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李慶元議員今(27)日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四百五十六個里的里長中,有七個里因為死亡、解職或停職導致里長出缺,依規定由區公所指派代理里長(如附件一)。問題是代理里長均有區公所的本職業務,尤其是課長、視導兼代理里長常因公務繁忙,難以正常發揮里長職責,影響里民權益。同時代理里長每月領有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形同其「特支費」,比區長每月的近兩萬元還多,其報銷之方式也比區長「特支費」寬鬆,引發爭議。(如附件一)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代理里長的鄰里(如附件二),分別為信義區永春里的蕭金榜課長;中山區松江里、行政里與集英里的劉勳駿視導、賴益才視導與洪春暇視導;北投區洲美里和清江里的蕭豫平里幹事與陳永文視導;士林區明勝里的王淑貞視導。其中代理原因為原里長停職、解職與死亡。
問題是根據台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如附件三),里長的職責中公務事項有九項,區公所之交辦事項有十二項,包括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應及應變、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等;交辦事項有基層藝文活動、 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之參與和協助、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等。這麼多的工作,代理里長如無法勤於里政,難以面面俱到。
李慶元議員發現,課長、視導的代理里長業務多交由里幹事或分配給鄰長去做,更有里民爆料找代理里長解決問題,神隱的代理里長常因本職公務繁忙推託給里幹事,較能擔起里長業務是,北投區洲美里蕭豫平,他本身是里幹事,兩職一肩扛,他領里長事務費似乎比較合理。
民政局表示,四萬五千元的里長事務費,代理里長的使用方式是,五千元只須領據,兩千五百元車馬費,其餘皆實報實銷。李慶元議員質疑,代理里長事務費是否落實在鄰里工作上,令人懷疑。
民政局應進一步檢討
李慶元議員建議,代理里長應選派本身能落實里長勤務的人,尤其不應由公務繁忙的課長來代理,同時,代理里長應勤於里內事務,而不是推給里幹事與鄰長去做,影響里政品質。代理里長也應在里內設置里民活動場所或里辦公室,如由里幹事代理里長,就應全日在里內上班,而非大半時間在區公所。另外事務費應月在該里工作上,核實報銷,不能有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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