3口以上。申請條件可見,台北市單身低收入戶完全被排拒在外。此外,社會局對於現住平宅,因其原有列計人口改為單身一口的低收入戶處理原則為:一、查有家屬者,由社工員協助其家屬接返同住或由家屬提供協助。二、無家屬、生活能力無法自理者,社會局安排到安養機構進行安置。三、無失能問題者,由社工員輔導其於平宅社區外租屋,遷出平宅。

由上可知,如果申請或借住平宅者因家庭成員死亡、凋零,導致變成「單身」低收入戶,社會局即取消其申請平宅借住資格,甚至,立即趕離所居住平宅,而單身低收入戶在外租屋時,許多房東會把單身低收入戶視為「麻煩房客」拒租,單身低收入戶往往居無定所。 李慶元議員認為,社會局要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住」的需求政策,平宅申請對象限制就應該開放、擴大地將單身低收入戶納入符合申請資格,不應有歧視單身者政策,應給予單身低收入戶相同申請平宅借住資格,以協助解決這一群單身弱勢族群「住」的基本需求。

二、中低收入戶脫離「低收入戶」資格 過渡型出租住宅的需求

台北市可以安置「中低收入戶」的出租國宅有3,784戶,至今等候入住申請戶計有7,803戶。入住平宅的低收入戶脫貧成為「中低收入戶」後,就被要求遷出平宅,如果無法馬上銜接、入住租金較低的出租國宅,將面臨新的經濟困境。

李慶元議員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指出,依據台北市都發局資料提供,國宅住宅租約最長約12年,目前的7,803戶候缺戶至少要等10年以上才能完成配租,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安置入住國宅,面臨嚴重短缺的情況。

此外,都發局主導「大龍峒」公營住宅,申請條例規定年齡為20至40歲、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年收入在158萬以下、申請人及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等家庭,可以向市府申請公營住宅。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年收入申請標準寬鬆,沒有照顧到真正迫切需要住宅借住者。

外界批評,都發局的住宅政策是「有錢的青年單身者」可以入住公營住宅;「沒錢的孤寡或單身者」依規定連出租國宅都無法申請入住,甚至,淪落成社會「人球」、流離失所。

李慶元議員長期協調低收入戶陳情案件時發現,不少低收入戶因子女成年開始工作,社經狀況改善,逐漸脫貧晉升為「中低收入戶」,但仍無力付出龐大租屋、購屋費,這些「中低收入戶」處於資源不足的過渡時期,他們申請等候國宅安置期間,社會局應將其納入持續照顧、入住租金較低的公營住宅對象。

李慶元議員建議,未來,都發局的公營住宅應保留名額將申請標準向下修正、縮減收入標準,以降低一般申請人數,提高中低收入戶較大機會申請成功,達成優先照顧中低收入戶的目標。同時,社會局應針對即將改建的安康平宅,除了保留原1024戶繼續作為平價住宅外,應規劃預留部份房舍,做為協助安置由平宅脫貧的中低收入戶的過渡型出租住宅。

101-5-11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101-5-11 ( 民政部門質詢)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濫用公務車

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被檢舉經常濫用公務車,其違反使用規定的情形,比起遭人舉發濫用公務車、已卸任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還嚴重。李慶元議員今(11)日在民政部門提出質詢認為,市府部份首長把公務車當私家車濫用的現象,絕非只有這兩樁案例,所以,要求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徹底全面檢討、並有效改善。
黃維明團長從民國98年12月1日到任就職至今二年半,每周固定兩天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兼課教授「管弦樂合奏」課程,上課時間分別是周一下午3點半到5點半、周五下午1點半到3點半。李慶元議員接獲檢舉信函明確指出,黃維明長期濫用公務車到東吳大學上下課,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等情況。
黃維明被檢舉濫用公務車主要情形如下:「黃團長也是每個星期都派北市交公務車由駕駛徐○○先生載黃團長到東吳大學音樂系私人兼課,另外,也多次曾經派車去松山機場與其他城市等地接送黃團長的親密女性友人,更過份的是還被派車接送團長去進行個人私人音樂會演出,演出的地點甚至不在台北市區內…北市交公務車有兩輛,其中一輛黑色2000cc三菱轎車的車牌為2260,另外一輛為九人座豐田2400cc小巴」。
另一封檢舉信還指出如下:「阿伊達(歌劇)部分,樂團的公務已經相當繁忙,但是團長仍到處進行個人室內樂的演出…公務車的使用也因為團長的私人演出行程而被挪用,比如到機場接「夫人」或是接送團長到新竹進行私人性質的演出,結果讓阿伊達歌劇的指揮在完成排練後,北市交沒有公務車接送指揮回到飯店休息的窘狀」。
另據「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要點」第十九條,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調派車輛用途如下: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3.經機關首長核淮之團體活動。4.其他緊急事故。
台灣現在油電上漲,運輸成本增加,政府大力宣導民眾節能減碳、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然而,市府機關首長配置公務車及司機應做為公務之用,如果,首長們不懂得體恤民情、還利用公務車公器私用、浪費納稅人辛苦血汗錢,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所以,李慶元議員指出,市府應查明黃維明涉公務車公器私用情形,並做適當處置,另應有效監督、管理首長公務車使用情形,以減少首長濫用公務車。

101-5-8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101-5-8 (工務部門質詢) 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抗爭案

都發局選擇性執法,引爆師大商圈居民與店家無限抗爭與對立!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在最新版的「趣.臺北」旅遊資訊中,取消了介紹師大夜市及商圈,台北市都發局今年並單獨選擇師大夜市及商圈列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進行裁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噪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周遭。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經李慶元議員調查發現,該案現已送交都發局審核「事業概要」中,導致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運用部份居民對於商圈造成住家環境吵雜與髒亂感到深惡痛絕的情緒,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同時,為了避開替都更業者圍事的爭議,於是,將整個師大商圈劃入整頓範圍,借力使力,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結束營業!

台北市現有夜市商圈包括:華西街觀光夜市、廣州街觀光夜市、師大夜市、臨江街夜市、饒河街觀光夜市、士林觀光夜市、景美夜市、寧夏夜市、南機場夜市等,這些夜市商圈所製造的噪音和環境污染都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困擾,市府為什麼只選擇師大商圈開刀?都發局選擇性執法難免讓人質疑其動機?因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加重了師大商圈居民與商家愈演愈激烈的對立抗爭,局面難以收拾。

另外,市府將師大商圈及夜市從觀光導覽資訊中剔除,請問,師大商圈一大半合法的店家權益何在?所以,李慶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對北市所有夜市與商圈採取一致性的執法方式,公平地處理,不然,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用意與動機,很難經得起考驗!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101-5-3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這樣搞都更 不出問題也難! 財團推動都更 製造人頭湊同意人數比例 3坪建物 0.57坪土地轉給45個財團人頭 都發局還想採1/2同意比例通過都更事業計畫護航財團
101-5-3

繼文林苑後,又出現一個更荒腔走板的都更案,都更業者以財團集團之力,採取涉及違法信託及虛灌人頭,結合官商民代裡應外合等方式,強渡關山,推動都更案。

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提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通過,就利用集團內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及聯邦銀行等涉及違法信託、虛灌同意比例人頭,意圖影響都更公平合理性。

此一現象,市府充耳不聞,並以行政手段配合以拖待變,一方面任其以信託方式插旗綁死部份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一方面還蓄意曲解法令,考慮將該都更案,視為「市府重大公共建設」,為促其「迅行變更」,擬採二分之一同意比例通過其事業計畫審查。一旦通過,就可以進行權利變換,並取得建案執照。

文林苑都更案75%同意才通過事業計畫概要審查,只因獨棟的2戶王家不同意,硬拆結果惹來滔天民怨,市府成立的都更顧問小組還建議修法將「都更事業概要」門檻由十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門檻由75%調高為90%,所有結論均趨從嚴。

而都發局卻在此時考慮准許瓏山林企業提出的「都更事業計畫」以二分之一同意的低比例門檻過關,果真如此,後續的更新作業豈不會捅出比文林苑更大的婁子?更何況,此案基地範圍內幾乎都是跟王家類似的透天厝!
一、繼瓏山林建經違法信託被踢爆後,去年民眾向地檢署檢舉,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近日,行政院金管會建議台北市政府將瓏山林建經具體個案,違法信託事證一併移送地檢署,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資本額只有區區500萬元,充當先鋒介入該都更案,辦理土地與建物所有人信託業務,經相關權益人提出異議和質疑後,行政院金管會在今年3月26日明文回函市府指瓏山林建經公司「恐涉違反信託業法」,並稱如涉違法事實之認定,係由司法機關為判定,因此建議市府逕移司法機關作事實之判定,內政部營建署也表示相同意見。但市府對金管會和內政部的意見至今毫無反應,不知是否準備自行認定?否則為何不送司法機關調查?司法機關如事實判定其違法,市府又該如何收拾殘局?

二、另外,瓏山林企業為規避涉及違法信託的事實,並同時達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50%同意比例的報核門檻,竟利用王姓地主與該企業名下相關公司「瓏山林建經」已完成信託程序的土地及建物,以贈與之名,行虛灌人頭之實。

「瓏山林建經」先將雙方信託解除,分割出該王姓地主名下二筆土地面積分別為1.2623m2及0.6083 m2(合計0.57坪)和一筆建物10.29 m2 (約3坪),分別辦理贈與給45名瓏山林相關企業董監事等人員,每人僅分得土地0.0042 m2 (約0.0013坪)及建物0.2 m2 (約0.0605坪)後,再將該地主剩餘的土地、建物再次信託,藉以衝高同意人數比例,以達事業計畫送審目的。

此行為顯示該企業知法玩法,利用地主的信任,大走法律漏洞,操弄同意比例外,也說明經與該企業雙方信託後的地主,對自身所有的財產恐無任何主張及處分的權利。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得主張二分之一同意比例的更新案,前提是該都市更新地區須為地方政府依同條例第7條,遇天災地變或配合中央、地方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而瓏山林企業所提出的該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範圍,並非市府重大公共建設及設施更新區,為何可以主張享受二分之一的特許同意比例?

更甚者,瓏山林依二分之一比例自辦說明會時,竟有兩名都市更新委員列席,為其背書。 目前,都市更新處官方網站還標明瓏山林所擬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提出申請審查,顯見都市更新處已依二分之一比例受理該案。

針對上述事證,市府應採取的作為有:
1.將瓏山林涉及違法信託事証移送司法機關作事實判定。
2.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應說明為何受理瓏山林企業依二分之一比例審核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請市府政風處詳查該都更案辦理過程,有無官商民代上下其手,曲意違法包庇,圖利財團?
4.如市府再不作為,本席將向廉政署正式提出檢舉,務使查明真相,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101.4.19 交通部門質詢重點參考

101年4月19日(四)
交通部門質詢


緣起:民國84、85年間,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32巷臨31號的「敦南停車大廈」車位承購戶擁有市府核發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但是,市府都發局於民國101年2月1日乙紙公文「本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立體停車場) 違建案,請於101年2月22日前配合改善拆除…派工強制拆」,如此就要強行拆除「敦南停車大廈」,根本依法無據!


一、80年9月26日黃大洲市長
訂定要點鼓勵民間設停車場


民國80年9月26日,台北市長黃大洲訂定「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3條),其中第八條:「交通局受理申請設置停車場案件後,應召集本府工務局…核准使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8年」。


二、84年5月9日陳水扁市長
修訂要點使用期限大解禁

民國84年5月9日,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期間,又修正「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共17條),其中第十二條:「設置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立體停車場者,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國內相關媒體當時報導,此舉正是為「北市停車塔興建開大門」..等。

三、民國84年5月29日市府工務局
核淮停車塔建商辦理「結構變更」強化結構安全


民國84年5月29日,業者因應陳水扁市長修法進行「結構變更」,申請「敦南停車大廈」第一次變更建照。而且,讓該停車塔結構達到「應保證至少可安全使用十五年以上」的標準,市府當時配合業者將停車位分割出售給市民單獨持有。

四、民國85年6月13日市府建管處
核發「建物所有權狀」沒有使用年限


市府建管處在民國85年6月13日發給「敦南停車大廈」業者及承購戶使用執照及建物所有權狀,在建物所有權狀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沒有標註使用年限。


五、承購戶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驚覺
地政局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公文
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


承購戶在申請市府電子權狀影本時,發現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係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要點』興建,有關使用(包括使用年限)等應依有關規定辦理」之外,地政局竟依據「本案既經簽奉 市長核可」乙紙公文指示,在權狀上加註:使用年限至96年6月12日。試問,憑市長的指示,就可以在人民的建物權狀上,註記使用年限嗎?另外,依郝市長要求「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的使用執照是在85年6月13日核發,依該公文指示,到註記使用年限只有11年,試問,「11年」使用年限的法令依據為何?

六、「官商聯手、坑殺市民」
承購戶抗議拆除「依法無據」


「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業者是與市府掛勾詐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原兇」和「主犯」,明明不應賣掉的車位,市府配合分割出售害慘承購戶。但如今,時隔16年,安和路周遭房價漲了數倍,業者僅願意以當初承購戶購買價約200萬的半價購回,讓承購戶損失慘重,顯示當年官商掛勾謀取暴利。如今,市府又依什麼法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市府根本是「幫兇」和「從犯」。

承購戶對於市府不深自檢討研議如何維護停車塔受害者的財產與停車權益,竟然還擅自在權狀加註使用期限,再自稱「依法從政」,市府要求建管處在民國101年2月23日派工強制拆除,承購戶求助無門,向李慶元議員陳情並靜坐抗議,對於慘遭市府與建商聯合坑殺,要求國賠!


七、市府要替將軍們鏟除巨大障礙物?

據悉,前陸總司令「于豪章」將軍、前國防部長「張國英」將軍等房舍,咫尺之隔就是「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市府難道是嫌停車塔礙眼,想替軍方鏟除這個巨大障礙物,以利未來的標售相關規畫?

101.4.18 昨天是王家、今天是我教會?

昨天是王家、今天是我教會?101.4.18

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 致李慶元議員 陳情書

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是土地重劃下一個開鍘犧牲品
五十三年歷史的優良幼兒園「華聲托兒所」宛如南屯天主堂的翻版
台北市政府動刀的對象是「上帝的家」


三月份的土林文林苑王家都更案才剛落幕,四月初台中市南屯天主堂才剛以抗爭行動表達對過時的土地重劃條款不滿被犧牲之時,又有一個土地重劃的受害團體要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受損發出抗爭之聲。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是一座歷史長達53年的幼兒園,長期宣揚福音並協助社區服務、幫助幼兒建立良好品格與正確價值觀上默默付出將近一甲子的光陰,這五十三年來陪伴無數幼兒成長, 如今,台北市政府在文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決策上大筆一揮,幼兒園最精華的空間將會在八月底淪為重劃下的犧牲品,陪伴無數幼兒度過最快樂時光的菜園、沙坑、大樹、賽車道、游泳池以及一間教室全化為烏有。

教會代表姬啟裕牧師感慨,原本我們教會的土地有二千五百多坪,但配合都市政策我們釋出一千七百多坪供作道南橋、景美河堤以及防汛道路使用, 如今剩下的八百坪土地,還要被硬生生劃掉一百多坪的幼兒園用地,我們無法接受,大家對市府如今執行法條粗糙、強硬態度很不屑。

邱錦健傳道說,市府原本徵收的是幼兒園內菜園旁的工具間土地, 現在,他們要徵收的卻擴大成沿著草皮劃過去的一整排面積,其中包括了一間教室,一座幼兒游泳池,一個腳踏車賽車道,以及一座沙坑和菜園,還有一棵五十歲的老楊桃樹。 市府如此強制徵收重劃就形同將孩童們盪鞦韆、玩沙及運動的歡笑場所強行奪走!

劉美珠所長表示,華聲幼兒園不是以商業利益考量在運作的幼兒園,只有五個班級,考量家長經濟能力,收費壓低在最低額度從不調漲,堅持給來幼兒園的小朋友大的遊戲空間,台北市已難得找到相同條件的環境。

台北市府公布的「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華聲幼兒園不是河堤旁道路拓寬,而是將原本臨河堤的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改為住三用地。紫藤廬前方的公園用地也就是從萬壽橋到新光路一段66巷仍維持公園用途。但是從新光路一段66巷到24巷的土地則改為住三用地,為了住三用地的居住品質,華聲幼兒園的土地被犧牲改成道路用地。

便以利教會對市府執法不合理提出強烈抗議,一是重劃後350地號土地被切割成350及350-1地號土地分配給其他重劃區地主,這將影響幼兒園的運作。二是在全案的公告及說明會階段教會完全未接獲通知教會,導致在過程中,教會完全無法參與並爭取該有權益!

此外,教會質疑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竟有建設公司代表逕自替教會發言,這種冒頂他人參與開會,正是南屯天主堂案的用假人頭灌水假民意發言的恐怖手段重現。因此,便以利教會要求市府立即停止破壞華聲托兒所校園,維護學童快樂、開闊的成長環境!

陳情人: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會附設華聲托兒所、姬啟裕牧師、邱錦健傳道、楊雅 莉傳道、連素智執事、劉美珠所長、龐屏主任、李育欣家長、陳麗華家長、邱詩紜家長等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2012-4-12 郝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
5年多來半廢墟狀態
2012-04.12 ( 教育部門質詢 )

郝龍斌市長自民國96年上任後,針對台北市立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加速趕走動物園園區原拆遷安置戶,對於前總統李登輝在台北市長時專簽行政院長承諾的「規畫足夠營業場所,由拆遷戶優先承租營業…」公文,郝市府視而不見,堅持以「公務需要」為由,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至今5年多,園外服務中心除零星店家外,偌大園區館舍形同養蚊子、半廢墟狀態。難道說這就是郝市府的「公務需要」?顯見郝市府執意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的決策,是假藉名目,為趕而趕,是如此的粗糙、粗魯、粗暴,是如此的不尊重政府自己的承諾,以及無視原拆遷戶當年犧牲家園,成就政府建設的無奈。

原拆遷安置戶非常不滿郝市府以嚴厲手段不讓他們在園外服務中心經營謀生,執意趕走他們,如今,卻又放著該中心荒廢,未作有效利用,今(12)日在園外服務中心門口持白布條陳情抗議。

李慶元議員接獲陳情,前往會勘表示,郝龍斌市長上任後,針對園外服務中心的主要政策就是堅持趕走原拆遷安置戶,無視政府的安置承諾,罔顧原拆遷安置戶權益及感受。一意孤行執行的結果,就是讓園外服務中心呈現長期養蚊子的半廢墟狀態。

動物園園外服務中心佔地3,572坪,總樓地板面積約8,002坪,李慶元議員會勘發現,許多設施已呈鐵皮廢墟狀態,因郝市府的長期漠視,區內多數公共設施包括電梯、扶梯、無障礙設施等,都呈現閒置停擺,公安有疑慮狀態,5年多來,除了兒童育樂中心為配合花博臨時搬到園外服務中心經營了兩年外,大部份時間,都是閒置養蚊子。

原拆遷安置戶陳情表示,郝市府執行公權力欠缺關切民眾真正的需求,更缺乏整體的規畫。郝市長從上任到將原拆遷安置戶遷離,5年多來,對園外服務中心的管理是「一蹋糊塗」,不但沒有妥善對待原拆遷安置戶,民國97年11月,更突然以北市動園育字第09730704800號函「…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為由,強制執行終止安置契約,將他們的「安置權」掃地出門,現在只剩馬英九總統任職市長時期在動物園出租的少數店家持續經營。

原拆遷安置戶並指出,文山區內最大兒童遊樂設施的劍湖山兒童玩國,在民國100年間,因與市府在門票條件方面談不攏,而被市府掃地出門,廠商拆除清空室內遊戲設施後,瞬間成了一座大型鐵皮廢墟,同時,附近許多店家也一一主動或被迫關門,如今,僅存捷運站旁的麥當勞、龐德羅莎等店家在經營,園外服務中心已空空蕩蕩,動物園以虛應的方式,胡亂在部分室內空間,佈置一些靜態的動植物圖片,毫無吸引力,乏人問津,浪費公共空間,讓人搖頭嘆息。市府所謂「因公務需要暨使用目的變更」淪為笑炳。

對此,原拆遷安置戶強烈質疑,郝市府是假藉「公務需要」為由,實則強取民權民財、欺壓原拆遷安置戶,他們要求市府將鋪位經營使用權歸還給原拆遷安置戶。

李慶元議員批評,5年多來,郝市府除了無視園外服務中心原拆遷戶的安置權益,任其不斷抗爭仍堅持將其掃地出門外,幾乎拿不出任何妥當使用計畫與方案,任由整體設施、設備老舊荒廢。郝市府如此糟蹋市產,疏於管理與利用,且導致市庫營收短少,李慶元議員曾在議會數度質詢與關注,市府團隊仍堅持將原拆遷安置戶掃地出門,且長期擺爛,這種公務人員的所做所為與貪贓枉法有何差異?監察院早該介入調查,還給市民一個公道,難怪原拆遷安置戶會舉白布條大聲抗議:
●「市府趕走原拆遷安置戶養蚊子」
●「鴨霸!郝市府有能力趕走原拆遷安置戶,卻沒能力管理維護」
●「還我公道、還我錢來!」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2012-2-20 郝市府淪為土匪政權?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

郝市府淪為土匪政權?
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
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

2012-2-20
民國84、85年間,在台北市精華地段,大安區安和路旁有一家建商叫「安駐建設公司」準備興建停車塔,並進行公開銷售,超過110多個市民分別花了180至190萬元高價購買停車塔車位,並擁有市府核發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以為從此可以不用再辛苦尋找停車位,誰知道時隔多年的今天,郝市府宣稱要拆除逾期停車塔,才知道這座「敦南停車大廈」只是一座臨時路外停車場,當年在銷售時,建商根本知道市府規定該停車塔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而且,市府還規定該停車塔應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換言之,根本不能單獨分割對外出售給特定對象來專屬停車,但是,市府竟然在民國84、85年間配合建商將停車塔位分割出售給市民單獨持有,並配合核發購買停車位者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而且,建商銷售時,不論廣告或車位及土地買賣契約書,都蓄意隱匿了該停車塔最長只有8年使用期限的重要資訊,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了與其他建物可以永續使用的停車位同樣的行情價格,而市府竟然縱容包庇這樣的事情發生,尤其,交通局及停管處完全無視於這座擁有200個車位的停車塔,只有約82格開放供公眾使用,就給予業者核發停車場登記證,違反了自己的規定,擺明聯手建商坑殺購買停車塔位的市民。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坑殺高價購買停車塔車位的市民,如今還要扮演「依法行政」的正義使者,想在2月20、21日用斷水斷電及強制拖吊等雷厲手段,淨空停車塔內的汽車,還要把擁有建物所有權狀的停車塔視同違章建築,要在2月23日由大批警察配合建管處調動大型機具,把偌大的停車塔夷為平地。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在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陳情下,緊急召開2度協調會及記者會指出,過去,市府聯手興建停車塔建商,隱匿重要資訊,欺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買到只有「8年臨時使用期限」的芭樂車位,如今,郝市府竟然近一步要拆除停車塔,澈底坑殺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權益,李慶元議員強調,郝市府無需為當年市府的荒謬作法背書,否則,自己將淪為違憲的「土匪政權」!因為,就「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實例來看,建商業者是詐騙購買停車塔位市民的「原兇」和「主犯」,而市府根本是「幫兇」和「從犯」,如今,市府這個幫兇不深自檢討研議如何維護這些受害者的財產與停車權益,竟然還自稱「依法從政」,要執行強制拆除,簡直和強盗土匪沒有兩樣!難怪受害者大呼:
●不能賣的車位,為何市府配合分割出售害慘我們?
●190萬元買的車位,慘遭市府與建商聯合坑殺!
●市府依什麼法可以拆除人民擁有建物權狀的合法財產?

2012-2-21交通頻繁、道路狹窄、 緊臨住宅,里民要求建孝加油站:搬!

民間設加油站 難上難
政府設加油站 胡亂蓋
里民要求建孝加油站:搬!

2012-2-21
台北市政府在去年底公開招標建國南路一段57之1號的建孝加油站,昌隆里里長王志剛、民輝里里長陳桓浩及住戶代表們得知消息後,紛紛向李慶元議員陳情抗議。李慶元議員在1月16日曾前往會勘,要求市府專簽市長裁定廢止建孝加油站標案契約,但市府卻遲未回應。所以,李慶元議員於今(21)日會同兩里里長及抗議民眾到現場再度會勘,要求在去年底由台北市勞工局招標委託經營的建孝加油站,基於改善交通衝擊及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全與品質,市府應立即廢除標案契約,給予得標單位妥適的補償款,或改至其他更適合的地點設置加油站,未來,將該地妥善規畫為勞工局其他用途的庇護工場、或增設汽機車停車位、或闢建為區民活動中心。
李慶元議員前往實地勘查建孝加油站發現,該加油站緊臨住宅區,鄰接市民大道及建國南路口,此地腹地狹小,又居交通要道壅塞處,設置加油站非常不妥,確實影響居民的住家環境品質及當地交通,所以,要求市府遷出加油站!李慶元強調,該加油站屬於勞工局管理的庇護工場之一,去年底由陽光基金會得標,所以市府在處理本案時,應同步解決陽光基金會的損失及弱勢者就業問題。

建孝加油站緊鄰市民大道與建國南路交叉處,路口的交通流量很大,且交織複雜,其左右兩側分別是昌隆里與民輝里,皆屬住宅區,車流量與石油味的污染,住戶們陳情表示,已嚴重影響他們的人身安全及生活品質,他們多年來向相關單位陳情,希望租約到期後,市府能廢除該加油站,改設公用汽機車停車格,或是區民活動中心,但市府在去年底,依然公開招標轉租,將住戶們的陳情置之不理,讓他們非常失望,決定出來抗議市府漠視民眾的生活品質與交通安全!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規定,目前加油站只能設置在工業區及商業區。而且在工業區及商業區設置加油站規定應臨接寬度20公尺以上的都市計畫道路,加油站的出入口邊緣與道路交叉口之距離應在15公尺以上。

目前,位於建國高架道路下的建孝加油站,周遭條件完全不符合上述土管規定,而是政府「州官可以放火」自己便宜行事,以所謂「公共設施」立體多目標使用的名義來設置,准許條件只有標準模糊的「不得妨礙交通」。但現況建孝加油站附近車流量十分頻繁,站址兩側出入口道路寬度不足8米,到了上下班尖峰時刻,建孝加油站周遭交通就出現嚴重堵塞的情形,背離了「不得妨礙交通」的設置條件。

王志剛里長表示,建孝加油站位於住宅區,住戶們常聞到氣油異味,該站又緊鄰計程車休憩站,計程車大排長龍停車,已造成車道縮減,長期來加油站進出及等候的龐大車流輛更加重了附近堵車情況,里民們車輛進出巷口,也常因交通堵塞動彈不得,紛紛抱怨最基本的生活環境已遭到侵擾!

陳桓浩里長說,該地屬住宅區,非常不適合設立加油站,住戶每天暴露在油氣污染下,又緊鄰一顆不定時炸彈的心理陰影,誰能安心?市府應該與時俱進做出改善方案,立即將此加油站廢除,還給里民們安全、安心的住家環境。

李慶元議員表示,市府相關單位長期接到民眾陳情,不僅沒有想辦法改善,還一意孤行在原加油站契約到期後再度進行公開招標,非常不應該。政府單位對民間申請設置加油站一向條件嚴苛,而且管理嚴格,但是,市府委託經營的建孝加油站的設置條件卻顯得過於寬鬆,市府利用公權力「只准州官放火」的雙重標準,十分荒唐!

2012-2-1 網購吸金 、密醫充斥 、醫美消費者權益不保

網購吸金、密醫充斥
醫美消費者權益不保

2012-2-1

春節假期,許多愛美人士趕在年假期間改頭換面一番,醫美人潮絡繹不絕,讓不少醫美診所春節期間生意暴增。近來,卻傳出有不肖醫美業者以團購方式或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大量吸金,診所內部還密醫充斥,消費者擔心受怕,特別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投訴陳情,並提供秘錄光碟。李慶元議員表示,陳情人是透過團購網購買「激光診所」與「凱渥診所」的美療券,等了將近三個月才預約到療程,並發覺這兩家診所都是由不具名、不出示醫師識別證的人員執行雷射手術,「激光診所」甚至還變本加厲,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為避免廣大愛美人士受害,將請衛生局及市刑大全面加強清查非法團購網購涉及吸金,以及醫美診所密醫非法操作手術等問題。

根據熟悉醫美業內人士表示,去年7月甫成立的「激光診所」,目前已有約2萬人次的團購,但是這種大量團購,消費者常排隊等候三個月也無法就診,不少人在網路上留言謾罵,指控「態度極差、環境擁擠、預約限制」、「明明無法負荷還硬要衝業積」…等。

陳情人檢舉指出,「激光診所」在網站上公布8位駐診醫生照片,但都沒有醫生姓名,陳情人進入診所後,發現只有1位在現場坐鎮,其他的是未配戴醫生識別證的「醫生」,牆上沒有懸掛網站所公布8位醫生的執照,也查不到其醫師報備支援。

同樣情況,陳情人踏入「凱渥診所」也看不到牆上懸掛任何診所內的醫生執照。當陳情人主動詢問手術操作者是否為合格醫生及其全名時,操作者都只透露「姓」而不願說「名」,陳情人說,讓這些沒有醫生識別證的操作者進行醫美諮詢與雷射手術時,非常沒有安全感。

更誇張是,這兩家診所還會以「加贈禮物」為由,電話誘導團購消費者先報號開卡,然後,再向團購網站請款。根據醫療法第61條,醫療診所以團購行銷及販售方式已明顯觸法。消費者凡經電話開卡,若是遇到診所因故停業,這種沒有實際就醫卻已開卡行為,將無法向團購網站或診所要求退費!

尤其,「激光診所」最近又自設網站促銷醫美療程券,消費者網購刷卡金額無須經由開卡手續就可以直接入帳,將來,診所若無預警停業,受牽連的消費者將拿不到任何一毛錢的補償金額。這種促銷方式恐有涉及吸金之嫌,台北市消保官及市刑大應密切注意防範。

陳情人無奈表示,現在醫美相關法律管制監督的薄弱,讓不肖的醫美診所違規、超量、超範圍經營醫美療程。衛生局對於醫美診所密醫充斥問題督查不力,對診所這種疑似用團購或自設網站非法吸金的情況也視若無賭,消費者醫療權益明顯不保!

以下是團購陳情人現場秘錄存證與對話的內容(如附件一)。

依據醫美業內人士指出,當今部份醫療美容診所存在幾處亂象,首先,就是有醫療美容診所在暴利的驅使下,使用不合格的醫療產品,引進未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拼湊¬機、山寨機、改造機等醫美雷射儀器,完全忽略不當儀器使用失控,消費者會留下永久疤痕的風險。

其次,部份醫美診所為節省成本,在利益的驅使下,由沒有醫生執照的人員進行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這些光療師、美容師等雷射儀器操作不當、專業失職造成的後遺症事件層出不窮,許多消費者美容失敗因證據不足、投訴無門。

再者,就是資訊不對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衛生署指出,團購網站平台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等團購優惠訊息,已違反醫療法第61條。然而,團購網業者利用消費者對法律資訊匱乏的弱點,站在第三者角度公開發佈醫療診所折扣團購,將不了解法律資訊的顧客騙往一些回扣金額高的小型醫療美容診所就診,消費者時常因預約時間過長、延遲就診、診所關門等,導致經濟遭受損失,或由非法醫生進行美容治療,人身安全嚴重遭受威脅。

熟悉醫美業內人士指出,這些不肖醫美診所唯利是圖,不顧消費者安全,將消費者當白老鼠測試,才衍生出如今這麼多的美容醫療糾紛與問題。

李慶元議員建議民眾,就診時一定要先確定執行業務者有無合格醫師資格,絕對不能假藉護士、美容師、光療師、芳療師等之手,以防權益受損或造成身體損害。消費者如果沒有實際就醫行為,切勿因為各種優惠而接受電話開卡,以免因小失大!

李慶元議員強調,去年5月間,他已經揭發坊間醫美診所密醫充斥問題,但部份醫美診所的密醫卻變本加厲、擴大營業,如今還利用團購網站或自行設網站大力促銷販售醫美療程券,非法吸引不明究裡的愛美人士訂購,李慶元議員質疑,衛生局是否內神通外鬼,有人與不肖醫療機構利益掛勾護航,導致現在醫美診所密醫充斥、網購氾濫,不見改善?

因此,李慶元議員強烈要求,衛生局與市刑大須全面有效緝查不法醫美診所涉及聘用密醫看診、執行手術、使用違劣藥品、違劣美容雷射儀器,以及網購吸金等事證,以確保消費者的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